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洲,我的農場就是丹尼斯·芬奇-哈頓的家。遊獵結束,他會來到農場住進我的房子,他的書和黑膠唱片也都放在這裡。每當他回到農場,農場就會向他傾訴,向他展示自己擁有的一切。雨季第一場雨來了,咖啡園裡的咖啡開花了,看起來好像是一團白堊紀雲,溼漉漉地向他訴說著。每次在我等待丹尼斯歸來,聽到他的車駛入農場的車道時,我也能聽到農場的一切在訴說著自己。他只有想來的時候才來,所以在農場上的時候他非常開心。農場上的人也知道,他是一個相當謙虛的人,但這一點農場外的人是不知道的。另外,他這個人只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心裡也從來不會存什麼陰謀詭計。

他很喜歡聽故事,這對我來說是一種很寶貴的品質。我總是覺得,如果我生活在佛羅倫薩黑死病爆發期間,我一定會因為講故事的能力而出名。但現在社會的潮流變了,傾聽故事的這種能力在歐洲已經不復存在,反而是不認識字的非洲土著深諳這項藝術。如果你開始講這句話:一個人正在平原上走著,他碰到了另外一個人,那他們就立刻會被你吸引,會特別想知道這兩個人在平原上的未知命運。但白人們就不一樣了。即使覺得自己應該去聽一場朗誦會,他們也不會去聽。一旦去了,他們不是煩躁不安,總是想起一些馬上要做的事情,就是乾脆睡過去了。甚至在請你讀東西的時候,他們也會手裡拿著某種印刷品,整晚沉浸在裡面,或者乾脆默默地讀一篇演講稿。他們已經習慣了用眼睛去感受一切。

但丹尼斯依賴的多是耳朵。他更喜歡聽別人講故事,而不是自己去讀。所以,每次他回到農場,就會問我:「有故事講給我聽嗎?」他不在農場的時候,我會編很多故事,好等他回來後在晚上講給他聽。他把被褥鋪在壁爐前面,舒舒服服地躺在上面。而我則坐在地板上,像謝赫拉莎德一樣,盤著腿給他講故事。聽故事的時候,他的眼神非常清澈,即使是一個很長的故事,他都能從頭聽到尾,而且對故事的內容還記得相當清楚。比如,某個人物非常戲劇化地出場時,他就會打斷我:「在故事的開始,那個人已經死了啊。算了,就當我沒說。」

丹尼斯還教我拉丁語,給我讀《聖經》和希臘詩人的詩歌。《聖經·舊約》中的大部分內容他都能背下來。無論他去哪裡遊獵,總會把《聖經》帶上。因為這一點,伊斯蘭教徒們非常尊敬他。

他還送了我一臺留聲機。我非常喜歡這臺機器,農場也因為它的存在而有了新的面貌。它是我們的農場之音,就像「夜鶯是林間空地上的靈魂」這句話所說的一樣。有時,他會突然回到農場,給我帶來一些新的唱片。如果我當時在咖啡園或玉米地裡工作,他就會把留聲機開啟,讓音樂在農場上響起。日落時分,我騎著馬走在回家的路上,夜晚清涼的空氣中流淌著音樂的旋律,向我宣告他的存在,就好像他在朝我笑似的,他平時就總是愛看著我笑。農場上的土著也非常喜歡這部留聲機。他們總是圍在房子周圍聽音樂。當我單獨和僕人們在一起時,他們會挑出一些喜歡的曲目,讓我給他們放著聽。有意思的是,卡曼特一直堅持聽,一直最喜歡聽的,竟然是貝多芬的慢板g大調鋼琴協奏曲。他第一次告訴我他想要聽這首曲子的時候,還真有點描述不清楚。

丹尼斯和我在音樂上的品味很不同。我比較喜歡古典的音樂家,而他非常喜歡現代的藝術,好像因為自己和這個時代不和諧,所以需要禮貌地彌補一下似的。他喜歡聽最新的音樂。「如果貝多芬不是人人都知道,不是那麼通俗,我一定會喜歡他。」他告訴我。

