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縣曾經兩易其名——明代時它叫過侑縣。縣誌記載,歷任縣令以好客聞名,上行下效,百姓遂以好客為榮,於是菜酒業受益,然而世風卻日漸輕佻了。其實呢,設身處地想一想,地處偏僻的山坳之間,好客是多麼正常的人性表現!所謂世風怎樣,也許只不過是不喜歡「侑」這個字的人的藉口。清中期的時候,某任縣令上奏朝廷,力陳應將「侑縣」更名為「鬱縣」的好處。皇上認為他言之有理,批准了。改為鬱縣之後,茶酒業並未因而衰弱,好處卻明顯地產生了,便是從官到民,不僅在乎經濟,也開始重視教育,重視文化,知書達理的人多了,此後出了不少舉人,秀才在人口比例中一年比一年高了。鬱縣先人們的大遺憾是不曾出過進士。但他們當年也有一傲,便是直至清朝瓦解,總共出了三位孝廉。「孝廉」相當於全國道德模範,對於偏僻的山裡的一個小小縣城,那確實是殊榮。因為秀才、舉人,包括進士,說到底都是一考定終生的事。孝廉卻需要民選的參與,一級比一級審得嚴。最後一關是,皇上要親閱事蹟材料的。倘若欽定的「孝廉」名不副實,君臣面子上都不好看。
解放後某年,全國對省、市、縣之名進行了一次統改,「鬱縣」又在那一次更名為「玉縣」了。這是因為,「鬱」字雖有意思甚好的一面,如「鬱乎其文」、鬱鬱蔥蔥;但也有意思不好的一面,如憂鬱、鬱悶——而改成玉縣,那就將經濟、教育、文化、官風、民風,一切好的方面都容納在內了。改為玉縣以後,玉縣人津津樂道的,就是玉縣也出了幾位開國將軍和副部以上幹部了。
一九八二年的玉縣有六七萬人口,這是專指縣城內人口,不包括神仙頂這樣的周邊山裡的農村人口。它的三面都是丘陵,一面臨江。江叫鏡江,常年處在流緩波平的狀態。絕不是一條徒有其名的江,挺寬挺深的。江的中航線能行兩層的輪船,乘輪船半日後可到達下游的一個地級市,叫臨江市。從臨江乘列車,十幾小時後就到貴陽了。
玉縣擁有風景旑旎的山光水色。
為我接生的女人姓方名靜妤,那年三十七歲。她丈夫叫孟子思,比她小兩歲,他們當時沒孩子。
方靜妤那一門方氏家族,在玉縣不但歷史悠久,而且是望族。這一家族歷史上出過多位舉人、一位進士,秀才之多更不必說了。還出過一任玉縣縣令,縣誌上記載他政績可嘉,遺留在民間的口碑相當之好,屬於勤政親民、兩袖清風的一位縣官。還出過兩位孝廉——全縣一百五十幾年間就出過三位孝廉,方氏家族居然有兩位!以上種種,使方氏家族在縣誌上佔有重要篇章,在前幾代玉縣人的記憶之中也籠罩著經久不褪的光環。
近代以來,方氏家族的人主要致力於民間教育事業,方靜妤的祖父輩中,有人或與那時的黃炎培、陶行知、宴陽初見過面,交流過「教育救國」的心得,或書信往來頻頻。
他們對玉縣的最大貢獻,便是使玉縣有了一所主要由家族出資創辦的護士學校,簡稱玉縣護校。直至一九八二年,玉縣護校在全省仍頗著名。它培養出的護士不僅僅是護士,同時還具有相當專業的接生水平。方靜妤的祖上們建立這一所護校,當初也是因為考察到了周邊山裡的農村嬰兒出生的存活率甚低,急蒼生之所急。她的父親多年擔任護校校長,母親則是終身教師。由她父母接生的玉縣人及山裡的人,誇張點兒說,幾乎可用「不計其數」來形容。方靜妤十九歲從護校畢業後,既在學校當老師,又常年進山義診,所接生的孩子也差不多近百了。
一九八二年,方靜妤已是護校校長。
