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云:
削骨蒸肌豈忍言?世人藉口欲伸冤。
典刑未正先殘酷,法吏當知善用權。
話說戮屍棄骨,古之極刑。今法被人毆死者,必要簡屍。簡得致命傷痕,方準抵償,問入死罪,可無冤枉,本為良法。自古道法立弊生。只因有此一簡,便有許多奸巧做出來。那把人命圖賴人的,不到得就要這個人償命。只此一簡,已勾奈何著他了。你道為何?官府一準簡屍,地方上搭廠的就要搭廠錢,跟官、門皂、轎伕、吹手多要酒飯錢,仵作人要開手錢、洗手錢,至於官面前桌上要燒香錢、朱墨錢、筆硯錢;氈條坐褥俱被告人所備。還有不肖佐貳要擺案酒,要折盤盞,各項名色甚多,不可盡述。就簡得雪白無傷,這人家已去了七八了。就問得原告招誣,何益於事?所以奸徒與人有仇,便思將人命為奇貨。官府動筆判個「簡」字,何等容易!道人命事應得的,豈知有此等害人不小的事?除非真正人命,果有重傷簡得出來,正人罪名,方是正條。然刮骨蒸屍,千零百碎,與死的人計較,也是不忍見的。律上所以有「不願者聽」及「許屍親告遞免簡」之例,正是聖主曲體人情處。豈知世上慘刻的官,要見自己風力,或是私心嗔恨被告,不肯聽屍親免簡,定要劣撅做去,以致開久殮之棺,掘久埋之骨。隨你傷人子之心,墮旁觀之淚,他只是硬著肚腸不管。原告不執命,就坐他受賄;親友勸息,就誣他私和。一味蠻刑,打成獄案。自道是與死者伸冤,不知死者慘酷已極了。這多是絕子絕孫的勾當!
閩中有一人,名曰陳福生,與富人洪大壽家傭工,偶因口語不遜,被洪大壽痛打一頓。那福生才吃得飯過,氣鬱在胸,得了中懣之症,看看待死。臨死對妻子道:「我被洪家長痛打,致恨而死。但彼是富人,料搬他不倒,莫要聽了人教唆賴他人命,致將我屍首簡驗,粉骨碎身。只略與他說說,他怕人命纏累,必然周給後事,供養得你每終身,便是便益了。」妻子聽言,死後果去見那家長,但道:「因被責罰之後,得病不痊,今已身死。惟家長可憐孤寡,做個主張。」洪大壽見因打致死,心裡虛怯的,見他說得揣己,巴不得他沒有說話,給與銀兩,厚加殯殮,又許了時常賙濟他母子,已此無說了。
陳福生有個族人陳三,混名陳喇虎,是個不本分好有事的,見洪大壽是有想頭的人家,況福生被打而死,不為無因,就來攛掇陳福生的妻子,教他告狀執命。妻子道:「福生的死,固然受了財主些氣,也是年該命限。況且死後,他一味好意,殯殮有禮,我們翻臉子不轉,只自家認了悔氣罷。」喇虎道:「你每不知事體,這出銀殯殮,正好做告狀張本。這樣富家,一條人命,好歹也起發他幾百兩生意,如何便是這樣住了?」妻子道:「貧莫與富鬥。打起官司來,我們先要銀子下本錢,那裡去討?不如做個好人住手,他財主每或者還有不虧我處。」
陳喇虎見說他不動,自到洪家去嚇詐道:「我是陳福生族長,福生被你家打死了,你傢俬買下了他妻子,便打點把一場人命糊塗了。你們須要我口淨,也得大家吃塊肉兒。不然,明有王法,不到得被你躲過了!」洪家自恃福生妻子已無說話,天大事已定,旁邊人閒言閒語,不必怕他。不教人來兜攬,任他放屁喇撒一齣,沒興自去。
喇虎見無動靜,老大沒趣,放他不下。思量道:「若要告他人命,須得是他親人。他妻子是扶不起的了,若是自己出名,告他不得。我而今只把私和人命首他一狀,連屍親也告在裡頭,須教他開不得口!」登時寫下一狀往府裡首了。
府裡見是人命,發下理刑館。那理刑推官,最是心性慘刻的,喜的是簡屍,好的是入罪,是個拆人家的祖師。見人命狀到手,訪得洪家鉅富,就想在這樁事上顯出自己風力來。連忙出牌拘人,吊屍簡驗。陳家妻子實是怕事,與人商量道:「遞了免簡,就好住得。」急寫狀去遞。推官道:「分明是私下買和的情了。」不肯準狀。洪家央了分上去說:「屍親不願,可以免簡。」推官一發怒將起來道:「有了銀子,王法多行不去了?」反將陳家妻子拶出,定要簡屍。沒奈何只得抬出棺木,解到屍場,聚齊了一干人眾,如法蒸簡。
