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聽證會

雲球(第二部) 白丁 第1頁,共2頁

如李舒所說,柳楊在赫爾維蒂亞的聽證會不久就舉行了。任為或者李舒,都沒有被柳楊請去作證。聽證會持續了三天,任為不知道在現場了都發生了些什麼,他只看到了會後九位法律專家發表的意見。專家們是在公證會現場做的發言,完整的記錄隨後被髮表到了網路上。意見都很長,不乏引經據典,既有原則和傳統,也有愛和理解,任為隨便找了一個版本來讀,想要大概瞭解一下狀況。

b法律意見no.1/b

原最高法院大法官魯尼·斯派克

毫無疑問,柳楊起訴政府一案,在去年的公投之後,成了赫爾維蒂亞動物權利的標誌性案件。

在去年的公投中,支援人類和動物結婚權利的選票佔比是49.7%,僅以0.6個百分點落後於反對者,他們因此失敗。很多人質疑,這樣的民主有何意義?僅僅因為0.6個百分點,在我們偉大的國家中,有一半的人口因此失去他們迫切希望擁有的權利。這樣的失敗所導致的政府行政規則,並非基於科學、自然規則或者任何其他說得過去的邏輯而制定,而是由另一半缺乏愛、尊重和同理心的野蠻人依據自己的喜好所制定。

因此,在本案中,很多人認為,我們尊敬的柳楊先生,在這樣一個令人窒息的公投結果之後,勇敢地站出來挑戰政府行政規則,是我們的公民社會體現出來的最大正義,甚至是我們偽善的民主最後的希望,而司法機構,應該對正義給予最大的支援。從我個人的立場上,對這種期望保有最大程度的理解。甚至,鑑於我已經從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位置上因病退休,不再擔心我的個人言行會使人懷疑最高法院有任何預設立場,因此我可以直白地說,實際上,我本人就是這種期望的最堅定的持有者。

但是,所有這一切說法,包括任何其他類似的說法,無論是基於愛、科學或者價值觀,都無法改變一個事實,那就是去年的公投,爭取人類和動物結婚權利的公投,在現有的關於公投的法律的規定之下,沒有任何違法或違規的行為出現的前提下,失敗了。而在這種公投失敗的情況下,政府的行政規則,沒有發生公投所希望的任何改變,遵循了一直以來的程式,這是無法被做出任何指責的,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從道德的角度。

正是這一切,導致了柳楊先生無法完成他和所希望的結婚物件的結婚手續。但這整個過程恰恰體現了法律的意義,也恰恰體現了司法的意義。法律被制定出來是用於指導和規範社會行為的,而司法是在執行法律,不是在討論法律的得失,更非修改法律。

無論將面臨多少來自社會的非議指責,也無論將面臨多少來自內心的自我否定,甚至我可以再次重申,我個人非常同情柳楊先生,並且願意就個人所能,為柳楊先生提供儘可能多的幫助,但貫穿一生的法律精神教會我,在法律面前,個人立場是無關緊要的。

因此,在本案中,我的意見是,行政機關否決柳楊先生結婚請求的決定是正確的,柳楊先生敗訴。

b法律意見no.2/b

赫爾維蒂亞國立聖伍德大學法學院院長克里·修斯

毫不誇張地說,魯尼·斯派克大法官是我整個職業生涯中最尊重的法律界人士。甚至可以說,沒有魯尼·斯派克大法官,就沒有我的法律生涯。正是在十六歲的時候,現場旁聽了當時還年輕力壯的魯尼·斯派克大法官對派翠西性侵案的判決,使我步入了法律這片神聖的土地。

但是,顯然今天的聽證會,或者說所有的聽證會,都有一個非常不合理的安排,那就是在發表最終意見時,發表意見的人擁有某一個特定的發言次序。這使得首先發言的人將處於一個非常不利的位置:他很容易被後面發言的人詰難甚至攻擊,卻無從反駁。

