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問題涉及從斷頭臺上拯救一個我們相信沒有罪的人,我確信您的專欄將一直都是思想開放的,以便廣泛收集能有助於達到該目標的想法。——在此,我要探討的唯一問題就是:裡維耶,在其精神錯亂的狀態中,到底能不能殺人?
他的所有鄰居的證詞顯示,他沉溺於一種行為中,它被法國最知名的醫生——埃斯奎諾爾博士先生稱之為憂鬱症(mélancolie)(《醫學科學辭典》,第32卷,第155頁。idictionnairedessciencesmédicales/i,tome32,p.155),作者說:「這種瘋子,逃避世人,尋求孤獨;他們認為,在他們身上有一種氣,能把他們與遠方的人聯絡起來,這些人會監禁他們並能讓他們患上各種各樣的疾病。」
同樣,裡維耶認為他身上有一種氣,即類似於埃斯奎諾爾醫生所說的東西,它通過肉體的慾望(charnel)(這是裡維耶的表述)與他的祖母、他的妹妹,所有的女性,以及所有的雌性動物發生關聯;因而,他不安地逃避所有的女人。
裡維耶在監獄裡給法院所寫的回憶錄,是證明其精神健全的首要證據,或許這個報告也致使陪審團宣佈其有罪。陪審員不能相信這個人的精神是錯亂的,他通過其驚人的推理能力精準而確切地講述他父親的不幸和他自己的念頭,他撰寫了一個大部頭的回憶錄。然而,恰恰是裡維耶的記憶力和頭腦的精確性的巨大發展超出了他的所有習慣,這在所有的醫學陪審團看來也就證明了他的精神錯亂狀態。讓我們再聽聽埃斯奎諾爾先生說的:
「在與理解力部分關聯的憂鬱型譫妄中,會有一些虛假的感覺,以及一些與激情之物件有關的誇張觀念;然而,對於所有其他物件,我們還是會按照健全的理性去推理和行動。」
同樣,裡維耶也是從虛假和誇大的觀念開始,然後走向了決定要殺害家人的程度。但是,他有一個非常強大且非常發達的記憶力,使他能夠回想起每天發生的事情,這就促使他想出了那個致命的計劃;他必須以這種疾病所接受的健全判斷力來主導對所有事實的編排與敘述。然而,抑鬱型精神錯亂症(l'aliénationmélancolique)尤其表現在如下推理中,正是這種推理促使裡維耶去完成他的致命計劃。裡維耶對父親的愛達到了最高的程度;所有的想法都力求使他的父親擺脫那位惡毒的妻子加諸他的無盡的痛苦與折磨。過分的孝心向他發出號令,讓他上斷頭臺犧牲自己的生命。埃斯奎諾爾繼續討論了這個話題:
「道德情操不只是留存在其精力之中,而且它還增強到最高的程度:孝心的虔敬之情,感激之情都容易走極端,這些瘋人似乎使用了其全部的理智,以便在其譫妄的物件中強化自己;我們無法想象為了在這個目標上強化自身,他們的推理的所有力量和精妙之處。在結合了特定的錯誤觀念之後,這些瘋人將它們當作真理,然後他們據此進行正確推理,並從中得出合理的結論。」
這難道不是裡維耶的真實寫照嗎?
過度的孝心使他產生出一個錯誤、荒唐的想法,要殺死他的母親,來使他父親獲得幸福;他知道這種謀殺會判他死罪;但是他立即想起了耶穌基督、朱迪特、夏綠蒂·科黛等人的例子,他們為了人類而獻身,為了祖國而獻身。他愛他的父親,同樣也愛他的祖國;於是,他想,他的行為和那些例子中提到的行為一樣值得誇讚。
除了瘋子,還有誰會進行這樣的比較?然而,在其行為中揭示精神錯亂之最新進展的,便是他的弟弟于勒的獻祭,于勒可是他父親非常疼愛的人,在他父親看來,這一罪行是可恥的,絕不能原諒做這件事的人;這難道不是一個精神錯亂的人所能想出的最瘋狂、最怪異的推理嗎?無論他能把這件事告訴給誰,難道那個人都沒有說一聲:這個人是一個瘋子?但是,正是這種推理,促使裡維耶去行兇,似乎為他開啟了瘋人院而不是單人牢房的大門。
協助法庭辯論的大部分醫生都贊同這種想法。他們中有六人要求給出建議,於是三個人說這是精神錯亂;我知道出席大會的其他五位醫生的觀點,他們也都確認裡維耶的這種精神錯亂的狀態,並且準備證明之。
f.,(醫學博士f.)