孟子思是「文革」中貴州大學歷史系的工農兵學員,畢業後留校,不久由於參與了反「四人幫」的活動,被打成了「現行反革命」,在一次勞改勞動中突發隱病,昏厥於地,幸虧方靜妤到山區義診經過那裡,及時救了他一命。後來,他倆暗中相愛;「文革」剛一結束,如願以償結為夫妻。一九八二年,適逢中央推行「知識化、年輕化」的提幹方針,孟子思遂成為臨江市最年輕的副市長。他每星期起碼回玉縣一次,與妻子團聚。工作一旦忙起來,十天半月才與妻子見上一面也是常事。他是副地市級幹部,玉縣是處級縣,他如果提出調到玉縣,組織上無法安排,況且臨江市也不會放他。他知道組織上會感到為難,就幾次打消了調到玉縣的念頭。與妻商議時,妻子也堅決反對。畢竟,臨江市的平臺大些,對他的個人前途有利無害。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一批無任何政治背景的知識分子有幸躋身政界,被視為改革開放的重要成果,所以那也就不僅僅是個人希望怎樣的事了。方靜妤調往臨江卻容易多了,只要她願意,玉縣和臨江市的組織部門都樂於成全,一紙調令而已。但她不願調往臨江。她對護校的感情太深。她的祖父是玉縣民盟的建立者;她父親「文革」前一直是玉縣的民盟主委,也就是「一號人物」。一九八二年的方靜妤,也成為玉縣民盟的主委了,順理成章地當上了縣人大的一位副主任,唯一的女副主任。她對身兼什麼官職並不在乎,但玉縣的民盟組織在「文革」中受創嚴重,一九八二年時剛剛「起死回生」——玉縣民盟也等於方氏家族留給玉縣的寶貴遺產,她這位家族正脈的唯一「女掌門人」,不可能不心懷一份責任,使之重新在改革開放中發揮積極作用。
好在,方靜妤也罷,孟子思也罷,都是事業型的人,對於兩地之愛,倒也極為適應。由適應而習慣,由習慣而挺享受,反而愛得美哉悅哉,其樂陶陶。一九八二年那時,中國兩地分居的夫妻多了去了,對於中國人,那似乎不是什麼大不幸。
方靜妤對於我父母將我遺棄在她家,所持的是一種不予苛責的態度,甚至也可以說是一種正中下懷、樂於接受的態度。
因為不但她已記住了我父母的臉,別人也記住了,以她的人脈和關係網,若想找到我父母,那還不是易如反掌?
但她似乎根本不打算那麼做。
她對那位鄰家阿婆說:「等三個月再做決定吧。如果那夫婦倆後悔了,自會來認這孩子。他們不來的話,證明他們是鐵了心要遺棄這孩子的。既然那樣,找到他們又有什麼意義?」
三個月內,我父母沒再出現。
她說:「多等三個月吧。」
又過去了三個月,我父母還沒出現。
而我,由「人之初,肉一團」一晃長到了半歲。「肉一團」的我也罷,半歲的我也罷,對自己的命運將會如何是完全沒有「自己意見」可言的,只能任人棄或留。但我已經開始咿呀學語了,而且喜歡笑。我被照料得特別周到——一位堪稱育兒專家的護校女校長和一位盡職盡責,在我之前替別人家帶大過數個小孩子的老阿婆「精誠合作」,能照料不好我嗎?對我的營養供給也很多樣,應有盡有,別提多麼全面。可以這樣說,在當年,在全玉縣,能受到我那種悉心照料的小孩,肯定少之又少。這顯然是我愛笑的大前提。我在人世間最初熟悉的臉不是我父母的,而是方靜妤和那位阿婆的。雖然這兩位女性的年齡不同,有一點卻是相同的——臉上似乎都煥發著使我覺得被愛的光。我不騙你們,半歲的我已經能從人的臉上感受到自己是否被愛了。這兩個女人的懷抱,是我覺得最溫暖、最舒服,也最安全的地方。我一看著她們的臉就會笑起來,那是不由自主的,本能性的,取悅的笑。是的,那麼小的我,我想我已經開始無師自通地「學會」取悅於愛我的人了。是否也有感激的成分我說不清楚。大概不會吧?誰知道呢。不論她倆誰抱起我,我都會很快就入睡了。