魯尼·斯派克大法官顯然是一個最不幸的人,因為他第一個發言。而在後面,有八個人有機會詰難或者攻擊他,我相信不少人正在摩拳擦掌。

好在我只是第二個人,並非最後一個人。因此,一方面我面臨和魯尼·斯派克大法官幾乎同樣的困境;另一方面,僅僅一個人的差距,讓我對於向魯尼·斯派克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稍稍感到心安,無須為了佔盡便宜而感到羞愧。而且在此之前,在不多的茶點休息的時間,我和魯尼·斯派克大法官交換過意見,他對我的觀點不屑一顧,但這已經足夠讓我確認,他了解我的意見,我在此說出來的所有言辭並非出其不意的冷槍。

說了這麼多,還沒有提到關於本案的一個字。聽眾一定已經意識到,我和魯尼·斯派克大法官持有不同的意見。而和持有不同意見相比,更讓我吃驚的是,魯尼·斯派克大法官竟然如此避重就輕,像一條渾身塗滿了油脂的泥鰍,繞過了他無法面對的法律難題。是的,僅僅一條泥鰍還不足以形容魯尼·斯派克大法官,必須是一條渾身塗滿了油脂的泥鰍。

關於本案的背景,我和魯尼·斯派克大法官的個人傾向恰恰相反。也就是說,在去年的公投中,我曾經毫不猶豫地投下了反對的一票,堅決反對人類和動物的通婚。在本案中,非常不巧,或者說,非常巧合,在公投中持支援態度的魯尼·斯派克大法官認為行政機關的決定是正確的,而我,在公投中持反對態度,現在則認為行政機關的決定是錯誤的。

問題不在於法律是否應該被執行,或者行政機關和法院是否應該有權去修改法律。這些問題的答案是顯而易見的。但是,正因為如此,行政機關的決定才顯得如此不正確,而魯尼·斯派克大法官才顯得如此避重就輕。

因為在本案中,最關鍵的問題並非柳楊先生。我甚至不願意像魯尼·斯派克大法官那樣稱呼他為尊敬的柳楊先生。我認為他充其量只是一個擁有奇怪嗜好、性格古怪而又狡詐無比的人,沒有被發現擁有任何值得尊敬的人類品質。

關鍵的問題是那隻狗,那隻被柳楊先生稱為琳達的狗。琳達也是那隻狗在它的護照上的名字。注意,在這裡,我提到了護照這個詞。而這個詞,是我指責魯尼·斯派克大法官「避重就輕」中「重」這個詞的確切所指。同樣,護照這個詞,也是我形容柳楊先生「狡詐無比」中「狡詐」這個詞的確切所指。

顯然,大家都已經知道。柳楊先生為了準備他的起訴,匆忙地建立了一個國家。是的,匆忙地建立了一個國家,這很好笑,不是嗎?但是,赫爾維蒂亞並沒有任何法律規制,一個人如何建立一個國家,才算是「不好笑」地建立了一個國家。確切地說,「好笑」這個詞在法律上並沒有任何意義。

柳楊先生在太平洋買下了一個島。準確地說,買下了一個只有零點二平方米的礁石。一個人即使只是小心地站在那塊礁石上面,都會是非常危險的。並且,在買下這個島的時候,柳楊先生和賣家,也就是德克拉共和國的那位機器人總統,進行了良好的協商,放棄了根據國際海洋法規定的該礁石理應擁有的周邊海域的所有相關權利,包括主權、海底礦產和所有漁業。

出於某種原因,最後這筆交易成功了。可能格蘭特總統認為,這筆交易是很划算的。德克拉共和國幾乎沒有失去任何東西,換作我也會同意,只要有足夠好的報價。顯然,柳楊先生不僅自己有錢,還有很多捐款,來自我們的公民,在去年公投中和我投出相反選票的那些公民。

然後,柳楊先生就在礁石上了建立了一個「好笑」的國家。這個國家的公民並不包括他自己,他自己是赫爾維蒂亞的公民。那麼,這個國家的公民有誰呢?大家都已經知道了,只有兩個公民。一位公民是距離這個島足有一千兩百公里的另一個島上的一位七十八歲的漁民諾爾貝特。另一位公民就是這隻狗,這隻叫琳達的狗,從赫爾維蒂亞的角度看,屬於柳楊先生的狗。