d.《法庭公報》,1835年11月25日
在《卡爾瓦多領航者報》中,裡維耶案的法庭辯論,在我國已經成為一個很普遍關注的物件,因此我們認為應該接受對這起可悲案件的如下反思,進而從給我們投稿之人的立場中汲取了新的力量。
「編者先生,
如果要我來審判裡維耶,我不會判他無罪。雖然我不贊同大部分陪審團的意見,但是我會對他進行酌情減刑的審判,以便讓王室來寬大處理,從而使他避免斷頭臺和苦役監禁的羞辱。
我一開始的這種觀點並未改變,而這個問題非常嚴重,並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以至於每個人都在談論此事,而這並非毫無用處。
通過閱讀對裡維耶的訊問及其對法庭辯論的答覆,我能發現他是一個理性的人。他的童年和他犯罪的環境,在我看來如同是特定情況下的亢奮,直至無緣無故的亢奮。如果我在這種古怪的構成中已經看到某種天賦,我也會把它視為譫妄,檢方也正是用這種古怪的構成來控告裡維耶的。起初,他講述了他父親的不幸;這一部分是理性的;最後,當他到達他的犯罪思想時,他就不再是理性的了。這是一個狂熱之徒、有異象者和不幸之人,他要做犧牲者,要去血債血償。
他說,「我很清楚,只要我殺了我的母親、我妹妹和我弟弟,我肯定就犯法了,也違背了道德人倫;但是,我也知道,我的血是為報復社會而流的,我知道我會血灑斷頭臺,他會接受我的一片孝心。」
此人在這種思想中不能自拔;他有對惡劣行為的感受,同時也有對他父親之不幸的感受。這是由其理智的狂熱所控制的,他的理智強烈而不健全,使他沉浸在鮮血之中,不是為了快感而樂見人流血;不是因為他見人流血就感興趣,而是因為他認為能在其中為他父親找到幸福。哦,是的,我要非常確信地說,我在這些事實中發現了一些酌情減刑的理由。
我理解那些人的意見,他們希望裡維耶能回家,以便把他安置在療養院裡;但是,這些人意識到,社會利益要求將不幸之人強行禁閉,但是他們沒有考慮到,這一舉措在裡維耶案中是不可行的;如果要把一個人拘留在精神病院中,就必須剝奪他的治產權,或者要剝奪他的治產權,則當事人必須成年,並且處在一種弱智和痴呆的習慣性(habituel)狀態中。
假設裡維耶到了法定年齡,在訊問之後,有沒有哪個法庭敢確定說,裡維耶就是處在一種弱智和痴呆的習慣性狀態中,有沒有哪個法庭敢宣稱裡維耶是處在一種狂怒的習慣性狀態中?這怕是不可能的,而且更加不可能的是,今天剝奪裡維耶的治產權,而當他為了製造新的受害者而想要回到社會的時候,他也能夠自我解除這種剝奪令,然後重新回來。
此外,法庭辯論不能回答我所期望的問題,我認為我們要仔細檢查一下,是否裡維耶真的非常愛他的父親,是否他除了揭示父親的家庭不幸之外,還不時地表明他對母親的仇恨;最後,他是否愛他的弟弟。這些要點在初審中都是完全緘默的,然而,對它們的評價,對我得出關於裡維耶品行的公正觀念來說是不可或缺的。
我也認為,在這起嚴重的案件中,我們需要仔細研究一下被告人,我期待看到一些科學家和專業人士,通過經由討論所檢驗的大量觀察來幫助陪審團決策。但是,只有一個醫生長時間與裡維耶保持著聯絡,他被允許向被告人提供一些建議,而且他也沒有找到,沒有碰到宣稱裡維耶沒病的身體原因。我向布夏爾先生的才華和良知致敬;但是我認為,裡維耶的敘述並不能充分說明對他的對話加以判定是可行的,這些談話往往只是侷限於簡潔地回答我們向他提出的問題。
我認為必須仔細考查裡維耶生活中的所有行為,在他的獨處中,在他的姿勢中,在他的手勢中,甚至在他的睡眠中;為此,就需要時間,以及更多的觀察者。
為了追求真相,我衷心呼籲進行比造成裡維耶判刑的辯論都更為完整的辯論,如果這不能達到,我希望國王,在該事件上受到的啟發,能夠在其仁慈寬恕中找到調解人的權利和社會利益的方法。
如果不可能獲得另一個結果的話,我尤其更想要這個結果,正如我所觀察到的事實那樣,那些書籍和孤獨狀態已經使裡維耶的心智和精神產生了明顯的改善。如果這個可憐人能夠被良好的教育所糾正,將來有一天,誰說他不會把我們所挽救的這條命,通過某些偉大的貢獻回報給人類呢。」
你們的一名讀者
