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卷 行孝子到底不簡屍注bs 殉節婦留待雙出柩

二刻拍案驚奇 淩濛初 第2頁,共2頁

此日縣中傳開,說王秀才報父仇殺了人,拿頭首告,是個孝子。一傳兩,兩傳三,鬨動了一個縣城。但見:

人人豎發,個個伸眉。豎發的恨那數載含冤,伸眉的喜得今朝吐氣。挨肩疊背,老人家擠壞了腰脊厲聲呼;裸袖舒拳,小孩子踏傷了腳指號咷哭。任俠豪人齊拍掌,小心怯漢獨驚魂。

王世名到了縣堂,縣門外喊發連天,何止萬人擠塞!武義縣陳大尹不知何事,慌忙出堂坐了,問其緣故。王世名把頭與劍放下,在階前跪稟道:「生員特來投死。」陳大尹道:「為何?」世名指著頭道:「此世名族人王俊之頭,世名父親被此人打死,昔年告得有狀。世名法該執命,要他抵償。但不忍把父屍簡驗,所以只得隱忍。今世名不煩官法,手刃其人,以報父仇,特來投到請死,乞正世名擅殺之罪。」大尹道:「汝父之事,聞和解已久,如何忽有此舉?」世名道:「只為要保全父屍,先憑族長議處,將田三十畝養膳老母。世名一時含糊應承,所收花息,年年封貯,分毫不動,今既已殺卻仇人,此項義不宜取,理當入官,寫得有簿籍在此,伏乞驗明。」大尹聽罷,知是忠義之士,說道:「君行孝子之事,不可以文法相拘。但事幹人命,須請詳上司為主,縣間未可擅便,且召保候詳。王俊之頭,先著其家領回候驗。」看的人恐怕縣官難為王秀才,個個伸拳裸臂,候他處分。見說申詳上司,不拘禁他,方才散去。

陳大尹曉得眾情如此,心裡大加矜念,把申文多寫得懇切,說:「先經王俊毆死王良是的。今王良之子世名報仇殺了王俊,論來也是一命抵一命;但王世名不由官斷,擅自殺人,也該有罪。本人系是生員,特為申詳斷決。」申文之外,又加上稟揭,替他周全,說:「孝義可敬,宜從輕典。」上司見了,也多歎羨,遂批與金華縣汪大尹,會同武義審決這事。汪大尹訪問端的,備知其情,一心要保全他性命,商量道:「須把王良之屍一簡,若果然致命傷重,王俊原該抵償,王世名殺人之罪就輕了。」會審之時,汪大尹如此倡言。王世名哭道:「當初專為不忍暴殘父屍,故隱忍數年,情願殺人而自死。豈有今日仇已死了,反為要脫自身,重簡父屍之理?前日殺仇之日,即宜自殺。所以來造邑庭,正來受朝庭之法,非求免罪也!大人何不見諒如此?」汪大尹道:「若不簡父屍,殺人之罪,難以自解。」王世名道:「原不求解,望大人放歸別母,即來就死。」汪大尹道:「君是孝子烈士,自來投到者,放歸何妨?但事須斷決,可歸家與母妻再一商量。倘肯把父屍一簡,我就好周全你了。此本縣好意,不可錯過。」

王世名主意已定,只不應承。回來對母親說汪大尹之意。母親道:「你待如何?」王世名道:「豈有事到今日,反失了初心?兒久已拼著一死,今特來別母而去耳!」說罷,抱頭大哭。妻俞氏在旁,也哭做了一團。俞氏道:「前日與君說過,君若死孝,妾亦當為夫而死。」王世名道:「我前日已把老母與嬰兒相托於你,我今不得已而死,你與我事母養子,才是本等,原在九泉亦可瞑目。從死之說,萬萬不可,切莫輕言!」俞氏道:「君向來留心報仇,誓必身死,別人不曉,獨妾知之。所以再不阻君者,知君立志如此。君能捐生,妾亦不難相從,故爾聽君行事。今事已至此,若欲到底完翁屍首,非死不可。妾豈可獨生以負君乎!」世名道:「古人言:‘死易,立孤難。’你若輕一死,孩子必絕乳哺,是絕我王家一脈,連我的死也死得不正當了。你只與我保全孩子,便是你的大恩。」俞氏哭道:「既如此,為君姑忍三歲。三歲之後,孩子不須乳哺了,此時當從君地下,君亦不能禁我也!」

正哀慘間,外邊有二三十人喧嚷,是金華、武義兩學中秀才,與王世名曾往來相好的,乃汪、陳兩令央他們來勸王秀才。還把前言來講道:「兩父母意見相同,只要輕兄之罪。必須得一簡驗,使仇罪應死,兄可得生。特使小弟輩來達知此意,與兄商量。依小弟輩愚見,尊翁之死,實出含冤,仇人本所宜抵。今若不從簡驗,兄須脫不得死罪,是以兩命抵得他一命,尊翁之命,原為徒死。況子者親之遺體,不忍傷既死之骨,卻枉殘現在之體,亦非正道。何如勉從兩父母之言,一簡以白親冤,以全遺體,未必非尊翁在天之靈所喜,惟兄熟思之。」王世名道:「諸兄皆是謬愛小弟,肝膈之言。兩令君之意,弟非不感激。但小弟提著‘簡屍’二字,便心酸欲裂,容到縣堂再面計之。」眾秀才道:「兩令之意,不過如此。兄今往一決,但得相從,事體便易了。弟輩同伴兄去相講一遭。」王世名即進去拜了母親四拜,道:「從此不得再侍膝下了。」又拜妻俞氏兩拜,託以老母幼子。大哭一場,噙淚而出,隨同眾友到縣間來。