後來,我叫那位阿婆於姥姥,因為她姓於。
她曾對我說:「你小時候笑起來可招人愛了,你媽一看著你笑的模樣,就忍不住要把你抱起來。你小時候也沒怎麼哭過,就哭過兩三次,每次就哭幾聲。」
那時我還不知道我被父母遺棄的事,但已經聽過一些關於天使的故事了。我就想,我多幸運啊,從小被兩位天使般的女人愛著,太沒理由哭了啊。
半年後,也就是一九八三年的三月,我成為了一個玉縣縣城裡的人,我的姓名被加添在我母親方靜妤的戶口上了,我前邊一頁印著「孟子思」三個字。戶口上註明我是他倆的女兒,於是,他倆成為了我的父母。母親堅持我隨她的姓,父親為我起名方婉之。我的出生日是一九八二年九月十四日,我母親不想改變我事實上的出生日。
二十六年後,我對我的出生相當困惑——因為,我不能確定究竟是我的生母給了我生命,還是我的養母給了我生命。當時,如果不是養母及時出現,在她家中,在她的床上憑著豐富的接生經驗將我接生下來,我也許生下來的同時也就死掉了,甚或也可能要了我生母的命。後來知道,我在生母腹中的胎位不正常,專業的說法是「橫胎」。接生「橫胎」幾乎所有婦產科醫生都會「頭大」,最保險的方法是剖腹產;而當時實行剖腹產是不可能的——我的「校長媽媽」是擔著極大風險把我接生下來的。她當時覺得為了拯救大小兩條性命,冒那種風險是值得的。如此說來,是不是也等於我的養母給了我一條命呢?
「校長媽媽」是我對她的暱稱。
我三歲以後才開始與我的養父親近起來——不,既然戶口上都印著我是「女兒」而不是「養女」了,那麼我應該對他以父親相稱。父親回到家裡大多是在晚上,第二天又不斷有人來看他,與他聊大人們之間的各種各樣的事,所以他的心思不太能集中在我身上。我雖然叫他「爸爸」叫得也很親,但卻認為他主要是回家看我媽媽的,他愛我也似乎更是因為媽媽愛我。從小孩子的感情上講,我覺得我與於姥姥的關係比與爸爸的關係還親呢。
我不知道自己的真實身世,這令我的童年非常幸福。我的經歷後來使我明白了這樣一種人生真相——一個人知道的事情多少,與他的幸福感往往成反比。知道得越多,很可能越不幸福。而知道得少,甚或某些事壓根不知道,幸福感有時還會高些。想想吧,有的人明明知道某事的真相,不能說或不敢說,命令自己必須帶到棺材裡,他或她死到臨頭時該是多麼地不甘心?人不甘心地死去還有什麼幸福可言呀。
對於我成為方靜妤校長和孟子思副市長的女兒這件事,玉縣的一切人都是樂見其成的。校長媽媽在為我上戶口時,呈交了一份「情況說明」——她在「說明」中保證,不論我的生母生父何時前來認我,她都會持歡迎態度,並會促成我與生父生母骨肉相認。
除了派出所的人知道我身世的真相,就只有極少極少的人知道了,於姥姥是其中之一。他們都是守口如瓶的人。保守那樣一種秘密,對於他們可不是心有不甘的事——這屬於極少數知道得多而又不損害自己幸福感的事。民間對這樣的人、這樣的現象一向是正面評價的,曰「嘴上積德」。他們尊敬我的校長媽媽和副市長爸爸,皆以守口如瓶證明其敬不偽,分享著我爸媽的「天賜」之喜。的的確確,那個家因為有了我,原先的兩口變成四口了(我爸媽也視於姥姥為家庭成員之一,她自己也這麼認為),我給那個家帶來了兩口人時少有的歡聲笑語,主人和客人之間的話題,往往也圍繞著我了。
