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是現場證人的姓名和簽字,之後是醫生的結論。結論表明,根據解剖中發現並記錄在案的胃部變化以及腸、腎的部分變化可「較有把握地」得出結論,即斯梅爾科夫死於中毒,毒物與酒一同進入其胃部。根據胃腸現有變化,尚難確定進入其胃部的是何種毒物,但可認定此毒物系與酒一同進入其胃部,因為斯梅爾科夫胃部有大量酒液。
「看來他喝得真不少。」打完瞌睡的商人又低語道。
宣讀這份報告持續近一小時,可這仍無法讓副檢察官感到滿足。當報告宣讀完畢,庭長對他說道:
「我認為不必宣讀臟器檢驗報告。」
「可我還是要求宣讀一下這篇報告。」副檢察官嚴厲地說道,眼睛並不看庭長,欠了欠半邊身子,其腔調使人覺得,要求宣讀這份報告是他的權利,他不願放棄這一權利,如果拒絕他的要求,他就有理由提出上訴。
那位蓄著大鬍子、兩隻和善的眼睛有些下垂的審判員患有胃炎,他感到自己體力不支,便對庭長說:
「何必宣讀呢?只會浪費時間。新掃帚掃地也未必更乾淨,只會掃得更久。」
戴金絲眼鏡的審判員一句話不說,陰沉著臉堅決地目視前方,對於自己的妻子,對於生活,他均不再抱有任何好的期望。
開始宣讀檢驗報告。
書記員又讀了起來,他面帶堅決的神情,提高嗓門,似乎想驅散那折磨著所有在場者的睡意:
一八八×年二月十五日,本人受醫療處委託,依據第六三八號法令,在法醫助手在場情況下對下列臟器進行檢驗:
(一)右肺和心臟(置於六磅玻璃罐)。
(二)胃部殘留物(置於六磅玻璃罐)。
(三)胃(置於六磅玻璃罐)。
(四)肝、脾和腎(置於三磅玻璃罐)。
(五)腸(置於六磅玻璃罐)。
在此次宣讀一開始,庭長便向一位審判員探過身去,耳語些什麼,然後轉向另一位審判員,在得到兩位審判員的肯定答覆後,他立即打斷宣讀。
「法庭認為不必宣讀檢驗報告。」他說道。書記員停止宣讀,整理著檔案,副檢察官則氣哼哼地記錄著什麼。
「諸位陪審員先生可以審查物證了。」庭長說。
首席陪審員和幾位陪審員站起身,折騰好一會兒手腳才來到桌前,逐一察看了戒指、玻璃瓶和濾器。那位商人甚至試著把戒指戴上自己的手指。
「瞧他的指頭。」他返回自己的座位,說道。「像條大黃瓜。」他又添了一句,他顯然在很開心地把那位被毒死的商人想象成一位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