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瓊斯醫生被傳上庭來,他像第一次一樣介紹了自己的身份。弗萊明也向他提出了那個棘手的問題:「從你和佩裡·埃德加·史密斯的談話以及所作的檢查中,你對他在捲入這項罪行時是否有能力明辨是非作何判斷?」而法庭也再次提醒證人:「只需回答「能」或「不能」,只談你的結論。」
「不能。」
在一陣吃驚的低聲耳語中,弗萊明也有些愣住了。他說:「你能向陪審團陳述你的看法嗎?」
洛林反對說:「犯人不能明辨是非,這就夠了。」從法律上講,也確是如此。
但是如果允許瓊斯醫生闡述他的根據,他會作出以下的證詞:「佩裡·史密斯具有嚴重心理病症的明顯跡象。根據他對我的陳述以及監獄的記錄,可以看到他的童年非常不幸,極度缺乏父母的關愛。他似乎是在沒有指導、沒有關愛、沒有吸收任何道德規範的情況下長大的……他對自己周圍的一切極端敏感與機警,但並沒有導致精神錯亂。他的智力處於中上水平,考慮到他的教育背景,他的知識面可以算是非常寬廣……他性格中有兩個病態的特點很突出。首先是對世界的偏執狂妄。他總是懷疑、不信任任何人,總覺得別人在歧視他、虧待他,也不能理解他。他對別人的批評過於敏感,無法忍受別人的嘲笑。他能敏銳地察覺出別人話中隱含的輕視或侮辱,還經常誤解別人善意的言辭。他強烈地需要友誼和理解,但卻不願意向別人袒露心扉,當他這樣做時,又擔心受到誤解甚至背叛。在評估別人的意圖和感受時,他缺乏足夠的能力來分辨真實情況與自己心中幻象的區別。他經常認為所有人不過是偽善抑或邪惡,因此不管他對這些人採取什麼行動,他們都是罪有應得。關於他的第二個特點,有些類似於第一個,那就是隨時爆發、難以控制的憤怒——只要他感覺到被欺騙、蔑視或鄙夷,他就會一觸即發。過去,他激憤的物件多數是權威性人物:父親、哥哥、軍隊中計程車官、獄警,有幾次甚至導致暴力行徑。他自己和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這種脾氣。他自己解釋為‘火上心頭’,難以控制。當這種憤怒的物件是他自己時,他就想到自殺。他這種怒氣以及缺乏控制和疏導的能力,恰恰反應了他性格構造中存在的基本缺陷……除以上特點外,他還顯現出輕微的早期思維紊亂現象,組織思維能力較差,似乎不能分析或歸納自己的思想;常為瑣事困擾,往往陷入其中;他的某些思路有時表現出‘神秘’的特點,無視現實……他與別人很少有過親密的友情,而極少的這點友誼也經不起任何波折。除了很少的幾個朋友外,他對其他人幾乎沒有感情,對人類的生命也不覺得有任何真正的價值。這種情感上的冷漠與偶爾對某些事物產生的溫情,是他心理不正常的又一證據。因此,有必要對他進行詳細的精神狀況的檢查,以便作出進一步的評估,他目前的性格結構非常類似於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庭精神病學領域極負盛名的堪薩斯州託皮卡市曼寧格爾中心醫師約瑟夫·薩頓醫生,在和瓊斯醫生交談後,同意他對希科克和史密斯的評估。薩頓醫生後來密切關注此案,他認為雖然犯人之間的不和可能是導致犯罪的一個因素,但他覺得佩裡·史密斯仍然要為此案負主要責任,他的行為正好代表了他在一篇論文中所闡述的謀殺犯型別。論文題目是《無明顯動機的謀殺——人格分裂的探討》。
這篇論文發表在《美國精神病學》期刊上(一九六〇年七月號),是薩頓醫生和三位同事(卡爾·曼寧格爾、埃爾文·羅森、馬丁·梅曼)合作完成的。開篇便表明了論文的主旨:「為判定謀殺犯的刑事責任,法律試圖將他們(像對待其他罪犯一樣)分為兩類:‘心智正常的’和‘心智不正常的’。法律認為‘心智正常’的謀殺犯的行為具有理性動機,雖然可以理解,但仍然要定罪;而心智不正常的謀殺犯是在非理性、無意識的動機驅使下行動的。在理性動機很明顯(比如謀財害命)或者非理性動機伴有錯覺或幻覺(比如,一個精神病患者殺死了他幻想中的迫害者)的時候,這種情況對精神病學家而言是不成問題的。但是,如果一個謀殺犯看起來理智、正常、有自制能力,但犯下的兇殺行為卻異乎尋常,帶有無意識的性質,這樣的一名殺人犯如果在審訊中導致爭論和對立,那就給精神病學專家出了難題。我們認為,這類兇手在精神病理學方面至少有一種特殊的症狀,對於這點我們將予以闡釋。一般而言,這類人在自我控制方面都有嚴重缺陷,因此有可能用原始的暴力行為表現出來,這是過去痛苦經歷所造成的惡果,而現在卻成為無意識的行為。」
這篇論文的四位作者正在進行一項訴訟,為此他們研究了四位判為無動機謀殺的犯人,這四個人在審判前都受過醫生的檢查,被診斷為「無精神病」或「正常」。其中三人被判死刑,另一位被判長期監禁。這四起案子都因兇犯辯護律師與親友不滿意此前的精神檢查結果,要求做進一步的檢驗,他們提出了異議:「如果他是一個正常的人,怎麼可能犯下這種瘋狂的罪行呢?」(一位黑人士兵將一名妓女殘殺並肢解;一個工人將一個拒絕與他發生性行為的十四歲男孩勒死;一位軍隊裡的下士用棍棒活活打死一個小孩,因為他幻想那個孩子取笑他;一位醫院的僱員將一名九歲女孩的頭按入水裡,使之窒息而死。)這四位作者在敘述了罪犯的罪行之後,在論文中評述了這些案件的相似之處。「這些罪犯自己也不懂得為何要殺死這些受害者,也不認識他們。在罪行發生時,每個罪犯似乎都陷入一種夢幻般的分裂人格,等他清醒過來時,‘突然’發覺自己已經殺了人。最為一致的,也許也是最有意義的歷史性發現是:他們四人長期以來,甚至在過去一生中都很難對自己的攻擊衝動進行有效的控制。比如,其中三人曾經經常打架,且均非尋常口角,如不被人阻止,都可能發展為兇殺。」
這裡節錄了該論文中其他一些結論。「除了生活中的暴行外,他們四人的自我評價都傾向於身體虛弱、不善於照顧自己。四人的經歷也表明他們都有嚴重的禁慾史。對他們而言,女人是一種危險的動物,其中兩人還體現出明顯的性別錯位。所有四人在童年時都擔心被認為是‘娘娘腔’、體弱多病……四人都有意識病態的病史,常與暴力行為的突然發作有直接的聯絡。其中兩人的病史記載,當他們看到暴力和異常行為發生時,常感到強烈的夢境般的眩暈;其他兩人雖然在程度上稍輕一點,但也產生短暫的記憶喪失和混亂。在發生實際的暴力行為時,他們常常感到被一種力量分裂或孤立,似乎是在觀看別人的行為……
「調查四人過去的歷史可以發現,在童年時,都遭受過來自父母的家庭暴力……其中一個人說:‘一舉一動都會挨打受罵’……另一個人說,為了‘克服’他的口吃、‘痙攣’以及糾正所謂的‘壞’習慣,父母曾多次痛打他……不論這些事是想象出來的,還是生活中所見,或者是童年時確實經歷過的,在孩子懂事前讓他過多地經受這些刺激,會使其在早年就形成自暴自棄的性格,造成日後失去自我控制,感情極其衝動。四人在早期都有過感情上的嚴重挫折:有的是因為長時間或間斷性地與父母(或雙親之一)分離;有的生來就沒有父母,家庭破碎;有的突然之間被父母中的一方或雙方所拋棄,由別人撫養長大……從而在感情上引起混亂。最為典型的是,這些人在實施暴力行為的過程中並沒有產生氣憤或暴怒的情緒。雖然這些人的行為都異常慘無人道,但四人均表示殺人時並未感到憤怒,或經歷任何明顯的情緒波動……他們與別人的關係很冷淡,給人一種孤獨、不合群的印象。在他們看來,人非真實的造物,大可不必將溫暖、善意(甚至憤慨)的感情浪費給他們……被判死刑的三人無論是對自己的命運還是對受害者的命運,都抱無所謂的態度。罪惡、消沉和痛苦的感受在他們身上明顯缺失,不能不令人震驚……這類人最具殺人傾向,因為他們不是超負荷地聚集著進攻的能量,就是自我控制系統不穩定,以致不時會用最赤裸、最原始的方式將其發洩出來。尤其是當情緒不穩定的因素已經存在時,潛在的受害者會被認定是過去某種創痛經歷中的關鍵人物,兇殺動機很有可能為之激發。這個關鍵人物的行為,或者甚至僅僅是此人的存在,都會加劇這種不平衡,極端的暴力行為就會突然爆發,像雷管引爆炸藥一樣……這種無意識動機的假設解釋了為什麼兇手會將無辜、素不相識的受害者看成挑釁性人物,並將其作為進攻的合適物件。可是為什麼要謀殺呢?慶幸的是,生活中大多數人即使在極端的挑釁面前也不會起殺機。另一方面,上述特殊病人,在極度緊張與紛亂的情況下,先天性地喪失了與現實世界的聯結力,抑制衝動的能力也變得極其微弱。在這種時刻,一面之交的朋友,甚至是陌生人容易失去其‘真實’感,變成無意識中的仇敵。‘舊的’矛盾又重新激發,敵對的情緒很快上升到引發殺機的地步……在與受害者接觸前,兇手心裡的這種壓力和混亂就已存在並且不斷加劇,受害者又正好符合兇犯下意識中的衝突人物,因而不知不覺中觸發兇犯的謀殺潛能。」
由於佩裡·史密斯的背景和個性與薩頓醫生研究的罪犯有許多相似之處,薩頓醫生認為把他歸入上述精神病患中是講的通的。在他看來,佩裡犯罪的過程完全符合「無明顯動機謀殺」這一概念。很明顯,佩裡殺死三人的動機存在一定的邏輯——南希、凱尼恩和他們母親被殺是因為克拉特先生已經被殺了。但是薩頓醫生認為,只有第一項謀殺在心理學上才有它的意義,因為當史密斯攻擊克拉特先生的時候,他正處於一種精神上的缺失,深陷於精神分裂的黑暗;他突然發現自己正在摧毀的不是有血有肉的活人,而是一個他過去痛苦經歷中關鍵性人物。他的父親?羞辱他、鞭打他的孤兒院的修女?令人憎恨的軍士長?命令他「不許踏入堪薩斯州一步」的假釋官?也許是其中一人,也許是他們全部。
在供詞中,佩裡說:「我不想傷害這個男人。我認為他是個非常可親的紳士,說話和氣。直到我割斷他喉嚨的那一刻,我還是這樣想的。」在和唐納德·卡利範交談時,佩裡也說:「他們(克拉特一家)從沒有對不起我。不像其他人。也許命中註定克拉特家要替別人還這筆債。」
因此,儘管途徑不同,這兩個人物,從專業與非專業的角度得出了相同的結論。