一過三歲,我就入幼兒園了。當年全縣城就一所幼兒園,是為幹部之家和名流之家開辦的,而且是公辦,下屬於縣政府機關事務管理科。在縣城,退休的老科長們當然也都被尊稱為退休老幹部。重要的節日裡,在職的各單位領導,照例也是要慰問慰問的。至於名流,當然也是有的——文化局、教育局所管所統戰的人,不少便是玉縣名流。「文革」前縣裡有劇團,「文革」中還「打倒」了幾名「反動藝術權威」吶。至於我校長媽媽,更是名流中的名流了。
縣城裡的大人,從幹部、名流到庶民百姓,都稱我媽媽方校長;我從小耳濡目染,記不清從幾歲開始,對別人提到我媽媽時,也喜歡說「我校長媽媽」了。
我那麼說對別人是一種暗示,好使別人立刻明白我是誰。而別人一明白我是誰了,對我會頓時刮目相看起來,態度也就不一樣起來——大人們會誇我幾句,而孩子們則滿臉羨慕。
我很享受那一點。我的虛榮心那時大為滿足。
是人都有虛榮心,這已無須證明。
我想,所謂虛榮心,無非是那麼一種心理感覺。一個人並沒做過任何值得別人刮目相看的事,或那事掰開了揉碎了說並不可贊可敬卻仍會被刮目相看;明明沒什麼資格獲得,卻又特享受,可不等於虛榮嘛。
但一個人究竟從幾歲開始就有虛榮心了呢?
自然因人而異。
而我在入幼兒園之後就有了。
我入的幼兒園既是那麼一所幼兒園,各方面條件肯定是令家長們滿意的——都是不一般的家長啊。一位退休的小學校長被返聘,成為幼兒園的園長。老師們都是高中畢業生,錄用時對她們的形象也是有要求的。
我在幼兒園屬於一個被重點愛護的孩子。園長和老師對縣委書記和縣長的孩子愛護得有多上心,對我也做得絲毫不差。
接送孩子都是各家阿姨的事。
當年在玉縣倒是沒有小汽車接送孩子的現象——除了縣委、縣政府各有兩三輛舊「上海」和帆布篷的軍用吉普,全縣還沒有一輛私家轎車。吉普是必須有的,因為幹部們下鄉,行的都是山路,吉普底盤高,也比轎車有勁。
各家的阿姨接送孩子,或背或抱,或用腳踏車託帶,或用小孩車推回家去。反正縣城本身範圍就不大,遠也遠不到哪去。
每天接孩子時,排在幼兒園門外的小孩車,會成為一道吸引眼球的風景線。於姥姥推著接我的小孩車,是我爸求人在上海買的,顏色漂亮,樣式新穎——起碼在當年的中國是新穎的,特別美觀。
我坐在那樣一輛小孩車裡,於姥姥推著我不慌不忙地前行,捎帶為家裡買東西,所到之處,想不吸引眼球都不行。而於姥姥對於我們那麼吸引眼球也是很愉快的。
我自幼成長的家是完全可以用「家園」來形容的。它在一條幽靜的小巷裡,是方氏家族的祖產,「文革」時期曾被充公,「文革」後歸還在我媽媽名下了。
我的家佔地半畝有餘,高而窄的雙院門,木質依然堅硬無損,包門角的銅飾雖然已看不出是銅的了,但兩隻銅環卻很亮,那是人手的作用。合頁換過幾次了,開關門時絕不會發出刺耳之聲。進了門,沒有影壁,直對正房。正房是客廳,近三十平米,藤椅木椅可供七八人坐談,連著十三四平米的套間,是我爸媽共有的書房。右廂房是我爸媽帶衛生間的臥室,我很少進去。左廂房三小間——我小時候與於姥姥共住一間;上中學後獨住一間;另一間是廚房。院門兩側,一是廁所,一是堆雜物的小倉房。我家的房間,包括倉房和廁所一律是磚板結構的;窗臺以下是青磚,青磚以上是優質的厚硬木板;房頂卻是傳統的魚鱗瓦鋪成的。這一傳統不只是美觀不美觀的選擇,也有經濟學方面的考慮——如果換一片或幾片瓦,由於魚鱗瓦小,花費便少。我家院子挺大,起碼對於小時候的我來說夠大。院子裡有桂花樹和海棠樹,三角梅。正房廂房的窗前都種著美人蕉,或開紅花,或開黃花。因為有院子,所以我說我的家算得上是「家園」。實際上縣城裡有院子的人家不少,估計在三分之一左右,區別僅僅在於大小,美好或破敗。所有人家都是老方磚地,我家也不例外。玉縣是溼氣較重的地方,木板地太容易腐朽了。一般人家的房子也基本是磚木結構的,若蓋時為了省錢,下半截就用石塊代替。
