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第四章 阿多斯的肩膀、波爾朵斯的肩帶和阿拉密斯的手絹

三個火槍手 大仲馬 第2頁,共2頁

達爾大尼央還不至於傻到看不出自己是多餘的人;但是他還不很熟悉上流社會的禮數;一個人來到他勉強認識的人中間,打擾了與他無關的談話,陷入的那種尷尬處境,他還不會很巧妙地擺脫掉。因此他心裡在尋找一種儘可能顯得不那麼笨拙的辦法離開,恰巧這時候他注意到阿拉密斯的手絹掉了下來,而且顯然是出於無心地踩在上面;他覺得彌補自己失禮的機會來了,於是彎下腰,不管火槍手多麼使勁踩住不放,還是以他能找到的最優雅的姿勢從火槍手的腳底下把手絹拉了出來。一邊奉還給火槍手,一邊說:

「這兒有一條手絹,先生,我想您丟了一定會感到遺憾的。」

手絹確實繡得很華麗,一隻角上還繡著冠冕和紋章。阿拉密斯臉漲得通紅,與其說是從加斯科尼人手裡把手絹接過去,還不如說是奪了過去。

「哈!哈!」衛士中的一個叫起來,「守口如瓶的阿拉密斯,你以後還要說你跟德·布瓦—特拉西夫人關係不好嗎?這位可愛的夫人跟你親熱得連自己的手絹都借給你了。」

阿拉密斯朝達爾大尼央看了一眼,用的那種目光讓他一下子就明白了自己剛給自己招來一個死敵;接著阿拉密斯又恢復了過分溫柔的表情。

「你們弄錯了,先生們,」他說,「這條手絹不是我的,我不知道這位先生為什麼會想到把它交給我,而不是交給你們中間的一個。能為我說的話作證的是我的手絹,它當然在我的口袋裡。」

說到這兒,他掏出了自己的手絹,這條手絹也非常雅緻,是上等細麻布的,雖然在當時細麻布很貴,不過這條手絹沒有繡花,沒有紋章,僅僅有一個姓名起首字母組成的圖案作為裝飾,是手絹主人的姓名起首字母組成的圖案。

這一次達爾大尼央沒有吭氣,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犯了錯誤,但是阿拉密斯的朋友們並沒有被他否認的話說服,他們中間的一個裝出一副嚴肅認真的態度對年輕的火槍手說:

「如果情況確實像你所說的,我親愛的阿拉密斯,我就不得不向你討回它;因為,你也知道,布瓦—特拉西是我的知交,我不願意有人拿他妻子的東西來炫耀自己。」

「你這個要求提得很不妥當,」阿拉密斯說,「就內容來說,我承認你的要求是正確的,但同時我也因為你提出要求所採用的方式而要加以拒絕。」

「事實上,」達爾大尼央戰戰兢兢地大著膽子說,「我沒有看見手絹從阿拉密斯先生口袋裡掉出來。他的腳踩在上面,僅此而已;我當時想,既然他的腳踩在上面,手絹一定是他的。」

「您弄錯了,我親愛的先生,」阿拉密斯冷冰冰地回答,對達爾大尼央改正過錯的表示毫不領情。

阿拉密斯接著朝自稱是布瓦—特拉西的朋友的那個衛士轉過身去,繼續說:

「況且,我考慮到,我親愛的布瓦—特拉西的知交,我也是他的朋友,而且交情並不比你淺;因此嚴格地說,這條手絹可以是從我的口袋裡掉出來的,同樣也可以是從你的口袋裡掉出來的。」

「不是的,我以人格擔保!」陛下的衛士叫了起來。

「你以你的人格來發誓,我呢,我以我的榮譽發誓,我們兩人中間顯然有一個人在說謊。好,讓我們想個更好的辦法,蒙塔朗,讓我們每人拿半條。」

「半條手絹?」

「是的。」

「好主意,」另外兩個衛士嚷了起來,「所羅門王的審判。沒錯兒,阿拉密斯,你滿腦子都是智慧。」

年輕人都哈哈大笑,我們也想象得到,事情不會有別的結果。過了一會兒,談話停止了,在友好地握過手以後,三個衛士朝他們的房間走去,阿拉密斯也朝自己的方向走去。

「跟這個高尚的人和解的時機到啦,」達爾大尼央心裡想;在這場談話的整個後半部分時間裡,他一直略微離開一些站在一邊。他懷著這個美好的願望走近阿拉密斯,阿拉密斯已經離開,根本沒有注意他。