芬尼縣的上層人物對於這次審判,始終表現出一種不予重視的態度。一位富裕的牧場主的妻子說:「這種事有什麼令人好奇的?」不過,在審判的最後一天,相當一部分當地顯要還是坐到了旁聽席中。他們的出現是出於對塔特法官和洛根·格林的尊敬,他倆是這一階層的精英。另外,許多從外地趕來的律師也擠滿了好幾條長椅,不少人長途跋涉專程來這裡聽取格林對陪審團的最後發言。格林七十多歲,小個子,脾氣溫和,但做事幹練,在同行中享有令人稱羨的聲譽。他具有演員般的演技和天賦,特別是在時間與氛圍的掌控上,絕不遜於夜總會中的喜劇明星。作為律師,他在處理刑事案件方面是位專家,一般情況下都是擔任被告辯護律師,但在這個案子中,州政府請他擔任杜安·韋斯特的助手,因為當局唯恐這位檢察官因年輕而缺乏經驗,如果沒有一位老手從旁協助,可能難以擔負起此案的起訴工作。
像大部分明星一樣,格林被安排在最後一個出場。塔特法官在他之前給了陪審團一些冷靜的指示,檢察官也作出他的結論:「你們還會對被告的這些罪行有絲毫懷疑嗎?絕對不會!不管是他們中的誰扣動了理查德·尤金·希科克的槍,都同樣有罪。只有一個辦法可以確保這兩個人永不在我們這塊土地上出沒,那就是要求各位對他們倆處以極刑——死刑。這一請求不是為了復仇,而完全是出於謙卑的……」
接著,輪到被告律師作呼籲。有位記者把弗萊明的發言描述成「感性訴求」,他用一種溫和的教堂布道式的口吻說道:「人非禽獸。他有肉體,也有永遠居住於肉體之內的靈魂。我認為,人無權摧毀這座供靈魂居住的房屋,這座廟宇……」雖然哈里森·史密斯也呼喚陪審員發揮基督救世精神,但他把抗辯的主題集中在死刑的邪惡上:「它是人類野蠻時代的遺物。法律告訴我們奪取別人的生命是不對的,但它本身卻勇往直前,樹立一個壞榜樣。死刑和犯罪一樣邪惡,州政府無權判處死刑。死刑是沒有效果的,它並不能阻止犯罪,只會使人的生命貶值,導致更多的謀殺。我們向各位所求的就是一些仁慈。我們請求各位叛處他們終身監禁的請求,並不算過分……」不是所有的人都在認真聽,有位陪審員似乎患上了春倦症,坐在那裡不住地打著哈欠。他眯著兩隻眼睛,大張的嘴巴似乎可以容納蜜蜂飛進飛出。
格林喚醒了他們。「先生們,」他說,眼睛並不看稿子,「你們剛才聽到了被告方面所作的熱情洋溢的請求憐憫寬恕的呼籲。在我看來,這兩位令人尊敬的律師——弗萊明先生和史密斯先生,實在非常幸運,在事發當晚沒有出現在克拉特家真是太幸運了。他們不必在現場為遇害家庭請求憐憫和寬恕,因為如果他們在那裡的話,那麼第二天早晨我們發現的屍體可能就不止四具了。」
童年時,在肯塔基故鄉,大家都叫格林「粉紅臉」,這是因為他滿臉雀斑、膚色粉紅的緣故。這時他架子十足地在陪審團面前踱來踱去,對這次使命的全神貫注使他的臉熱得綻出一塊塊的紅斑。「我不想捲入理論的爭論。但是我早預測到被告律師會用《聖經》來反對死刑。你們已經聽到了他們引用《聖經》上的話。但是我也可以為大家念幾句。」他啪的一聲開啟一本《舊約》,「《聖經》上有幾條關於這個問題的話。《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第十三節說到十誡之一是‘切忌屠殺。’這是指非法的兇殺,這是毋庸置疑的,因為在下一章第十二節中有對於不遵循上述告誡的懲罰:‘打人致死的人必須處以死刑。’那麼如此一來,弗萊明先生可能會告訴你們,自從基督誕生以來就將這一切改變了。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基督說過:‘不要認為我是來摧毀法律或先知,我來並非為了破壞,而是完成。’最後一點,」他似乎在笨拙地亂翻著,無意中把《聖經》給合上了。看到這兒,法律界的名流們會心一笑,互相用肘輕推著,因為這是一個爐火純青的律師才會耍的花招——正在引證《聖經》的律師假裝一時找不到出處,然後就像格林這樣,「沒關係,我想我已經都記住了。《創世紀》第九章第六節中說:‘使人流血的人,應以血來償還。’」
「不過,」格林繼續說道,「我覺得就《聖經》進行爭辯是沒有意義的。我們州規定一級謀殺將被判處終身監禁或絞刑,這是法律。先生們,你們來這裡是來實施這項法律的。沒有任何一樁刑案可以比這個案子更應該判處極刑的了。這是兩個非比尋常、極其兇殘的殺人犯。你們中的四位同胞有如欄中的豬群般被人屠殺了。為什麼呢?既非尋仇也非洩恨,而是為了錢。金錢!這是多麼冷血,用鮮血來交換金錢。那些生命失去得多麼沒有價值!僅僅為了四五十塊錢,平均十塊錢一條人命!」他突然旋風般迴轉身,用手指在希科克和史密斯之間來回飛快地指點著,「他們帶著槍和刀,去搶劫和殺人!」他的聲音顫抖著低了下來,直至消失,似乎此時對兩名滿不在乎嚼著口香糖的被告產生的極度厭惡緊緊地扼住了他的脖頸。他又轉向陪審團,聲音沙啞地問道:「你們打算怎樣判決?打算怎樣處置這些捆住別人手腳、割斷喉嚨、然後將其打得腦漿四濺的兇手?從寬判決?對了,這還只是克拉特先生。那麼凱尼恩·克拉特呢?美好的人生才剛剛開始的年輕人,無助地被捆綁起來,眼睜睜地看著父親垂死掙扎。還有同樣年輕的南希·克拉特,聽到槍響,知道下一個輪到她了,哀哀地求饒著:‘別開槍,別殺我,求你,求求你!’多麼痛苦!惡劣得難以形容的折磨!最後還有母親,手腳被綁住,嘴被堵住,不得不聽著自己的丈夫、孩子一個接一個地死去,直到最後你們面前的這兩個被告走進房間,用手電筒照住她的臉,一聲槍響,結束了一家人的生命。」
格林停了一下,小心翼翼地用手摸了摸脖子後面的那個癤子,此刻正在隱隱發癢,像它憤怒的主人一樣即將爆發。「因此,先生們,你們打算怎樣判決?處以最輕的刑罰?送他們回監獄,冒著讓他們逃脫或獲得假釋的風險?他們下次屠殺的可能就是你的家庭。我可以告訴各位,」他嚴肅地說著,眼睛定在陪審席上,用頗具挑戰的目光包圍住他們,「有些惡性案件的發生就是因為曾經有些怯懦的陪審員拒絕履行他們的責任。現在,先生們,我將這個權力交給你們,交給你們的良心。」
他坐了下來。韋斯特輕聲對他說:「太好了,先生。」
不過也有少數幾個聽眾對格林的這番雄辯,反應並不那麼熱情。當陪審團退席去討論判決結果時,其中有位來自俄克拉荷馬州的年輕記者和《堪薩斯城星報》的記者理查德·帕爾為此爭辯了起來。對於這個俄克拉荷馬州的年輕人而言,格林的發言似乎「是在蠱惑人心,很殘酷」。
「他說的不過是事實而已,」帕爾說,「如果容許我杜撰個新詞的話,可以說真相就是殘酷的。」
「但他不必說得那麼激烈。這不公平。」
「什麼不公平?」
「整個審判不公平。這兩個傢伙連一點機會都沒有。」
「他們又何嘗給南希·克拉特一線生機?」
「我的天啊,佩裡·史密斯這一生實在是吃盡了苦頭!」
帕爾說:「跟這個混賬小子同樣命運多舛的多了去了。我就比他強不了多少。我可能會買醉,但我絕不會心狠手辣地殺害四個人。」
「是啊,把他們絞死又算什麼呢?那就不冷血了嗎?」
一旁的波斯特牧師無意中聽到了他們的對話,這時也加入進來。「是啊,」他邊說邊把佩裡畫的那張耶穌像的影印件給兩名記者看,「能畫這張像的人,不可能是個百分之百的壞人。可是話又說回來,對這樣的人我也實在不知該如何處置。總之,死刑不能解決問題,它沒有給罪犯在上帝面前悔過自新的機會。有時我也感到絕望了。」波斯特牧師是位爽朗、快活的人,一口金牙,一頭禿成v字形的銀髮。此時他坦率地重複說:「有時我感到絕望了。有時我覺得‘野蠻醫生’的想法倒不錯。」他提到的「野蠻醫生」是老一輩人年輕時最愛看的一本低階趣味雜誌上連載小說中的主角。「如果你們年輕人還記得的話,‘野蠻醫生’是超人。他無所不通——醫學、科學、哲學、藝術。沒有什麼事能難倒他。他的目標之一就是消滅世界上所有的罪犯。首先他買下一座大海島,然後率領他訓練有素的助手們綁架了世界上所有的罪犯,把他們送到島上。‘野蠻醫生’給他們的大腦動手術,切除了包含邪惡思想的部分,等他們醒來時,全都成了善良的公民。他們不可能再犯罪了,因為他們大腦中導致犯罪的那部分被切掉了。現在想想,這種手術也許真是個好辦法——」
鈴聲響了,表示陪審團即將復席,也打斷了波斯特牧師的話。陪審團的商議持續了四十分鐘。許多旁聽者認為陪審團會很快作出結論,因此一直沒有離開座位。不過塔特法官卻偷閒回自己的牧場餵馬去了,這時不得不派人去牧場把他接回來。當他最終返回的時候,立即如旋風般穿上那件大黑袍,但一登上法官席,他說話時還是一如既往的鎮靜和嚴肅。他問道:「陪審團的先生們,你們作出判決了嗎?」陪審團的代表回答說:「閣下,我們作出判決了。」法警將密封的判決書遞給法官。
火車的汽笛聲,聖達菲鐵路上的快車駛近時發出的呼嘯傳到了法庭上。伴隨著這種呼嘯,塔特法官用低沉的聲音讀道:「第一項指控,我們陪審團認為,被告理查德·尤金·希科克犯有一級謀殺罪,判處死刑。」接著,法官低頭看了看犯人,似乎要看看他們的反應。只見他們戴著手銬站在那裡,冷漠地與他對視著,直到法官繼續宣讀完以下七條指控:對希科克的三項定罪,史密斯則有四項。
「——判處死刑。」每次讀到這裡,塔特的語調就變得特別沉重、幽遠,彷彿是要呼應火車漸去漸遠的呼嘯。然後他解散了陪審團(「你們已經勇敢地完成了工作」),讓人把犯人帶下去。走到門口的時候,史密斯對希科克說:「陪審員們的膽子還真不小啊!」兩人同時放聲大笑,一位攝影記者拍到了這一幕。照片刊登在堪薩斯州的一家報紙上,標題是「最後的笑?」。
一個星期以後,邁耶太太坐在自家的客廳裡和朋友聊天。「是的,現在這兒安靜了,」她說,「我想我們真該感謝事情有了結果。但是我還不好受。我和迪克交往不多,但和佩裡真的很熟了。那天下午,就是他知道審判結果被送回這兒的那個下午,我把自己關在廚房裡,實在不忍心看見他。我坐在廚房的窗邊,看著離開法庭的人群。卡利範先生抬頭看見了我,向我揮了揮手。我看見希科克夫婦和其他人全都走遠了。就在今天早上,我還收到希科克太太的一封信,寫得很好;在審判那段日子裡,她曾來過我這兒幾次,我希望自己能幫到她。但是在那種情況下,又能說什麼呢?所有人都離開後,我開始刷碗,這時我聽見了他的哭聲。我開啟收音機,不想聽他哭,但無濟於事,我還是能聽見。他哭得像個孩子。在此之前,他一直沒有崩潰過,這時他繃不住了,表現了出來。唉,我向他走去,走到他牢房的門口。他伸出雙手,想讓我握,我握住了,他只說了一句‘我覺得很羞恥。’我想派人去叫伯克斯神父來,我說明天第一件事就是為他做西班牙米飯,但他只是把我的手握得更緊了。
