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日
市場經濟是否不可避免地維護了歧視?美國高等法院在6月23日,分別對三宗涉及「殘疾人法」的案子作出裁決,再一次引起僱主和僱員們對這個問題的關注。
這三個案子的原告,分別因為近視和高血壓,被他們所屬的航空公司和運輸公司辭退。他們控告僱主歧視殘疾。但是,高等法院判決:假如一個人的身體缺陷,能夠通過戴眼鏡或吃藥得到糾正,就不屬殘疾,原告均不在「殘疾人法」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敗訴。
事實上,美國的「殘疾人法」,一向令僱主們頭痛。有不少像「國家就業法研究所」這樣的組織,目的就是訓練僱主們規避「殘疾人法」。這次,他們都為高等法院的判決歡呼,認為判決避免了僱主無數的麻煩。但是,為民請命者卻深表沮喪,認為全美有上百萬處境相似的人,將繼續遭受歧視。
對於歧視,包括種族、性別、年齡和體質的歧視,經濟學家有獨特的看法。他們認為,儘管歧視仍然是人類社會非常普遍的現象,但市場經濟已經最大程度地減少了歧視,市場經濟恰是消除歧視的最佳途徑。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加里·貝克爾教授,以研究家庭、犯罪和歧視問題聞名,他給「歧視」下了定義:只有當歧視者願意放棄一定的利益,例如收入、利潤、工資或者享受,以便滿足他個人的偏好時,才是歧視。
例如,如果一個女性求職者比別的男性求職者更能幹,而僱主卻偏要招收男性,那麼僱主歧視了女性;如果一個黑人歌手唱得比白人歌手更動人,但顧客卻執意只買白人歌手的唱片,那麼顧客歧視了黑人。這裡,僱主和顧客,都願意放棄自己的利益,來滿足自己在性別或種族上的偏好。
但是,顯然存在截然不同的情形。如果明明那個男人更強壯、那個青年更敏捷、那個白人更博學,那麼聘請那個男人、那個青年以及那個白人,而不是別的女人、別的老人或是別的黑人,就都不是歧視。這樣,僱主的選擇,不僅沒有造成他們收入的減少,還會導致他們收入的增加。
用這個標準來判斷是否存在歧視,意義重大。設想一下,如果第二種情形被判定為非法,那麼一切品質標準將被抹殺:近視的人有福了,可以開飛機;體弱的人有福了,可以做搬運;黑人有福了,成績低也可以入讀名校——唯一的理由是他們不能被「歧視」。
是的,歧視現象普遍存在,難以根除。但憑藉經濟學的分析,我們不僅能夠區分,哪些是歧視行為,而哪些只是合理的選擇,我們還認識到,歧視者害人亦害己,在歧視別人的同時,自己也承擔了損失。
可以想見,越是在產權不明晰的社會里,歧視現象就越肆無忌憚,因為人們無須為自己的選擇負責。相反,越是在產權明晰的市場經濟裡,歧視行為就越受制約,因為在那裡,傲慢偏見者的收入會減少,兼收幷蓄者的收入則會增加。
就算你憎恨黑人,但當你看中了一條皮帶時,你未必會因為黑人參與了它的製造,而拒絕購買。只要你買下這條皮帶,你就用行動資助了黑人,哪怕你心裡依舊充滿了憎恨。市場是色盲的,它使你無法甄別商品的生產者,它既懲罰歧視者,也同時獎勵寬宏者,這是市場的美妙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