只要我和丹尼斯在一起,就總能遇到獅子,好像我們在一起時運氣會特別好。丹尼斯常常會帶一些歐洲人出去遊獵。有時,他會帶著他們出去兩三個月,回來之後他會跟我抱怨說,他們連一隻獅子都沒打到。有時,馬賽人的牛被獅子吃掉了,他們就會來我家裡請我去打死那些母獅或公獅。每到這個時候,我和法拉就到他們的村裡安營紮寨,坐等一場獵殺。有時會起個大早,出門去尋找獅子,但每次卻連一隻獅子的蹤跡都尋找不到。而每當丹尼斯和我一起開車出去,平原上的獅子就會像執勤一樣,不斷地出現。有時,它們在進餐;有時,它們正在穿過乾涸的河床。

在一個新年的早晨,太陽還沒有出來,我和丹尼斯駕車行駛在新修的納羅克路上,路況很差,我們只能儘可能開得快一些。

在前一天,丹尼斯把一把非常重的來福槍借給了他的一個朋友,這位朋友準備跟隨一個遊獵團向南部走。到了晚上,他突然想起來,來福槍的扳機有個小問題,只要輕輕扳動它,槍就會響,但他忘了告訴他朋友了。

他很擔心,害怕這位獵人朋友會不小心傷害到自己或別人。除了馬上出發,從這條新修的路趕上納羅克的遊獵隊伍外,我們想不出什麼別的補救辦法。從農場到納羅克一共有六十英里,中間還有一段村裡的土路。遊獵隊伍走的是老路,卡車上也滿滿地載著物品,所以應該會走得很慢。我們唯一擔心的是,那條新路會不會直接通到納羅克。

清晨的非洲高原,空氣凜冽而清新,似乎都能夠觸控得到。所以我們時不時地會陷入一種幻象中,好像現在不是在大地上行走,而是在黑暗的深水中,沿著海底向前行進。甚至你都不能確定自己是不是在向前移動。臉上感覺到的寒冷氣流像是深海處的洋流,汽車則像緩緩遊動的魚兒,正穩穩地坐在海底,瞪著像燈籠一樣大的雙眼看著前方,任由海底的其他生物遊過她的身旁。星星看起來非常大,因為它們不是真的,而是倒映在水中的影子。它們在水面上閃閃地發光。在「海底」行進的途中,有各種生物不斷地出現,它們比周圍的東西都要黑,時而湧入長長的草中,時而在裡面蹦跳,就像螃蟹和沙蚤在沙裡鑽進鑽出一樣。太陽正在升起,周圍的光線越來越亮,海底慢慢地向海平面靠近,最終變成了一塊新的陸地。各種氣味在你身邊快速飄過,比如橄欖樹林散發出的清新難聞的臭味,再比如燒焦的草地散發的又鹹又腥的味道。偶爾不知道從哪裡會突然飄過來一陣腐臭的味道,聞起來可以讓人變得鎮定。

我們的汽車是封閉的廂式車身,丹尼斯的男僕卡納西阿坐在後面。他輕輕地碰了碰我的肩膀,指了指汽車的右邊。在路的右邊距離我們約十二或十五英尺的地方,有一團黑影,看起來像是一頭正在沙灘上休息的海牛,它的前方好像還有什麼東西在深海里微微動著。後來我才看清楚,那是一頭已經死去的雄性長頸鹿,是兩三天前被槍打死的。在非洲是禁止射殺長頸鹿的,因此,之後我們還要為自己辯護,以免因射殺長頸鹿的罪名被起訴。不過,我們是可以證明它早在我們到的時候就已經死去了,只是沒有人發現它的屍體,也不知道它是怎麼死的。一頭母獅正在享受這具龐大的屍體。我們的汽車路過時,它抬起頭,聳著肩膀,看著我們的汽車。

丹尼斯停下車,卡納西阿把肩上的來福槍取下來,上了膛。丹尼斯一直很紳士地把恩貢山看成是我的私人獵場,所以此時他低聲問我:「要不要打死它?」以前有一個馬賽人給我哭訴,說他的牛總被獅子吃掉。此時我們恰好就在他的家附近。於是我就想,如果就是這隻獅子吃掉了這位馬賽人的大牛和小牛,那麼它的末日就應該到了。我點了點頭。

