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頭來看,我明白我描寫的查爾斯·斯特里克蘭,似乎很難讓人滿意。我寫下我知道的事情,但它們模糊不清,因為我並不瞭解事情的起因。最奇怪的是,斯特里克蘭為什麼決心當一名畫家,顯得十分隨意;儘管從他的生活狀況,肯定能找到原因,而我全然不知。從他的談話,我一無所獲。如果我是在寫一部小說,而不是敘述我所知的一個性格怪異者的真實故事,我就會虛構一些緣由,來解釋他的感情變化。我想,我可以寫他童年時就酷愛繪畫,但由於父親的反對,或因生活所迫,這個夢想破滅了;我也可以想象,他是因為無法忍受生活的枷鎖;他在藝術的激情和社會的職責之間苦苦掙扎,從而引起人的同情。如此一來,我就可以將他塑造成一個更加典型的人物。也許在他身上,人們能看到一個新的普羅米修斯。總之,我也許會塑造一個為人類理想而歷經磨難、犧牲自我的當代英雄。這始終是個動人的主題。
另一方面,我可以在他的婚姻關係中,找到他感情變化的動機。我可以有一打方法處理這個故事:因為他妻子喜歡結交畫家和作家,這些人喚起了他身上隱藏的天賦;或者因家庭不和,從而讓他專注自我;要麼就是因為一場愛情,將他心中暗暗燃燒的火種變成了熊熊烈火。如果這樣,斯特里克蘭夫人在我筆下就完全不同。我會不顧事實,把她寫成一個嘮嘮叨叨、令人討厭的女人,要麼就是極端偏執,漠視精神需求。我會把斯特里克蘭的婚姻寫成一場漫長的折磨,離家出走將是他唯一的選擇。我想,我會強調他如何逆來順受,心存憐憫,不願卸下沉重的枷鎖。這樣,我就不會寫到他們的孩子。
要讓故事真實感人,我也可以寫他認識了一位老畫家,這位畫家由於窮困潦倒,或者為了追名逐利,從而虛擲了自己的大好青春、非凡才華,當他在斯特里克蘭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就勸他放棄世俗的功名,獻身神聖的藝術。我會寫這個老人有錢有名,但這不是他想要的生活,雖然他知道獻身藝術的重要,但他無力去尋求。我想,這樣來寫,似乎更為諷刺。
但現實非常乏味。斯特里克蘭,一個剛走出校門的毛頭小夥,進入一家證券交易所工作,一點兒也不覺得厭煩。直到結婚,他都過著和同行們一樣平凡的生活,做一些不大不小的買賣,盯著德比賽馬,或者牛津和劍橋比賽的結果,輸贏不過一兩英鎊。我想,他業餘時間也會練習拳擊。他的壁爐架上有蘭特里夫人和瑪麗·安德森的照片。他讀《笨拙》和《體育時代》。他去漢普斯特德參加舞會。
很長一段時間,我再沒看到他,可這並不重要。幾年來,他步履維艱,為了掌握困難重重的藝術,生活過得單調乏味;為了賺錢餬口,他不得不有所變通,我不知道有什麼值得書寫。即使把這些寫下來,也只能看到與他交往的人身上的種種事情。我認為,這些對他的性格沒什麼影響。如果要寫一部現代巴黎的流浪冒險小說,他一定經驗豐富,積累了大量素材;但他性情超然,從他的談話判斷,這些年來,並沒有什麼事讓他印象深刻。或許,當他來到巴黎,已經老大不小,光怪陸離的生活誘惑不了他。說來有些奇怪,他不僅講求實際,甚至不帶任何感情。我想,他這段生活頗為浪漫,但他一定看不出半點情調。或許,要看到生活中的浪漫,你必須多少像個演員;而要跳出自身,你必須超然物外,全神貫注。但是,沒有一個人能像斯特里克蘭這樣一心一意。我不知道,誰能像他這樣有著強烈的自我意識。遺憾的是,我無法描述他如何一步一步,戰勝艱難,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因為,如果我能描寫他如何屢遭失敗,堅持不懈,如何滿懷勇氣,從不絕望,在面對藝術家的勁敵——自我懷疑時,如何不屈不撓,再接再厲,我可能會激發讀者們的同情。這一點我太清楚不過:人物不能像斯特里克蘭這樣枯燥乏味,毫無魅力。但是,我沒這方面的事實可寫。我從未見過斯特里克蘭作畫,我知道,別人也沒見過。他的奮鬥是他個人的一部秘史。假如他獨處畫室時曾和上帝的使者激烈搏鬥,那麼,他就從未允許一個靈魂見證他的痛苦。