對了,忘記說了,這個國家擁有一個很長的名字:地球上第一隻或者最後一隻真正的狗。這個名字實在太長了,請允許我把這個國家簡稱為狗國,就像我們把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簡稱為英國一樣。對,還有很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作為交易的一部分,德克拉共和國和狗國建立了正式外交關係。德克拉共和國甚至委派了駐狗國大使,很要命,由格蘭特總統親自兼任。

諾爾貝特先生擔任了狗國總統、議長、外交部長、駐德克拉共和國大使、武裝部隊總司令以及其他所有需要的政府職務。諾爾貝特先生是領工資的,而他的工資則是由這位柳楊先生髮放的。諾爾貝特先生,不,也許應該稱呼諾爾貝特總統,釋出了狗國的憲法,印製了狗國的護照,資金同樣來自於柳楊先生。

柳楊先生毫無疑問地干涉了他國內政,但這也不在赫爾維蒂亞法律的規制範圍之內。所以從法律角度看,我們對此無能為力。

到了這一步,最要命的事情出現了。在狗國憲法中,狗被確認為人的一種性別,並且和人擁有一樣的權利,因此,琳達得到了這個世界上第一本頒發給狗的護照。剛才,柳楊先生出示了這本護照,和赫爾維蒂亞護照、美國護照或者英國護照看起來都是一樣的。照片、編號、印鑑或者任何其他內容,一樣都不缺。唯一的區別只是,在性別一欄,印著「狗」。

當然,我們赫爾維蒂亞共和國並沒有和狗國建立外交關係。但這是否說明,我們的行政機關就有權拒絕我國公民和一個未建交國家公民的結婚申請?老實說,我仔細檢查了所有檔案,不認為有任何跡象證明,他們提交的檔案有任何一點地方違反了赫爾維蒂亞有關本國公民和其他國家公民結婚的法律要求。

也許有人說,這裡面有兩個可能的疑問。

第一,作為一隻赫爾維蒂亞意義上的狗,琳達卻是狗國的公民,按照狗國的憲法,擁有人的權利,那麼它究竟是人還是狗?我能夠給出的答案很明確,雖說柳楊先生干涉了狗國的內政,但赫爾維蒂亞作為一個民主和自由的國家,不應該公然干涉或否認其他國家的憲法,當然也不能否定一個其他國家公民按照其本國憲法所應擁有的權利。

第二,狗國是否是合法的?我能夠給出的答案仍然很明確,狗國是「好笑」的,但是沒有任何一條赫爾維蒂亞法律可以認定它是非法的。它的建立是和平的,是得到了原來的宗主國德克拉共和國承認的,而且擁有和德克拉共和國的正式外交關係。所以,狗國顯然是合法的,如果任何人有不同意見,我很樂意見到有法律檔案被提交,能夠明確地證明這種不同意見。

赫爾維蒂亞並沒有和狗國建立外交關係。但據我所知,全世界有十六個國家沒有和赫爾維蒂亞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卻從來沒有這些國家的公民在和赫爾維蒂亞公民結婚時受到阻撓。我剛剛查了資料,來自這十六個國家的公民和赫爾維蒂亞公民結婚的案例,這裡僅僅指的是在赫爾維蒂亞辦理結婚手續的案例,在去年一年就有一百六十八例。沒有任何一例被行政機關所否決,更加沒有任何一例鬧到法庭上。當然,其中有六例已經離婚了,而四例鬧到了法庭上,可惜這不說明任何問題。

所以,我再次表明立場。首先,關於人類和動物結婚,我持堅決的反對立場。其次,關於狗國的建立,我認為是好笑的。但是,對於行政機關否決我國公民柳楊和狗國公民琳達結婚申請的行為,我認為是錯誤的。也就是說,在本案中,柳楊先生勝訴。

b法律意見no.3/b

赫爾維蒂亞斯皮策爾和伊達律師事務所琳達·斯皮策爾

我實在搞不明白,魯尼·斯派克大法官和克里·修斯院長在他們談話的開始和結束時,都在強調同一件事情,他們的個人立場和他們的法律意見是相反的,這究竟有什麼意義?

