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說我父親曾經在俾路支sup/sup赤手空拳,和一隻黑熊搏鬥。如果這是個關於別人的故事,肯定有人會斥之為笑話奇談。阿富汗人總喜歡將事物誇大,很不幸,這幾乎成了這個民族的特性。如果有人吹噓說他兒子是醫生,很可能是那孩子曾經在高中的生物學測驗中考了個及格的分數。但凡涉及爸爸的故事,從來沒人懷疑它們的真實性。倘使有人質疑,那麼,爸爸背上那三道彎彎曲曲的傷痕就是證據。記不清有多少次,我想像著爸爸那次搏擊的場面,甚至有時連做夢也夢到了。而在夢中,我分不清哪個是爸爸,哪個是熊。
有一次拉辛汗管爸爸叫「颶風先生」,這隨後變成遠近聞名的綽號。這個綽號可是名副其實。爸爸是典型的普什圖人,身材高大,孔武有力,留著濃密的小鬍子,捲曲的棕色頭髮甚是好看,跟他本人一樣不羈;他雙手強壯,似乎能將柳樹連根拔起;並且,就像拉辛汗經常說的那樣,黑色的眼珠一瞪,會「讓魔鬼跪地求饒」。爸爸身高近2米,每當他出席宴會,總是像太陽吸引向日葵那樣,把注意力引到自己身上。
爸爸即使在睡覺的時候,也是引人注目。我常在耳朵裡面塞上棉花球,用毯子蓋住頭,但爸爸的鼾聲宛如轟轟作響的汽車引擎,依然穿牆越壁而來,而我們的房間中間還隔著客廳呢。媽媽如何能跟他睡在同一個房間?我不得而知。要是能見到我的媽媽,我還有一長串問題要她解答呢。
在1960年代晚期,我五六歲的樣子,爸爸決定建造一座恤孤院。故事是拉辛汗告訴我的。他說爸爸親自設計施工圖,儘管他根本沒有半點建築經驗。人們對此表示懷疑,勸他別犯傻,僱個建築師得了。當然,爸爸拒絕了,人們大搖其頭,對爸爸的頑固表示不解。然而爸爸成功了,人們又開始搖頭了,不過這次是帶著敬畏,對他成功的法門稱讚不已。恤孤院樓高兩層,位於喀布林河南岸,在雅德梅灣大道旁邊,所耗資費均由父親自己支付。拉辛汗說爸爸獨力承擔了整個工程,工程師、電工、管道工、建築工,這些人的工錢都是爸爸支付的。城裡的官員也抽了油水,他們的「鬍子得上點油」。
恤孤院工程耗時三年,蓋好的那年我八歲。我記得恤孤院落成前一天,爸爸帶我去喀布林以北幾英里遠的喀爾卡湖。他讓我叫上哈桑,但我撒謊,說哈桑有事情要做。我要爸爸全屬我一人。再說,有一次哈桑和我在喀爾卡湖畔打水漂,他的石頭跳了八下,我用盡力氣,也只能跳五下。爸爸在旁邊看著我們,他伸手拍拍哈桑的後背,甚至還用手臂摟住他的肩膀。
我們在湖邊的野餐桌旁邊坐下來,只有爸爸跟我,吃著水煮蛋和肉丸夾餅——就是饢餅夾著肉丸和醃黃瓜。湖水澄藍,波平如鏡,陽光照在湖上熠熠生輝。每逢週五,總有很多家庭到湖邊,在陽光下度過假期。但那天不是週末,那兒只有我們——爸爸和我,還有幾個留著鬍子和長髮的遊客,我聽說他們叫「嬉皮士」。他們坐在碼頭上,手裡拿著釣魚竿,腳板在水裡晃盪。我問爸爸,為什麼那些人留著長頭髮,但爸爸沒有回答,只哼了一聲。他正準備翌日的演講,翻閱著一疊手稿,不時用鉛筆做些記號。我吃一口雞蛋,告訴爸爸,學校裡面有個男孩說,要是吃下雞蛋殼,就得將它尿出來。我問爸爸這是不是真的,爸爸又哼了一聲。