縣城裡當年有下水系統的民宅全集中在兩條巷子裡,我家所在那條巷子叫前巷。一般人家將那兩條巷子叫「文明巷」,將我家那樣的人家叫「文明人家」。這種叫法據說是從民國時期沿襲下來的,主要是指兩條巷子裡到省外甚至國外求學過,成為「新派文化人」的子弟多。但一般人家對於「文明巷」的人家只有羨慕,並無妒憎——畢竟,那種差別是歷史造成的,也是前幾代人留下的。解放後仍住在「文明巷」的人,老老少少都是言行謹束,低調處世之人。有時高調的,也許要數我的校長媽媽了。她若對某事態度強硬起來,連縣裡的領導們都有幾分怵她。但「某事」肯定是為公為民之事,她從沒因為一己私事急赤白臉過。
我小時候,常聽初到我家的大人稱讚我家房子品質好,院子如花園。我對這一點沒什麼特別的感覺,因為我還不曾去過任何別人家,我以為世上所有的人家全都是我家那樣的。並且,對於一個學齡前的小孩,幸福不幸福,家怎麼樣,有沒有院子,有什麼樣的院子其實不太主要;爸爸、媽媽和於姥姥非常愛我才是最主要的。他們是否是受人尊敬的人也很主要,不知為什麼我對這一點自幼特別敏感。至於家,對大多數沒到過別人家的小孩子來說,但凡像個樣子肯定就是溫暖的家了。
我上的自然是全縣最好的小學。
有一點我記得特別清楚,那就是成為小學生以後的我,更喜歡在同學面前說「我校長媽媽」如何如何,怎樣怎樣了。
我媽媽終於知道了。
有一天她對我說:「你喜歡那麼說,沒什麼不可以的,但最好不在別人面前那麼說,在家裡跟你爸、跟於姥姥那麼說媽媽聽著也挺高興,以後只在家裡那麼說吧。女兒,你要給我認認真真地記住,絕對不許你在任何別人面前說‘我副市長爸爸’怎樣怎樣——絕、對、不、許!記住了?」
我被媽媽的嚴肅勁兒嚇著了,瞪大雙眼看著她的臉,都忘了對她的話做出反應了。
媽媽又問:「長大了,不願聽媽媽的話了?」樣子還是那麼嚴肅。
我這才搖搖頭,眼淚快掉下來。
「那就要說記住了,對大人的問話要回答。」
分明地,在沒聽到我的回答之前,媽媽不想結束對我的教誨。
「記住了。」我的眼淚再也忍不住了,斷了線的珠子似的往下掉。
「別那麼委屈。大人說幾句就哭的孩子不是好孩子。總是喜歡讓別人知道自己的爸爸媽媽是什麼人的孩子,更不是好孩子。那是最沒意思的話,那樣的孩子令別人討厭,明白嗎?」
「明白。」
她親了我一下,轉身離開了,還對門外的於姥姥擺擺手,阻止於姥姥進屋哄我。
我心裡確實有委屈。
才小學二年級的我,難以理解一個孩子如果以自己的媽媽為榮,希望別人知道自己的媽媽是誰,怎麼就成了不對的事?也許因為箇中道理講起來挺複雜,所以媽媽採取了簡而告之的方法。
從那一天起,我再也沒對別人說過「校長媽媽」這四個字,連對爸爸和於姥姥也不那麼說了。雖然媽媽允許我在家裡那麼說,但對於我,只有在對別人那麼說時才有意義啊,對爸爸和於姥姥說有什麼意義呢?沒意義的話不是沒意思的話嗎?所以我對誰都不那麼說了。
我成為初一女生後,沒用誰再教誨我,我很快就真的明白了,總喜歡讓別人知道自己的家長高人一等的中學生,確實是令別的學生討厭的。
成長使我明白了這一點。生活使我明白了這一點。所以我對媽媽在我小學二年級時的告誡,內心裡產生了感激。
某些令別人討厭的事,家長能在孩子小時為其打預防針,對孩子實在是幸事呀!