我只能理解為,在我們今天的社會,法律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被民意所綁架。他們二位要儘量把自己放在安全的位置上,以免在走出聽證會現場時被憤怒的磚頭、瓦塊所襲擊。

而且,克里·修斯院長還把排在第二位發言作為一個話題專門提出來,表面上是為了魯尼·斯派克大法官打抱不平,但實際上,只是為自己可能遭遇的詰難打一個埋伏,表明自己沒有機會反駁而不是無力反駁。

那麼我呢?我是否應該首先質疑自己,在別人質疑我之前?

那隻狗的名字叫作琳達,恰好和我的名字一樣。我會不會因此有所偏頗?很多人都知道,我養了十八隻狗,其中也包括三隻邊境牧羊犬,和琳達一樣的邊境牧羊犬,如果見過就會知道它們長得有多麼相像了。我會不會因此對這隻狗產生更多的同情之心?而對柳楊先生抱有同好之人的好感?

事實上,我不擔心這些,所以我不會去闡述自己對人類和動物結婚這件事情的個人立場。

我不同意魯尼·斯派克大法官的簡單地以法律來判定結果的思路,那是忽視整件事情而只關心事情在某個時間截面上的二維投影的典型的銷售員思想:追求結果而忽視過程。

我也不同意克里·修斯院長的意見。正如他所說的,那是「好笑」的。不僅僅是這個貌似國家的東西,「地球上第一隻或者最後一隻真正的狗」,而且還有所有相關聯的其他的一切。

我必須用「貌似國家的東西」這樣的語句來表達。並且不會將這個東西簡稱為狗國,因為那意味著以某種形式承認了這是個國家,從而墜入了克里·修斯院長的圈套。我認為,關於國家的定義和合法性,不是應該在這裡討論的問題。那是總統和外交官的事情,不是法官的事情。

那麼我的立場是什麼呢?我關注的事情又是什麼呢?

我可以告訴大家,我從來沒有想過自己的立場是什麼,我也從來沒有關注過結果應該是什麼。我只關心過程,關注過程的合法性。用法律術語來說,就是程式合法性。放在本案中,就是我們的行政機關,在否決柳楊先生的結婚申請的過程中,是否所有的程式都是合法的。

我們的法律,不僅關心結果正義,也關心程式正義。

按照我的理解,在柳楊先生提交申請的過程之中,提交的材料表面上看是符合赫爾維蒂亞法律所規定的要求的。不過,我們的行政官員一眼就看到,琳達是一隻狗而非一個人,所以,他做出了自己的決定,否決申請。

但是,這個過程是否合法?當他一眼看到琳達是一隻狗而非一個人的時候,是否已經獲得了足夠的證據,這樣的結婚申請不符合我們的法律規定?

當然,這位官員肯定認為自己已經獲得了足夠的證據,因為法律文本上寫了,結婚的雙方必須是人。哦,是的,是這麼寫的,甚至還有年齡、身體健康、民事能力等等定語或者從句對這個人進行修飾,對此我毫不懷疑。但抱歉,我問的不是這個。我問的是,這位官員如何能夠確定那是一隻狗而非一個人?靠自己的眼睛嗎?一眼就看到了,這難道就可以了嗎?

在參加聽證會的過程中,我一直感到很困惑。事實上,有一件事,在這三天裡我不止一次地提醒大家,卻從未引起足夠多的重視。那就是,迄今為止,沒有任何權威的醫學證明告訴我,琳達是一隻狗而非一個人。

也許有很多人覺得這很可笑,但我一點都不覺得可笑。在人類基因編輯被禁止之前的那幾年裡,曾經出現過一種生物,本來應該是一個人,卻只能趴在地上蠕動。在一個圓圓的身體上,沒有任何凸出物可以被稱之為手、腳,甚至是頭這樣的器官。他有眼睛、耳朵和嘴巴,不過都是凹進去的,而非凸出來的。

我想在座的各位應該都記憶猶新。正因為這種生物,或者說這個人,在全球電視臺和網路上的廣泛亮相,才作為最後一根稻草,壓垮了人類基因編輯整個行業,最終導致了人類基因編輯行業的全面禁止,甚至連動物基因編輯行業都遭受了池魚之禍。

幸好——天哪,這麼說也許太殘忍了——這個可憐的人,我不知道該稱之為人還是稱之為動物,很快就死了。否則,他的法律地位是什麼樣的?請記住,他的基因完全是人類基因,只不過做出了0.02%的改變。