「那天晚上,偏那麼巧我們不能陪他。我和溫德爾晚上幾乎從不外出,但我們早就和朋友約好的,溫德爾認為我們不應該爽約。我這一輩子一定會難過後悔的,怎麼可以把他一個人扔下呢?第二天我就做了米飯,但他不想吃,也不想和我說話。他憎恨全世界。但那天早晨他要被帶到州立監獄時,他謝了我,還給了我一張他的照片。那是他十六歲時用柯達相機拍的一張小照。他說他希望我心中記得的他,就像照片上的那個男孩一樣。
「最難過的是說再見的時候。尤其是你知道他要去什麼地方,也知道他的歸宿。他的那隻松鼠肯定也想念他,經常跳進來找他。我試圖餵它,但它根本不理,它喜歡的只是佩裡。」
監獄對於堪薩斯州萊文沃斯縣的經濟至關重要:兩所分別關押男女犯人的州立監獄就坐落在這裡,此外還有聯邦最大的萊文沃斯監獄;在萊文沃斯堡,還有縣內主要的軍事監獄,壁壘森嚴的美國陸空軍的禁閉所。如果這些監獄裡的囚犯都能重獲自由,這個地方就可以成為一個小城了。
其中歷史最悠久的是關押男犯人的堪薩斯州監獄。這座黑白相間的塔狀建築,在平凡的農村小鎮蘭辛顯得十分醒目。監獄是在南北戰爭期間修建的,一八六四年收押了第一批犯人。今天關在裡面的犯人數目平均在兩千上下。現任典獄長謝爾曼·h.克魯斯有一張表格,按種族列出每天在押犯的總人數。(例如,白人一千四百零五名,有色人種三百六名,墨西哥人十二名,印第安人六名。)無論是什麼種族,犯人都是這座冷酷的小村莊裡的一位居民。這裡佔地十二英畝,有灰色水泥街道、有牢房,還有工作場所,四周是架著機關槍的陡峭高牆。
在監獄大院南部,有一幢奇特的建築:一幢黑色的兩層樓房,外形像口棺材。官方名稱為「隔離封鎖大樓」,是獄中之獄。囚犯們稱該牢的底層為「洞穴」,專門關押難以對付的犯人,或者「死硬」的搗蛋鬼,不時會有人被送進去;二樓由一架環形的鐵梯連線,那上面便是死牢。
四月一個雨天的下午,克拉特謀殺案的兇手第一次登上這架樓梯。他們從加登城出發,坐車四百英里,八個小時後到達蘭辛。到那以後,他們被剝去衣服,淋浴剃頭,換上斜紋棉布做的囚服和軟拖鞋(在美國大部分監獄裡,死囚都穿這種拖鞋);然後在昏暗的雨中被武裝押送到那個棺材形的建築中去,走上環形的樓梯,走進蘭辛那並排的十二間死牢中的兩間。
死牢都是相同的。十英尺長,七英尺寬,裡面除了一張小床、一個馬桶、一個洗臉池和一個懸掛在天花板上晝夜通明的燈泡外,沒有任何其他的傢俱。死牢的窗戶非常窄,不但裝有鐵欄杆,而且還在外面罩上一層黑色的鐵絲網,像寡婦的面紗似的;這樣一來,從旁邊走過的人就難以看清這些被判處絞刑的死囚的臉了。關在裡面的人自己看外面倒是很清楚,不過他們能望見的只是一塊夏天用作棒球場的空地,再過去是一段監獄的圍牆,牆外是一角天空。
牆是用粗糙的岩石砌成的,鴿子在牆縫中築了巢。牆上還嵌著一扇生鏽的鐵門,與死牢中的住客天天相對著。每次門一開,鉸鏈就會發出刺耳的聲音,驚得鴿子撲啦啦地亂飛。鐵門是通往地下儲藏室的,即使在最熱的時候,那裡的空氣也是潮溼而陰冷的。儲藏室裡裝了很多東西:供罪犯們用來製造汽車牌照的成堆的鐵片、木料、舊機器、棒球裝置,另外還有一架未上漆的木質絞刑架,散發著淡淡的松木味。這裡也正是州監獄立行刑室。當有人被帶到這裡時,犯人們就說他去「角落」或者「參觀儲藏室去了」。
按照法庭的判決,史密斯和希科克將於六週之後,也就是一九六〇年五月十三日星期五午夜十二時過一分,去「參觀儲藏室」。
堪薩斯州曾在一九〇七年廢除了死刑;但是在一九三五年,由於中西部地區出現一股職業兇殺的狂潮(「殺人魔王」阿爾文·卡皮斯,「俊男」查爾斯·弗洛伊德,克萊德和他殺人不眨眼的情婦邦尼·帕克),州議員們終於又投票恢復了死刑。直到一九四四年劊子手才有機會一展才華,在接下來的十年裡,他們又得到九次這樣的機會。但是自一九五四年後的六年間,堪薩斯州的劊子手沒有一個領到薪水。(陸軍、空軍的監獄例外,那裡另設有絞刑架。)一九五七年至一九六〇年,這段時期死刑的中斷要歸功於已故的堪薩斯州州長喬治·多金,在任期內他始終反對死刑。(「我就是不想殺人。」)
現在,讓我們回到本案的時期——一九六〇年四月,這時美國所有的監獄中共有一百九十人等候被執行死刑;在蘭辛,包括殺害克拉特一家的兇手在內,共有五名。有時,到監獄來訪的重要客人會應邀去「瞧一瞧死牢」——姑且引用一位高階官員的用語。願意去參觀的人將由一名警衛陪同,沿著一條鐵板制的走道,在每間牢房前停下,像觀光客般聽取那位導遊刻板而可笑地介紹牢內的死囚。一九六〇年他對一位客人說:「這位就是佩裡·埃德加·史密斯先生,隔壁是佩裡的好搭檔理查德·尤金·希科克先生。那邊那位是厄爾·威爾遜先生。之後我們見見博比·喬·斯潘塞先生。至於最後這位先生,我想各位一定久仰大名,他就是大名鼎鼎的羅維爾·李·安德魯先生。」
厄爾·威爾遜是一個在教室唱聖詩的高大黑人,因綁架、強姦和毒打一名白人女性而被判處死刑,他的受害者雖然倖免於死,卻留下了嚴重的終身殘疾。博比·喬·斯潘塞,白人,是個女裡女氣的小夥子,他供認自己殺害了堪薩斯城的一名婦女,也就是他的房東。在一九六一年一月離任前,多金州長(他競選連任失敗,很大程度是因為他對死刑的態度)已經將這二人的死刑減為終身監禁,這意味著七年之後,他們就可以申請假釋。然而,博比·喬·斯潘塞很快又殺了人:他用刀捅死了另一位犯人,這名犯人是他的競爭對手,當時他們倆都在爭取另一個資格較老的犯人的歡心。(正如一位獄警所說:「兩個小賤貨為了一個沒良心的傢伙打了一架。」)這次兇殺使斯潘塞被判了第二個終身監禁。但是與史密斯和希科克或者死牢的第五位死囚羅維爾·李·安德魯(媒體曾廣為報道)相比,公眾對於威爾遜或者斯潘塞並不十分了解。
兩年前,十八歲的羅維爾·李·安德魯還是一位身材臃腫、視力極差、戴著角質框架眼鏡、體重達三百磅的小夥子。他在堪薩斯大學念二年級,主修生物,成績優秀。雖然他生性安靜、內向、不善交際,但認識他的熟人——不論是在大學還是在他家鄉所在的小鎮沃爾科特,都認為他非常溫和、非常「善良」。(後來堪薩斯州一家報紙刊登過一篇有關他的報道,用的標題是「沃爾科特最善良的男孩」。)然而,這個沉默寡言、聰明博學的青年內心卻隱藏著另一種不為人知的個性,一種情感發展不健全與心靈扭曲的人格,這使他的行為朝殘忍的方向發展。他的家人——父母以及姐姐珍妮·瑪麗——如果知道他在整個一九五八年夏秋所作的白日夢的話,一定會大吃一驚:這位父母眼中出色的兒子、姐姐眼中值得敬佩的弟弟打算把他們全都毒死。
老安德魯是一位事業興旺的農場主;雖然銀行裡的存款不多,但擁有一片價值近二十萬美元的土地。繼承這筆遺產是羅維爾·李毀滅家人性命計劃的主要動機。那個不為人知的羅維爾,那個隱藏在羞澀、虔誠的生物系學生後面的羅維爾,經常幻想自己是個冷酷的犯罪大師:他想穿上黑幫老大的絲綢襯衫,開著紅色的跑車;他希望自己不再是別人眼中的那個戴著眼鏡只會啃書本的書呆子、又肥又胖的處男學生。雖然他並不討厭自己的家人,至少他自己感覺不出,但是殺死他們是實現自己美夢的最快捷也最合適的辦法。他準備用砒霜作為武器,在毒死家人後,把他們放在床上,然後一把火燒掉房子,以便使調查人員認為這是一起意外死亡。但是有些細節卻讓他放心不下:萬一屍體解剖發現了砒霜怎麼辦?萬一追查毒藥來源時追蹤到他怎麼辦?於是在夏天即將過去的時候,他又制訂了一個新計劃。為此他花了三個月的時間。終於,在十一月一個幾近零度的夜晚,他決定採取行動。
那個星期正好過感恩節,羅維爾·李回家度假。正在俄克拉荷馬州上大學的姐姐珍妮·瑪麗,此時也回到了家中,她很聰明但長相普通。十一月二十八日晚,大約七點鐘左右,珍妮·瑪麗正和父母坐在客廳裡看電視;羅維爾·李在自己的臥室裡讀《卡拉馬佐夫兄弟》的最後一章。讀完後,他颳了鬍子,換上自己最好的西裝,拿起一把五點五八毫米口徑的半自動步槍和一把同樣口徑的左輪手槍。他把左輪手槍放在屁股兜裡,肩上扛著步槍,慢慢地穿過走廊,向客廳走去。當時客廳裡除了電視機螢幕的閃爍外,一片漆黑。他開啟燈,舉槍瞄準,扣動扳機,子彈正中他姐姐的眉心,她立刻倒地身亡。他向母親開了三槍,向父親開了兩槍。他母親睜著眼睛,伸出雙手,向他搖晃地走來;似乎想說什麼,嘴張了張,又合上了,但是羅維爾·李卻說:「閉嘴!」為了確保她乖乖聽話,他又朝她開了三槍。當時安德魯先生還活著,他一邊流著淚,嗚咽地說著什麼,一邊向廚房爬去。但是就在廚房門口,他的兒子拔出左輪手槍,打光了所有的子彈,然後再次裝彈,又一次打光了——他父親身上總共捱了十七顆子彈。
根據他的供詞,安德魯對此「毫無感覺。時候到了,我正在做我必須做的。就是這麼回事」。開完槍後,他開啟了自己臥室的窗戶、撤掉紗窗,然後在房子裡翻箱倒櫃,把東西扔得到處都是:他的目的是要把責任推到小偷身上。接著,他開著他父親的車,在溼滑的雪路上行駛了四十英里,來到堪薩斯大學所在的小鎮勞倫斯。這中間,他在一座橋上停了車,把槍械拆開,將零件扔進了堪薩斯河。當然,這趟旅程的目的就是偽造他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首先,他在自己宿舍停了一下,和女房東聊了一會兒,告訴她自己是回來拿打字機的,並說由於天氣糟糕,從沃爾科特到勞倫斯用了兩個小時;離開宿舍,他去了一家電影院,一反常態地和一位領座員和一個賣糖果的小販搭訕了幾句。十一點,當電影結束後,他返回了沃爾科特。家裡的那隻雜種狗正在前門廊上等著,餓得直叫,於是羅維爾·李走進屋子,從他父親的屍體旁經過,給狗準備了一碗熱牛奶麥片。就在狗又舔又吞的時候,他拿起話筒給縣治安官打電話:「我叫羅維爾·李·安德魯,我住在沃爾科特街6040號,我想報告一起搶劫案……」
