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克拉人正處在前所未有的狂歡中,福利大增而稅負大減,這些事情甚至都來不及高興,每個人都在想如何搞到一筆錢去進行空體置換。至於隱私什麼的,大家忽然發現,這會兒關心那些事情似乎是很可笑的,簡直不可思議。
「想想看,這世界多少痛苦來自於你那不入眼的臭皮囊?或者說,多少快樂來自你那美麗的軀體?現在,你可以擺脫任何帶來痛苦的臭皮囊,也可以獲得任何帶來快樂的軀體。無論是外表還是能力,你都將獲得徹底的自由。不用再去健身,不用再去美容,不用再羨慕球隊四分衛的肱二頭肌,也不用再嫉妒閨蜜的翹臀。除了保持精神健康,不需要忍受任何病痛或去治療它們!只要你願意,你可以試試百米冠軍的速度,也可以試試性感超人的體驗。
想想看,你走在人群裡,仰頭挺胸,新鮮靚麗,光彩奪目,無數人因為你的美麗而難以自禁,投來曖昧的目光,而你用肆意挑逗的目光回應,讓所有人更加心旌盪漾。與此同時,沒有人知道你是誰!
借用一句古老的諺語,重要的事情說三遍:沒有人知道你是誰!沒有人知道你是誰!沒有人知道你是誰!
知道那是一種什麼感覺嗎?知道嗎?
讓所有的痛苦去他媽的!讓所有的快樂都來吧!」
這是一篇發表在網路上的短短博文,點贊數卻是德克拉總人口數的一百二十八倍。
參與空體置換相關立法的所有相關人員都感受到了相當大的壓力,當然對其中多數人而言,這件事本身是個高興事,所以,所謂的壓力也是快樂的壓力。
於是,法律文本迅速形成,並在議會全票通過,這就是劃時代的《空體置換法案》。
在《空體置換法案》中,首先定義了幾個基本概念。
《空體置換法案》指出,德克拉法律意義上的「人」指的是「意識場」和「空體」的結合,但所有的法律責任和法律權利都指向「意識場」,而「空體」只是意識場擁有的一種特殊的「物理歸屬物」。
就意識場和空體的結合而言,《空體置換法案》定義了兩個詞:「原體」和「異體」。
針對某個特定的意識場,「原體」指這個意識場與生俱來的——即在其中誕生的——那具空體;而「異體」指空體置換之後所繫結的——即原本是其他意識場物理歸屬物的——那具空體。
很自然,還有對應的兩個詞:「原場」和「異場」。
針對某個特定的空體,「原場」指這個空體原本屬於的那個意識場;而「異場」指這個空體進行空體置換之後的那個新繫結的意識場。
下一步就是另外兩個最重要的詞:「原體人」和「異體人」。
「原體人」是意識場待在原體中的人;而「異體人」是意識場待在異體中的人。換句話說,「原體人」是意識場和空體原配的人;而「異體人」是意識場和空體並非原配的人。
定義了基本概念之後,《空體置換法案》就開始了冗長而繁瑣的條款文本。理解這些文本並不容易,不過說實話,多數人並不關心這些細節,空體置換這件事已經被法律允許,這才是最重要的。
第一個問題,誰可以進行空體置換?
這個問題的答案似乎顯而易見。一開始,大家想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唯一想到的可疑之處是年齡,似乎小孩子就進行空體置換不大合理。這說得過去,德克拉憲法規定,十四歲開始擁有投票權——當然這有爭議,偶爾孩子們還會罷課甚至示威遊行,表示這是對孩子們的赤裸裸的歧視,但畢竟,目前的法律還是這樣規定——也就是說,十四歲的人才被認為是一個擁有獨立思考能力並能夠獨立做出決定的成年人,那麼順理成章,十四歲以後才能進行空體置換,這個大家都同意——除了童權主義者之外。
不過,仔細想想就會發現,年齡問題只是一個小問題。
誰能進行空體置換,本質上是一個自主意願的問題,不能投票意味著小孩子的意願從法律角度不被認為擁有自主意願,或者說,不被認為擁有足夠負責任、足夠合理的自主意願。如果意識到這一點,自然而然,就會意識到更多類似情況的存在。比如,對精神病人和某些其他相關疾病的患者應該如何處理?
一個老年痴呆病人是否可以進行空體置換?一個植物人呢?一個精神分裂症患者呢?一個多重人格患者呢?一個強迫症、躁狂症或者憂鬱症患者呢?