我相信,如果他出現在我們的聽證會,絕不會有人覺得,他比你們面前的這位看起來似乎是狗的琳達女士更像人。

我在茶點休息的時候,出於本性,曾經和這位琳達女士有過交流。這裡畢竟不是法庭,這不算違反法庭紀律。而這位琳達女士,和我本人這個琳達,可以這麼說,交流得非常好,我的手上現在還有她的唾液。我不相信,我能夠和那個蠕動的可憐的人進行這麼好的互動。我也不相信,在座的諸位有誰能夠做到這件我做不到的事情。但我相信,有很多人並不介意雙手沾上這位可愛的琳達女士的唾液並享受她在你身邊的依偎。

所以,我要問的事情是,我們的行政官員,如果不能夠和一個基因幾乎完全和人類相同的生物做出很好的互動,也不會自動地認為那是一個人,那麼他憑什麼能夠說,他一眼看到琳達,就認定琳達不是一個人?

我認為,在做出嚴謹的基因檢測之前,依靠一位,也許是兩位,行政官員的眼睛的判斷,就判定琳達是一隻狗而不是一個人,從而以此為依據,否決了柳楊先生和琳達女士的結婚申請,這個過程不嚴謹,也不合法。

所以,我的結論是,在本案中,行政機關的決定是錯誤的,柳楊先生勝訴。

b法律意見no.4/b

原赫爾維蒂亞最高檢察院首席檢察官斯瑞安·穆巴佩

在琳達·斯皮策爾女士發言之前,我就在想,她會不會因為她常年作為律師而形成的思維習慣來做出她的決定。事實證明,我的擔心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存在的。

琳達·斯皮策爾女士所擔心的,她的名字也叫琳達,或者她養了十八隻狗,這些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她是律師,她習慣於在一樁案件找出一些瑕疵,即使那些瑕疵並不重要,或者說,在根本的層面上,並不具有任何意義。

本案就是一個典型。事實上,行政機關在否決柳楊先生的結婚申請時,雖然沒有做基因檢測以證明琳達,我是說那個琳達,確實是一隻狗,但是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已經有不同的機構做過三次基因檢測,檢測結果沒有任何意外。事實上,就連柳楊先生自己都覺得沒有必要進行基因檢測,因為他從來沒有主張過那不是一隻狗。反而是行政機關萬分著急地去做了這件事情。

但是,無論在之後做了幾次基因檢測,也無論柳楊先生自己怎麼認為,在琳達·斯皮策爾女士的眼裡,行政機關做出否決柳楊先生結婚申請的那一剎那,並沒有基因檢測的結果作為證據,卻使用了人和狗不能結婚的理由,這已經構成了程式的不正義。

所以,琳達·斯皮策爾女士認為柳楊先生應該贏得此次訴訟。但實際上,這無非是說,在柳楊先生贏得此次訴訟之後,他再一次提交申請,而行政機關再次否決,此時已經有了基因檢測的證據,那麼一切就都正確了。

真是很可笑,這種做法,除了浪費納稅人的錢把事情重複一遍,什麼問題都沒有解決,卻成了琳達·斯皮策爾女士口中的程式正義。

這種思路,也許就是為什麼律師可以掙那麼多錢,而我們檢察官卻掙不到錢的原因。

那麼,我希望按照我這個檢察官的思路來考慮這個問題。大家需要注意,法律只是一個文本,文本就可能存在很多理解,甚至,在個別的時候,也不排除出現疏漏。但我們需要做的,是正確地理解法律的本意。

在座的所有法律專家,不出意外,都畢業於某個法學院。我不敢百分之百地確定,你們在法學院的時候,曾經上過些什麼課程,在那些課程裡,關於法律又是如何定義的。不過,在魯尼·斯派克大法官的發言裡,我很高興地聽到,他說法律制訂出來是用於指導和規範社會行為的,這至少證明,的確有人曾經在法學院接受了我曾經接受過的教育。

關於法律,有不同的理解。有些人認為,法律是用來嚇阻犯罪的;有些人認為,法律是用來懲罰犯罪的;有些人認為,法律是為了給可憐的受害人提供一個宣洩憤怒的渠道。魯尼·斯派克大法官的表述顯然更加規範,而我則只記得一個關鍵詞:社會危害最小化。