e.《卡爾瓦多領航者報》,1835年11月15日
在被宣判之後,皮埃爾·裡維耶一再地表示他願意儘早地做一個了結,而且他最終也固執地拒絕對判處其弒親罪的判決提起上訴,不過,他又聽從了他的父親、懺悔導師以及律師的懇求,在他上訴書上簽字提起上訴。
(摘自11月18日的《法庭公報》)
二向最高法院的上訴與赦免
1.報刊上釋出的資訊
a.《卡爾瓦多領航者報》,1835年11月22日
日前,據稱被卡爾瓦多重罪法庭所判決的皮埃爾·裡維耶試圖自殺,我們必須提高警惕,防止他再次嘗試自殺。最終,他被關進單人牢房。或許,縈繞在這個可憐之人腦海中的所有思緒都是在眾目睽睽之下登上斷頭臺的那種羞恥。他也完全地沉浸在一些宗教思想中。
b.《卡爾瓦多領航者報》,1835年12月23日
我們說,為了已判處死刑的裡維耶的利益,我們市裡的一位曾協助法庭辯論的醫生寫下一份陳情書,並與出席聽證會的幾個醫生一起聯署簽名。這份陳情書旨在確定如下目的,即皮埃爾·裡維耶已經行兇,他應該被判處死刑,但考慮到其理智狀況,我們不能在法律意義上承認這一犯罪行為。
2.最高法院判決書的摘要
1836年1月16日
1836年1月16日,在巴黎司法宮召開了關於裡維耶上訴(在判決書上寫的姓為讓—皮埃爾)的最高法院刑事庭的公審聽證會,
1835年11月12日,在卡爾瓦多省重罪法庭提出的判決中判處裡維耶死刑,達成判決如下:
法院聽取了參議員梅里婁(mérilhou)先生的報告,聽取了法庭律師肖沃·阿道夫(chauveauadolphe)先生對原告的觀察報告,以及代理檢察長巴朗(parant)先生的總結陳詞。
撤銷原判的首要理由,涉及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44條。因為莫蘭先生和高迪耶先生作為醫生和健康官員而協助治安法官,在罪證調查的訴訟筆錄之時,他們沒有按照上述條款的規定進行宣誓。
根據1835年6月3日治安法官的筆錄,明確指出前述的莫蘭和高迪耶先生在展開工作之前已按要求宣誓;這隻能理解為按照第44條的宣誓:宣誓的措辭並不是神聖的;它只是符合法律;
撤銷的第二個原因,涉及布夏爾醫生在其1835年7月21日的報告之前,沒有按照上述規定條款發誓;不過,該案件是送交陪審團的眾多案件中的一個,它符合《刑事訴訟法》第342條。
根據醫學博士布夏爾先生於1835年7月21日撰寫並署名的材料,清查預審案件編號第11號,它僅僅表現出某種痕跡,這名醫生被某個司法警察或法官所委託或限定,去表達他做事的觀點,這不是上述那個插入或附入某個訴訟筆錄中的觀點;或者由此得出,這個材料僅僅是一個自發產生,純粹個人的意見,沒有任何法律特點。
根據這份材料在明細表中所提到的內容,這只是一個具體事件,我們確認其存在,但卻無法改變其私人的特性。
鑑於雖然該案不是一個司法案件,按照《刑事訴訟法》第341條並不剝奪其對陪審員的提交權,相反,它規定提交除了證人的書面陳述之外的審判的所有材料。
此外,這份材料的提交不能對被告有任何不滿,因為陪審員們並不能把自發產生的、沒有走司法程式的意見與下述信任結合起來,這種信任只能來自由主管機關為此定期任命的醫生所撰寫的報告。
撤銷判決的第三個理由,涉及布夏爾醫生,作為證人出席重罪法庭的聽證會,本來應該是按照規定的《刑事訴訟法》第317條宣誓,而不是按照為專家們規定的第44條。
鑑於上述布夏爾醫生出現在證人名單中,並把檢察院的訴狀送達被告人,並且就像其他證人一樣,在相同誓言的擔保下,他已經知悉;就像他們一樣,按照第319條所允許的提交討論。
鑑於在辯論期間可能會向裡維耶提任何問題,以及他可能給出答覆,布夏爾醫生不會喪失證人的品質,最終他把自己的名字加入到簽名單上,同樣他必須按照規定的第317條宣誓。
撤銷判決的第四個理由,涉及途維爾(trouvé)、勒·畢多瓦(lebidois)先生和醫學博士阿斯利(asselin),按照庭長的自由裁量權參加聽證會,但又按照為專家們規定的第44條宣誓。
