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死亡的思考,就是對生活本身的解讀。
——詹恩·阿登
生活,是從一個謊言開始的。
1992年,我在紐約市做一名聯邦助理檢察官。這句話就是那時候我從一個黑幫的高階頭領的口中聽來的,而這個黑幫,是全美國最為臭名昭著的黑幫之一。
薩爾瓦多·格拉瓦諾(salvatoregravano),又稱「公牛薩米」(sammythebull),是聯邦證人中級別最高的美國黑幫成員。他協助聯邦調查局工作,一方面是為了減刑,另一方面是因為他在政府的錄音證據裡聽到他的頭兒——約翰·戈蒂(johngotti)講他的壞話。格拉瓦諾現在正處於監禁中,他向我介紹了黑幫的那些門道。
lacosanostra(意為「我們的事業」)的成員在加入幫派之前,都要參加一個秘密儀式,在幫派一把手、二把手和軍師面前宣誓,然後才能成為一名「正式成員」。這個秘密儀式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你知道自己為什麼在這兒嗎?」備選成員需要回答「不知道」,儘管在格拉瓦諾看來,只有傻瓜才不知道自己為什麼在大半夜被叫到夜店的地下室裡,和一群黑幫頭領待在一起。
近20年來,美國黑幫的頭領都決定不再吸納新成員。1957年,出於人員素質管理、防止線人滲入等原因,頭領們決定「關張」,意味著各幫派之間不再交換各黑幫成員的化名和真名等資訊,也不再吸納新成員。然而,在1976年,這些頭領同意各黑幫可以再吸納10名新成員來代替已經去世的老成員,然後再次「關張」。對每個黑幫來說,這10個人都是多年以來想入夥而不得的人,是最為堅定的黑幫成員。格拉瓦諾就是這時候加入幫派的。
在停止招募了幾十年之後再次招募新人,給幫派工作帶來了一大難題。在最古老的入幫儀式上,新加入的成員要拿著一個熊熊燃燒的聖像,將食指割破,把血抹在上面,然後宣誓「若叛幫,靈魂將如此聖像般備受煎熬」。格拉瓦諾回憶道,在他入幫時,宣誓的時候拿著的是一塊燃燒的紙巾,上面蹭了一點兒血。甘比諾家族(thegambino)甚至都懶得去找需要的聖像。
對於格拉瓦諾來說,他的幫會生活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謊言。在他剛剛入幫的時候,老大跟他講過幫規:不得使用爆炸性物品,不得殺害執法人員,若沒有幫派正式決議不得殺害另一名正式成員,不得與正式成員的妻子偷情,不得參與毒品交易。作為幫規來說,前兩條的執行力度確實挺強,因為一旦有任何人使用爆炸性物品造成無辜人員傷亡或殺害執法人員,美國政府都不會放過他,但剩下的那些就只是說說而已了,黑幫成員才不會花心思去遵守這些規定。正如我的同事、助理檢察官帕特里克·菲茨傑拉德(patrickfitzgerald)所說的那樣,這就像冰球比賽中的鬥毆現象——儘管明文規定不允許鬥毆,但比賽中仍然屢見不鮮。
內部相對團結的紐約西西里黑幫有一條與眾不同的規定。他們將誠實的重要性置於其他規定之上,無論是在老巢西西里島還是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國,都是如此。新入幫的成員都要遵守這條規定,絕不能跟幫派內的正式成員撒謊,除非你準備要他的命,要做一名「有底線的人」。我曾就此事向另一位聯邦證人,西西里黑幫殺手弗朗切斯科·馬裡諾·曼諾亞(francescomarinomannoia)求證:「弗朗切斯科,這條規定是不是意味著除非我打算殺你,不然你都會相信我?」