法律的最終目的,和道德無關,和對錯無關,和高尚或者卑劣無關,也和愛或者恨無關,只關乎社會危害最小化。

如果我們偏離了法律的本質,糾結於文字遊戲,或者,建立國家的遊戲,像柳楊先生所做的那樣,那麼法律將成為玩物。當然,我知道,在某種程度上,在赫爾維蒂亞和很多國家,法律已經是玩物了,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悲哀。好在,這是一個聽證會,並非法庭,我不會因為藐視法庭而被逮捕或者驅逐。

既然談到社會危害最小化,我們就需要考慮,如果法庭最終判定,柳楊先生勝訴,而行政機關敗訴,毫無疑問將開啟一個極端惡劣的先例。不,是兩個,兩個極端惡劣的先例。

首先,去年的公投結果將毫無意義。無數類似的結婚申請將出現。我們的國家將不得不為大量同樣的訴訟浪費無數的公共資源,並且最後因為這個判例的存在而失敗。所以,唯一的選擇是,我們只能乾脆、直接地同意這些結婚申請。可如果這樣,那還要公投幹什麼?

其次,如果這件事情可以通過這樣的方式獲得成功,我是說,對於柳楊先生而言,獲得成功。那麼,這也是一個巨大的啟示,任何其他的事情也可以通過類似的手段來推進。除了狗,當然還有貓,還有機器人,還有空體,甚至還有洋娃娃。有什麼不行呢?我看不到可以阻止的方法,每一次的一小步都會讓我們感到為難,而我們放棄的每一小步,最終一定會變成巨大的一步,那就是,我們終將模糊人和物之間所有的界限。

我認為,對於本案,和我對於公投的意見一樣,法庭應該本著法律的精神,判定行政機關的作為是正確的。事實上,法律的條款也是一樣,魯尼·斯派克大法官已經充分地說明了這一點。而我進一步想說,行政機關的作為,不僅對本案是正確的,也是拯救人類的一次努力。

所以,我的意見是,在本案中,行政機關的決定是正確的,柳楊先生敗訴。

b法律意見no.5/b

赫爾維蒂亞歷史和法律研究院院長斯柯達·馬丁

在我看來,人類偏離自己的航道已經很遠,也已經很久了。

如果大家能夠沉下心來,研究法律的歷史,就會發現,那其實是一部人類異化自己的歷史。但大多數法律專家,更多地沉浸在法律實操中,從來沒有想過法律從何而來,又要向何而去。

當然,我並非要詆譭任何進行法律實操的人。沒有法律實操,法律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義。但是,過於沉浸於法律實操,毫無疑問,也就將沉浸在某種有趣的遊戲之中。這和孩子們玩兒腦筋急轉彎並沒有什麼本質區別,只是身高和著裝的差別而已。

說到這裡,可能很多人認為,我的觀點和斯瑞安·穆巴佩一樣,但事實恰恰相反。斯瑞安·穆巴佩的觀點無疑是非常功利的。他只關心未來,只關心社會穩定,而不管眼前這個社會到底是什麼樣的。他忽視道德,枉論對錯。我不是這樣的。我重視道德,重視那句古老的話:做正確的事情。

人類之所以是人類,有很多的思考和批判。但無論從哪個角度,有一點是無須置疑的,那就是,我們來自於我們的祖先,我們的法律也傳承於我們的祖先。我認為,法律的存在無論是什麼目的,嚇阻犯罪也好,懲罰犯罪也好,宣洩渠道也好,引導社會也好,或者,保證社會危害最小化也好,都要有一個根本的前提,而大家都忽視了這個前提,那就是:法律是為人制訂的。

當意識到法律是為人制訂的,我們就應該問自己,如果人正在走向異化自己的道路上,人將不再是人,法律該如何作為?

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答案。但我的答案是,法律應該阻止人的異化,這是最古老的準則,也不應該被打破。

我研究了一輩子的法律。我發現,法律的發展不僅沒有阻止人的異化,反倒在助長人的異化。而我為此感到痛心,因此將投出反對的一票。雖然我知道,這個趨勢不會因此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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