我咬一口夾餅。有個黃頭髮的遊客放聲大笑,用手拍拍另外一人的後背。遠處,在湖那邊,一輛卡車蹣跚著轉過山路的拐角處,它的觀後鏡反射出閃閃的陽光。
「我想我得了癌症。」我說。和風吹拂著那些手稿,爸爸抬頭,告訴我可以自行去拿些蘇打水,我所能做的,便只有去搜尋那轎車的行李箱。
翌日,在恤孤院外面,椅子沒有來客多。很多人只好站著觀看落成慶典。那天颳風,新建築的大門外面搭了個禮臺,爸爸坐在上面,我坐在他後面。爸爸身穿綠色套裝,頭戴羔羊皮帽。演講當中,風把他的帽子吹落,人們開懷大笑。他示意我替他把帽子撿回來,我很高興,因為當時人人可以看到他是我的父親,我的爸爸。他轉過身,對著麥克風說,他希望這座房子比他的皮帽來得牢靠,人們又大笑起來。爸爸演講結束的時候,大家站起來,歡呼致意,掌聲經久不息。接著,來賓與他握手。有些人摸摸我的頭髮,也跟我握手。我為爸爸自豪,為我們驕傲。
雖說爸爸事業興旺,人們總是說三道四。他們說爸爸沒有經商的天分,應該像爺爺那樣專研法律。所以爸爸證明他們統統錯了:他不僅經營著自己的生意,還成了喀布林屈指可數的巨賈。爸爸和拉辛汗創辦了一家日進斗金的地毯出口公司,兩家藥房,還有一家餐廳。
當時人們嘲弄爸爸,說他不可能有樁好婚事——畢竟他沒有皇族血統,但他娶了我媽媽,索菲亞·阿卡拉米。媽媽受過良好教育,無論人品還是外貌,都被公認是喀布林數得上的淑女。她在大學教授古典法爾西語sup/sup文學,祖上是皇親貴胄。這讓爸爸十分高興,總在那些對他有所懷疑的人面前稱呼她「我的公主」。
父親隨心所欲地打造他身邊的世界,除了我這個明顯的例外。當然,問題在於,爸爸眼裡的世界只有黑和白。至於什麼是黑,什麼是白,全然由他說了算。他就是這麼一個人,你若愛他,也必定會怕他,甚或對他有些恨意。
我上五年級的時候,上伊斯蘭課的毛拉sup/sup叫法修拉,個子矮小粗壯,臉上滿是青春痘的疤痕,聲音嘶啞。他教導我們,讓我們知道施天課的sup/sup益處,還有朝覲的責任。他還教給我們每天五次禮拜sup/sup的複雜儀式,要我們背誦《可蘭經》。他從不替我們翻譯經文,總是強調——有時還會用上一根柳樹條——我們必須準確地念出那些阿拉伯字眼,以便真主能聽得更清楚。一天,他說在伊斯蘭教義裡面,喝酒是極大的罪過,那些嗜酒的傢伙將會在接受超度那一天(審判日)得到懲罰。當年喀布林飲酒的人比比皆是,沒有人會公然加以譴責。不過那些愛小酌幾杯的阿富汗人也只敢陽奉陰違,從不在公開場合喝酒。人們把烈酒稱為「藥」,到特定的「藥店」購買,用棕色紙袋包著。他們將袋子紮好,以免被看到;然而有時在路上仍不免被人偷眼斜睨,因為知道這些商店在兜售什麼玩意的人可不少。
我們在樓上,爸爸的書房——那個吸菸室——裡面,我告訴他法修拉毛拉在課堂上講的話。爸爸走到那個他造在屋角的吧檯,自斟了一杯威士忌。他邊聽邊點頭,不時從他的酒杯小啜一口。接著他坐在皮沙發上,把酒杯放下,把我抱在他的膝蓋上。我覺得自己好像坐在一對樹幹上。他用鼻子深深吸一口氣,又撥出來,氣息嘶嘶作響,穿過他的鬍子,似乎永無止境。我不知道自己是該擁抱他呢,還是該害怕得從他膝蓋上跳下來。
「我知道,你被學校教的功課和在生活中學到的東西搞糊塗了。」他那渾厚的聲音說。