當我敘述他和布蘭奇·斯特洛夫的關係,我懊惱地發現,我掌握的事實過於零散。為了讓我的故事順理成章,我就應該描寫他們不幸結合的發展,但我根本不知道,他們同居的三個月裡都發生了什麼。我不知道他們如何相處,也不知道他們說了些什麼。畢竟,一天有二十四小時,感情的高峰只是偶爾出現;其他時間他們怎麼過的,我只能憑自己想象。只要光線還未暗淡,布蘭奇還有力氣保持姿勢,我想,斯特里克蘭總是一刻不停地畫著,當她看到他聚精會神工作的樣子,一定非常氣惱。在那段時間,對他來說,她的角色只是模特,而非情婦,他們一起生活,也只是沉默。這讓她感到害怕。斯特里克蘭曾經暗示,布蘭奇委身於他,有報復德克·斯特洛夫的意思,因為他是在她陷入絕境時救了她,斯特里克蘭這話,為臆想開啟了窗戶,不免讓人浮想聯翩。我希望這不是真的。這太可怕了。但是,誰又能洞悉人心的奧秘?那些只希望從人心見出高雅情操和正常感情的人,當然不會理解。當布蘭奇看到,斯特里克蘭偶爾綻放激情,但終究對她冷漠,她一定非常失望;我想,她已經意識到,對他而言,她不是一個人,只是取樂的工具;他依然是一個陌生人,她千方百計,用可憐的手段,想把他拴在自己身邊。她極力用舒適的生活誘導他,卻根本不明白,這對他毫無意義。她煞費苦心,為他做可口的東西,卻不知道,他對食物漠不關心。她總擔心他一個人會孤獨,所以對他呵護備至,當他的激情昏昏欲睡,她就想盡辦法喚醒它,這樣,至少她能保持一種幻覺,彷彿她真的掌控了他。也許,她的理智告訴她,她打造的這些鏈條只能激起他破壞的天性,就像窗戶上的厚玻璃,看著讓你手癢癢,想撿起半塊爛磚頭。但是,她的心卻犯了迷糊,讓她沿著自知毀滅的道路繼續前行。她一定很不開心。但愛情的盲目讓她相信,她的追求是真實的,她的愛是偉大的,似乎不可能不喚起他同樣的愛。
但是,我對斯特里克蘭性格的分析,有很大的缺陷,這遠遠大於我對許多事實一無所知。因為,非常明顯,我寫了他和女人的關係,可這些在他的生活中並沒那麼重要。但這些關係卻給別人帶來了悲劇,真是諷刺。他真正的生活,既包括夢想,也有異常艱辛的創作。
小說的不真實就在這裡。一般而言,愛情對男人只是插曲,是許多日常事務中的一件,而小說把它誇大了,事實上,它並沒那麼重要。雖然也有些男人,把愛情看得生死攸關,但他們往往顯得無趣;即使那些相信天長地久的女人,也會瞧不起他們。她們被這種人阿諛奉承,樂得心花怒放,但還是會有不安,感覺他們是可憐蟲。即便戀愛的時間非常短,男人也會三心二意,幹些別的:賺錢謀生他們在意,體育運動他們專心,藝術創作也有興趣。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諸事並行,都不耽擱,但也專心致志,要追求這個,就先放下那個。他們可以心無旁騖,如果一個打攪了另一個,他們會大為惱火。同樣墜入情網,男人和女人的區別是:女人可以一天到晚談戀愛,而男人只有幾分鐘。
性慾在斯特里克蘭身上並不起眼。可以說很不重要。甚至,讓他討厭。他的靈魂在別處。他有狂暴的激情,有時候慾望佔據了他的身心,迫使他一時縱情狂歡,但他對這種本能感到非常厭惡,因為這剝奪了他內心的寧靜。我想,他甚至討厭一個必不可少的性伴侶。當他重新恢復了自我,看著那個他享受過的女人,他一定不寒而慄。他的思想在九天之上徜徉,他的身體對她萬分恐懼,也許宛如花叢中飛舞的彩蝶,見到自己勝利蛻變出來的骯髒蛹殼那樣。我認為,藝術是性本能的一種表現。一個漂亮女人,金黃月色下的那不勒斯海灣,或者提香的《埋葬基督》,在人們心中激起的,是同樣的感情。也許,斯特里克蘭討厭自然的性釋放,因為對他而言,這和藝術的創造相比,過於粗俗。我自己也覺得奇怪,我塑造的是一個殘忍、自私、野蠻、好色的人,卻把他寫成了一個偉大的理想主義者。但這是事實。
他的生活,過得比手藝人還差。他奮力創作。大多數人將生活裝點得優雅美妙的東西,他毫不在乎。他對金錢無動於衷。他對名聲不屑一顧。但你不必讚美他抵擋住了誘惑,因為我們大多數人妥協讓步的名利,對他而言根本不算誘惑。妥協,在他的頭腦中根本不存在。他住在巴黎,比底比斯沙漠的隱士還要孤獨。他從不求人,只要能讓他一個人待著。他一心一意,追求理想,為了實現它,不惜犧牲自己——這一點,很多人都能做到——甚至犧牲別人。他心存幻想。
斯特里克蘭是一個可惡的人,但我依然認為,他很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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