仵作人曉得官府心裡要報重的,敢不奉承?把紅的說紫,青的說黑,報了致命傷兩三處。推官大喜,道是拿得倒一個富人,不肯假借,我聲名就重了,立要問他抵命。怎當得將律例一查,家長毆死僱工人,只斷得埋葬,問得徒贖,並無抵償之條。只落得洪家費掉了些銀子,陳家也不得安寧。陳福生殮好入棺了,又狼狼藉藉這一番,大家多事。陳喇虎也不見沾了甚麼實滋味,推官也不見增了甚麼好名頭,枉做了難人。一場人命結過了,洪家道陳氏母子到底不做對頭,心裡感激,每每看管他二人,不致貧乏。陳喇虎指望個小富貴,竟落了空,心裡常懷怏怏。
一日在外酒醉,晚了回家,忽然路上與陳福生相遇。福生埋怨道:「我好好的安置在棺內,為你妄想嚇詐別人,致得我屍骸零落,魂魄不安,我怎肯幹休?你還我債去!」將陳喇虎按倒在地,滿身把泥來搓擦。陳喇虎掙扎不得,直等後邊人走來,陳福生放手而去。喇虎悶倒在地,後邊人認得他的,扶了回家。家裡道是酒醉,不以為意。不想自此之後,喇虎渾身生起癩來,起床不得,要出門來扛幫教唆,做些憊懶的事,再不能勾了。淹纏半載,不能支援。到臨死才對家人說著:「路上遇陳福生,嫌我出首簡了他屍,以此報我。我不得活了。」說罷就死。死後家人信了人言,道癩疾要傳染親人,急忙抬出,埋於淺土,被狗子乘熱拖將出來,吃了一半。此乃陳喇虎作惡之報。
卻是陳福生不與打他的洪大壽為仇,反來報替他執命的族人,可見簡屍一事,原非死的所願,做官的人要曉得,若非萬不得已,何苦做那極慘的勾當!倘若屍親苦求免簡,也該依他為是。至於假人命,一發不必說,必待審得人命逼真,然後行簡定罪。只一先後之著,也保全得人家多了。而今說一個情願自死,不肯簡父屍的孝子,與看官每聽一聽。
父仇不報忍模糊,自有雄心託湛盧。
梟獍一誅身已絕,法官還用簡屍無?
話說國朝萬曆年間,浙江金華府武義縣有一個人,姓王名良,是個儒家出身。有個族侄王俊,家道富厚,氣岸凌人,專一放債取利,行兇剝民。就是族中支派,不論親疏,但與他財利交關,錙銖必較,一些面情也沒有的。王良不合曾借了他本銀二兩,每年將束脩上利,積了四五年,還過他有兩倍了。王良意思,道自家屋裡,還到此地,可以相讓,此後利錢便不上緊了些。王俊是放債人心性,那管你是叔父?道:「逐年還煞只是利銀,本錢原根不動,利錢還須照常,豈算還過多寡?」一日,在一族長處會席,兩下各持一說,爭論起來。王俊有了酒意,做出財主的樣式,支手舞腳的發揮。王良氣不平,又自恃尊輩,喝道:「你如此氣質,敢待打我麼?」王俊道:「便打了,只是財主打了欠債的!」趁著酒性,那管尊卑,撲的一掌打過去。王良不提防的,一交跌倒。王俊索性趕上,拳頭腳尖一齊來。族長道:「使不得!使不得!」忙來勸時,已打得不亦樂乎了。
大凡酒德不好的人,酒性發了,也不認得甚麼人,也不記得甚麼事,但只是使他酒風,狠戾暴怒罷了,不管別人當不起的。當下一個族侄把個叔子打得七損八傷,族長勸不住,猛力解開,教人負了王良家去。王俊沒個頭主,沒些意思,耀武揚威,一路吆吆喝喝也走去了。
詎知王良打得傷重,次日身危。王良之子王世名,也是個讀書人,父親將死之時,喚過吩咐道:「我為族子王俊毆死,此仇不可忘!」王世名痛哭道:「此不共戴天之仇,兒誓不與俱生人世!」王良點頭而絕。王世名拊膺號慟,即具狀到縣間,告為立殺父命事,將族長告做見人。縣間準行,隨出牌吊屍到官,伺候相簡。