可一談到精神疾病和其他相關疾病,問題就已經超出了自主意願的範疇,涉及他人和社會的安全,當然從反面來看,也有公民基本權利的宏大課題在等待。
事實上,全世界仍然有37%的國家禁止有心理健康問題的人結婚;在11%的國家,心理問題可使婚姻無效或作為撤銷婚姻的理由;在36%的國家,有心理健康問題的人不得投票;38%的國家拒絕對存在心理健康問題的人賦予締約權;而42%的國家不承認存在心理健康問題的人有寫遺囑的權利。
為此,世界精神病學協會曾經制定了《精神病患者權利法案》,敦促各國政府確儲存在精神病、心理障礙、心理健康等問題的人不會因此受到歧視,他們應被視為與其他人享受平等權利的公民。
但這個問題並不僅僅是理念上的歧視或者平等那麼簡單,特別是涉及空體置換的時候,因為很容易產生聯想:一個你認識的臭皮囊裡面,住著一個陌生的曾經患有攻擊性躁狂症的人的意識場,你會做何感想呢?當然,攻擊性躁狂症究竟是來源於實體大腦的神經錯亂還是來自於意識場的異常波動,這事兒並不清楚——有了空體置換為基礎的研究,以後也許就清楚了,可目前還是一筆糊塗賬。
還有,有犯罪前科的人怎麼辦?服刑期罪犯的意識場就不用考慮了,那應該在雲獄中,而不是別人的空體中。但對於有犯罪前科卻已經服刑期滿被釋放的人,情況就很複雜了。毫無疑問,他們已經重新獲得了公民權利,可無論是科學家還是法官,都無法界定一個前科犯是否已經改過自新。
可以想象,類似的問題還有很多,而面對這一類問題,有兩種可能的處理方案。
一種是有罪推定或者說白名單機制,任何有空體置換需求的人必須事先進行認證,進入白名單以後才能進行空體置換;而另一種是無罪假定或者說黑名單機制,任何有空體置換需求的人都可以進行遷移——除非因為某種原因被舉報進而被法官認定不具有空體置換的資格,由此進入了黑名單,也就從此被斷絕了進行空體置換的念想。
格蘭特總統建議選擇白名單機制,為安全起見,大家接受了格蘭特總統的建議。
所以,法案規定,如果想要進行空體置換,必須提供多達33種報告,包含各種醫學檢測報告、法律證明和其他證明。這些報告有一個有效期,有效期內可以重複使用,一旦到達有效期,就必須重新進行驗證並延期。
說實話,這個問題有點敏感,顯然又涉及某種歧視。不過格蘭特總統宣告,如果民眾就此有廣泛異議,按照德克拉公投法,隨時準備就此展開一輪公投。
格蘭特總統還提出了另外一個建議,讓不少人覺得奇怪,確實,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夠理解這是為什麼。
這個建議是,只要符合年齡方面的基本條件,允許任何外國人在德克拉進行空體置換,不過,所有需要的報告也要提供,而且除法律證明等必須原在國提供的檔案以外,類似醫療檢測報告之類的需要進行檢測的東西都必須由德克拉國內的認證機構提供——當然了,其他國家既然空體置換不合法,自然也就不會有什麼合法的認證機構。
這明顯會侵佔德克拉國內的醫療資源,似乎並不合理。
在這個階段,無論是空體資源本身還是空體置換的醫療資源都是有限的,乍一看應該優先保障德克拉公民,但格蘭特總統卻希望在第一天就開放給全世界——這是為什麼?
雖然有些爭議,這個建議最終也被採納了。同樣,格蘭特總統宣告,如果需要,任何時候都可以就此展開公投。
允許外國人來德克拉進行空體置換的做法,還涉及手術後的異體人是否能夠回到原來的所在國的問題。法案規定,這事和德克拉無關,異體人需要根據自己所在國的法律規定審慎處理。也就是說,德克拉是允許異體人出境的,至於對方讓不讓異體人入境,德克拉就不管了。
「都是生意。」這是王陸傑看到這段法律文本時說的話。
那會兒他一邊說著,一邊讚歎地搖著頭,「我們以為就是空體儲存和空體置換,其實你看,僅僅出具這33種報告,得創造多少生意!而且,德克拉這個鳥不拉屎的地方,馬上就要成為世界上最熱門的國家。一個離岸中心,意識場生意的離岸中心。還會是一個偽裝欺騙生意、人間消失生意和肉體享樂生意的離岸中心。」
「嘖,嘖,」他繼續讚歎著,「‘德克拉國內的認證機構’,德克拉國內認證,這個格蘭特總統太厲害了,smartdecision太厲害了。當年我被拓跋宏ceo整了一下,看來是應該的,我很服氣,拓跋宏只是小試牛刀而已,根本沒有認真對付我。」
