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哈!」駱鈴斜乜著眼打量他。
「什麼?」
哈森給駱鈴看得渾身不自在。
「什麼什麼?」
「你別這樣看我。」
「哦?警察不能給市民看個清楚的麼?」駝鈴笑得十分杏靨桃腮的說,「我以為你位居高官,得過且過,沒想到你好像還是個守公守法的好警官。」
「你別小看我,」哈森的臉紅了一紅,幸因天色昏暗、火光掩映才沒給人瞧出來,否則,駝鈴要笑他老半天方休,「我年少的時候,好勇鬥狠,也嫌警力不足以維持治安、濟世助民,所以才老愛出頭打不平,也犯過事。年長後得到長輩啟導,說我既有心懲惡鋤奸,何不索性獻身於警隊。我這一加了進去,混了些時日,才知道要徹底肅清罪惡。無疑異想天開;若要以惡制惡,只怕永無寧日。我辦了幾宗大案,火氣也磨平了,知道雖有志在做些大事到頭來也成不了幾件事,所以就只求盡心盡力就好了。我會盡力維護法紀,儘可能不貪汙,用盡方法手段來打擊罪惡,已是最大心願了。」
溫文在這時候卻老氣橫秋的插口說。「所以說,人的年紀愈大,志氣愈小——要是這樣了,我真得要拒絕變老了。」
哈森嗤然:人哪有你拒絕老就不會老的事?要是可以,你不想死便可以永遠不死了。
拒絕長大。其實多跟保持幼稚同義。
溫文伸了伸舌頭:「我可不願當老不死。」他喜歡跟人找碴說笑,但卻沒意思要與他辯個露筋粗脖的。
哈森遊目看了看地上的死傷,「我現在只想早些押這些人回警署,再設法請檢察官出控票、搜查令、逮捕令把這班人繩之以法。」
「他們有錢、有律師,法律制裁他們,罰多少?十萬?百萬?他們有。緩刑?多久?一年?五年?他們早已遠走高飛,給他們害死的人屍骨早寒。」駱鈴決然的說,「你當你的好警察,我不管,我做我的駱鈴。別忘了。我是六人幫的一員。六人幫的人,誰都代表不平社行事的。」
這時候,哈森和駱鈴、溫文,雖一面對話,但另一方面卻並不閒著。
溫文先去貨車那兒「搜刮」了一趟,找到了支曲尺手槍,和一捆尼龍繩索(大概史斯和辜劍是用它來綁人的吧)。
這就很管用了。
原來,在張小愁手裡,正抓著一支燙過但沒被燒壞了的手槍。剛才就是她一槍在手,鎮住了大局。
不過,一俟哈森解決了史斯,喘定過後,就把張小愁手上的槍,接了過來。
溫文把那支在車上尋著的手槍,卻交給了駱鈴。
也就是說,哈森和駱鈴,手上都有一把槍。
溫文和哈森,已把狗屎、垃圾、及另一名給灼得重傷匪徒和辜劍,一共四人,捆綁起來,還各去試了試,是否綁緊捆實,才算放了心。
甘蔗林,仍是燒著。只不過,這一頭已燒淨燒盡了,就燒到那一頭了。
公路上,已開始有汽車停了下來,往這兒張望,並逐漸聚合愈多。
人一旦多了,膽子就壯了,已經有人試圖往蔗田這兒走來。探個究竟。
火,仍燒著。
夜,也給燒亮。
人呢?——至少,駱鈴的鬥志仍十分的盛。
哈森對火光中更顯飛揚嬌麗的華裔女子,不禁生起了一種奇特的感覺:
那就像看慣晚霞燒紅了半壁天的人,忽然看到真的有一場大火烘紅了半天。感受非但強烈得多了,而且還有一種真真實實的刺激。
哈森忽然想到了花地瑪。
花地瑪是他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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