兩個大尹正會在一處,專等諸生勸他的回話。只見王世名一同諸生到來,兩大尹心裡暗喜,道:「想是肯從所議,故此同來也。」王世名身穿囚服,一見兩大尹即稱謝道:「多蒙兩位大人曲欲全世名一命。世名心非木石,豈不知感恩?但世名所以隱忍數年,甘負不孝之罪於天地間,靦顏嘻笑者,正為不忍簡屍一事。今欲全世名之命,復致殘久安之骨,是世名不是報仇,明是自殺其父了。總是看得世名一死太重,故多此議論。世名已別過母妻,特來就死,惟求速賜正罪。」

兩大尹相顧持疑,諸生輩雜遝亂講,世名只不改口。汪大尹假意作色道:「殺人者死。王俊既以毆死致為人殺,論法自宜簡所毆之屍有傷無傷,何必問屍親願簡與不願簡!吾們只是依法行事罷了。」王世名見大尹執意不回,憤然道:「所以必欲簡視,止為要見傷痕,便做道世名之父毫無傷,王俊實不宜殺,也不過世名一死當之,何必再簡?今日之事,要動父親屍骸,必不能勾;若要世名性命,只在頃刻可了,決不偷生以負初心!」言畢,望縣堂階上一頭撞去,眼見得世名被眾人激得焦躁,用得力猛,早把顱骨撞碎,腦漿迸出而死。

囹圄自可從容入,何必須臾赴九泉?

只為書生拘律法,反令孝子不迴旋。

兩大尹見王秀才如此決烈,又驚又慘,一時做聲不得。兩縣學生一齊來看王秀才,見已無救,情義激發,哭聲震天,對兩大尹道:「王生如此死孝,真為難得。今其家惟老母、寡妻、幼子,身後之事,兩位父母主張從厚,以維風化。」兩大尹不覺垂淚道:「本欲相全,豈知其性烈如此!前日王生曾將當時處和之產,封識花息,當官交明,以示義不苟受。今當立一公案,以此項給其母妻,為終老之資,庶幾兩命相抵。獨多著王良一死無著落,即以買和產業周其眷屬,亦為得平。」諸生眾口稱是。兩大尹隨各捐俸金十兩,諸生共認捐三十兩,共成五十兩,召王家親人來將屍首領回,從厚治喪。

兩學生員為文以祭之,雲:

嗚呼王生,父死不鳴。刃加仇頸,身即赴冥。欲全其父,寧棄其生。一時之死,千秋之名,哀哉尚饗!

諸生讀罷祭文,放聲大哭。哭得山搖地動,聞之者無不淚流。哭罷,隨請王家母妻拜見,面送賻儀,說道:「伯母尊嫂,宜趁此資物,出喪殯殮。」王母道:「謹領尊命。即當與兒媳商之。」俞氏哭道:「多承列位盛情。吾夫初死,未忍遽殯,尚欲停喪三年,盡妾身事生之禮。三年既滿,然後議葬,列位伯叔不必性急。」諸生不知他甚麼意思,各自散去了。

此後,但是親戚來往,問及出柩者,俞氏俱以言阻說,必待三年。親戚多道:「從來說入土為安,為何要拘定三年?」俞氏只不肯聽。停喪在家,直至服滿除靈,俞氏痛哭一場,自此絕食,旁人多不知道。不上十日,肚腸飢斷,嗚呼哀哉了!學中諸生聞之,愈加希奇,齊來吊視。王母訴出媳婦堅貞之性,矢志從夫,三年之中,如同一日,使人不及提防,竟以身殉。今止剩三歲孤兒與老身,可憐可憐。諸生聞言慟哭不已,齊去稟知陳大尹。大尹驚歎道:「孝子節婦,出於一家,真可敬也!」即報各上司,先行獎恤,候撫按具題旌表。諸生及親戚又義助含殮,告知王母,擇日一同出柩。方知俞氏初時必欲守至三年,不肯先葬其夫者,專為等待自己雙雙同出也。遠近聞之,人人稱歎。巡按馬御史奏聞於朝,下詔旌表其門曰「孝烈」,建坊褒榮。有《孝烈傳志》行於世。

父死不忍簡,自是人子心。

懷仇數年餘,始得伏斧。

豈肯自吝死,復將父骨侵?

法吏拘文墨,枉效書生忱。

寧知俠烈士,一死無沉吟!

彼婦激餘風,三年蓄意深。

一朝及其期,地下遂相尋。

似此孝與烈,堪為薄俗箴。

簡屍:檢驗屍體。

囹圄(yǔ):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