懷恩多特縣警衛處值班的四位警官立即趕到了現場。其中一位,邁爾斯警官,描述當時的經過說:「我們到那兒已是深夜一點鐘了。屋裡所有的燈都亮著。這個大塊頭、黑頭髮的小子,羅維爾·李,正坐在門廊上撫弄他的狗,輕輕拍著狗腦袋。阿西副隊長問他出了什麼事,他指著門,一副懶洋洋的表情,說:‘進去看。’看過現場後,震驚的警官們叫來了驗屍官,年輕的安德魯表現出的無動於衷給驗屍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當驗屍官問他希望怎樣安排葬禮時,安德魯聳了聳肩膀,回答說:‘隨便你怎麼處理他們,我不在乎。’」
不久,來了兩位高階警探,開始詢問家中唯一的倖存者。雖然確信他是在撒謊,但是他們還是很有禮貌地聽完了羅維爾的講述:如何開車回勞倫斯去取打字機,看了一場電影,半夜回到家中,發現臥室被撬開了,家人被殺了。他堅持自己的說法,如果不是當局得到了神父沃爾特·達蒙先生的幫助,羅維爾直到被捕關進監獄,也不會改口。
達蒙神父是狄更斯小說中的人物:口若懸河,滿嘴的油腔粗話。他當時是堪薩斯州格蘭特維浸信會教堂的牧師。安德魯一家經常去的就是這家教堂。他在睡夢中被驗屍官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驚醒,在凌晨三點鐘趕到了監獄。在那裡,警探們已徒勞地審問嫌疑犯多時了。見達蒙神父來了,他們退了出去,讓他私下與他的教友交談。事實證明,這次交談對安德魯來說是致命的。許多個月後,安德魯向一位獄友談起這次會談:「達蒙先生說:‘聽著,李,從你出生起,在你還是個小蝌蚪的時候,我就認識你了。我與你父親相識了一輩子,我們一起長大,是總角之交。這就是為什麼我現在來到這裡——不僅僅因為我是你的神父,也因為我把你當成自己的兒子一樣看待。而且你更需要一個能夠傾訴、能夠信任的朋友。這可怕的事情令我心情糟透了,我和你一樣急於抓到兇手、把他繩之以法。’」
「他問我渴不渴,我說很渴,於是他給我拿來一罐可樂。喝完後,他問我一些感恩節過得怎樣以及學校可好之類的話;突然,他說:‘我告訴你,李,外面現在有人懷疑你的清白。我相信你肯定願意做測謊試驗,讓他們相信你是無辜的,這樣他們也好趕快去抓真兇。’然後他說:‘李,這可怕的事不是你做的,是不是?如果確實是你做的,現在就是你淨化自己靈魂的時刻。’我想,這又有什麼分別呢,於是我坦白了,說出了全部的真相。他不斷地搖著頭,搓著手,眼睛上下翻著。他說這是一件可怕的事,我必須向上帝坦白,必須把我對他講的這些告訴警察,只有這樣我的靈魂才能得到淨化,問我願不願意。」看到犯人點頭同意,這位精神導師於是走進隔壁的一間屋子,裡面擠滿了焦急等待的警察。他得意地發出邀請:「去吧,那小子準備坦白了。」
安德魯案件後來成為法律與醫學改革運動的起點。在審判期間,安德魯以自己心智不正常為由請求法庭判他無罪。但在審判開始前,曼寧格爾診所的精神治療醫生已經對他作了詳細的檢查,確診他患有「單純的人格分裂症」。所謂「單純」,診斷者指的是安德魯沒有錯覺,也沒有幻覺,他的主要病症就是無法把自己所想和所感區分開來。他明白自己行為的本質,知道這是法律禁止的,是要受到懲罰的。「但是,」用約瑟夫·薩頓醫生的話說——他也參與了檢查,「羅維爾·李·安德魯無論對什麼都毫無感情。他認為在這個世界上自己是唯一重要、唯一有意義的人。在他自己的那個幻想世界裡,殺死他母親跟殺死一個動物、一隻蒼蠅一樣,沒有什麼不對的。」
在薩頓醫生和他的同事們看來,毋庸置疑地,安德魯案件提供了一個「喪失責任感」的最好例證,足以對堪薩斯法庭採用的《麥納頓法則》發起挑戰。如前所述,《麥納頓法則》認為,如果被告有辨別是非的能力——法理上的而非道德上的——那麼就不能認定為精神錯亂。令精神病學專家和開明的陪審員們感到失望的是,《麥納頓法則》不但在英國法庭大行其道,而且在美國也佔據主導地位,全美只有大約六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別行政區的法庭採用的是比較寬鬆但也有人評為不切實際的《達拉摩法》。該法規定如果被告的違法行為是精神疾病或精神缺陷的結果,那麼被告將不負法律責任。
總而言之,安德魯的辯護者們,曼寧格爾診所的精神病學專家和兩位一流的律師,希望能取得一個法律上的里程碑似的勝利。最重要的是必須說服法庭用《達拉摩法》代替《麥納頓法則》。如果那樣的話,由於有大量的證據證明他患有精神分裂症,那麼安德魯就不至於被絞死或者被關進監獄,而由州立醫院精神病犯人治療中心監護治療。
然而,被告一方卻錯估了被告的宗教導師。那位不知疲倦的達蒙神父,作為控方的首席證人出現在法庭上,他以一種咄咄逼人、喋喋不休的帳篷佈道者的姿態對法庭表示:他經常警告安德魯這位前主日學校學生,上帝的憤怒即將到來。「我說,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比你的靈魂更重要。在我們的交談中,你曾多次對我說你的信仰薄弱,你不信上帝。你知道所有的罪都是違反上帝意志的,上帝是你最終的審判者,你必須對他作出回答。我這樣對他說,是要他明白他做的事情是多麼可怕,對於他犯下的罪行,他必須對全能的主作出回答。」
很明顯,達蒙神父下定決心:年輕的安德魯不但要向全能的主認罪,也要接受世俗法律的懲罰。正是因為他的證詞,再加上被告的坦白交代,這個案子很快就定了案。主審法官採用了《麥納頓法則》,陪審團也應起訴方的要求,對兇犯作出了死刑的判決。
五月十三日,星期五——原定的史密斯與希科克執行死刑的日子,兩人毫髮無損地度過了。堪薩斯州最高法院應其律師的請求,批准暫緩執行死刑。同一時期,安德魯的案件也受到最高法院的複核。
佩裡的牢房緊挨著迪克的;雖然彼此看不見,但可以很方便地談話。然而,佩裡很少和迪克說話,這並非因為兩人之間所謂的憎惡,(經過幾次不冷不熱的交談之後,他們的關係已經變成了一種相互容忍:像一對連體嬰一樣,雖然志趣不投,也只有接受不可分離的殘酷現實。)而是因為佩裡還像以前一樣小心謹慎、神神秘秘、疑神疑鬼,不願其他犯人無意中聽到他的「私事」,尤其不願讓安德魯聽見。在牢裡,人們都叫他安迪。安德魯受過教育、上過大學、談吐文雅、頭腦聰明,對佩裡而言,他簡直是個詛咒。雖然佩裡所受的教育沒有超過三年級,但卻總認為自己比他所認識的大多數人都更有學問,他樂於糾正他們,尤其是他們的語法和發音。但現在,這兒突然來了這麼個人,「而且還是個乳臭未乾的小毛頭!」居然不停地糾正起他來了!這能怪他不願意開口嗎?與其被這個大學生挑刺,還不如閉嘴少講話。像什麼:「如果你想要表達‘與我無關’這個意思的時候,不要說成‘不感興趣’。」安德魯是好心,並無惡意,但佩裡卻恨不得把他下油鍋炸了!他從來不承認這一點,從不讓別人知道他為什麼會這麼恨安德魯。有一次,他在安德魯面前丟了面子,坐在牢裡生悶氣,一天三頓飯,他一口也沒吃。到六月初時,他開始絕食。他對迪克說:「你儘管去等那條繩子吧。我可等不了了。」從那時開始,他滴水不沾,也不和任何人說話。
絕食持續了五天,典獄長開始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到了第六天,他下令把史密斯轉到監獄的醫院,但是這次搬家沒能動搖佩裡的決心;無論多麼努力地強迫他進食,他總要反抗,拼命搖頭,咬緊牙關,嘴簡直比馬蹄鐵還硬。最後不得不綁住他全身,通過靜脈注射或者鼻飼來強迫他攝取營養。即使這樣,在接下來的九個星期裡,佩裡的體重還是從一百六十八磅下降到一百一十五磅。醫生警告典獄長,單純靠強迫進食恐怕不能維持病人的生命。
雖然迪克對佩裡的意志力印象深刻,但卻不認為他的目的是自殺;甚至當他聽說佩裡已經陷入昏迷時,他還對安德魯(此時兩人已經成了朋友)說,他的前同謀是在演戲,「他只不過想讓他們以為他瘋了。」
安德魯是個饕餮之徒(他的一個剪貼簿上貼滿了可口的食物圖片,從草莓脆餅到烤乳豬,應有盡有),他說:「也許他真瘋了。把自己餓成那樣。」
「他就是想離開這兒。演戲哪。這樣人家就會認為他瘋了,把他送進瘋人院。」
迪克後來很喜歡引用安德魯的回答,因為在他看來,安德魯的回答是最能代表這個小夥子「可笑想法」的一個典型,是他不切實際的「自鳴得意」的一個標本。安德魯是這樣回答的:「不過,讓我絕食,把自己活活餓死,我可做不來。其實早晚我們都會離開這裡。要麼走出去,要麼在棺材裡被人抬出去。我自己?我才不在乎是走出去,還是被人抬出去。結果都一樣。」
迪克說:「安迪,你的問題在於你不尊重生命,包括你自己的在內。」
安德魯同意迪克的說法。「而且,」他說,「我想告訴你點兒別的事。如果我活著離開這兒,我的意思是越獄、消失。那麼,也許沒有人能知道安迪的下落,但他們一定會忘不了安迪是從哪兒出去的。」
整個夏天,佩裡都處於半昏迷狀態,他汗水淋漓,軟弱無力地昏睡著。各種聲音在腦袋裡嗡嗡作響,其中一個不斷地詢問他:「耶穌是誰?耶穌在哪兒?」有一次他醒來大叫:「鳥就是耶穌!鳥就是耶穌!」他最喜歡的一箇舊日的幻想——自己是「佩裡·奧帕爾森」,在舞臺上表演「一個人的交響樂」——此時經常出現在他的夢裡。地點是在拉斯維加斯的一家夜總會。在那裡,佩裡戴著白色禮帽,穿著白色晚禮服,瀟灑地走到聚光燈下的舞臺上,輪流表演口琴、吉他、五絃琴和一口小鼓,還演唱了《你就是我的陽光》,之後他沿著鍍金的佈景臺階跳起踢踏舞,一直跳到臺階頂端,站在臺上鞠躬致意。但是沒有掌聲,幾乎是鴉雀無聲。寬敞而華麗的大廳裡擠滿了數千位觀眾。奇怪的是,大部分是男人,而且是黑人。汗流浹背的表演者盯著觀眾,終於理解了他們為什麼沉默不語,因為他突然意識到這些人都是幽靈,都是受到法律制裁,或被絞死、或被毒氣燻死、或被電椅電死的鬼魂,他同時意識到自己將加入他們,那條鍍金的臺階是通往絞刑架的,他所站著的舞臺底下是一個無底的深淵。他的禮帽掉了,大小便失禁了,他進入了來世。
