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章 「飢餓營銷」

越南1954 卓牧閒 第2頁,共2頁

考慮到華僑在越南生活多年,客觀上為越南經濟作出過一定貢獻,接下來政府會允許符合條件的部分華僑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入籍,成為越南公民,享受與本地人同等權利,履行與本地人同等的義務。

另外受吳廷琰總理委託,經外國人管理委員會授權,我正打算等武文牧部長回國後約見蔣恩鎧總領事,就華僑問題正式發出外交照會,請中華民國政府做好接受被遣返僑民的準備。」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番話讓眾人大吃一驚,一個個面面相窺,不敢相信這是真的。

越南不一定能抵禦住越盟進攻,但驅逐華僑還是沒問題的。並且本地人對華僑本來就有看法,這麼做不會有人反對,只會有人支援,甚至可作為轉移國內矛盾的一種手段。

劉冶仁豈能不知道他打得是什麼如意算盤,他是在倒逼國民政府,讓總領館去動員華僑入籍。

國力不濟,國民政府根本無力安置那麼多僑民,只能打破門牙往肚裡吞,只能跟著他的指揮棒團團轉。

「政府即將頒發法令,不再承認雙重國籍,不會再出現阮文馨那樣持法國護照的參謀總長。所以不管外面那些人,還是在座的各位前輩,都要認真考慮接下來該何去何從。」

女婿是政府高官,兒子是工投公司董事。

吳達遠不用為自己擔心,但吳家有親戚朋友,有許多來自福建的同鄉,他急切地問:「為民,規定期限是多久,符合什麼樣的條件才能入籍,不入籍又不想走怎麼辦?」

想把要華僑入籍,變成華僑想入籍,條件就不能那麼寬鬆。

只有用飢餓營銷的方式,才不會給越盟分子可乘之機,才能平穩地完成這件大事。

當然,肯定有人不願意入籍要走。

「越華文藝研究會」確實在想方設法增加華人數量,但那種自私自利的人留還不如不留,因為就算留下來他們也不會為華人集團作貢獻。

李為民微笑著解釋道:「具體規定仍在制定中,不過在越南出生或父母中有一人在越南出生的華僑,可直接向外國人管理警察大隊提交申請;在越南生活滿20年、購買過工投債券或為難民安置捐過款的人,將享有優先權。

華青會員思想進步,支援政府,積極投身社會公益,可以理所當然申請入籍……至於期限,國家剛,百廢待興,又面臨越盟威脅,不可能把時間和精力全放在這方面,應該在法令頒佈後的兩個月內,不會拖太久。至於不入籍又不想走,天底下哪有這樣的好事?」

言外之意很清楚,不走會採取強制措施。

「那……那……那想入籍又不符合條件怎麼辦?」

「委員會考慮過,會適當留出一批名額,不符合相關條件又想繼續在越南生活的同胞,可就近去華青會各分會提交申請,交納一點培訓費,參加華青會組織的公民培訓,只要能通過公民考試就能入籍。」

一個僑領追問道:「如果考不過呢?」

「考不過可以通過其它渠道,比如投資實業,只要能為本地人提供一定數量的工作崗位,為國家經濟作出實實在在貢獻,就可以理直氣壯地提交申請。」

看著一些僑領若有所思的樣子,李為民強調道:「總之,入籍名額有限,不可能所有人都能留下。過幾天就是年三十,在外面做生意的親朋好友全回來,各位前輩能提醒的提個醒,千萬不要把這件事當兒戲。」

外國人警察大隊的打擊違法犯罪行動,給眾人留下的印象太深刻。

那麼多害群之馬說抓就抓,並且在平川派眼皮底下抓。

一夜抓幾百個,完了之後在碼頭和主要公路設卡,又抓獲一批想潛逃的,據說已經槍斃十幾個。

會安、頭頓、薄寮和迪石更嚴,不僅抓黃-賭-毒和幫派分子,連走私的都不放過,據說富國島監獄已人滿為患。

他不是阮文馨,他說到做到。

吳達遠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連連點頭道:「其實入不入籍沒什麼兩樣,既然政府有法令,那我們就不能不當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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