「可是,如果他說的是真的,那你豈不是罪人了嗎,爸爸?」
「嗯。」爸爸咬碎嘴裡的冰塊,「你想知道自己的父親怎麼看待罪行嗎?」
「想。」
「那我會告訴你,」爸爸說,「不過首先,你得知道一件事情,阿米爾,那些白痴大鬍子不會教給你任何有價值的東西。」
「你是說法修拉毛拉嗎?」
爸爸拿起酒杯,冰塊叮咚作響。「我是說他們全部,那些自以為是的猴子,應該在他們的鬍子上撒尿。」
我咯咯笑起來。想到爸爸在猴子的鬍子上撒尿,不管那猴子是否自以為是,那場面太搞笑了。
「除了用拇指數念珠,背誦那本根本就看不懂的經書,他們什麼也不會。」他喝了一口,「要是阿富汗落在他們手裡,所有人都得求真主保佑了。」
「可是法修拉毛拉人很好。」我忍住發笑。
「成吉思汗也很好。」爸爸說,「夠了,不說這個了。你問我對罪行的看法,我會告訴你。你在聽嗎?」
「是的。」我說,試著抿緊嘴唇,但笑聲從鼻孔冒出來,發出一陣鼻息的聲響,惹得我又咯咯笑起來。
爸爸雙眼堅定地看著我的眼睛,僅僅這樣,我就止住了笑聲。「我的意思是,像男人跟男人說話那樣跟你談談。你覺得你做得到嗎?」
「是的,親愛的爸爸。」我低聲說,不止一次,爸爸只用幾個字就能刺痛我,這真是叫人驚奇。我們有過一段短暫的美好時光——爸爸平時很少跟我說話,更別提把我抱在膝蓋上——而我這個笨蛋,竟然白白將其浪費了。
「很好,」爸爸說,但眼睛仍透露出懷疑的神色,「現在,不管那個毛拉怎麼說,罪行只有一種,只有一種。那就是盜竊,其他罪行都是盜竊的變種。你明白嗎?」
「不,親愛的爸爸。」我說,我多希望自己能懂,我不想再讓他失望。
爸爸不耐煩地嘆了一口氣,那又刺痛我了,因為他不是沒耐心的人。他總是直到夜幕降臨才回家,留我獨自吃飯,每一次我都記得清清楚楚。我問阿里「爸爸在哪兒,什麼時候回來」,雖然我知道他在建築工地,看看這兒,檢查那兒。難道那不需要耐心嗎?我一度恨上他建造的那所恤孤院裡面的孩子,有時甚至希望他們統統隨著父母一起死掉。
「當你殺害一個人,你偷走一條性命,」爸爸說,「你偷走他妻子身為人婦的權利,奪走他子女的父親。當你說謊,你偷走別人知道真相的權利。當你詐騙,你偷走公平的權利。你懂嗎?」
我懂。爸爸六歲那年,有個竊賊在深夜溜進爺爺的房子。我的爺爺,一個萬眾景仰的法官,發現了他,但那個賊割開他的喉嚨,立刻要了他的命——奪走了爸爸的父親。翌日午前,當地居民抓住了那個兇手,人們發現他是來自昆都士sup/sup地區的流浪漢。在午後祈禱儀式開始之前兩個小時,兇手被吊死在橡樹上。告訴我這件往事的,不是爸爸,而是拉辛汗。我總是從他人口裡得知爸爸的事情。
「沒有比盜竊更十惡不赦的事情了,阿米爾。」爸爸說,「要是有人拿走不屬於他的東西,一條性命也好,一塊饢餅也好,我都會唾棄他。要是我在街上碰到他,真主也救不了。你明白嗎?」
我發現爸爸痛擊竊賊這個主意讓我既興奮又害怕。「我明白,爸爸。」
「如果說有什麼真主的話,我希望他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做,而不是來關注我喝烈酒。好了,下去吧。說了這麼多關於罪行的看法,我又渴了。」