然而我的小學老師們還是幾乎都對我另眼相看——最年輕的一位老師,是我媽媽接生的。
而我的同學們,不論在哪兒見到了我媽媽,幾乎一律都會說「校長阿姨好」。幾乎每一個同學的親人中,都起碼會有一人是我姥爺、姥姥或他們的學生接生的。這也使他們想不對我示好都不可能。
我媽媽千真萬確是玉縣名人中的名人,在玉縣比我爸爸有名多了。有一位名人媽媽,小孩子自然也會被媽媽的光環所照耀。而有光就有陰影,如此也可以說我是在名人光環的陰影下長大的。
小學三年級的時候,我成為班裡的語文課代表。這倒與媽媽的光環沒什麼關係,是因為我的語文成績一向很好,我的作文常被老師當成範文在班上讀。當然嘍,說到底還是因為我有那樣一個家,家裡書多。不僅成人書多,小人書也多,一百多本呢,幾乎可以開小人書店了。我爸爸的業餘愛好之一是收藏小人書,他也是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讀書達人。如果一個孩子的爸爸是大學歷史專業畢業,最喜歡讀的還是文學著作和哲學書籍,那麼這個孩子每次與爸爸的閒聊都不會是一般的聊天,文化上、修養上的所謂潛移默化和潤物細無聲,都會在這個時候發揮作用。
我成為小學生後,開始有點兒戀父了。每次他回來,我都會纏著他讓他給我講這講那。他講什麼我都覺得吸引我,都覺得有趣、愛聽。他能背許多古詩詞,為了使我欣賞到詩句的妙處,還會畫圖給我看,如「半截雲藏峰頂塔,兩來船斷雨中橋」這樣的詩句——當時我理解不了,船怎麼就能把橋給斷了?但依然覺得美,覺得讀起來琅琅上口。在古代,中國的先民將日月和金木水火土五星概括為「七政」,將天地人統稱為「三才」,形容旋風為「羊角」,比喻閃電是「雷鞭」,「造雷」之神叫律令,將雷用神車運到天空某處的女神叫阿香……這些有趣的知識都是爸爸在與我閒聊時講給我聽的。
我最喜歡爸爸教我對「律令」——「雲對雨,雪對風,晚照對晴空」「來鴻對去燕,宿鳥對鳴蟲」「三尺劍,六鈞弓,嶺北對江東」「兩鬢風霜,途次早行之客;一蓑煙雨,溪邊晚釣之翁」;後兩句是爸爸最喜歡的,每次吟罷總是讚歎:「太好了,太好了!」
有時我希望媽媽和我們一起對,媽媽卻總是笑著說:「別以為你爸多有才學,他那不過是現炒現賣,對你賣弄的還是小兒科的聰明。」
後來我知道,我家保留著幾冊線裝的童書,我爸爸發現了,與我閒聊之前總是先「備一下課」。
我要求自己看。
媽媽卻說:「精華內容你爸都講給你聽了,現在的小孩子不看也罷,非想看也等你中學以後吧。」
媽媽也是喜歡看閒書的人。她看得最多的是中外短篇小說。她惜時如金,主要精力用在了讀醫學書方面。
後來,我開始到同學家裡去玩了,才知道,並不是天下所有的孩子都有我那麼好的一個家。有的同學家裡很小,很簡陋——這使我一時不知所措,因為我也想邀請同學到我家玩兒。
我問媽媽我該怎麼辦?