「先生,」他對阿拉密斯說,「我希望您能原諒我。」

「啊!先生,」阿拉密斯打斷他的話,說,「請允許我向您指出,您在今天的這個場合裡的表現,不像個高尚的人所應有的表現。」

「什麼,先生!」達爾大尼央叫了起來,「您認為……」

「我認為,先生,您不是一個傻瓜;儘管您從加斯科尼來,您還是清清楚楚地知道別人不會無緣無故地踩在手絹上。見鬼!巴黎的街道又不是用亞麻布鋪成的。」

「先生,您企圖侮辱我是大錯而特錯了,」達爾大尼央說,他的喜歡爭吵的天性開始壓倒了他的和解的決心,「不錯,我是來自加斯科尼;既然您已經知道,我也用不著告訴您,加斯科尼人是不大有耐心的;因此他們道過一次歉,哪怕是為了一件蠢事道過一次歉,他們也相信他們所做的已經比他們應該做的多了一半。」

「先生,我對您這麼說,」阿拉密斯回答,「我決不是為了找碴兒跟您吵架。謝天謝地!我不是一個好鬥的人,我當火槍手僅僅是暫時性的,我只有在我被逼得非打架不可的時候,才跟人打架,而且總是極其勉強;但是這一次事情比較嚴重,因為是一位夫人的名譽受到了您的損害。」

「應該說,受到我們的損害,」達爾大尼央叫了起來。

「您為什麼那麼笨,把手絹交給我?」

「您為什麼那麼笨,讓它掉出來?」

「我說過,我再重複一遍,先生,這條手絹不是從我的口袋裡掉出來的。」

「好呀,您說了兩次謊,先生,因為我看見它掉出來的!」

「啊!您竟用這種口氣說話,加斯科尼人先生!好吧,我要教教您怎麼做人。」

「我呢,我要送您回去做您的彌撒,神父先生!請拔出劍來吧,就是現在。」

「請別拔,我的漂亮朋友;至少別在這兒。您沒有看見我們是在代吉榮府的對面嗎?那裡面全是紅衣主教的親信。誰能向我保證不是法座派您來替他取我的腦袋的呢?可笑的是我十分珍惜我的這顆腦袋,因為我覺得它配我的肩膀再合適沒有了。因此我要宰了您,您放心好了,不過在一個偏僻、幽靜的地方慢慢地宰,在那裡您就不可能拿您的死來向任何人誇耀了。」

「我同意,不過您別太自信了;帶好您的手絹,不管它是不是您的,也許您有機會用上它。」

「先生是加斯科尼人?」阿拉密斯問。

「是的。為慎重起見,先生不推遲碰頭的時間嗎?」

「慎重,先生,對火槍手來說是一種無益的美德,這我知道,但是對教會里的人來說,卻是必不可少的;因為我當火槍手只是暫時性的,所以我堅持要慎重行事。兩點鐘,我將榮幸地在德·特雷維爾先生的府邸等您。在那裡我再把合適的地點告訴您。」

兩個年輕人互相行完禮以後,阿拉密斯沿著向上通往盧森堡宮的那條街走去,達爾大尼央呢,他看見時候已經不早,就朝赤足加爾默羅會修道院的方向走去。他一邊走,一邊心裡想:

「可以肯定我再也不能死裡逃生了;但是我如果被殺死,至少也是被一個火槍手殺死的。」

加爾默羅會,一稱「聖衣會」。天主教托缽修會之一。12世紀中葉建立於巴勒斯坦的加爾默羅山,故名。會規嚴密,會士持守苦行、緘默不語、與世隔絕。後分「住院會」和「保守會」兩派,前者可穿鞋,後者赤腳或穿草履。赤足加爾默羅會指後者。

所羅門王,古代以色列王國國王(西元前10世紀)。《聖經·撒母耳記》記載,所羅門智慧過人,有二婦女訟於所羅門前,爭奪一嬰兒,各稱自己是嬰兒的生母。所羅門佯命將嬰兒劈成兩半,分與二人。一婦同意,另一婦堅決反對。所羅門乃斷定後者是嬰兒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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