我看著他在吧檯斟滿酒杯,心裡想著,要再過多久我們才能再次這樣交談呢?因為真相擺在那兒,我總覺得爸爸多少有點恨我。為什麼不呢?畢竟,是我殺了他深愛著的妻子,他美麗的公主,不是嗎?我所能做的,至少應該是試圖變得更像他一點。但我沒有變得像他,一點都沒有。
上學時,我們常常玩一種連句的遊戲,也就是詩歌比賽。教授法爾西語課的老師從中主持,規則大抵是這樣的:你背一句詩,你的對手有六秒鐘的時間可以回答,但必須是以你背出來那句詩最後一個字開頭的詩句。班裡人人都想跟我一組,因為那時十一歲的我已經能背出迦亞謨sup/sup、哈菲茲sup/sup的數十篇詩歌,也能誦得魯米著名的《瑪斯納維》sup/sup。有一次,我代表全班出戰,並且旗開得勝。那天夜裡我告訴爸爸,他只是點點頭,咕噥了一聲:「不錯。」
為了逃避爸爸的冷漠,我埋首翻閱故去的母親留下的書本。此外,當然還有哈桑。我什麼都讀,魯米,哈菲茲,薩迪sup/sup,維克多·雨果,儒勒·凡爾納,馬克·吐溫,伊恩·弗萊明sup/sup。讀完媽媽的遺藏——我從來不碰那些枯燥的歷史書,只看小說和詩歌——之後,我開始用零花錢買書。我每週到電影院公園邊上的書店買一本書,直到書架放不下了,就放在硬紙箱裡面。
當然,跟詩人結婚是一回事,但生個喜歡埋首詩書多過打獵的兒子……這麼說吧,那可不是爸爸所希望看到的,我想。真正的男人不看詩——真主也禁止他們創作呢。真正的男人——真正的男孩——應該像爸爸小時候那樣踢足球去,那才是值得付出熱情的玩意兒。1970年,爸爸暫停了恤孤院的工程,飛往德黑蘭,在那兒停留一個月:由於阿富汗當時還沒有電視,他只好去那邊看世界盃足球賽。為了激起我對足球的熱情,他替我報名參加球隊。但我這個可憐蟲變成球隊的負擔,不是傳丟了球,就是愚蠢地擋住隊友的進攻路線。我瘦弱的雙腿跌跌撞撞地在球場上奔跑,聲嘶力竭,球卻不會滾到我腳下來。我越是喊得起勁,雙手在頭頂盡力揮舞,高聲大喊:「傳給我,傳給我!」隊友越是對我視若不見。但爸爸從不放棄。等到他沒有將任何運動天分遺傳給我的事實昭然若揭之後,他又開始試著把我變成一個熱情的觀眾。當然,我能做得到,不是嗎?我儘量裝得興致勃勃。我跟他一起,每逢喀布林隊跟坎大哈sup/sup隊比賽,就大喊大叫;每逢我們的球隊遭到判罰,就咒罵裁判。但爸爸察覺到我並非真心實意,只好黯然放棄,接受這個悲慘的事實:他的兒子非但不喜歡玩足球,連當觀眾也心不在焉。
我記得有個新年,爸爸帶我去看一年一度的比武競賽。比武競賽在春季的第一天舉行,至今仍是阿富汗舉國熱愛的賽事。技藝精熟的騎士通常會得到大亨的贊助,他必須在混戰中奪得一隻屠宰後的羊或牛,馱著它全速繞看臺疾跑,然後將其丟進得分圈。在他後面,會有另外一群騎士追逐著他,竭盡所能——腳踢、手抓、鞭打、拳擊——試圖將牛羊奪過來。那天,騎士在戰場上高聲叫喊,橫衝直撞,激起重重塵霧;觀眾則沸反盈天,興奮異常;馬蹄得得,震得大地抖動。我們坐在看臺的座位上,看著那些騎士在我們面前呼嘯而過,他們的坐騎則白沫橫飛。
爸爸指著某個人:「阿米爾,你看到坐在那邊的傢伙嗎,身邊圍著很多人那個?」
我說:「看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