「格蘭特有那麼聰明嗎?」當時孫斐也在旁邊看著同樣的法律文本,顯然對王陸傑的話並不太信服,「看看那些莫名其妙的行政令,都是些什麼呀?」
「這你不懂嗎?」王陸傑說,「格蘭特總統現在只看一年內對國家的利益,這是憲法啊!他的那些行政令,都是一年內對國家、對老百姓利益最大化的,至於以後,不在他的考慮範圍之內,洪水滔天也不關他的事。一年的利益考量週期是老百姓決定的,既然說一年,那就照著一年來辦唄!你看現在,僅僅憑藉遷移意識場的資質認證這麼一件事,他能給德克拉撈多少錢?這可是立竿見影的錢,一年內就能看到的錢。你別說,這些錢也能幫助他實現那些瘋狂花錢的行政令,他還真是有辦法。」
「全世界富人都會來這裡,還有罪犯也會來。」孫斐說,「誰都能看懂,其他國家也會有應對的辦法。」
「看懂有什麼用?應對的辦法?什麼應對的辦法?」王陸傑不以為然,「你不會認為禁止異體人入境就是辦法吧?入境方式多的是,而且怎麼判斷某個入關者是異體人呢?為了堵住異體人就對所有入關者進行意識場檢測嗎?如果自己不把異體人合法化,這檢測如何進行,如何知道識別原場和異場?唯一的辦法,就是其他國家自己也把空體置換合法化,這樣才能真的應對,當然那也會有很多問題——」
說到這裡,他忽然頓住了,「不過,這麼說的話,這壞主意會不會是黑格爾·穆勒出的?」他又想了一會兒,「世界雖大,德克拉雖小,可是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啊!」
第二個問題,誰的空體可以用於空體置換?
作為一個意識場的「物理歸屬物」,空體被他人使用當然首先應該獲得意識場的同意,這一點似乎很自然,大家都同意。
但是,何時授權?如何授權?是否可以撤回授權?如果需要撤回授權而空體正在被其他意識場所使用應該如何撤回授權?如果意識場意外死亡其對空體的授權是否還繼續有效?如果空體意外死亡而意識場仍舊存活又應該如何處理?這個意識場將成為沒有原體的意識場,以後將永遠只能生活在異體中,這涉及費用,怎麼辦呢?如果空體雖然沒有死亡卻生病了,責任應該如何認定?治病的費用應該誰來負擔?雖說醫保已經涵蓋了所有醫療費用,但法律仍舊需要定義誰來負擔這筆費用,因為這將決定以誰的名義來獲得醫療保險。
這些問題很多、很複雜,相當地纏夾不清,本來大家頭大如鬥,一度以為迅速立法是不可能的。
但是,辦法總比問題多,有一位議員聰明地想到了《物權法》。
是的,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空體,和一個純粹的「物」,到底有多大區別呢?
以《物權法》為基本框架,參考《不動產權利和義務法》《動產權利和義務法》《合同法》《租賃法》《遺產法》《捐贈法》等等共計312部法律和修訂案,所有人員鼎力合作,排除萬難,及時完成了《空體置換法案》的相關條款。
事後證明,相關條款是不完備的。但是,大家並不是沒想到這種不完備,而是意識到,沒有哪部法案的條款是完備的,哥德爾說過,數學都是不完備的,既然如此,何談法律的完備呢?
而且,無論如何,時間會讓法案逐漸變成好像是完備的樣子,想到這一點,大家就心平氣和了。
「看看人家的工作效率。」王陸傑看到那些條款的時候,再次由衷地讚歎起來,不過馬上又搖了搖頭,「我跟他們談事兒的時候,沒覺得他們工作效率很高啊!」
「那可能是你的工作效率低。」孫斐回答他。
這個問題並沒有結束。即使授權問題解決了,也不是什麼空體都可以用。
只要簡單一想就會明白,存在一些明顯需要排除的物件。比如十四歲以下的孩子的空體、精神病人的空體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的空體。這些人無法進入空體置換的白名單,不允許進行空體置換,他們的意識場既然無處可去,又何來解綁了意識場的空體呢?
但是,這是一個誤解。
當然,有些人無法進入空體置換白名單,這些人的意識場不可能合法地遷移,也不會空閒出可用的空體。但是,對於這些人,卻不能排除某些意外導致的意識場死亡而空體卻沒有死亡的情形,這時,看起來可用的空體,是否真的仍舊「可用」呢?