王俊自知此事決裂,到不得官,苦央族長處息,任憑要銀多少,總不計論;處得停妥,族長分外酬謝,自不必說。族長見有些油水,來勸王世名罷訟道:「父親既死,不可復生。他家有的是財物,怎與他爭得過?要他償命,必要簡屍。他使用了仵作,將傷報輕了,命未必得償,屍骸先吃這番狼藉,大不是算。依我說,乘他懼怕成訟之時,多要了他些,落得做了人家,大家保全得無事,未為非策。」王世名自想了一回道:「若是執命,無有不簡屍之理。不論世情敵他不過,縱是償得命來,傷殘父骨,我心何忍?只存著報仇在心,拼得性命,那處不著了手?何必當官,拘著理法,先將父屍經這番慘酷?又三推六問,幾年月日,才正得典刑?不如目今權依了他們處法,詐痴佯呆,住了官司,且保全了父骨,別圖再報。」回覆族長道:「父親委是冤死,但我貧家,不能與做頭敵,只憑尊長所命罷了。」族長大喜,去對王俊說了,主張將王俊膏腴田三十畝與王世名,為殯葬父親、養膳老母之費。王世名同母當官遞個免簡,族長隨遞個息詞,永無翻悔。王世名一一依聽了,來對母親說道:「兒非見利忘仇,若非如此,父骨不保。兒所以權聽其處分,使彼絕無疑心也。」世名之母,婦女見識,是做人家念頭重的,見得了這些肥田,可以享受,也自甘心罷了。
世名把這三十畝田所收花利,每歲藏貯封識,分毫不動。外邊人不曉得備細,也有議論他得了田業息了父命的,世名也不與人辨明。王俊懷著鬼胎,倒時常以禮來問候叔母。世名雖不受他禮物,卻也像毫無嫌隙的,照常往來。有時撞著杯酒相會,笑語酬酢,略無介意。眾人又多有笑他忘了父仇的。事已漸冷,徑沒人提起了。怎知世名日夜提心吊膽,時刻不忘!悄地鑄一利劍,鏤下兩個篆字,名曰「報仇」,出入必佩。請一個傳真的繪畫父像,掛在齋中,就把自己之形,也圖在上面,寫他持劍侍立父側。有人問道:「為何畫作此形?」世名答道:「古人出必佩劍,故慕其風,別無他意。」有詩為證:
戴天不共敢忘仇?畫筆常將心事留。
說與旁人渾不解,腰間寶劍自颼颼。
且說王世名日間對人嘻笑如常,每到歸家,夜深人靜,便撫心號慟。世名妻俞氏曉得丈夫心不忘仇,每對他道:「君家心事,妾所洞知。一日仇死君手,君豈能獨生?」世名道:「為了死孝,吾之職分,只恐仇不得報耳!若得報,吾豈願偷生耶?」俞氏道:「君能為孝子,妾亦能為節婦。」世名道:「你身是女子,出口大易,有好些難哩!」俞氏道:「君能為男子之事,安見妾身就學那男子不來?他日做出便見。」世名道:「此身不幸,遭罹仇難,娘子不以兒女之見相阻,卻以男子之事相勉,足見相成了。」夫妻各相愛重。
五載之內,世名已得游泮,做了秀才。妻俞氏又生下一兒。世名對俞氏道:「有此呱呱,王氏之脈不絕了。一向懷仇在心,隱忍不報者,正恐此身一死,斬絕先祀,所以不敢輕生做事,如今我死可瞑目!上有老母,下有嬰兒,此汝之責,我託付已過,我不能再顧了。」遂仗劍而出。
也是王俊冤債相尋,合該有事。他新相處得一個婦女在鄉間,每飯後不帶僕從,獨往相敘。世名打聽在肚裡,曉得在蝴蝶山下經過,先伏在那邊僻處了。王俊果然搖搖擺擺,獨自一人踱過嶺來。世名正是:
恩人相見,分外眼明。仇人相見,分外眼睜。
看得明白,颼的鑽將過來,喝道:「還我父親的命來!」王俊不提防的吃了一驚,不及措手,已被世名劈頭一剁。說時遲,那時快,王俊倒在地下掙扎。世名按倒,梟下首級,脫件衣服下來包裹停當,帶回家中。見了母親,大哭拜道:「兒已報仇,頭在囊中。今當為父死,不得侍母膝下了。」拜罷,解出首級到父靈位前拜告道:「仇人王俊之頭,今在案前,望父陰靈不遠,兒今赴官投死去也。」隨即取了歷年所收田租帳目,左手持刀,右手提頭,竟到武義縣中出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