一天下午,他從夢中醒來,發現典獄長站在他床邊。典獄長說:「看起來你好像在做噩夢?」但是佩裡沒理他。典獄長曾來過醫院幾次,試圖勸說犯人停止絕食。這次他說:「我有東西給你。是你父親寄來的。我想你也許想看一看。」此時,佩裡的臉色幾乎像磷光那樣慘白,只有深陷在眼窩中的兩隻眼睛閃爍著光芒,注視著天花板。遭受拒絕後,典獄長把一張風景明信片放在病人的床頭,離去了。
那晚,佩裡讀了明信片。信來自加利福尼亞州的藍湖,是寫給典獄長的,笨拙的字跡是佩裡很熟悉的,上面寫到:「親愛的先生,得知我兒子佩裡由您看守,請告訴我他做了什麼錯事?如果我去,是否可以見到他,請寫信告訴我。我一切都好,願你也一切如意。特克斯·史密斯。」佩裡撕碎了明信片,但信的內容卻印在了他腦子裡。寥寥數語復活了他的感情,恢復了他的愛與憎,使他想到自己還活著,而此前,他一直想死。後來他告訴一位朋友,「我決定活下去,那些想奪走我生命的人再也別想我幫他,想要的話,就自己來拼吧。」
第二天早晨,他要了一杯牛奶,這是十四個星期以來,他第一次主動要求吃東西。他開始喝蛋酒和橘子汁,體重也漸漸恢復。到了十月,監獄醫生羅伯特·穆爾認為他已經恢復健康,可以送回死牢。當他回到那裡時,迪克笑著說:「親愛的,歡迎你回來。」
兩年過去了。
威爾遜和斯潘塞已被處死,死牢裡只剩下史密斯、希科克和安德魯來陪伴那徹夜不熄的燈光和上了絲網的鐵窗。普通犯人有的一些權利,他們都沒有——不能聽收音機,也不能打牌,甚至沒有鍛鍊身體的時間——實際上,他們不允許邁出死牢一步,只有在週六他們才被帶到淋浴室,更換一次衣服;此外會見律師或親友時也能短暫地離開死牢,而這很久才會輪到一次。希科克太太每個月都會過來一趟;她丈夫已經去世了,她的農場也沒了,她告訴迪克她只好在這個親戚家住幾天後再到那個親戚家待段時間。
佩裡覺得自己似乎生活在「深水底下」,這也許是因為死牢通常像深海一樣黑暗而死寂,只有呼嚕聲、咳嗽聲、拖鞋的腳步聲以及在監獄圍牆上安巢的鴿子揮動翅膀的嘈雜聲。但也並非總是如此。迪克在給母親的一封信裡寫到:「有時你無法進行思考。他們把犯人投進樓下叫作洞穴的牢裡,不少人都拼命掙扎,發了狂似的又吼又叫,令人難以忍受,因此只好朝下頭嚷,叫他們閉嘴。我真希望你能寄一副耳塞給我,不過他們大概不會同意。也許壞人是不能得到休息的。」
這幢小小的建築已經有超過一個世紀的歷史了,季節的變化在它身上留下了不同的古老印記:嚴冬,寒氣浸滲著石牆與鐵牢;夏季,氣溫超過三十八度,老舊的牢房就像個臭氣熏天的大鍋。一九六一年七月五日,迪克在信中寫到:「熱得我皮膚髮癢,很少活動,就坐在地上,床已經被汗水溼透,不能睡覺了。房內的臭味使我噁心。因為每週只能洗一次澡,而且老穿同一件衣服,牢里根本不通風,燈光使一切變得更熱,臭蟲在牆上不停地爬。」
判了死刑的犯人不用像普通犯人那樣每天參加勞動,可以隨意使用自己的時間,可以整天睡覺,佩裡就經常這樣。(「我假裝自己是個嬰兒,睜不開眼睛。」)或者像安德魯那樣整天讀書,他平均每週能讀十五到二十本,閱讀的範圍很廣:既有垃圾書,也有文學精品;他也喜歡詩歌,尤其是羅伯特·弗羅斯特的作品,還有惠特曼、艾米莉·狄金森以及奧格登·納什的諧趣詩。他這種如飢似渴的閱讀文學作品的熱情使他很快讀遍了監獄圖書館的藏書。好在監獄牧師以及其他同情安德魯的人,會從堪薩斯城公共圖書館給他寄來大捆的書籍供他閱讀。
迪克也是個書蟲,但是他的閱讀趣味只限於兩個主題:性,比如哈羅德·羅賓斯和歐文·華萊士的小說(佩裡讀完迪克借給他的一本書後,氣憤地寫了張回條:「墮落的人需要汙穢之物!」)以及法律書。每天他都花費大量時間翻閱法律書籍,然後整理出筆記,希望能借此推翻對他的審判。他接連向諸如美國人權自由協會、堪薩斯州律師協會等機構發出信件。信中發出抨擊,指責對他的審判是一場「法律程式的鬧劇」,呼籲收信人幫助他尋求複審。他也勸佩裡寫了同樣的請求信。但當他也建議安迪照他們的樣子為自己的判決提出抗議時,安德魯回答說:「我管我的脖子,你們管好自己的就行。」(事實上,迪克目前最擔心的倒不是脖子。「我的頭髮一把把地掉,」在給母親的另一封信中,他寫到,「我要發瘋了。在我的記憶裡,我們家沒有人是禿頭。一想到自己即將變成難看的禿頭,我就極端痛苦。」)
一九六一年秋季的一天晚上,死牢的兩位看守帶來了一個新訊息。「嘿,」其中一位說,「夥計們,你們要有新夥伴了。」他話裡的意思,聽眾們聽得很明白;他指的是因在堪薩斯州謀殺了一位鐵路職工而被判處極刑的兩個年輕士兵。「沒錯,」另一位看守證實說,「他們被判了死刑。」迪克說:「那還用說。堪薩斯州流行死刑。陪審團判起死刑來,就像給小孩發糖果似的。」
其中一位士兵,喬治·羅納德·約克,十八歲;他的同夥詹姆斯·道葛拉斯·萊瑟姆,只比他大一歲。他們兩個都很英俊,因此在審判時,十幾歲的小姑娘成群結隊地到法庭來旁聽。雖然只受到一起謀殺指控,但是他們倆卻自己招認,在穿越各州的過程中連續殺害了七個人。
羅納德·約克,金髮,藍眼,在佛羅里達出生、長大。他父親是位收入豐厚的有名的深海潛水員。家庭生活十分舒適,羅尼從小就受到父母的溺愛,再加上妹妹的仰慕,使他成為全家人的中心。萊瑟姆的背景則剛好是另一個極端,他和佩裡·史密斯的生活一樣悽慘。他出生於得克薩斯州,是大家庭中最小的孩子,貧窮、爭吵不休的父母最後離婚了,留下孩子們自己養活自己,任他們流落四方,像荒野中的野草一樣到處漂泊、無依無靠。十七歲時,為了尋求安身之所,萊瑟姆參加了陸軍;兩年後,他因擅離職守而被關進得克薩斯州胡德堡的軍事監獄。正是在那裡,他遇見了羅尼·約克。雖然兩人出身境遇完全不同,就連外形差別也很大——約克個子高,面容恬靜,而萊瑟姆個子矮,一張可愛的笑臉上鑲著兩隻狐狸般的棕色眼睛——但是都有一個堅定的看法:這個世界是可憎的,世界上所有的人最好都死掉。「這是一個壞得不能再壞的世界,」萊瑟姆說,「除了卑鄙沒有別的。所有的人都是卑鄙的。燒燬農民的穀倉,他就明白卑鄙是怎麼回事了。毒死他的狗,殺死他。」羅尼說萊瑟姆「百分之百正確」,還說,「無論如何,無論你殺的是誰,你實際都是在幫他。」
他們選擇的第一批「幫助」物件是兩位佐治亞州的婦女,那兩位體面的家庭主婦不幸遇到了約克和萊瑟姆。那時,這對謀殺犯剛剛從胡德堡軍事監獄中越獄,偷了一輛卡車,一路向佛羅里達州的傑克遜維爾開去,那裡是約克的老家。他們是在傑克遜維爾郊區的一個加油站裡遇見這兩位婦女的,時間是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夜。最初,兩位逃亡計程車兵已經去過佛羅里達市,想去看看約克的家人;但是到了那兒時,約克又覺得此時去和父母聯絡很不明智,他父親有可能大發脾氣。於是,在加油站買汽油的時候,兩人經過討論,決定到新奧爾良去。在他們的車旁邊,另一輛車也在加油;裡面坐著兩位家庭主婦模樣的受害者,她們在傑克遜維爾逛了一天買東西,過得很愉快,此時正打算返回她們位於佛羅里達和佐治亞州交界處的家。不幸的是,她們迷路了。她們向約克問路,約克說得很肯定:「你們跟著我們就行。我們會領你們上正路。」但實際上他領的路是完全錯誤的,那是一條通往沼澤地的狹窄小路。然而,兩位女士還是充滿信任地跟在他們後面,直到前面的領路車停下來,藉助車頭的大燈,她們倆看見兩位幫忙的男孩走了過來,還看見每人手裡都拿著一條黑色的鞭子。然而,太晚了。鞭子是卡車主人——一位牧場主的物品;用皮鞭做刑具是萊瑟姆的主意,在搶劫了兩位女士後,他們就把她們勒死了。在新奧爾良,兩個男孩買了一支手槍,還在槍柄上刻了兩個v形凹痕。
在接下來的十天裡,v形凹痕不斷增加。在田納西州的塔拉霍馬,他們開槍打死了一位正在旅行的推銷員,搶了他那輛漂亮的紅色道奇敞篷車。在伊利諾伊州的聖路易斯市郊區,他們又殺了兩個男人。第六位被殺的是位堪薩斯州的老人,名叫奧托·齊格勒,六十二歲,身體強壯,為人和善,是那種看到路人有麻煩絕對不會不幫忙的人。六月一個天氣晴好的早晨,在開車經過堪薩斯州一條高速公路時,齊格勒看到一輛紅色敞篷轎車停在路邊,兩個英俊的年輕人正在修理發動機。熱心腸的齊格勒先生怎麼會知道發動機根本沒壞,那是一個用來搶劫並殺死像他那樣的善心人的詭計。他的最後一句話是:「我能幫忙嗎?」二十英尺外的約克抬手一槍,子彈打穿了老人的腦袋。約克轉過身來對萊瑟姆說道:「怎麼樣,這槍打得不錯吧?」
最後一位受害者最令人同情。她是一位十八歲的女孩,在科羅拉多州的一家汽車旅館裡當女招待。兩個瘋狂的殺手在那家旅館過了一夜,其間她和他們倆做愛。他們告訴女孩打算去加利福尼亞,邀請她同行。「來吧,」萊瑟姆勸她,「也許我們都能成為電影明星。」最終在科羅拉多州克雷格附近一條峽谷中,女孩以及她匆忙裝好的行李箱倒在了一攤血泊之中。但是就在她被殺並棄屍荒野之後數個小時,她的兩位同伴還真的上了電影鏡頭。
在齊格勒先生的屍體被發現之後,有許多人向警方指稱曾在附近注意到一輛紅色汽車,上面有兩個人,於是警方依據報信者的描述。開始在中西部及西部各州散發印有兩名兇手形跡的佈告。路障設立起來了,直升機在高速公路上空巡邏;正是在猶他州的一處路障,約克和萊瑟姆被逮捕了。後來,在鹽湖城的警察局總部,當地的一家電視臺獲准對他們倆拍攝採訪。其結果是,如果不聽聲音,單看畫面,你會以為這是兩個年輕快樂的運動員在討論曲棍球、棒球,或者隨便別的什麼,但絕想不到他們是在對著攝像機大談謀殺以及自己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為什麼,」採訪者問,「你們為什麼要這麼做?」約克沾沾自喜地笑著回答:「我們憎恨這個世界。」
共有五個州為獲得處死約克和萊瑟姆的權力而展開競爭:佛羅里達州(電刑),田納西州(電刑),伊利諾伊州(電刑),堪薩斯州(絞刑),科羅拉多州(毒氣)。但是因為所提供的證據最有力,堪薩斯州獲勝。