丹尼斯從車裡跳出去,往後滑了幾步。母獅此時已經藏在了長頸鹿屍體的後面。丹尼斯跑到屍體的附近,在母獅進入射程之後扣動了扳機。我沒有看到獅子倒下去的情景。當我走出汽車來到它身旁時,它躺在了一片血泊中。

沒有時間給它剝皮了,因為我們得趕緊趕路,好趕上納羅克的狩獵隊伍。我們觀察了周圍的環境,記住了這個地方。而長頸鹿的屍體又散發著強烈的惡臭,一旦經過這裡,我們不可能不注意。

於是,我們就開車繼續向前走,但剛開了兩英里多,就沒有路了。修路工人的工具還在地上躺著。工具前面就是廣袤的石頭地,在晨光中灰茫茫的,沒有任何人工翻修的痕跡。我們看看那堆工具,又看看四周的鄉村,只好不管丹尼斯的朋友了,結果如何,只能看他的運氣。後來這位朋友回到農場之後,我們才知道,他那天根本就沒有機會使用那條槍。我們調轉車頭,面向東方向農場行駛。此時,東方已經變成紅色,把平原和山峰都染成了一片紅。我們一邊向前開,一邊談論著那頭獅子。接著,我們又看到了那頭長頸鹿,這次我們看得很清楚,加上陽光剛好落在它身上,我們甚至還看到了它皮膚上的那些方形的黑色斑點。就在我們靠近它的時候,卻突然發現有一頭公獅子站在它的屍體上。到了長頸鹿附近,我們的車身變得比屍體低。獅子直直地立在屍體上,看起來黑乎乎的。但它後面的天空已經燃燒起來,它看起來像是一隻抬起前腿向前行走的金獅,此時風又吹起了它的一縷鬃毛,那真是一幅令人震撼的自然畫面。我不由得就從車裡站起身。看到我這樣,丹尼斯說:「這次就由你開槍吧。」他的那條來福槍特別長特別重,打一槍出去,衝擊力特別大,所以我一直不怎麼喜歡用。但這一槍可是愛的宣言,難道不應該用最大口徑的槍嗎?開槍之後,那頭獅子直直地跳向空中,然後四腳併攏,落在了地上。我站在草叢裡,使勁地喘氣,激動得滿臉通紅,因為射擊能帶來一種權力的享受,畢竟你是隔著很遠的距離就完成了一件事的。我繞過長頸鹿的屍體,看到了公獅,這真是一場悲劇的最後一幕。它們都死了。長頸鹿的屍體看起來非常巨大,而且一覽無餘。它的四肢和長長的脖子都已經僵硬,肚子被獅子咬開了。母獅四腳朝天躺在地上,臉上仍然掛著咆哮的表情。它簡直就是這出悲劇中的蛇蠍美人。公獅離它不遠,它怎麼就沒有從母獅的遭遇中學到點什麼呢?它的頭垂在兩個前爪中間,頸上濃密的鬃毛覆蓋在身上,像是一襲皇家斗篷。它跟母獅一樣,躺在一大片血泊中。在耀眼的晨光中,血變成了猩紅色。

丹尼斯和卡納西阿捲起袖子,在冉冉升起的晨光中,開始剝獅子的皮。他們忙完之後,我們從車裡拿出一瓶葡萄酒、一些葡萄乾和杏仁。因為這天是新年,所以我就買了這些東西,預備在路上吃。我們坐在矮矮的草叢裡吃著喝著。附近躺著兩具被剝光的、赤裸裸的屍體,看起來很是壯觀,上面沒有任何多餘的脂肪,每塊肌肉都有著規則的紋路。它們本來就一直是這個樣子,所以其實根本不需要什麼斗篷。

一團黑影快速掠過草地和我的雙腳。我們抬頭看,在淺藍色的高空,很清楚地看到一隻禿鷹在盤旋。此時,我的心慢慢變得很輕很輕,被一根繩子繫著在天際飛翔,就像風箏一樣。於是,我作了一首詩:

蒼鷹的影子穿越平原

向遙遠的山巒狂奔

山巒無名,似天空一樣蔚藍

斑馬年輕豐滿的影子依偎在纖巧的蹄子間

安靜地等待

等待著夜晚的到來,等待著在大平原上鋪開

等待著到泉水邊漫步

平原深藍,在落日中變為磚紅。

我和丹尼斯還有一次關於獅子的驚險經歷。那是在這次巧遇獅子之前的事兒了。當時,我和丹尼斯才剛剛成為朋友。春天到了,雨淅淅瀝瀝地下著。

一天早晨,我的農場經理,南非人尼克爾斯先生怒氣衝衝地來找我。他說,昨天夜裡,有兩頭獅子把他的兩頭公牛咬死了。它們衝破了牛欄,直接吃掉一頭,然後把另外一頭拖到了咖啡園裡,這頭牛的屍體現在還在咖啡樹中間躺著。他問我能不能幫他寫一封信去內羅畢,弄點馬錢子鹼回來,讓他把這毒藥放在牛的屍體裡,因為他覺得獅子晚上肯定還會回來。

我想了一會兒,覺得不能接受給獅子下毒這種行為,所以就告訴他我不能這麼做。一聽我這麼說,正興奮的他立刻暴怒起來。他說,如果放任獅子犯下的罪惡不管,它們下次還會來。它們咬死的小公牛可是他最好的勞力,不能再繼續失去這樣的牛了。他還提醒我說,不知道我想沒想過,農場的馬廄可離他的牛棚不遠。我跟他解釋說,我並不是要放任這些獅子在農場上橫行,而是覺得它們不應該被毒死,而應該被獵槍打死。

「那誰去打死它們?」尼克爾斯問道,「我不是膽小,只是我已經成家了,不想拿性命去冒不必要的危險。」確實如此,他一點兒都不膽小,他是個非常膽大的「小男人」。「這麼做一點兒意義都沒有。」他又說。我說,我也沒有打算讓他去打獅子。芬奇-哈頓昨天晚上回到農場了,我和他一起去打。「啊,那太好了。」尼克爾斯說。

我去找丹尼斯,對他說:「快點來吧,讓我們拿自己的性命去冒無謂之險吧。如果說生命有價值,那就是它本身的一無所有了。向死而生者,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

我們走到咖啡園裡,果然如尼克爾斯所言,小公牛的屍體就躺在裡面,獅子們幾乎都沒有碰它。它們的腳印在鬆軟的地上很清晰,也很深。顯然,兩頭大獅子曾在夜裡來過這兒。我們跟著腳印穿過種植園,走到海拔較高的貝爾納普家,走進周圍的樹林裡。但是因為剛剛下過一場大雨,很難看清楚什麼東西,而腳印到了林子邊緣的草叢和灌木叢裡後就不見了。

我問丹尼斯:「你怎麼想?它們今晚還會來嗎?」

丹尼斯很熟悉獅子的習性。他說獅子肯定會在晚上來吃剩下的那條牛,我們得給足它們時間,讓它們吃完,然後等到九點左右,再去咖啡園裡。另外,還要用到他打獵裝置裡的一隻手電筒,好在打獅子的時候照明。他讓我選擇是拿槍還是拿手電筒。我選擇讓他打獅子,我拿手電筒為他照明。

為了能在漆黑的夜色中找到那頭牛的屍體,我們學著漢茲爾和葛特兒丟小白石頭做標記的方式,提前剪了很多紙條,綁在晚上要經過的一行行咖啡樹上,作為我們的路標。這些紙條帶著我們直接走到了屍體的不遠處。我們在離屍體二十英尺的地方,把一張大白紙綁在了一棵咖啡樹上。晚上,我們就要在這裡停下來,開啟手電筒,開槍打獅子。傍晚時,我們把手電筒拿出來,想提前試試,卻發現裡面電池的電量不足了,所以燈光很暗淡。但此時已經沒有時間去內羅畢買電池了。所以,我們使用的時候只能儘可能地節省電量。