一次也不邀請同學到我家玩,我和同學們的關係會漸漸疏遠的。
媽媽也被我的難題難住了。
她深思良久才說:「一次也不邀請同學到家裡來玩確實不好。這樣吧,選個星期天,你能請來多少同學,預先讓媽媽心裡有個數,媽媽先為他們檢查一下身體,之後你把小人書都擺出來讓同學們隨便看,這時同學們就不會太注意咱們家怎麼樣了。而且,你要先把這樣的話說在前邊——有的房間是屬於護校的,咱們家人不能隨便住。」
這不是說謊嗎?我猶豫了一下,卻沒問出口。
某個星期日同學們來時,我爸爸也在家。他和我媽媽一樣穿上了白大褂,充當我媽媽的助理。
我媽媽為同學們檢查了眼睛、牙齒、耳鼻喉,戴著聽診器逐個聽他們的心臟,某幾名同學還得到了藥。
接著,我媽媽為同學們上了一堂個人衛生課。
之後,她和我爸就離開家了,交代於姥姥幫我招待好同學們。
前些日子,於姥姥收養的一隻流浪貓生了一窩貓寶寶,同學們都被貓寶寶吸引住了。
忽然,有一名男生情不自禁地說:「你家真好呀!我也真想有這樣的家。」
當時,幾名同學聽了一下子都轉頭看著我,彷彿我說出怎樣的話,將決定我是不是他們的「自己人」。後來我多次從電影中看到類似的情節,每次看到,都會回憶起那天同學的那一句話,心裡就會感到絲絲拉拉的疼一下,儘管我說的「後來」我已經是大人了——當年的我們才小學三年級,我和他們的關係都很好。我覺得發生那樣的事實在是一種不幸。這不幸既是我的同學們的,也未嘗不是我自己的,因為我第一次說了謊話。
我的謊話比媽媽教我的謊話更是謊話,簡直可以說是一個「天大的謊話」,成語的說法是「彌天大謊」。
我當時說的是:「這是護校暫時借給我家住的地方,我們一家四口還沒自己的房子呢!」
「是啊是啊,還沒自己的房子呢,這裡再好也不是我們的家,真是愁死了!」
於姥姥也從旁幫我的話「溜縫」。
另一名女同學說:「不許再比誰的家怎麼樣了,快讓婉之拿出小人書給咱們看吧!」
我趕緊將裝小人書的紙箱搬出來,於是大家的注意力轉移了,一個個吃著於姥姥端給大家的水果和小糕點,看得聚精會神。屋裡一片安靜。
爸爸媽媽回來時,同學們已經離開了。
我向爸爸媽媽講了事情的經過,爸爸不以為然地看著媽媽,批評說:「教女兒說謊不對吧?」
媽媽表情莊重,很是無奈:「請問市長同志,你有什麼好辦法嗎?」
我爸爸張了一下嘴,沒再說什麼。
我成年以後,歷事漸多,既看到了人世間眾多人生活的不易,也體會到了種種個人責任的沉重壓力——不,有時候那簡直是壓迫啊!便由現實中看出了一種咄咄逼人的真相;有時我們明明知道自己或別人的某種做法是不對的,卻還是那麼去做了。委實是因為,除了違心地那麼做,也再無第二種正確的做法可供選擇啊!特別是在我們毫無損人利己的動念,一心想的是千萬別使他者受到什麼傷害的情況下,我們反而只有選擇不對的做法時,我對現實的態度就又多了幾分包容;對「唯正確論」者,也就常常敬而遠之了。
我甚至認為,只要人類存在一天,那種大大小小的無奈,便是人世間常態之一種。
在我小學五年級的第一個暑假,媽媽又要到山區去義診。我還從沒去過山區,充滿了好奇,反覆央求媽媽也帶我去。媽媽起初嚴詞拒絕,過後不知為什麼,又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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