死牢裡的囚犯第一次見到他們的新夥伴是在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日。押送犯人走向牢房的警衛介紹說:「這位是約克先生,這位是萊瑟姆先生。我想你們應該認識一下。這位是史密斯先生,這位是希科克先生。而這位是羅維爾·李·安德魯先生,‘沃爾科特最善良的男孩’!」
當新夥伴從門前走過時,希科克聽見安德魯在吃吃地笑,於是問:「這兩個王八蛋有什麼好笑的?」
「沒什麼,」安德魯說,「我在想:你數一數,我殺了三個,你殺了四個,他們殺了七個,我們五個人一共殺了十四個人。十四除以五,平均每人殺……」
「十四除以四,」希科克簡略地糾正他,「這兒有四個兇手和一位鐵路職工,我他媽不是兇手,我從沒碰過別人頭上一根毫毛。」
希科克繼續寫信抗議對他的審判,終於有一封信起了作用。收信人是埃弗裡特·斯蒂爾曼,堪薩斯州律師協會法律援助委員會主席。他對於希科克信件的陳述感到不安,因為希科克一再強調他和佩裡沒有得到公正的審判。據希科克說,加登城的「敵視氣氛」使之不可能組成公正的陪審團,因此應當改變審判地點。至於選出的陪審員裡,至少有兩人在甄選時就已明確地說他們有罪(當被問及對死刑的看法時,其中一人說,在一般情況下,他反對死刑,但在本案中他不反對);可惜這個過程並沒有被記錄下來,因為堪薩斯州的法律規定,除特殊請求外,不必記錄。此外,很多陪審員都認識受害者,法官也是如此,塔特法官是克拉特先生的生前好友。
但希科克主要攻擊的是他們的兩位辯護律師阿瑟·弗萊明和哈里森·史密斯,說他們的「無能和不得力」是造成他們目前危險處境的主要原因。他說兩位律師根本沒有認真準備和進行辯護。信中還暗示,這種瀆職是故意的,辯護律師和控方相互勾結。
這些指控是嚴重的,涉及到兩位受人尊敬的律師和一位地位顯赫的法官的聲譽。不過,如果申述中有部分情況屬實,那麼憲法所賦予被告的權利就受到了侵犯。在斯蒂爾曼先生的提議下,律師協會採取了堪薩斯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行動:協會委託威奇塔市的一位青年律師拉塞爾·舒爾茨調查信中所指控的瀆職事件。如果證據確鑿,協會將向堪薩斯州最高法院提出人權保障訴訟,對原判的有效性提出異議。不過,最高法院不久之前還是宣佈維持原判。
舒爾茨的調查似乎相當片面,他只找史密斯和希科克談了一次,就向新聞界發出了討伐:「問題在於,一個貧窮、無助的、有罪的被告有沒有權利享有充分的辯護呢?我不認為處死這兩名上訴者對堪薩斯州會有重大或長遠的損害。但是我相信,如果不按合法程式審判,堪薩斯州的名譽將永遠受到損害。」
舒爾茨遞交了人權保障請願書,堪薩斯州最高法院任命一位退休的法官,受人尊敬的沃爾特·g.蒂埃爾主持一個全面的聽證會。於是在審判過去將近兩年後,參與審判的原班人馬又一次聚集在加登城法院。唯一缺席的重要參與者是原先的兩位被告;代替他們的是塔特法官、老弗萊明先生以及哈里森·史密斯先生,他們的事業處於危險之中:不是因為上訴者的指控,而是由於律師協會對他們採取了不信任的態度。
聽證會總共用了六天的時間,對每一個疑點都進行了調查。有一度,會址轉移到了蘭辛,蒂埃爾法官在那裡聽取了史密斯和希科克的證詞。八位陪審員都發誓他們根本不認識遇害家庭的任何成員;有四位陪審員承認與克拉特先生稍有來往,但他們都發誓自己沒有把偏見帶到審判過程中。在機場工作的n.l.敦南也堅稱自己沒有偏見,但這與他在預審時說的相互矛盾。於是,舒爾茨質問敦南:「先生,如果這是你的審判,你是否樂意與一個看法和你一致的陪審員一起參加?」敦南迴答樂意。舒爾茨接著問:「是否記得有人問過你對死刑的看法?」敦南點點頭,說:「我告訴他們,在一般情況下,我也許會反對死刑,但對這起謀殺多人的案件,我可能會贊成。」
與塔特的較量更為困難,舒爾茨很快意識到,塔特讓他騎虎難下。在回答是否與克拉特先生有密切關係等問題時,這位法官說:「他(克拉特)曾是本法庭的訴訟當事人,一個由我主持的有關一架飛機墜落他的果園的賠償官司;他提出索賠,我想是因為他的一些果樹受到了損害。此外,我沒有機會與他接觸,從來沒有,一年中我只見過他一兩次……」舒爾茨狼狽地轉變了話題:「你瞭解兩位兇手被捕後該地區居民的反映嗎?」「我想我是瞭解的,」法官很有把握地回答說,「我認為居民們對他們倆和其他罪犯一視同仁,應該按法律進行審判。不能因為他們有罪,就對他們產生偏見。」舒爾茨狡猾地說:「你的意思是說,你的法庭本身並不認為有變更審判地點的必要?」塔特的嘴向下一撇,眼睛露出了怒色。「舒爾茨先生,」他拖長聲音說,「法庭本身並無權准予變更審判地點,這是違反堪薩斯州法律的。只有合法地提出請求,否則我不能同意改變審判地點。」
那麼被告律師為什麼不提出這樣的請求呢?舒爾茨於是轉向被告律師。他認為,這次聽證會的主要目的就是證明被告律師沒有為當事人盡最起碼的義務,從而使他們名譽掃地。弗萊明和史密斯很有風度地接受攻擊,弗萊明的表現尤為出色。他戴了一條醒目的紅色領帶,臉上帶著笑容,完全是一副紳士做派。在解釋他為什麼沒有提出改變審判地點時,他說:「我認為,既然衛理公會的科恩牧師這樣一位在本地德高望重的人以及其他許多牧師都表明反對死刑的立場,這對本地可以說已產生足夠的影響力,更何況本地人士在反對死刑態度上比州內其他地區的人要堅定得多。我還記得克拉特太太的一個兄弟也在一家報紙上發表宣告,他認為被告不應該被判處死刑。」
舒爾茨改變策略,暗示由於受到本地居民的壓力,弗萊明和史密斯故意失職。他認為兩人沒有充分與當事人協商,因而背叛了他們(弗萊明先生回答說:「對這個案子,我已經竭盡所能,所花的時間比別的案子還多」);在問及為什麼自動放棄預審時,史密斯回答:「可是,先生,在預審時,我和弗萊明先生還沒有被指定為律師。」在談及向報界發表損害被告的談話時,舒爾茨對史密斯說:「你可知道託皮卡的《首府日報》記者蘭·科爾在審判的第二天引用你的話,說希科克有罪是無疑的,你所關心的只是爭取終身監禁,而不是判死刑?」史密斯對舒爾茨說:「不,先生。如果有人那樣引用我的話,那是不正確的。」此外,舒爾茨認為,兩位律師在辯護工作上也欠缺充分的準備。
最後一個問題,舒爾茨逼問得最緊,因為這與美國上訴法院第十區的三位聯邦法官針對此上訴提出的意見有直接的關係。他們指出:「然而,我們認為此前那些審查此案的人士,沒有看到史密斯和弗萊明律師在開始為當事人辯護時所遇到的問題。當他們接受任命時,兩位上訴者都已經坦白,只是那些供詞均非出於自願招認;然而兩名律師對此並未依理力爭。在開庭期間也未認真爭取。從克拉特家盜走、事後在墨西哥城賣掉的收音機已經找回,律師們已經瞭解到犯人犯罪的證據已經被起訴方所掌握。但在審判中,當要求被告對自己的指控進行抗辯時,他們倆卻啞口無言,依理他們當時就應該提出不認罪的請求。在當時以及整個審判過程中,也不曾見他們明確地為被告提出精神失常的辯護。希科克由於早年車禍受到重創而導致的頭痛與經常發作的昏厥,是人盡皆知為犯人提出精神不健全的辯護途徑。當時兩名律師面臨的情況是,惡性謀殺無辜百姓的罪行已經得到供認,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當事人承認自己有罪,然後再懇求法庭從輕量刑。他們唯一的希望就是:命運也許會有轉機,這些走上歧途的人的生命也許能得到挽救。」
在給堪薩斯州最高法院的報告裡,蒂埃爾法官認為當事人得到了憲法規定的公正的審判;因此,法庭拒絕撤回原判,重新確定了行刑日期:一九六二年十月二十五日。碰巧的是,羅維爾·李·安德魯的案子,經過兩度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上訴之後,也被判定為一個月後執行絞刑。
殺害克拉特一家的兇手們得到了聯邦法官的緩期執行命令,躲過了死期,而安德魯被按時處死。
在美國,死刑從判決到執行中間大概要花十七個月的時間。最近,在得克薩斯州,一個武裝搶劫犯在判刑一個月後就被電刑處死了。但就在本章落筆之際,在路易斯安那州,卻有兩個強姦犯已經等了十二年還沒有執行死刑,這真是創紀錄。這種差別一部分是靠運氣,大部分是由於訴訟的長短。負責這類案子的律師大都是由法庭指派的,他們不收取報酬;但是法庭為了避免日後有人以律師人選不當為由上訴,常常指派第一流的律師,而這些律師也以令人歎服的精力投入辯護。然而,即使是位水平一般的律師,也能把死刑年復一年地推遲下去,這是因為美國法律界的上訴體制。在這樣的體制裡,上訴者可以盡力爭取改變命運,可以無限期地去碰運氣。上訴者可以先在州法院,然後到聯邦法院,再到最後的法院——美國最高法院。即使失敗也不要緊,上訴者仍然可以找出或者製造新的上訴理由,通常他們總有機會這樣做。於是,一個大轉彎,上訴旅程又從頭開始。也許會拖上若干年,罪犯再次回到最高法院,發現自己只不過又站在這一殘酷迴圈賽的起跑線上了。有時,這隻車輪會停下來,宣佈誰是勝利者,或者——儘管這種情況越來越少——宣告誰是失敗者:安德魯的律師抗爭到最後一刻,結果他的當事人還是在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五這天走上了絞刑架。
「那是一個寒冷的夜晚,」希科克對一位與他通訊的記者說,這位記者獲准可以不時拜訪他。「又冷又溼,天下著大雨,棒球場上都是爛泥。所以當他們帶安迪去儲藏室時,不得不沿著小路走。我們都站在窗邊看,佩裡、我還有羅尼·約克和吉米·萊瑟姆。當時剛過半夜,儲藏室裡像萬聖節前夕的小鎮一樣燈火通明,門敞開著,我們可以看見證人,許多看守,醫生,還有典獄長,什麼該死的都能看見,就是看不見絞刑架。角度不對,但是我們能看見絞刑架的影子。映在牆上就像拳擊場的陰影一樣。