鑑於《刑事訴訟法》第269條,採用了一種通常和絕對的態度,那些庭長按其自由裁量權徵召來的人並沒有宣誓,這種禁止宣誓的規定也適用於第44條的規定,以及第317條所確定的規定。因為在該案中,人們也要對藝術和科學的問題給出自己的意見,就像在該案中,這些問題證實了在他們眼前發生的事實,他們的宣告僅僅被視為簡單的資訊。
撤銷判決的第五個理由,涉及庭長會無緣無故地拒絕滿足被告人的請求。
鑑於《刑事訴訟法》第268條和第269條賦予庭長的權力可以不受控制或分享地行使;除了法官的榮譽和良知之外,這種權力再無限制;檢察院和被告人在這方面都沒有任何要求的權利,且在憑藉這種權力做出的決定中,庭長無需向任何人彙報說明;
因此,隨之而來的是,庭長毫無理由地不再使用其自由裁量權,以便召集和聽取勒費伏爾先生(m.lefèvre)為初審法官,庭長只是在行使法律賦予他的權利;
此外,鑑於對陪審團持續宣稱的各種事實進行懲罰的司法申請和司法程式的規範性,
駁回讓—皮埃爾·裡維耶的上訴。
該摘要與呈送給總檢查長先生的檔案相一致,
最高法庭的總書記員
m.拉波特
根據1836年2月10日的信函,在本月17日卡昂王家法庭批准,陛下做出特赦,赦免了對裡維耶的死刑處罰,把死刑減成無期徒刑。欽此
核證無誤
3.拒絕提起上訴的相關文章
a.《法庭公報》,1836年1月17日
最高法庭(刑事庭)已於昨日和今日在庭審中扣留了人犯裡維耶的上訴,該犯已被卡爾瓦多重罪法庭判處弒親罪。我們記得這個可憐的人決心殺掉他的母親和弟弟,因為在他的認知中,他們妨礙了他父親的安寧和幸福;他一次行兇製造了兩起命案,裡維耶也被同樣可悲的想法所打垮,他說:「我殺了人,大家會殺了我,我父親會對我的死感到難過;必須通過奪去他所珍愛的一個女兒,來免除他的這種痛苦。」於是,裡維耶殺死了他的妹妹,因為她討厭他的父親,而且在他受刑的那天,他父親對這個奪去他在世上最喜歡的孩子生命的人已不再惋惜。有幾位醫生聽說證實了裡維耶理智的混亂。不過,對目前這起三重謀殺案已經宣判為死刑。
參議員梅里婁先生在法庭上已經看到了證明裡維耶精神失常的不同檔案,在他的彙報之後,阿道夫·肖沃先生說他支援上訴。這位律師說,「法庭應該非常確信,我不會為裡維耶這個可憐人的精神錯亂去出庭做辯護的;真是不幸啊,因為難道還有比喪失理智更為不幸的?然而,在你們的最近一次審判中,總檢察長先生給你們說,這種誇大其詞增加了犯罪的證據。我將獲准引用科學中最具啟發性且意見一致的證詞,以便喚起你們對一個家庭的興趣,它已被以如此殘酷的方式所摧殘。」
然後,阿道夫·肖沃先生提出了撤銷原判的不同理由,特別是按照自由裁量權徵召來的醫生們,以便提出他們的意見並行使其真實的專業知識,在這種情況下不要求他們強制宣誓。這位律師區分了按自由裁量權作證的證人和通過其科學知識闡釋司法的證人;前一種情況不需要宣誓。而其他情況,在相同的條件下出席在重罪法庭,在初審法庭上以及在《刑事訴訟法》第44條的規定之下,則需要宣誓;不過,當庭長在召集一位專家時,他做了初審的額外證明,並且在這起特定的案件中,使專家免於宣誓的,既不是庭長,也不是初審法官。
法院未接受檢察長反對的理由,並駁回了上訴,裁定根據自由裁量權徵召的證人和專家都不應當宣誓。
b.《卡爾瓦多領航者報》,1836年1月20日
本月15日,最高法院在庭審中已經拒絕了皮埃爾·裡維耶提出的反對卡爾瓦多重罪法庭把他判決為弒親罪的上訴。援引裡維耶的律師阿道夫·肖沃先生,撤銷上訴的首要原因是基於如下事實,即醫生們按照自由裁量權徵召前來,以便提出他們的意見,行使他們的真實的專業知識,在這種情況下不要求他們強制宣誓。
法院未接受檢察長反對的理由,並駁回了上訴,裁定根據自由裁量權徵召的證人和專家都不應當宣誓。
對上訴的駁回決不會影響有關特赦的問題,與此同時它已經擬定好了支援犯人。該上訴似乎也得到大量的巴黎醫學權威所擬定的會診結果的強烈支援,這些權威人士認為皮埃爾·裡維耶不能完全使用其大腦的各種機能。
4.在巴黎就裡維耶精神狀態的合議
共署名人:夏朗頓首席醫師埃斯奎諾爾(esquirol);巴黎醫學院院長奧菲拉(orfila);國王御醫馬克(marc);王家醫學院的終身秘書帕裡塞(pariset);巴黎醫學院教授羅斯坦(rostan);硝石庫醫院醫生米迪維耶(mitivié),和醫學博士盧埃(leuret);
