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豺狼的日子 弗·福賽斯 第2頁,共2頁

到了下客站,丹麥人站了幾分鐘,等他的皮箱從班車後面的行李拖車上卸下來,然後走過服務檯,走到標有箭頭和國際通用字樣「taxi」(出租汽車)的出口處。在這一過程中,豺狼在班車後面繞過去,穿過班車停車場,來到職工停車場,他已把自己的汽車停在這裡。他把公事皮包扔在一輛敞篷賽車的客座上,上了車,把車開到下客站左手牆附近,然後停車注視著右邊圓柱拱頂走廊裡停著的一長排出租汽車。丹麥人上了第三輛出租汽車,車開上了克倫威爾路,向騎士橋開去。那輛敞篷賽車跟了上去。

出租汽車把那位心不在焉的牧師送到半月街一家舒適的小旅館門口。賽車駛過旅館門口,幾分鐘後,在柯曾街的另一邊找到了一個空著的停車處。豺狼把公事皮包鎖在車尾行李箱裡,在謝潑德市場的報攤上買了一份《旗幟晚報》的中午版,不到五分鐘就進入了旅館的門廳。二十五分鐘後,丹麥人下了樓,把房門鑰匙交還給服務檯。女職員把它掛了起來,鑰匙在釘子上來回晃了幾秒鐘。那個坐在門廳裡一張扶手椅上的男人顯然是在等一個朋友。當丹麥人進入餐廳時,那個人放低了報紙,看到鑰匙號碼是四十九。幾分鐘後,當女職員到後面辦公室為一位客人查詢他訂購的戲票時,這個戴黑眼鏡的人乘人不備悄悄地溜上了樓梯。

一片兩寸寬的雲母片,是不可能開啟四十九號房門的,因為鎖比較緊。但是雲母片加上有彈性的畫家用的調色刀,就非常容易把彈簧鎖的鎖舌推回去。因為牧師下樓只是去吃午飯的,他把護照留下了,放在床頭櫃上。豺狼只花了三十秒時間就從房裡出來,而把旅行支票的夾子留下沒有動。他希望不留下任何偷盜的痕跡,企圖讓當局認為丹麥人僅僅是不留心在某處遺失了自己的護照。後來證實確是這樣認為的。

在丹麥人還沒有喝完他的咖啡以前,那個英國人已經走遠了。

丹麥人回來時並未注意到已經丟失了護照,一直到好幾天以後的一個下午,他在房間裡徹底尋找以後,才告訴旅館經理,說他丟失了一張護照。經理也幫著在房間裡尋找,後來他指出所有東西包括旅行支票夾子也原封未動,就用自己的見解勸告那位受驚的旅客,不要把警察請到旅館來。他的護照很可能是他在外出時丟失的。

這位丹麥人很和氣,而且在國外人生地不熟,同意只怪他自己不小心。因此第二天他向丹麥總領事館報告說他丟失了護照,就開了一張旅行通行證,用這張證件可以在倫敦停留兩週,然後回到哥本哈根。回去之後,他就再不去想這件事了。在總領事館的辦事員簽發旅行通行證時,填寫了牧師的名字:佩爾.詹森。遺失護照存檔,也沒有再考慮有其他任何問題。那一天是九月十四日。

兩天以後,從紐約州雪拉丘茲來的一個美國大學生,也經歷了一次很相似的丟失護照的事。他從紐約到達倫敦,在機場大樓裡,他取出了他的護照以便在美國運通公司外幣兌換處兌換旅行支票。他換好支票後,把錢放進他的外套裡面的袋內,又把裝護照的小袋塞在一個小的手提包內。幾分鐘後,他想去找搬運工人時,曾把手提包放在地上。一會兒,手提包就不見了。起初他還責怪搬運工人,搬運工人把他帶到泛美航空公司詢問處,那裡又指點他去找附近的警察。後者帶他到一個辦公室,在那裡他說明了他丟失手提包的經過。

經過一番查詢後,排除了這個手提包是由於某些人的疏忽而錯拿的可能性,就作為一次故意的偷竊案件列在檔案內。

由於在公共場所扒手和小偷的活動頻繁,當局向這位高個兒的美國年輕人表示抱歉和遺憾。而且告訴他機場管理人員已經十分注意到制止那些小偷從剛來的外國人那兒去偷提包。他痛痛快快地承認他的一個朋友,有一次在紐約中央火車站也遇到一次相類似的被盜事件。