第二天就是丹尼斯的生日。吃完晚飯後,他憂鬱地說他現在還沒有活夠呢。我安慰他說,即使不去打獅子,沒準明天早上到來之前還會有什麼別的災難降臨在他的頭上。我吩咐賈馬提前準備好一瓶酒,等我們回來後慶功。那天晚上,我一直在想那兩頭獅子,它們當時在哪兒?是不是正一頭在前,一頭在後,慢慢地、安靜地涉過某條小河?冰冷輕柔的河水是否淌過了它們的胸膛和腹部?

九點到了,我們出發。

小雨淅淅瀝瀝地下著,但天空卻掛著一輪明月,它躲在層層疊疊的雲彩裡,時不時地探出模糊的白色臉龐,在開滿白花的咖啡園裡倒映出朦朧的身影。經過農場學校的時候,我們遠遠地看到教室裡還亮著燈。

剎那間,一種驕傲和勝利感湧上我的全身,這種驕傲和勝利源於農場的土著。我想到了所羅門王的一句名言:懶惰的人說,外頭有獅子,我在街上就必被殺。現在,學校的門外有兩頭雄獅出沒,但上學的孩子們卻絲毫沒有懶惰,沒有讓獅子擋住了他們去學校讀書的路。

我們繼續向前走,找到做標記的兩行咖啡樹後,我們稍微停了一下,然後沿著咖啡樹中間的空道一前一後向前走去。我們穿的是鹿皮軟鞋,因此走路的時候一點兒聲音都沒有。我因為興奮開始渾身顫抖,但又怕丹尼斯發現後讓我回去,所以就不敢靠他太近,但也不敢離他太遠,因為他隨時可能需要我開啟手電筒為他照明。

很快,我們發現了那兩頭獅子,它們已經要來享用獵物了。不知道是聽到了我們的動靜,還是聞到了我們的氣味,它們朝咖啡樹裡躲了躲,想讓我們先過去。後來可能是怪我們走得太慢,右前方的獅子發出了一聲咆哮,聲音低沉沙啞,而且非常小,我們都不確定是不是聽到了。丹尼斯停下來幾秒鐘,沒有轉身地問我:「你聽到了嗎?」「嗯,聽到了。」我說。

我們又向前走了幾步,那低沉的咆哮聲又響了起來,這次就在我們的右手邊。丹尼斯說:「開啟手電筒。」為他照明其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他比我高很多,我得保證讓燈光越過他的肩膀,照亮來福槍和遠處。開啟手電筒,周圍的整個世界變成了一個燈光璀璨的舞臺。咖啡樹上溼答答的葉子閃閃發亮;地上的土塊清晰可見。

突然,圓圓的光圈落在了一隻睜著大眼睛的豺狼身上,它看起來特別像一隻小狐狸。我移動手電筒,繼續向前照,終於看到了獅子。它就站著我們面前,直直地盯著我們。它身後的非洲大地陷在一片黑暗中,而它,則看起來非常的亮。此時,槍聲就在我的身邊響起,我甚至都沒有做好準備,也沒搞清楚這是什麼聲音,好像是一聲響雷,又好像自己變成了這頭獅子,在那兒站著。獅子像一塊大石頭一樣倒了下去。「繼續往前照,往前照!」丹尼斯朝我喊。於是,我把手電筒的燈光朝前打。我的手抖得厲害,那個由我主宰、掌控全世界的光圈跳起了舞。我聽到黑暗中丹尼斯的笑聲。後來他跟我說:「在打第二頭獅子的時候,手電筒有點抖哇。」光圈舞蹈的中心,正是第二頭獅子。它離開了我們,藏在了一棵咖啡樹後,半個身子在外面露著。燈光找到它的時候,它還把頭偏了過去。丹尼斯開槍,它摔倒在光圈之外,但很快又站起身,重新進入了光圈,突然轉身朝我們撲來。丹尼斯扣動扳機,就在第二聲槍響的同時,它憤怒地長嘯了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