應徵召前來談一談他們關於皮埃爾·裡維耶在行兇殺人之前、期間以及之後的精神狀態的意見,正因為此事件,他剛剛被卡昂的重罪法庭判處死刑,諸位已經非常仔細的閱讀並檢查了所提交給他們的卷宗,它包括:(1)一份審判皮埃爾·裡維耶的資訊摘要,包括其逮捕時的訴訟筆錄,被害人的屍體檢查,其之前生活的情況,由在維爾市民事法庭的王家檢察官先生收集整理,在審判中聽取的證人陳述以及維爾的醫生布夏爾先生的一份證明書;(2)由犯罪兇手寫下關於6月3日發生在歐奈鎮福克特耶村之事件的細節和解釋;(3)卡昂的醫生瓦斯泰爾博士先生的診斷;
鑑於皮埃爾·裡維耶經常追求孤獨,人們經常看到他自言自語,並與看不見的對話者說話,毫無緣由地放聲大笑,衝向捲心菜劈砍它的頭,就好像在砍人一樣,他說他看見了魔鬼還和魔鬼說話,他不敢靠近任何女性,即便是他們家族的女性,因為他擔心他身上發出的某種東西會玷汙她們,他讓動物遭受各種折磨,在口袋裡隨身裝著釘子和錘子以便把它們釘死,總之,從他4歲時直到殺死他的母親、弟弟和妹妹為止,上述行為他已經幹過多次,他在村裡是一個非常怪誕的人,因此大家都把他叫作傻瓜、瘋子,裡維耶家的傻子;
鑑於前述皮埃爾·裡維耶出生於一個具有很多精神錯亂者的家庭(他的一個叔叔就死於精神錯亂,生前也表現出與裡維耶類似的各種症狀。兩個嫡親的表兄弟也有瘋癲的常見症狀;他的母親也有一種非常古怪和狂怒的性格。裡維耶的一個弟弟幾乎是個十足的痴呆。)
鑑於皮埃爾·裡維耶殺害他的母親、他的妹妹和他的弟弟的動機,諸如要把他的父親從家庭的抑鬱中拯救出來,讓世界擺脫女性的桎梏,通過卓越的行動而達到不朽,模仿沙蒂永、以利亞撒、拉·羅徹傑奎拉的榜樣,像耶穌一樣自我犧牲,以便救贖人類,凡此種種都表明其判斷力的喪失;
鑑於皮埃爾·裡維耶所撰寫的有關他人生的故事表明其理智機能和道德情感的一種深刻而持續的畸變,裡維耶的敘述已經證明了其記憶的完整性及其想法的連貫性,但是這並沒有排除其精神的錯亂,因為在記錄了其疾病史的狂躁和單狂的敘述中,經常能夠碰到這種精神的錯亂。
諸位絕非贊同布夏爾先生的觀點,他沒有把皮埃爾·裡維耶的不正常狀態歸入任何瘋癲的大類之中,他宣稱裡維耶的精神是健康的,好像這些由疾病分類所建立的劃分只是一種區分事物和便於研究的方法,從沒想要對自然界施加它無法跨越的界限;
考慮到皮埃爾·裡維耶在其殺人後不久精神狀態的突然改變;他的絕望,他痛苦的反思,對前去自首的猶豫不決,他從未宣稱過他的勝利,好像他是有意這么做的;他試圖利用他已造成的那些瘋癲的名聲,以便能夠被免罪,然而在維持這種遠超自己能力之外的角色時,他顯然束手無策。
把這種改變與我們所觀察的大量精神錯亂者做一下對比,尤其是與殺人單狂症者和自殺者做一下對比,他們在完成了被強迫的行為之後,往往會重新變得平靜且恢復理性;
大家贊同瓦斯泰爾先生的合議中陳述的結論;
一致認為並宣佈如下:
(1)皮埃爾·裡維耶從4歲開始就不斷表現出精神錯亂的症狀;
(2)其精神錯亂是持續存在的,但在其行兇殺人之後強度有所下降;
(3)其殺人行為只能歸因於譫妄。
合議於巴黎,1835年12月25日
簽名:埃斯奎諾爾,奧菲拉,馬克,帕裡塞,羅斯坦,米迪維耶和盧埃
附註:在一家瘋人院裡,我們給訪客介紹了一個人,他講的都是真的:「這個病人經常自言自語,他和魔鬼交談;他覺得當他接近女性的時候,從他身上流逸出的某種東西會玷汙她們。當他放肆的時候,人們見到他劈砍捲心菜的頭,就像砍某個人的頭;他常常在口袋裡隨身帶著釘子和鐵錘,把青蛙或者其他動物釘在十字架上;有一天,他把一個小孩的小腿綁在掛鍋鐵鉤上,如果人們沒能及時趕來,他會被燒傷。在他的村子裡,人們都稱他為瘋子、傻瓜、呆瓜。此外,他知道他在作惡,他也非常連貫地記錄了自己過往的歷史。」無論哪個受訪者都沒有聲稱這個人是擁有理性的;沒有一個法官敢給他自由。並且如果一個病人在收容所裡行兇成了殺人犯,也沒有人想著要把他送上斷頭臺。無論如何,這些事實都是相同的,只是發生的地點不同罷了。皮埃爾·裡維耶必須被拘禁,這個年輕人病得太重了,他無法享有自由。