作為一樁普通案件的報告,終於輾轉到倫敦各區的警察局,並附有描述所遺失的手提包內容,小袋內還有錢鈔和護照。報告及時列入檔案,但十個星期以後,不論手提包或者裡面的東西,都沒有找到,也沒有人再想起有過這次事件。

這位美國大學生名叫馬蒂.舒爾勃格,他無奈中只好前往位於格羅夫納廣場的美國領事館,報告了他的護照被偷,並領到了旅行證明,這樣他就可以和他的女友在蘇格蘭高地渡過一個月的假期後再飛回美國。領事館把遺失護照一事登記下來,報告了華盛頓的國務院,以後兩個機構也把這件事淡忘了。

來到倫敦機場那兩幢接待海外來客的大樓裡的外來旅客,他們在步出飛機走下舷梯時,究竟有多少個曾受到了望平臺上望遠鏡的觀察,那將永遠是個秘密了。這兩個丟失護照的人雖然年齡差別很大,卻有些共同性。兩人都身高六英呎左右,寬肩膀,細身材,他們都是藍眼珠,並且在長相上跟那個跟蹤並偷盜他們的、不引人注目的英國人相當近似。不相同的是:詹森牧師的年齡是四十八歲,灰色頭髮,閱讀時戴金絲眼鏡;馬蒂.舒爾勃格只有二十五歲,栗色頭髮,一天到晚總戴著一副寬邊眼鏡。

豺狼最後在南奧特萊街公寓裡的寫字檯上對這兩個人的面型仔細地進行了研究。

他花了一天時間,然後做了一系列的採購。他到了戲劇服裝店、眼鏡店、倫敦西區特別製造美國式衣服的成衣店。他定製了一副紐約製造的藍色隱形眼鏡,兩副平光眼鏡,一副是金絲邊的,另一副是黑色寬邊的。買了一整套旅行裝備,其中有一雙黑色皮鞋,短袖汗衫和短褲,一條白色運動褲,以及一件裝有拉鏈的天藍色尼龍內衣,領口和袖口是紅色和白色的毛織品,全部是紐約製造的。還有一件傳教士穿的白襯衫以及黑色上衣。他把最後三件的商標都細心地拆掉了。

他那天最後一次出去,是到切爾薩的一家男用專賣假髮商店。他在那裡買了染成灰色髮和栗色髮的兩種染髮劑,賣主還悄聲地教他如何在最短時間內使染髮劑達到最好最自然的效果。他還買了幾把沾染髮水的小刷子。除了那一整套美國服裝以外,他不在同一家店裡買兩件東西。

第二天,九月十八日,在《費加羅報》第二版的右下角,登了一小段訊息,說法國司法警察署刑警大隊副大隊長伊波利特.迪皮專員在巴黎凱德索菲弗街的辦公室裡中風,死在送往醫院的路上。接任此職的是兇殺處處長克勞德.勒伯爾。鑒於刑警大隊各部門在夏季的幾個月裡工作繁重,他將立即到任云云。豺狼每天都看倫敦出售的各種法國報,由於標上的「刑警」字樣而引起了他的注意。他看了這段訊息,但卻未加重視。

他開始在倫敦機場瞭望以前,就決定在整個行刺過程中使用假名。搞一張偽造的英國護照是世界上最容易的事。豺狼採用了大多數僱傭兵、走私販和其他化名越過國界的人的辦法。首先他開車走遍了泰晤士河谷與倫敦相近的各個郡,專找小村子。幾乎每個英國小村子都有一座漂亮的小教堂,在教堂的後院則都有一塊墳地。

豺狼在他走訪的第三處墳地裡發現了一個墓地雕刻的內容很符合他的要求。碑上寫明:死者是亞歷山大.杜根,他於一九三一年兩歲半時死去。如果杜根這孩子現在還活著,他就比一九六三年九月這時候的豺狼大幾個月。在教區辦公室裡,豺狼對老牧師自我介紹說他是一個業餘的家系學者,希望對杜根家系的支系進行研究。老牧師很有禮貌,熱心地接待他,告訴他有一個杜根家族,幾年前住在這個村莊裡。他表現出很吃驚而有點感動的樣子。似乎牧師提供的材料對他的研究工作有些用處。

牧師很仁慈,在陪他一路去教堂時,豺狼誇獎這座小小的諾爾曼時代建築物的美麗,並答應贈送一筆修繕費,這大大地改善了雙方交談的氣氛。

教堂的記載註明,杜根夫婦在過去七年裡相繼死去,很可憐,他們的獨生子亞歷山大在三十年前就葬在這塊墳地裡了。豺狼隨手翻閱了教區記載的一九二九年的出生、結婚和死亡登記。在四月份裡,用字跡難認的教士手筆登記的杜根一姓引起了他的注意。

