2005年9月20日
談判力(bargainingpower)指在討價還價過程中對成交價的決定能力。這個概念暗示,市場中交易雙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有一方可以壓制另一方,有一方可以比另一方更有話語權。但真是這麼回事嗎?市場中的價格究竟是由誰決定的?
設想有位業主,宣佈要把房子以20萬賣掉。房子是他的,房價也就由他定嗎?不是。這位業主確實「宣佈」了房子要賣20萬,可要是沒人承接,他這「宣佈」就啥也不是。假如業主確實希望把房子賣掉,那麼與其說他「宣佈」或「決定」了價格,還不如說他經過一番調查後,向潛在的買家們「彙報」了市場價格。
世界上其他商品或服務,其價格也不是由賣主或買主單方面「決定」的。沒錯,總有人先把最終得以成交的價格說了出來,但在「時間上首先」說出價格,並不意味著在「因果上決定」了價格。若沒有買賣雙方的贊成,任何先提出來的價格都不可能作數。
有朋友會問,壟斷產品的價格是由壟斷者決定的嗎?也不是。壟斷者有個更貼切的名字,叫覓價者(price-searcher),意思是他與受價者(price-taker)不同:由於壟斷產品別具一格,所以其價格不能隨行就市,得由壟斷者尋找合適的售價。
那壟斷者會隨意定價嗎?先要解釋,「產生壟斷」與「坐享壟斷」是不同的兩個階段,不可以混淆。「產生壟斷」是指如何在市場中製造或佔有別人不能替代的產品的過程,而「坐享壟斷」則是指如何將壟斷地位中隱含的經濟利益兌現的過程。
產生壟斷的途徑有幾種:石油輸出國組織因造物主而贏得了壟斷,微軟因在競爭中勝出而贏得了壟斷,國營的郵政服務因行政命令贏得了壟斷,米奇老鼠則因智慧財產權獲得了壟斷。一旦產生了壟斷,壟斷者就坐享壟斷包含的價值,它也稱為「租」(rent)。壟斷者做買賣,是將他擁有的「租」兌現。不管他是否兌現,不管他如何兌現,壟斷地位包含的「租」不變。
石油輸出國組織可以賤賣石油,但隨之而來的鬨搶,會把賤賣的石油價格推回應有的水平。中國鐵路是壟斷的,可以「決定」把火車票價壓到一個不夠高的位置。但黃牛黨會馬上冒出來分佔國營鐵路的「租」,並使得乘客支付的票價「總值」不變。
經濟是一張蔓延到世界每個角落的大網,每個人都只是一個結,無時無刻不接受著其他結點的牽制。單純的概念,諸如「貪婪」「陰謀」和「強權」,不可能解釋價格現象。市場上並沒有「為所欲為」這回事。壟斷者似乎可以刻意「決定」一個不符合實際的價格並付諸實行,但市場馬上會出現糾正的力量把價格調整到應有的水平。
這裡的要點是:商品的價格並非由某個買主或賣主,而是由無數買主和賣主「共同決定」,並由每個買主或賣主「陸續彙報」出來的。時間上,這樣的「彙報」有早有晚;但因果上,這些「彙報」一概是市場力量的結果,而不是市場力量的原因。
那在討價還價中,究竟什麼人的談判力更強?很簡單,出價太低的賣家或出價過高的買家,其談判力強;出價太高的賣家或還價過低的買家,其談判力弱。走進香港的金鋪,我覺得自己的談判力很強;工會工人常常抱怨他們缺乏談判力,那是因為他們的工資已經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