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回 笑死

六人幫傳奇 溫瑞安 第2頁,共2頁

驚喘未定的哈森當真是驚魂未定,卻聽駱鈴「詰」的一笑,還啐了一句:

「笑死!」

「笑死!?」

哈森怒道:「我還差點給你的斧頭斫死!」

「放心!我計算過力道,至多隻斫掉你一隻左耳,頂多還在額上留一道疤,像我們的影星呂良偉那樣。」駱鈴笑嘻嘻的說:「保證斫不死你的。」

「斫不死也準給你嚇死了,」哈森猶有餘悸:「哪有什麼可笑的!」

「我笑的是果然給大肥鴨說對了。」

「大肥鴨?」

哈森只覺四肢酸較,渾身骨痛,什麼「大肥鴨」、「小瘦雞」的,都不如「止痛丸」、「消炎針」、「跌打酒」等名詞比較聽得進耳。

駱鈴卻徑自說了下去:

「大肥鴨教過我們,武功高強不是一切,打鬥要以智慧取勝,還有時機與運氣也十分重要。有些小事情、小動作,平時無關輕重,一旦在打鬥的時候,卻足以決定生死勝負。譬如腳板踩著了尖物,你在一痛失神間,可能已慘敗不起;又如頭髮留得太長,一時垂掛遮目,雖只是瞬息之間,對手只要能把握時機,已足以將你擊倒——」

哈森奇道:「你告訴我這些什麼?你要開館授徒不成?」

「說下去,」溫文卻聽得興致勃勃,「大肥鴨的說法。正是我的打法。好打不如擅於製造時機,好功夫不如好掩眼法。剛才我留意了:其實這大塊頭就算硬吃你一針,也死不了。傷也不重。只吐針就能殺人,是武俠電影裡的鏡頭罷了,但人總是習慣:別人一齣手、扔一物,下意識便要跳避、閃躲或招架,結果,他格掉的只不過是一口無足輕重的細針,但人卻燙的像口燒豬似的!」

駱鈴這回也奮悅了起來,像遇著了知音,卻故意刁難了一句:「算你有見識!但要是我的飛針有毒,他不避豈不找死!?」

「絕對不可能。」溫文斬釘截鐵的說,「要是淬毒,你會把它含在口裡?」

「得了得了。兩位威風夠了,」哈森只覺全身骨骼直散裂,「我們現在怎麼回去?」

駱鈴指了指不遠處停泊著的貨車:「你有車子,你先回去。」

「我!?」哈森叫了起來:「你們呢?」

「我們?」駱鈴威風凜凜地說,「這正是反擊的時候。」

「反擊?」哈森怪叫起來,「你可不可以先回市區?先到警署?先把這些兇徒押回去、歇一歇再說?」

「這些瑣務,」駱鈴不屑地說,「你有手有腳,一人已足夠應付。」

「什麼!?」哈森這回幾乎沒尖叫起來,「瑣務!?這些人窮兇極惡,何況,我們還受了傷!?」

「那可是你受傷,我沒傷。」駱鈴連忙澄清,我如果沒料錯,毛念行原是企圖染指小愁的。我問過小愁,毛念行確對小愁有非非之想,但仍未真正得到她。他連未得到手的女子都要殺之滅口,試想。假使失蹤的顧影和甘玲未死,只要毛家大少知曉前來暗殺的人失手,這些人還能活過今晚嗎?

哈森愣住了。

他現在才發現他一向以為只嬌生慣養的駱鈴,原來不但在武鬥上驍勇善戰,而在鬥智上也心細如髮。

他已對駱鈴刮目相看。

他望向張小愁。

張小愁那美麗的臉容也顯現出一種極其堅毅的神色來:

「她說的對。我聽哥哥說過:他們留住顧影不殺,是想借他找到修練綠髮的方法;甘玲也只是個遭淫辱的物件。他們的生存一旦會威脅到毛家爭危時。這些喪心病狂的人,殺人決不會手軟。」

「正好。」駱鈴說,「我打擊惡人也決不會手軟。」

「手軟也好,手硬也好,」哈森苦著臉說。「你們總得要依法行事。」

「等法律來制裁他們?那還不知要害死多少人、要讓他們得逞多少時候!」駱鈴不屑的笑了起來,「有時候,我真懷疑,你們所謂要守法的只是一種欺善怕惡的飾詞而已!可不是嗎?越是集權國家,要打擊政敵時,也只是什麼遵守憲法、國法、法制來壓制,當作主招牌。這玩意兒一亮出來,好像不遵守的全都成了罪犯、叛亂,一如有人拿民主當招牌,也只不過在骨子裡行的是你民我主的把戲罷了!」

「你可不能這麼說,」哈森這時才掙扎起來,勉強挺著胸膛,說,「我畢竟是警務人員,剛才是被迫自衛,可以原諒,但要我知法犯法,不循法律途徑辦事,我是絕對不允可的。要知道,許多幫會、堂口、私會黨徒,就利用私行執法的名義壯大作惡,要是人人都執行的一套家法、幫規,那國家的法律還要來做什麼?社會不是亂作一團?我承認在法律執行制裁罪犯時,有諸多漏洞,欠缺難免,但我在沒有更好的法規對,就一定得依循它、遵照它。」

別看他平時「息事寧人」。一副「多作一事少作一事」、「多做多惜,不如不做不錯」

的樣子,而今爭持起來,可是十分執拗不屈、堅定不移的。

駱鈴斜瞥著他,一副另眼相看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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