亞歷山大.詹姆士.昆丁.杜根,於一九二九年四月三日生於桑博恩.費修利的聖馬爾科教區。

他記下了所瞭解的細節,對教區牧師大謝而特謝,然後離去。他回到倫敦後,來到出生、結婚、死亡中心登記處,拿出一張名片,證明他是希羅普郡德雷頓市場某律師事務所的助手。他解釋說他們事務所的一位主顧最近死了,把她的房產留給孫子們。他的任務是尋找這些孫子們的行蹤,其中有一個叫亞歷山大.詹姆士.昆丁.杜根,於一九二九年四月三日生於桑博恩.費修利的聖馬爾科教區。登記處的助人為樂的年輕辦事員毫無懷疑地相信了這一切。

英國的職員遇到有禮貌的詢問時,大多數都是以最熱忱的態度予以接待。這次這位辦事員對這樣的情況,也是毫無例外。他根據詢問者的要求,仔細地尋找那個要找的孩子的登記簿,指出這個孩子是在一九三一年十一月八日一次車禍中不幸死去。豺狼只花了幾個先令就得到了兩張分別有生死記錄的證件。在他回家途中,先到勞工部的一個辦事處索取了一張空白的護照申請單,又在玩具店裡花了十五先令買了一套玩具印字機,到郵局去買了一英鎊郵匯。

回到公寓,他用杜根的名字填了一張護照申請單,其中年齡和出生日期等都全部正確,而在身材和容貌等方面,則用他自己的。他寫上了他自己的身材高度和頭髮、眼珠的顏色。他在職業一欄裡只填上了「商人」。他還填上了這個孩子的父母的全名,這是他在這孩子的出生登記上抄下來的。在證明人一欄裡他填上了桑博恩.費修利的聖馬爾科教區牧師詹姆士.埃爾德利。他那天早晨還和這位牧師說過話,在教堂大門外面一塊牌子上,這位牧師還助人為樂地寫上了他的全名和法學博士頭銜。豺狼用一個鋼筆尖沾了淡淡的墨水,用細細的筆劃偽造了這位牧師的簽字。

他用印字機偽造了一個印章,印文為「桑博恩.費修利的聖馬爾科教區教堂」,端端正正地蓋在牧師的姓名的旁邊。他把出生登記證明、申請表和匯票寄到了小法蘭西區的護照辦公室,又把死亡證明毀掉。四天以後,當他正在看當天早晨的《費加羅報》時,嶄新的護照寄到了他的專用地址。午飯後他去拿了回來。當天傍晚,他鎖上了套房,開車到倫敦機場,用現款購買了去哥本哈根的機票,登上了飛機。在他的箱子的底層,有一個比一般雜誌厚不了多少的夾層,除了極為徹底的搜查,幾乎是看不出來的。在這夾層裡,他放了二千英鎊,這是他那天早些時候在霍爾本一家律師事務所的保險庫裡,他租的私人檔案箱裡取出來的。

他到哥本哈根旅行,是來去匆匆好像是做一樁買賣似的。他在離開卡斯特魯普機場以前,就預訂了第二天下午飛往布魯塞爾的比利時航空公司班機的機票。在丹麥首都,買東西已經太晚了,因此他在孔根斯.尼托夫街的英格蘭飯店住下,在七國飯店吃了一頓十分豪華的晚餐,在蒂沃利花園散步時和兩個丹麥金髮女郎略為調情一番,到半夜一點才上床睡覺。

第二天,他到哥本哈根市中心的一家最有名的專營男子服裝的商店裡,買了一套灰色輕質的牧師服裝,一雙黑色皮鞋,一雙襪子和一身內衣,三件帶領的白襯衫。

他所買的每樣東西里面都有一小塊丹麥製造商的標記。他並不需要三件白襯衫,買的目的僅僅是為了要襯衫裡面的標記,可以換到他在倫敦買的牧師襯衫和圓領上去。

當時他假稱自己是一個即將授任聖職的神學院學生。

他最後的一項是購買一本書,內容是用丹麥文寫的法國有名的禮拜堂和天主堂的書。他在狄沃麗公園湖畔的飯店裡吃了一頓豐盛的冷食,然後搭乘三點十五分的飛機去比利時的首都布魯塞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