「牧師和四名看守押送著安迪,走到門口時,他們停了一下。安迪看著絞刑架——你能感覺到他在看,他的胳膊被綁在胸前。突然,牧師上前摘掉了安迪的眼鏡。真可憐,安迪連眼鏡都沒了。他們領著他走上了絞刑架,我奇怪他看不見臺階怎麼往上走。靜極了,除了遠處鎮上的狗叫,什麼聲音也沒有。但是我們還是聽到了那個聲音。吉米·萊瑟姆說:‘那是什麼?’我告訴他,那是絞刑架活動門開啟時的聲音。
「然後再次安靜下來。那隻狗還在叫。可憐的安迪,他掙扎了好久。他們肯定有得收拾了。每隔幾分鐘,醫生就要走上去,然後再回來,手裡拿著聽診器。我覺得他不會喜歡自己的工作——他不停地大口喘氣,似乎透不過氣來,他也在哭呢。吉米說:‘真是娘娘腔。’我猜他走出屋子是不想讓別人看見他在哭。然後他回去聽安迪的心臟是否停止了跳動。好像他的心臟永遠不會停止跳動一樣。事實上,上刑後,他的心臟還跳動了十九分鐘之久。」
「安迪這人挺有趣的,」希科克說,嘴唇間叼著香菸,側著頭笑著說,「正如我所告訴他的:他不尊重生命,甚至不在乎自己。就在上絞刑架前,他還坐下吃了兩塊炸雞。那天下午他又是抽菸,又是喝可樂,又是寫詩的。當他們來帶他上路時,我們都對他說再見。我說:‘安迪,我很快就會再見到你。因為我們肯定要去同一個地方。所以你先四處轉轉,看看能不能給我們在地獄裡找個涼快點的地方。’他笑了,說他不相信什麼天堂地獄之類的,死了就是死了。他說一個叔叔和一個嬸嬸已經來看過他,告訴他已經給他準備好了一具棺材,將把他葬在密蘇里州北部的一個小墓地裡。被他殺死的三位家人也埋葬在那裡,他們計劃把他葬在他們旁邊。他說得知這個訊息,他幾乎忍不住笑了。我說:‘嗨,你很幸運,還有個墳墓。他們很有可能把我和佩裡送去給人屍體解剖呢。’我們說啊笑啊,直到他被押走。臨行時,他遞給我一張紙,上面寫著一首詩。我不知道是不是他寫的,或者是從哪本書裡抄來的。我印象裡好像是他自己寫的。如果你感興趣,我會把詩寄給你。」
後來他真的寄出去了。安德魯的告別詞原來是抄自格雷《墓園輓歌》中的第九節:
吹噓有族徽,誇耀手中權,
美貌財富皆享有,
那一時刻不可免:
光輝之路,條條通九泉。
「我真的很喜歡安迪。他是個瘋子,不是真瘋,就是那種說個不停的,實際上,你知道,他只不過有點傻乎乎而已。他總是談論越獄,出去當一個職業殺手。他喜歡想象自己拿著一個裝著機關槍的小提琴盒,在芝加哥或者洛杉磯亂逛。冷酷的傢伙。他說他殺一個人要一千塊錢。」
希科克笑了,可能是笑他朋友想入非非,接著他邊嘆息邊搖頭:「他是我遇見的同齡人中最聰明的一個,簡直是個活圖書館。讀過的書,他都能記住。但他對生活一竅不通。而我呢,除了懂得生活外,沒有別的知識。人生的慘痛,我可見識了不少。我看見過一位白人被人鞭打,看見過嬰兒出生,還看見過一個女孩,不超過十四歲,同時接待三位嫖客,並讓他們滿意而歸。有一次,在離海岸五英里的地方,我從船上掉了下去,每拼命劃一下水,都感覺離死亡更近了一步。我曾在米爾巴克飯店的休息廳裡與杜魯門總統握過手,哈里·s.杜魯門。我在為一家醫院開救護車的時候,人生百態我都見過了,所見之事就連狗都要嘔吐。可是安迪,除了讀書外,其他什麼也不懂。」
「他像小孩一樣單純,就像手上拿著一盒餅乾的小孩一樣。他從未玩過女人,無論美醜肥瘦。這是他自己說的。也許這就是為什麼我非常喜歡他,他不會撒謊。死牢裡的其他人都是吹牛撒謊的能手,我是最壞的一個。媽的,人總得講點什麼。吹吹牛,否則你就更什麼也不是,就像在這十英尺長、七英尺寬的死牢裡的行屍走肉。可安迪從不加入,他說胡說那些從未發生過的事情有什麼意思。
「不過,佩里老兄對安迪的死卻一點兒也不難過。在這個世界上,安迪正是佩裡希望成為的那種人,受過教育的人。因此,佩裡無法寬恕他。你知道,佩裡總是用一些他自己也不明白的大詞。聽起來好像是黑人大學生。看到安迪超過了他,這令他坐立不安。當然,安迪不過是想滿足一下他的願望——接受教育。問題在於,不是每個人都能和佩裡和睦相處。在死牢裡,他沒有一個朋友。我不明白他到底把自己看成什麼樣的人物?誰也不放在眼裡,說這個變態,說那個墮落,整天覺得別人智力低下。實在抱歉的很,我們不可能都像小佩裡那樣多愁善感,像個聖人似的。我知道有好幾個傢伙都想找個機會把他帶到廁所去,好好整他一頓,哪怕被送進死牢也甘心。你該看看他對約克和萊瑟姆擺的那臭架子!羅尼說真希望知道在哪兒能找到牛皮鞭子,抽他一頓。但我不怪他,畢竟我們同在一條破船上;再說了,這兩個小子人也挺不錯的。」
希科克苦笑一下,聳聳肩說:「你明白我的意思。我是說他們本性善良。羅尼·約克的母親來看過他好幾次。有一天在等候室裡,她遇見了我母親,現在她們倆成了最親密的朋友。約克太太邀請我母親去佛羅里達州,到她家中做客,甚至就在那兒住下。天啊,我希望她能去。那樣的話,她就不用受這份罪了。每月坐公共汽車來看我一次,老是強顏歡笑,想找些什麼話來安慰我。多可憐的女人。我不知道她怎麼能經受住這樣的打擊。我想她早就瘋了。」
希科克那不對稱的眼睛盯著接待室的窗戶,他的臉蒼白得像葬禮上的百合花,冬天微弱的陽光透過鐵窗玻璃照在他的臉上,使之微微發光。
「可憐的女人,她寫信給看守,詢問下次來時能否同佩裡講講話。她想叫佩裡親自給她講一遍殺人的經過,講我沒開槍殺人。我只希望,有朝一日重新審判,佩裡會作證。說出真相。不過對此我表示懷疑。他很清楚地說過,他死我也得死。這是錯誤的。很多人犯了謀殺罪,可從未進過死牢。我從未殺過人卻在死牢裡待著。如果有五萬美元去行賄,哪怕你殺掉堪薩斯州一半的人,照樣可以逍遙法外,哈哈一笑了事。」他臉上的怒氣突然消失,露出了一絲笑容,「嘿,我又犯老毛病了,愛抱怨。你以為我會學好。但說句老實話,我是盡了最大努力和佩裡相處,只是他太苛求,兩面派,小心眼。每當我收到信或者有人探視,他都猜疑忌妒。除了你以外,沒有任何人來看過他。」他點著頭對記者說,這位記者同史密斯和希科克都很熟悉。「如果有的話,也是他的律師。還記得他住院的事嗎?就是那次假絕食。他父親寫明信片來。看守寫信告訴佩裡的父親,歡迎他隨時來這裡探望,可他一次也沒來。我不知是啥原因。有時你會可憐他。他一定是有史以來最孤獨的人。但是,啊哈,他活該如此。這是他自作自受。」
希科克又抽出一根摩爾牌香菸,皺著眉頭說道:「我曾試著戒菸。但後來又一想,在這種情況下,戒不戒又能有什麼分別。也許走運,我得了癌症,讓州里的把戲通通無效。有一段時間,我還抽雪茄。安迪的雪茄。他們把他絞死後的那天早晨,我醒來叫了聲:‘安迪?’我經常這麼做。然後我想起來了,他已經伴著叔叔、嬸嬸在去密蘇里州的路上了。我向外面的走廊張望。他的牢房已經被打掃乾淨,所有的物品都堆放在那兒。鋪位上的床墊、拖鞋、貼滿食物圖片的剪貼本——他稱之為冰箱。再有就是這盒馬克白雪茄。我對看守說,安迪希望我保留這盒雪茄,他在遺囑裡把雪茄留給了我。實際上,我沒怎麼抽這盒雪茄。也許是因為想到安迪,每次抽,胃都不舒服。
「唉,對死刑的看法?我不反對死刑。死刑是為了復仇。復仇有什麼錯?復仇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是克拉特的親戚,或者是約克和萊瑟姆所殺的任何人的親戚,我是不會善罷甘休的,除非責任人也坐坐那架大秋千。那些人給報紙寫信。那天託皮卡的一家報紙登了兩封信,其中一封是一位牧師寫的。信上說,這完全是一場法律鬧劇,為什麼史密斯和希科克這兩個王八蛋還沒有被絞死,為什麼這些該死的謀殺犯還在吃納稅人的錢?唉,我能理解他們的想法。他們之所以生氣是因為他們沒有得到想要的復仇。而只要我能想出辦法,他們就別想復仇。我贊成絞刑,只要被絞死的那個人不是我。」
但他還是被絞死了。
又過了三年。在此期間,堪薩斯州兩位十分傑出的律師約瑟夫·p.詹金斯和羅伯特·賓厄姆,在舒爾茨退出本案後接替了他。他們由一位聯邦法官任命,不計報酬地工作(他們堅信被告是「噩夢般不公正審判」的受害者)。他們在聯邦法院體制許可範圍內不停地上訴,由此逃過了三次死刑執行日期:一九六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一九六三年八月八日,一九六五年二月十八日。兩位律師認為,他們的當事人沒有受到公正的審判,因為直到他們坦白和放棄預審後才被委派律師;此外在審訊時,辯護律師沒有為他們進行充分的辯護;定刑的證據(指的是從希科克家中取走的槍和刀)也是在沒有搜尋令的情況下取得;再者,即使審判所在地充滿著對被告的偏見,但仍不允許改變審判地點。
依據這些論斷,詹金斯和賓厄姆三次成功地將本案提交美國最高法院——也就是很多申訴中的囚犯聲稱的「老大那兒」,但最高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從不解釋它的決定,每次都駁回上訴,拒絕下達調取該案卷宗的命令。而只有下達該令,訴訟者才有權出席該法庭的正式開庭審判。一九六五年三月,在史密斯和希科克被關進死牢近兩千天之後,堪薩斯州最高法院下令這兩名犯人的生命必須在一九六五年四月十四日午夜至凌晨二時左右結束。兩位律師向堪薩斯州新任州長威廉姆·艾弗裡呼籲請求寬恕,但艾弗裡是位富裕的農場主,對公眾的輿論非常敏感,他拒絕出面干預,而且表示如此判決是為了「堪薩斯州民眾的最大利益」。(兩個月後,艾弗裡也拒絕了約克和萊瑟姆的請求寬恕的上訴書,他們兩人於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二日被處以絞刑。)
星期三那天,早晨天亮後,艾爾文·杜威正好在託皮卡一家旅館的咖啡室裡吃早飯,在《堪薩斯城星報》的頭版上看到了他等候已久的標題:「血案兇手被處以絞刑」。美聯社的一位記者作了如下報道:「合夥作案的理查德·尤金·希科克和佩裡·埃德加·史密斯因犯有堪薩斯歷史上最血腥的謀殺案,今天早晨在州監獄被絞死。希科克三十三歲,在十二點四十一分首先被絞死;史密斯,三十六歲,一點三十六分被絞死……」