這種情況最典型的例子是,嚴重外傷導致軀體死亡,進而意識場死亡,軀體卻被先進的醫療技術挽救過來的情形。
阿黛爾的空體就是這種情況——當然,那是killkiller編造的故事,但事實上,就連柳楊和李舒也不知道那具空體究竟是怎麼回事,所以,也許killkiller的說法並不完全是故事,只是過程有些差異罷了。何況,德克拉的老百姓是相信這個故事的。
所以,在考慮什麼樣的空體可用時,無法考慮空體是如何產生的,只能考慮該空體被使用是否有某方面的危害。
邏輯上很簡單,空體如何產生是一個問題,而一個已經存在的空體是否可用是另外一個問題。即使某些空體理論上很少出現甚至根本不會出現,但從法律上來說,規定這種空體在「如果有」的情況下是否「可用」仍舊是必要的。
「要知道,世界上總有一些意外,即使沒有意外,只要有必要,也總會有人去製造出意外。」這是王陸傑看到這裡時對孫斐說的話,孫斐則報之以怒目而視,王陸傑馬上就閉嘴了。
傳染病是一個明顯的例子,雖說並不是所有傳染病人都會被強制隔離,但一個患有傳染病的空體。被其他人的意識場繫結從而成為異體人,然後到處閒逛,這顯然是不合理的,而把這個異體人隔離起來以避免傳染又實在是很奇怪——難道就為了讓這個意識場體驗一下被隔離的滋味嗎?
這好像怎麼也說不通,大家都同意,患有傳染病的空體將不能用於空體置換。
但是,事情不是都像傳染病這麼簡單。
比如,精神疾病就複雜得多了,因為精神疾病不一定和空體有什麼關係,但也不一定和空體沒有關係。
正在服刑的犯人的空體也一樣。已經證明,有些人的基因中就含有暴力傾向——最早,人們發現了mao-a基因,後來,發現了從mao-b到mao-z的基因,然後,因為英文字母不夠用,現在已經拓展到了mao-Ω。一個人擁有這些基因是否就一定會導致暴力行為?畫一條線是很困難的。關鍵是,無論困難或者不困難,從來沒有人敢站出來畫這條線,哪怕嘗試一下都沒人敢。有一些人會說,就因為擁有一個鬼才知道什麼意思的基因,就說我有暴力傾向,這是徹頭徹尾的歧視;而另一些人卻會說,既然擁有暴力基因,那麼我的暴力行為就不應該由我來負責,就像基因決定論的性取向一樣,我是受害者而非施害者,我是可憐的人而非可恨的人,我應該受到關懷而非受到懲罰——這就是著名的基因決定論困境。兩種聽起來截然相反的說法卻導致了同一個結果,那就是很少有人再去研究這些鬼玩意兒了,更沒有人願意做出結論了。
還有些情況,不一定有現實中的危害,卻可能會產生倫理上的問題。比如,即使存在一個孩子的空體可用,但如果一個孩子的空體繫結了一個成年人的意識場,大家不會因此而感到不適嗎?
最麻煩的還不是這些,而是從一個異體人的角度看,意識場和空體在遷移之前,作為原場和原體的時候,兩者之間的關係。
兩者如果互為陌生人,當然就沒關係了,互為朋友也行,但是,如果兩者是親屬呢?哥哥的意識場遷移到弟弟身上,也許能夠接受,可如果是跨性別呢?甚至是跨代呢?
這顯然是一個令人頭大的問題,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也曾經幾乎摧毀了立法者們的信心。
不過,還是那句話,辦法總比問題多,《婚姻法》及時出現,救了場。
但是,《婚姻法》中並沒有關於性別的條款,這引起了小小的風波——如果集體沉默也算是一種風波的話。
據說在立法會議上,有個不識趣的人提出了性別問題。然後,沒有人回答,所有人都沉默了,很久很久。最後,這個問題被主席跳過了,好像它從來沒有被提出來過一樣。而提出者則很尷尬,他的表情證明,他明白自己提出了一個不該提出的問題。要知道,這其實很危險,集體沉默已經算是對他一貫的忠厚人品的巨大回報了。所以,他只是安靜地坐下了,一句話都沒有多說。
毫無疑問,性別不是障礙,性別不能是障礙,這是原則問題。
討論來討論去,很複雜的過程,但最後的結論仍然是一個白名單機制。也就是說,如果想要進行空體置換,除了意識場必須準備好在有效期內的33種報告之外,空體也必須準備好在有效期內的另外42種報告。
然後就是外國人的問題,遵循格蘭特總統的建議,外國人也照此辦理,不加區分。
總之,誰的空體可以用於空體置換,這個問題最初看起來似乎相當簡單,但其實非常複雜。好在,磕磕絆絆地,聰明的德克拉人最終把所有困難都解決了。
王陸傑對此的總結是:「又是好大一筆生意,連律師行業都帶動起來了。我要告訴幾個開律師事務所的朋友,馬上到德克拉來開設分所,這裡的法律交易即將迎來生機勃勃的時代!肯定會超越赫爾維蒂亞,躍居世界第一。」
「法律交易?」孫斐問,瞪圓了眼睛。
「對不起,我說錯了。」王陸傑趕忙糾正,「是法律市場。」
第三個問題,一個沒有空體的意識場應該如何儲存?一個沒有意識場的空體又該如何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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