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有功

2006年5月30日

前文「重稅豈能壓房價」有兩個要點:一,稅收會打擊供給,從而讓商品價格上升;二,政府不論向買賣哪一方抽稅,實際上都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這是普適的原理。看來,要把這兩條普適的原理運用到二手房交易上,不少朋友有困難。

好些讀者認為:對二手樓房徵收重稅,不會影響樓房供應,只會令炒房者卻步。我問:二手樓房究竟算不算整體樓房供應的一部分?為什麼會出現房地產的二手轉讓?打擊二手樓房交易究竟會不會幫倒忙?

顯然,二手樓房是全社會房源的重要部分。那些曾經、正在或將要入住二手樓房的朋友不妨設想,若二手樓房消失,人人湧入一手市場,那是什麼局面?事實上,重稅對調動空置房源不利。高房價引誘業主出讓,而懲罰性稅收則鼓勵業主按兵不動。

那麼,對目前尚未出售的房源,實施「五年內徵收重稅」的政策,有助於打壓樓價嗎?不少朋友認為可以。在他們看來,房地產是特殊商品,不僅可以滿足自住者的「使用需求」,而且可以滿足套利者的「投資需求」,所以「轉手稅」可以壓抑「投資需求」,而讓有「使用需求」的自住者得到房屋。

這可不是經濟學。沒有無端端的「投資需求」。商品之所以具有「投資需求」,始終是由於它可以滿足「使用需求」,而不僅僅是由於它可以轉手。要是沒有「使用需求」的支援,光靠轉手不可能賺錢;但只要存在「使用需求」,則無論怎樣打擊轉手,也不可能緩解「使用需求」。歸根結蒂,國內房子過剩了嗎?實在的「使用需求」已經很低了嗎?恰恰相反!既然如此,房價居高有何不妥?「投資需求」旺盛有何不妥?

為什麼總有人要買二手房?因為在一手房推出時,他們還在鄉下,連農民工都不是;因為他們的工作剛落實,收入還不穩定;因為他們還在談戀愛,到底跟誰結婚還沒數;因為他們看不準市道,不知道房地產要升還是要跌。簡而言之,是「不確定性」使這些後來才現身的買主無法提前現身,而二手房的賣主則及時發揮了「承前啟後」的作用。

二手房的賣主在買主還沒現身以前,就與開發商達成交易,承擔了資金責任,幫助開發商完成了開發週期,加速了房地產資金的運轉,間接促進了房源供給。當二手房買主現身後,賣主更直接提供了房源。李稻葵教授倡議的「轉手重稅」,肯定打擊了這個並行過程。

我是說,即使是純粹的炒家,也對市場有雙重而且正面的貢獻。而實際上,「自用」和「投資」往往是互相過渡、不可分割的。在美國,不少新置業的年輕人,買了房子後自己住地下室,樓上出租,市道好時又賣出去。朋友,不要告訴我,經濟學家有本事分辨這究竟是「自用」「投資」,還是「投機」。

由於對「轉手交易」的經濟作用缺乏認識,人們難以理解,為什麼重稅對二手市場的打擊與對一手市場的打擊是一樣的。可他們不妨想想:若只要對「轉手商」課以重稅,就能把「轉手商品」的價格降下來,那對圖書零售商徵稅40%,就能讓讀者買到出廠價的圖書嗎?不可能。有的只是反例。

要重申,我說「重稅不能壓抑房價」,也說「重稅可以阻嚇交易」,兩句並不矛盾。政府當然可以設立重稅,剝奪二手樓賣主所得;或頒佈法律,把二手樓賣主抓去坐牢。人們當然可以通過種種手段,成功地壓制他們並不理解、於是認作邪惡的商業行為。我只是指出:這樣做不會緩解需求,而只會減少交易、減少供應、提高價格。

學習市場經濟,關鍵而深湛的基礎課,就是理解世上所有「轉手交易」和「炒買炒賣」行為的經濟效用。是的,誰都「想」當個掙錢的中間商,但「想」並不等於「能」。事實上,任何存活的中間商,都必定作出了為消費者以鈔票投票所承認的、難以替代的貢獻。究竟是什麼貢獻,你得去探究。

不學通這一課,你無法理解各國放棄計劃經濟後,為什麼同時取消了「投機倒把罪」;你也無法理解為什麼我們要參與並建立期貨市場;你更無法理解為什麼要建立商學院,大張旗鼓地推廣「企業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不觀察、不體會、不舉一反三地思考,你眼中的市場,就處處都有邪惡,樣樣都是特殊商品,事事都要政府管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