杜威目睹了他們的死刑,他是應邀請出席死刑儀式的二十餘位證人之一。在此之前,他從未見過絞刑。半夜時分,當走進那間寒冷的儲藏室,所看見的情景令他吃驚:他本以為儀式會很莊重,沒想到是這麼一間燈光慘淡、堆滿了木料和其他零碎物品的「洞穴」。但是絞刑架本身已經夠威嚴的了。十字架上掛著兩根暗淡的絞索;那個劊子手的打扮也出乎意料,他站在有十三級臺階的木頭絞刑架上,倒映下一個長長的身影。沒有人知道他的名字,只知道他是一個從密蘇里州請來的堅強的人,執行此次死刑他可以得到六百美元的報酬。他穿著一件舊條紋西裝,上面有兩個口袋,但衣服對他瘦弱的身體顯得太大,幾近沒膝;頭上戴的那頂牛仔帽,剛買時新鮮的綠色一定很扎眼,但是此時卻汗漬斑斑,樣子很怪。
其他證人在等候那個「喜慶的時刻」(套用一位證人的用詞)到來的時候,杜威聽到他們那種刻意掩飾緊張的閒扯,這讓他也稍感不安。
「我聽說他們要讓犯人抽籤或扔硬幣決定誰先上絞刑架。但是史密斯說為什麼不按姓名順序呢,可能是因為s在h的後面,哈!」
「看過今天下午的報紙了嗎?知道他們最後的晚餐吃的是什麼嗎?菜是一樣的:蝦、油炸土豆、大蒜麵包、冰淇淋、草莓加攪拌奶油。知道嗎,史密斯沒吃多少。」
「那個希科克還挺幽默的。有人告訴我,一個小時前,有個看守對他說:‘今晚一定是你一生中最漫長的一個夜晚。’而希科克笑著說:‘不對,是最短的一個。’」
「你聽說希科克的眼睛的事了嗎?他把眼睛留給一位眼科醫生了。他一死,醫生就要把他的眼睛摘下來,安到另一個人的腦袋上。我可不想成為那個人。自己腦袋上安著他的眼睛,多麼古怪。」
「天啊,下雨了嗎?快關上所有的窗戶。我的新雪佛蘭轎車。天啊!」
高高的倉庫房頂響起了急劇的雨點聲,好像行軍鼓似的「咚嗒,咚嗒」預報著希科克的到來。在六名看守和一位口中唸唸有詞的牧師的護送下,他戴著手銬走進刑場。一根很難看的繩子緊緊地將他的雙手綁在身上。在絞刑架下,典獄長向他宣讀了正式的行刑令,一份長達兩頁的檔案;六年陰暗的牢房生活使希科克的視力減退,當典獄長宣讀檔案時,他掃視了這一小群觀眾,沒有見到他要找的人,他輕聲問身邊的看守是否有克拉特家的人在場。當聽說沒有時,他似乎有些失望。彷彿他認為出席這一復仇儀式的觀眾,實在有些不夠資格。
按照慣例,典獄長宣讀完檔案,要問犯人還有沒有最終遺言。希科克點頭說有,「我只想說我不難過。你們正在送我去一個比這個世界更好的地方。」然後,彷彿是為了強調這一點,他和四位負責抓捕、審判他的堪薩斯州調查局偵探一一握手,他們分別是羅伊·丘奇、克拉倫斯·鄧茨、哈羅德·奈以及杜威。他們四個都申請參加死刑儀式。「很高興見到你。」希科克帶著他最迷人的微笑說著,彷彿是在自己的葬禮上招待客人。
劊子手咳嗽了一聲,不耐煩地舉起那頂帽子,又戴回頭上,這種姿態使人想起禿頭的火雞,一陣盛怒之後,又理了理頸上的羽毛。希科克被一位看守推著登上了絞刑架。「上帝創造,上帝收回,以上帝的名義保佑你。」牧師禱告著。雨越下越大,絞索已經就位,死囚的雙眼被一塊柔軟的黑布蒙上。「願上帝寬恕你的靈魂。」活門開啟了,希科克上刑後足足有二十分鐘,監獄醫生終於說:「我宣佈此人已經死亡。」一輛靈車開進儲藏室,雪亮的車燈上灑滿了雨珠。屍體安放在擔架上,上面蓋著毛毯,被人抬上靈車,消失在黑夜裡。
凝視著駛去的靈車,羅伊·丘奇搖搖頭,說:「我從不相信他會有勇氣面對死刑。像剛才這樣。我還以為他是個軟蛋呢。」
他說話的那個物件,也是位警探,他說:「算了吧,羅伊。那傢伙是個流氓,一個卑鄙的渾蛋。他罪有應得。」
丘奇的目光裡滿是思考,他不停地搖頭。
在等待第二個死刑時,一位記者和一個看守也攀談上了。記者說:「這是你第一次參加絞刑?」
「我看過李·安德魯的絞刑。」
「這是我第一次看絞刑。」
「是嗎,你覺得怎麼樣?」
記者撅起了嘴。「我們辦公室裡沒人想來。我也不想來。但是沒有我想象的那麼糟糕。就像高臺跳水,只不過脖子上多了根繩子。」
「他們沒什麼感覺。一跳,啪的一聲,完事。他們不會有感覺的。」
「是嗎,我站得很近,能聽見他拼命想呼吸。」
「嗯,哈,但他不會有感覺,有感覺那是不人道的。」
「我看還不如給他們吃大量的藥片,安眠藥。」
「不,那不行,那是違反規定的。看,史密斯來了。」
「唉,沒想到他竟然這麼矮。」
「是的,他是很矮。不過,狼蛛也不大呀。」
被帶進儲藏室時,史密斯一眼就認出了老仇人杜威。他停住咀嚼口中的薄荷味口香糖,咧嘴一笑,向杜威眨了眨眼,顯得活潑而調皮。但是當典獄長問他還有什麼要說的時候,他似乎清醒了,那雙敏感的眼睛悲慼地注視著周圍的人,突然又轉過身來看了看那陰影中站立的劊子手,再低頭瞧瞧自己戴著手銬的雙手,上面沾滿了墨水與油彩,在死牢的最後三天,他在畫自畫像和孩子們的肖像。多半是獄友們把自己一些很少見面的子女的照片送給他。「我認為,」他說,「用這種辦法結束一個人的生命太殘忍了。不管是在人道上,還是在法律上,我都反對死刑。也許我對這個世界也可以作些貢獻,比如——」他的自信心消失了,膽怯使他的聲音變得模糊起來,低到勉強能聽到,「也許為我所作所為道歉是毫無意義的,甚至是不合適的,但是我還要這樣做。我願意認錯。」
臺階、絞索、面罩。在蒙上面罩前,囚犯將他的口香糖吐到了牧師攤開的手裡。杜威閉上眼睛,直到聽見那宣告已經勒死犯人的啪的一聲,才又睜開。杜威和大多數美國治安人員一樣,確信死刑有助於減少惡性犯罪;他認為誰犯了死罪,就應以眼前這種方式處置。剛才對希科克的死刑並沒有使他感到不安。他和希科克接觸不多,認為他是個「最劣等的小滑頭,生活空虛,毫無意義」。但是,史密斯,雖然他才是真正的兇手,卻引起了他不同的感受。因為佩裡有一種流浪動物的氣質,一隻受了傷還到處遊走的野獸。杜威不能不想到這一點。他還記得在拉斯維加斯警察總部的審訊室裡第一次見到佩裡的情景:這個侏儒般的大孩子坐在金屬椅子上,一雙小腳連地面都夠不到。此刻,當杜威睜開雙眼,他看到的同樣是那雙孩子般的小腳,向上勾起,來回晃動著。
杜威曾經設想,在史密斯和希科克被處死後,他會有一種高潮感,一種使命完成的解脫。但是卻沒有。他不知不覺地又想起一年前,在谷景公墓的一次邂逅。回想起來,從那時起克拉特案就已經在他心中了結了。
建立加登城的人一定都是些堅毅的斯巴達型人物,在決定正式建立一座公墓時,他們不顧土地的乾旱和運水的麻煩,決心要在塵土飛揚的街道和樸實無華的大平原上打造一處迥然不同的景色。因此,他們在城北一塊不算很高的山坡上蓋起這座命名為谷景的公墓。今天看起來,這裡就像像一塊深色的小島,周圍麥浪起伏,是夏日裡最好的慰藉之地。那裡有許多幽靜的小路,兩邊綠樹成陰,延綿不斷,那是幾代人栽培的結果。
去年五月的一天下午,麥田裡半熟的小麥金黃碧綠,微風吹過,如火焰般跳躍。杜威已經在谷景公墓花了好幾個小時,給自己父親的墳墓除草,這是他忽視很久的一項工作。如今,杜威五十一歲了,仍舊與四年前接手克拉特案時一樣消瘦而敏捷,也仍然是堪薩斯州調查局在西堪薩斯地區最得力的一名警探;就在一週前,他還抓住了兩個偷牛賊。建立自己農場的夢想沒有變成現實,因為他妻子對獨自居住在荒郊野外的恐懼感一點也沒有減弱。因此,杜威夫婦在城裡新建了一座房子,他們對此也有些自豪;兩個兒子也很是讓他們欣慰,他們現在像父親一樣高大,嗓音也開始變得低沉。大兒子今年秋季就要上大學了。
除完草,杜威沿著安靜的小路漫步。他在一個新刻的墓碑前停了下來,上面寫著「塔特」的名字。塔特法官去年十一月死於肺炎;花環、黃玫瑰以及因雨水而褪色的緞帶還留在新土之上。在塔特法官墓旁不遠,新鮮的花瓣散落在一堆新土上,這是邦妮瓊的墳墓,蘆田夫婦的大女兒,她在加登城遊玩時不幸喪於車禍。死亡,出生,結婚——這倒使他想起來就在前幾天,他聽說南希·克拉特生前的男朋友——年輕的博比·魯普結婚了。
在墓地的一角,一塊灰色的石碑下,並排安放著克拉特一家四口的墓。那裡已經到了樹林外,頭頂著太陽,幾乎就在麥田的邊緣。當杜威走近時,發現已經有了一位掃墓者:一個戴著白手套的苗條的姑娘,黑色的秀髮光滑柔順,雙腿修長而優美。她朝杜威笑了笑,杜威在想她是誰。
「你想不起來我是誰了吧,杜威先生?我是蘇珊·基德維爾。」
他笑了,她也笑了。「蘇珊·基德維爾。我真是要命。」自從審判開始,他就再也沒見過她;那時她還是個孩子。「你過得怎麼樣?你媽媽還好吧?」
「很好,謝謝。她還在霍爾科姆教音樂。」
「最近一直沒有去那邊。有什麼變化嗎?」
「哦,人們在討論修路的事。但是您瞭解霍爾科姆,它就是那樣。實際上,我也很少回去了。我今年在k.u.大學念大三了。」她指的是堪薩斯州立大學,「這次是回家來待幾天。」
「太棒了,蘇珊,你學什麼專業?」
「什麼都學。主要是藝術。我喜歡藝術。我真的很高興。」她朝草原眺望過去,「南希和我曾計劃一起上大學,我們要成為室友。我常常想起這件事。有時開心時,也突然會想起我們過去計劃的一切。」
杜威看著刻有四個名字的灰色石碑,以及上面的死亡日期: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你經常來這兒嗎?」
「偶爾來一次。啊呀,太陽可真毒啊。」她戴上墨鏡遮住眼睛,「還記得博比·魯普嗎?他娶了一個漂亮的女孩。」
「我聽說了。」
「科林·懷特赫斯特。她真的非常漂亮,也非常善良。」
「博比真走運。」杜威開玩笑地問道,「那麼你呢?一定有好多追求者吧?」
「嗯,那都不是當真的。但是您倒提醒我了。現在幾點了?」當得知已過四點時,她驚叫了一聲,「唉呀,我必須得走了。很高興見到你,杜威先生。」
「再見,蘇珊,祝你好運。」他望著她急匆匆地消失在小路上。那柔軟的頭髮隨風飄蕩著,閃閃發光——南希本來也可以長成這樣一位年輕的女士。良久,他也轉身回家,朝樹叢走去;留在他身後的,是廣闊的藍天,還有那沉甸甸的麥子,它們隨風起伏,發出陣陣私語。
托馬斯·格雷(thomasgray,1716-1771),英國十八世紀重要詩人,《墓園輓歌》是其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