l.(盧埃)
5.司法部長給國王陛下的報告
巴黎,1836年2月8日
陛下,
我很榮幸給陛下您呈送關於皮埃爾·裡維耶(現年21歲)的訴訟報告。
裡維耶的父親是一個溫和的人,他與智力不正常的妻子一起生活,他的妻子讓他沉浸在痛苦之中;這個性格平和的男人徒勞地嘗試著所有的辦法,想在家裡重建和睦;然而,每天都有一些新的煩心事,一些令人髮指的場面。
年輕的裡維耶深愛著他的父親;這些家庭不和的畫面使他痛苦不已,他那陰鬱的性格又遭逢了這些最糟糕的感受。
6月3日中午時分,40歲的裡維耶夫人,她的女兒、18歲的維克多莉·裡維耶,和他的兒子、7歲的于勒·裡維耶,被發現死在了歐奈鎮他們的居所裡。他們的屍體倒在一大攤血泊中。裡維耶夫人,當時已經懷孕,她的面部和頸前部有砍傷。維克多莉·裡維耶的頭被劈開,有數條深的傷口。于勒·裡維耶的頭部有大且深的切口;其他的砍傷集中在頸部和肩部。這些造成死亡的傷口,似乎皆由一件銳器所致。
兇手便是皮埃爾·裡維耶;一個女鄰居看見他在同一個門檻處了結了他妹妹的性命,他手裡拿著砍柴刀,砍中了這個可憐的人。他妹妹想要逃走,發出悽慘的叫喊聲,裡維耶在他腳下將其砍倒。
在離開的時候,裡維耶碰到了一個村民,他對這位村民說:「我剛剛把我的父親從他那所有的不幸中解救了出來;我知道大家會讓我死,但是我無所謂了。」他手裡還握著那把血淋淋的砍柴刀。
在一個月的時間裡,兇手躲過了所有的搜捕;當人們抓住他的時候,他立即說,他就是在歐奈鎮行兇的三樁犯罪行為的肇事者,並裝出一種宗教單狂症。他說:「我殺死了我的母親,因為她有罪孽;我殺死我妹妹和我弟弟,是因為他們也有罪孽,他們和我母親是一夥的。」他先是在第一次訊問中繼續堅持他的辯護方式,他說是神命令他幹這起三重殺人案,並且還引述聖經的段落來支援他;但是不久,他就放棄了這個讓他無法忍受的裝傻角色,他做出如下宣告:「我要說真話:我想要把我父親從這個一直煩惱他的惡女人手中解救出來;我殺死我的妹妹,因為她和我母親是一夥的,我殺死我的弟弟,是因為他愛我母親和我妹妹。我希望正義女神認為我瘋了:我認為裝瘋將會有助於我辯護。」之後,他給出了自己的動機,並在一篇回憶錄中寫道:「……我要通過殺死這個孩子,來徹底激起我父親的恐懼之情,這樣他就不會為我感到惋惜。」
裡維耶坦白了其行兇的所有情狀,初審和法庭辯論轉向這個話題,即此人在行兇的時是否具有運用其理性的能力。
裡維耶性格陰暗,憂鬱且古怪;他有時會離開他父親家,在森林裡過夜;他的暴戾本性甚至表現在他的娛樂消遣中;據報道稱,在裡維耶小時候,他就用釘子把小鳥和青蛙釘在木板上,他眼看著它們死去,併發出瘋子的狂笑,他說,這是在再現耶穌的受難;他以嚇唬小孩子為樂;有好幾次人們看見他抱著小孩子站在水井邊沿,嚇唬他們要把他們扔下去。幾年前,他曾用繩子把他當時6歲的弟弟的腳綁在壁爐邊的掛鍋鐵鉤上,火焰把孩子下面燒紅了,當時一個鄰居迅速進來把孩子救出危險之地,孩子的雙腳已經燒傷,而裡維耶就在現場,他自得其樂地在旁邊觀看。在兩年的時間裡,裡維耶為了打鳥,製作了一個工具,他給它起名叫做卡力倍(calibine),然後他帶著一幫村裡的孩子把它埋在了田地裡。在同一個時期,當時他已經18歲了,他埋葬了一隻松鴉,並模擬了對其的宗教葬禮。而且,一些其他荒誕或者怪異的事情也在法庭辯論中被報道了出來。
裡維耶對女性和雌性動物都有一種極大的厭惡;他尤其害怕接近她們,也害怕同族的女性親屬的目光,當人們問他這么做的原因時,他回答說他讀過《聖經》,對亂倫和獸姦有極大的恐懼,「他擔心即便他不願意,但是當他出現在她們面前時,還是有一種不可見的氣把他與女性或雌性動物連線起來。」裡維耶夫人的兩名親戚,都是死於精神錯亂,他們都有對女性有這種罕見的厭惡之情。
六位醫生應徵召參加法庭辯論,給出他們對裡維耶精神狀態的意見,提出的意見正反兩方數量相等,勢均力敵。
