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投資是大錯

2011年3月7日

曾參加一個定期的經濟學者討論會,北京住房限購政策是議題之一。在場18人,主持人規定不能棄權,大家舉手表態,結果贊成和反對限購令的各有9位。勢均力敵,可見限購是個值得深究的話題。然而,沒有主辦當局應允,我不便透露會議的詳情,但交流的觀點沒有版權,這裡也只談自己的看法。

我發言談了五點。第一,以效用函式為基礎,說應該對個人的財富進行反覆再分配,從而達到全社會的總效用最大的觀點有問題。經濟學說的,只是每個人對某種享受的邊際效用必然有遞減的階段。我們喝酒,有效用遞增的階段,越喝越過癮,但最後必然有遞減的時候。我們施肥,有效用遞增的階段,越施產量越大,但最後必然有遞減的時候。

經濟學不能說的是,人與人之間對某種享受的效用的絕對值比較。昨晚我在網上看到影片片段,我喜歡的鋼琴家andrasschiff上週在北京的音樂學院演出。音樂學院的學生,一天到晚都沉浸在音樂里,音樂的效用照說已經遞減得差不多了,而我是門外漢,只在閒暇聽,效用尚未遞減,但經濟學家能用哪條「效用函式」證明,這位鋼琴家給學生的效用,是低於給我這個門外漢的?音樂學生的效用即使跌到很低,也可能比我還未跌的效用高。這是說,人與人之間對某種特定享受的效用,是不可以直接比較和相加的。

是的,人有幫助鰥寡孤獨,乃至動物花草的同情心。據我所知,除了患上自閉症的人士,因為先天腦部障礙的緣故,對理解人情世故——符號背後的社會含義——有困難,所以缺乏同情心外,人們都有設身處地、替人著想的天性。這天性決定了我們會愛別人,願意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別人。然而,要明確的是,這種幫助是以助人者自己的效用的增加為前提的,並不是某個經濟學家把千萬人的效用函式加加減減的結果。

第二,即使均貧富以提高社會效用的假說成立,它也無法用來支援限購令。北京的限購政策是以戶籍和駐京繳稅年期為依據的。具有北京戶口和在京繳稅五年,橫看豎看都不是窮人的標誌,為什麼要專門提到均貧富的好處,專門搬出效用函式,來為這個政策辯護?

這是經濟學這個行業的問題。效用函式是一些抽象的玩意,學者為了討論方便,難免會擺弄一下。後來,為了積累發表的記錄,大寫特寫,也仍然情有可原。然而,這些函式只有寥寥可數的幾個變數,充滿了脆弱而隨意的假設。假如經濟學者度身定做效用函式,專門用來為特定的管制細節辯護,那就是愚弄,那就是忽悠。

在真實世界,稅賦已經發揮著均貧富的功能。我贊成「小政府、大市場」的理念,認為雖然政府必須通過徵稅來發揮它應有的作用,但慈善事業屬於私人會做得更好的領域,至少應該把大部分讓給市場去做。但無論如何,一道道的稅賦,已經把財富一次次地再分配了。如果真覺得還得再分一次,那財稅的方法也仍然比管制更透明、更有效、更不偏不倚。

第三,房地產的供應很有彈性。在即使不增加一寸建築面積的情況下,房地產的高價本身就能誘使那些本來想住更大房子的人,把自己現有的空間騰出來。也就是說,即使供給總量完全不變,價格的變動也可以使原來的需求者變成供應者,使資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事實上,房源是不斷在增加的,大部分人的居住條件得到了巨大的改善。通過改變容積率的行政限制、通過舊房拆遷新建、通過解除國營企業佔地用途管制、通過新增批地,甚至通過改變建市的審批條件,都能增加土地和房屋的供應。而所有這些活動,牽涉無數環節,其中許多是對價格的誘惑相當敏感的。

第四,有瓦遮頭是必需品,有房可住是正常品,買房可是奢侈品。很多人說,買房是中國人的傳統,所以是必需品。細想可不是這樣。二十年前,絕大部分人住的是公房,只有使用權而沒有轉讓權。說買房是傳統,那也只是近二十年的傳統。

如果說買房是必需的,是剛性需求,不買房就不能結婚,那麼市面上就應該能見到許多筒子樓的房產證。如果真有這樣的房產證,人們真的爭著買這樣的房子以便能夠結婚,那說明買房是剛性需求。但事實不是這樣。人們希望要買的,開發商爭相提供的,是面積、設計、質量、設施和地段都越來越好的房子。買下這樣的房子,而不是住進這樣的房子,在哪個社會都是不容易的事情,都不是政府有義務向社會底層人士提供的必需品。

第五,我從來不懂什麼叫「投資需求」,而打擊投資是大錯。我只知道需求,只知道有一種需求,那就是對居住服務的需求。幾年前曾經有一位證券公司的經濟學家,對房地產的需求和投資需求作了區分,並建議政府闢出一些不好的地段,供那些只有投機需求而無居住需求的投機家們炒作。我當時寫了篇「給你塊爛地,你會去炒嗎」作評論。

在變幻無窮的價格背後,我們永遠要看到對居住服務的需求。是那個地方有價值了,人們在個地方能更有作為了,那裡的地價和房價才會起來。網上曾經流傳過美國底特律一些超便宜的住宅,譁然的看客不知道,那裡可是個麥當勞餐廳的櫃檯都裝防彈玻璃的地方。那樣的房子您買不買?買了是投資還是投機?

投資和投機,從可觀察的行為看,是沒有區別的。如果所有人都堅信,這幢樓明年能賣一千萬,那麼這幢樓的價格就不會等到明年才漲到一千萬,而是今天就漲到一千萬。這樣,今天花一千萬買房的人,到明年就賺不到一分錢,他也就不是什麼投資者或投機者了。真實的情況是,他猜今天賣八百萬的房子明年能賣一千萬,而市場上其他人與他看法不同!恰恰是因為看法不同,他才可能只以八百萬的價格買入這幢房子。他的這一行為,進而鼓勵了市場把更多資源調配過來,生產和儲備更多的房子。

到明年,他的看法若是對了,即真有人願意出一千萬來購買這房子的居住服務,那麼這位投資者就是憑著他的遠見為他人提供了方便,他理應獲得其中的差價作為報酬。如果他只偶然對了一次,經濟學上就把那差價稱為利潤(windfallprofit);如果他總是更正確,那差價就稱為他稟賦的租(rent)。當然,如果他的看法錯了,那他就血本無歸,承擔後果。

這裡的要點是,任何與這位投資者看法不同的人,都可以以實際行動與他辯論,那就是在市場上與他對賭。但我們沒有理由破壞這個鼓勵人們通過行動來對市場作出預期,並自行承擔後果的投資機制。沒有這個機制,不準人們通過正確地作出預期來盈利,那麼我們每天早上起床後,就得重新蓋一幢只能維持到次日早晨的簡陋房屋。這就是原始部落和文明社會的區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