他有點困惑:「當然,‘有底線的人’只能在人命關天的事情上說謊。」
謊言堆成的生活,一致認可的沉默,一人獨大,宣誓效忠;非友即敵的世界觀,在大大小小的事情上說謊,卻忠於一些反常的規則。這些規則被黑幫上下奉為圭臬,但在我的職業生涯中,我經常會驚訝地發現,這些規則在黑幫之外的世界也經常存在。
我早年間做過一陣子聯邦助理檢察官,尤其是在我從事了打擊黑幫的相關工作之後,我越發覺得我的職業生涯選擇是正確的。但那時,法律這條道路對我來說還不夠明確。最終,我選擇了在執法部門工作,因為我相信這是我能對社會有所貢獻的最佳方式。尤其是對那些被欺負,被霸凌,甚至因此而誤入歧途的人來說,這是我能夠幫助他們的最佳方式。在我16歲那年,我也有被人用槍指著腦袋的悲慘遭遇,而極有可能是這段經歷促使我選擇做一名執法人員。但當時,我並沒有如此深刻地認識到這一點。
當晚,持槍歹徒並不知道我在家。他應該已經盯梢我家很久了。那天晚上,他看到我的父母對著躺在地板上的某個身影說再見。他可能覺得那個身影是我的姐姐崔茜,但那其實是我的弟弟皮特。崔茜已經回學校了,而我最小的弟弟克里斯正在外面參加童子軍活動。我父母離家幾分鐘後,歹徒就破門而入,直奔樓下。
1977年10月28日,星期五,這一天永遠改變了我的生活。幾個月來,大部分紐約人都對「山姆的夏天」心懷餘悸。無論在城市還是在郊區,成雙入對的人們都不敢開車出門,因為有個連環殺手專門襲擊坐在車裡的夫妻或情侶。對於新澤西州北部的人們來說,這個夏天,乃至秋天,都被籠罩在「拉姆齊強姦犯」的陰雲之下。有個歹徒在一個叫拉姆齊的地方犯下一系列罪行。而我家所在的這個寂靜清冷的小鎮艾倫代爾,就在拉姆齊南邊不遠的地方。
那天,沉重的腳步踩在地下室的樓梯上,吱嘎作響,家裡的狗也開始低吼。皮特聽到後立刻從沙發上躥起,躲了起來。但這個歹徒知道他在家。他用槍指著皮特的藏身之處,命令他走出來,然後問他家裡還有沒有別人。皮特說沒有了。
那時,我正讀高三,是個幾乎沒有朋友的書呆子。那天晚上,我正在自己的房間趕一篇校報的稿子。稿子中諷刺了學校裡的「風雲人物」和「校園老大」,還討論了對於高中生來說壓抑至極的同儕壓力。我已經拖稿了,文筆也不怎麼精彩,但我星期五晚上又沒別的事兒可幹,所以我在臥室的書桌旁奮筆疾書。
此時的地下室裡,歹徒正強迫皮特帶他到主臥去。很快,我就聽到了門外有兩個人的腳步聲,正走向我父母的臥室。緊接著,我聽到衣櫃門開開合合,抽屜被拉開又被關上。我覺得肯定是我弟弟在鬧騰,我有些生氣,但又有些好奇他在幹什麼。於是,我站起來,開啟了我房間衛生間的推拉門。這個衛生間可直接通向我父母的主臥,透過衛生間的門,我看到主臥燈火通明,而皮特正躺在床的一邊。他的臉正對著我,眼睛緊緊閉著。
我走進主臥,側頭一看,瞬間呆住了。只見一個矮小結實的中年白人,戴著一頂針織帽,正一隻手拿著槍,另一隻手翻看我父母的衣櫥。那一刻,我覺得時間彷彿靜止了。有那麼一瞬間,我什麼也看不見,一陣眩暈感襲來,心怦怦地跳,好像要從嗓子眼兒跳出來一般。那個歹徒看到了我,一把抓住皮特,把膝蓋頂在他後背上,用槍指著他的頭,轉向我說:
「別動!動一下我就打爆他的頭!」
我弟弟才15歲啊!我一動也不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