陪審團成員中包括受過教育和具有洞察力的傑出人士,他們宣佈裡維耶有罪,一致認為不可酌情減刑。但是,有六位陪審員提出意見,宣稱存在酌情減刑情況。在11月19日的判決之後,有十位陪審員簽署了特赦請願書,在請願書中有如下段落:「我們悉知裡維耶在他的父親身上所遭受的所有不幸,他深愛著他的父親,以至於願意為他而犧牲自己,這就使他那從未健全完整的理智機能被嚴重動搖並徹底淪喪。」
卡昂的醫生們撰寫了一份支援裡維耶的備忘錄,其中把裡維耶塑造成了上面已經引用過的這種罕見單狂症的受害者:對女性和雌性動物的厭惡。他們說,「裡維耶性格陰鬱,沉默寡言……他唯一一次露出快活的笑臉,是當死刑降臨到他頭上的時候,而且這是出自真心的笑容,還不停重複著在埋葬松鴉時所做的那四句蹩腳的詩句。」簽署這份備忘錄的醫生們認為,「裡維耶從未使用過一個理性的人所具有的完整的理智機能;該犯是一個沉默寡言的瘋子,有一些固執想法的空想家,他缺乏全部的判斷力又極其危險,可是,基於裡維耶的病態頭腦,他們還是要呼籲國王的寬恕。」
在有關裡維耶的最新一次合議中,奧菲拉、羅斯坦、米迪維耶和羅埃諸位先生聲稱該犯患有精神錯亂。
在請求為裡維耶減輕刑罰的時候,重罪法庭庭長先生說:「以最濃厚的興趣關注著法庭辯論的民眾們也是意見分歧。如果法院的人想要宣判,那么在他們的頭腦中也會對此產生嚴重的懷疑。」
總檢察長先生說,「必須要給出一個意見的話,我認為(對裡維耶理智慧力的)懷疑必須得到合理的解釋,而我也能夠赦免他的死刑。」
但是,這些嚴重的情況似乎表明,裡維耶知道他行兇的全部後果,因此他必須對之負責任。他的良知的猶豫不決、他的算計要殺死每個受害人,他的潛逃、他最初的裝瘋賣傻和隨後的放棄,還有他的聽天由命、以及他的內疚,都成為反對他的內容:「在行兇之後,我非常懊悔」,他在法庭辯論時說,「我不會再做了。」毫無疑問,在他的悽慘和陰鬱的思想深處,有一種暴戾的本性、兇殘的癖好和厭世的任性,然而,難道他沒能通過幾次內心的鬥爭,進而戰勝自己那些恐怖的決定嗎?恰恰相反,裡維耶似乎專注於對其理智慧力的使用,以便親自為他將要陷入其中的罪行進行辯護。
另一方面,裡維耶不能歸入日常犯罪的範疇。他沒有被任何通常的作案動機所決定;他沒有對任何一個受害者懷有個人的怨恨。裡維耶對他的父親有深厚的感情;對其父的種種不幸的目睹,使他那失常的想象力達到了極點;似乎裡維耶不能明白,他的行為會增加他想要解救的不幸之人的不幸。事實上,這正是因為這個年輕人的判斷力並不是完全健全的。他殺害了他還只是個小孩子的弟弟,而裡維耶犯下的這個兇案的推理行為,似乎只能將其歸於一個理性畸變之人的所為。
面對著醫生們和各種事實的矛盾報道,其中一些在裡維耶身上發現了一種推理和計算的超強能力,而其中另一些似乎不僅建立起一種其心靈機能的反常,而且建立起其知效能力的反常;我自己則非常懷疑該犯人的精神狀態,不知是應該得出判決死刑的結論,還是免除所有處罰。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應該建議陛下您,把對裡維耶死刑判決減為無期徒刑,不得示眾。
致以我最深的敬意,
陛下您,
最謙卑和最忠實的僕人,
國璽守護者,
司法和宗教事務部國務大臣。
批准1836年2月10日
國王:
路易·菲利普
6.特赦的相關文章
《法庭公報》,1836年2月19日
我們可以明確宣佈,裡維耶的赦免請求已經得到恩准,此人因為一系列的宗教幻覺而殺死他的母親和他的妹妹,並且國王已經把對他的死刑判決,改為判處終身監禁。
《法庭公報》,1836年2月21日
本月17日,在莊嚴的審判中,卡昂王家法庭批准了對皮埃爾·裡維耶的赦免書,並且批准了給予他的減刑。犯人平靜地回答了第一庭長先生提出的問題,並在法庭辯論中保持著同樣的無動於衷。
遊騎警(gardechampêtre),又名鄉村警察(lapolicerurale),是法國某些鄉村市鎮的護林員,野戰管理員和警察的功能組合體。他們不屬於市鎮警察(policemunicipale)。——譯註
被告人要講述的這些不幸的事情,歸因於他的母親,裡維耶夫人的敗壞而惡劣的品行。裡維耶的父親也深受其害;他已經和他的夫人分居。她和自己18歲的女兒維克多莉,以及8歲的兒子于勒·裡維耶,一起住在村子裡一個她自己的房子裡。被告人皮埃爾·裡維耶與他的父親住在一起,同住的還有他的另一個妹妹艾梅和另一個弟弟,名叫普羅斯佩。——原注
裡維耶回憶錄的原文為niarges,按該詞為諾曼底當地土語,法語版在「方言詞彙表」中解釋為noises(鬥爭),denarguer(蔑視)。德文版作schwierigkeit(困難),英文版作way(方法、目的)。此處的新聞稿中改為lesnargues(蔑視)。參見邊碼第162頁正文。——譯註
此處特指的是卡爾瓦多省的貝桑於潘港(port-en-bessin-huppain)。——譯註
為了更好的評價這部我們只能引用極小部分的回憶錄,我們必須知道這一點:被告人是一個年輕的農民,他所接受的初等教育幾乎為零,所有的證人說大家都認識他,因為他就是一個傻子或者白痴,大家粗鄙地稱他為「裡維耶家的傻子」。
此處法文原文為m.daigremont-saintmauvrieuxfils,參見邊碼第208頁,4.法庭紀要。——譯註
指舊時對精神病人依法剝奪其管理自己財產的權利。此即來源於羅馬法的禁治產製度,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能力人的人進行約束,由監護人來代替被禁治產的人來代為管理財產。參見張德富編:《法漢法律詞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43—244頁。——譯註
皮埃爾·弗朗索瓦·拉瑟奈爾(pierrefrançoislacenaire,1803年—1836年),法國著名的花花公子、殺人犯和詩人,詳見邊碼第14頁,注1。——譯註
羅貝爾·馬凱爾(robertmacaire)是法國文學作品中的虛構人物,是法國文化中土匪強盜的一個典型形象。——譯註
查理五世(1500—1558年),即西班牙國王卡洛斯一世(carlosi,1516年-1556年在位),又是神聖羅馬帝國皇帝(1519—1556年在位)。父系為哈布斯堡家族和母系為卡斯蒂利亞(即西班牙)王室。在他任上,哈布斯堡王朝與法國和奧斯曼帝國連年征戰,並且開啟了西班牙的美洲殖民事業。——譯註
約瑟夫·德·邁斯特(josephdemaistre,1753年—1821年)法國薩伏伊人,哲學家、作家、律師及外交官,曾任法國駐俄羅斯大使(1803年—1817年),文中提到的《聖彼得堡夜話》是作者臨終前撰寫的未竟稿,出版於1821年。——譯註
josephdemaistre,ilessoiréesdesaint-pétersbourg/i,tomeii,onzièmeentretien,lyon:pelagud,1836,p.270,p.278,p.285.中文版參見邁斯特:《信仰與傳統:邁斯特文集》,馮克利、楊日鵬譯,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第321頁、322頁。譯文有改動。——譯註
我們沒有找到這份陳情書。我們也可以猜測,《卡爾瓦多領航者報》的編輯得到了錯誤的資訊。事實上,這可能是奧爾菲拉和埃斯奎諾爾等人的陳情書,顯然這是辯方的要求,也可能是受到瓦斯泰爾的慫恿,以便支援赦免請願。——原注
應為阿道夫·肖沃(adolphechauveau,1802年—1868年),法國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d'etat)律師,重罪法庭(lacourdecassation)律師。參見邊碼第248—250頁。——譯註
這句話在最高法院判決書摘要的第一頁的頁尾邊位置。
此處法文版的內容中,將裡維耶所殺的「兒子」誤作「女兒」。英文版也發現有此錯誤,故加註雲「原文如此」(sic)。——譯註
國璽守護者(legardedessceaux)在1848年之前為法國舊制度下對司法部長的代稱。——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