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篇 第1節 恐懼如何而來

叢林之書 吉卜林 第2頁,共2頁

「然後薩笑了,他說:‘你只是殺掉了許多中的一個,但是你得自己告訴叢林——因為你的夜晚結束了。’

「天亮了,山洞口走出了另一個沒有毛髮的傢伙,他看見了路上的這場殺戮,老虎的祖先還站在上面,然後他抄起一根削尖的棍子——」

「現在他們扔了一個東西來砍。」伊奇在堤岸下面沙沙作響,因為伊奇被岡德人認為是非同尋常的美味——他們稱他為霍伊古——而他也對那種能像蜻蜓一樣迴旋飛過空地的可怕的小岡德斧略知一二。

「那是一隻削尖的棍子,就和他們布在陷阱之下的那些一樣,」海瑟說道,「他把棍子刺出去,深深刺入老虎祖先的側腹。因此,就和薩說過的一樣,老虎祖先在叢林嚎叫奔竄,直到將棍子拔出來,而整個叢林都得知沒有毛髮的傢伙能從遠處攻擊,他們比以前更加害怕了。因此,是老虎祖先教會了沒有毛髮的傢伙屠殺——你們也知道那給我們居民帶來了什麼——他們用繩套、陷阱、隱藏的圈套、飛舞的棍子,還有從白煙裡飛出來的嚇人東西(海瑟指的是來復槍),還有把我們趕到空地的紅花。但每年有一個晚上,沒有毛髮的傢伙會害怕老虎,就如同薩承諾過的一樣,而老虎也從沒表露慈悲之心好讓他們不那麼害怕。老虎在哪裡發現他,就在哪裡殺掉他,因為他們記得老虎祖先是怎麼會感到羞愧的。剩下的,就是恐懼在叢林裡日夜遊蕩。」

「哎嗨!噢!」鹿群想到這一切對他們意味著什麼。

「只有當一個極大的恐懼戰勝一切恐懼,就和現在一樣,我們叢林居民才會把我們的小恐懼都放在一邊,像我們現在正做的一樣一起聚在一個地方。」

「人只有那一夜害怕老虎嗎?」莫格里說。

「只有一夜。」海瑟說。

「但是我——但是我們——但是整個叢林都知道希爾汗一個月裡就殺人殺了兩三次。」

「就算是這樣,當老虎攻擊的時候,他也是從後面躍起,並且把頭扭在一邊,因為他內心充滿恐懼。如果人看著他,他就會逃跑。但在屬於他的那一晚,他公開地跑進村子。他走在房屋之間,把頭伸進門口,人類都會大驚失色,他就在那裡捕殺。那可是屠戮之夜。」

「噢!」莫格里在水裡打了個滾,自言自語,「現在,我明白為什麼希爾汗要命令我看著他了!那樣他就沒有優勢,因為他無法牢牢保持視線,而——而我肯定不會倒在他的腳下。但那時,我並不是人,我是自由狼族。」

「嗯!」巴希拉毛茸茸的脖子發出聲音,「老虎知道自己有那一夜嗎?」

「除非月亮的爪牙清晰出現在夜晚迷霧之中。那老虎的一夜有時候是在乾燥的夏季,有時候是潮溼的雨季。但對老虎祖先來說,這從來不值得恐懼,而我們任何一個也不會知道恐懼。」

鹿群悲傷地哼著,而巴希拉撅著嘴露出一個頑皮的笑容,「人類知道這個——故事嗎?」他說。

「誰都不知道,除了老虎和薩的子孫——我們象族之外。現在,水邊的你們都聽到了,我都說出來了。」

海瑟把鼻子浸入水裡表示他不想說話了。

「但是——但是——但是啊,」莫格里轉過身對著巴魯說,「為什麼老虎祖先不繼續吃草、吃樹葉、吃樹呢?他只是咬斷了雄鹿的脖頸,他又沒有吃那肉。是什麼引導他吃熱乎乎的肉的呢?」

「樹枝和藤蔓在他身上做了標記,小兄弟,把他變成了我們看見的這樣帶斑紋的東西。他再也不會吃他們的果實了。但從那天起,他就向鹿群和其他草食動物復仇了。」巴魯說。

「那麼說你也知道這故事的了。哈?為什麼我從沒聽你講過?」

「因為叢林裡滿是這樣的故事啊。要是我開了個頭,那他們就永遠也停不下來了。鬆開我的耳朵,小兄弟。」

叢林法則

為了讓你知道叢林法則的多樣性,我把那些針對狼族的法則中的一些轉化成了韻文(巴魯經常用一種類似歌詠的方式背誦他們)。當然了,還有成千上萬更多的法則,但是這些可算是法則簡單版的樣章。

現在,這就是叢林法則——和天空一樣

古老和真實;

而堅守法則的狼族會繁盛,違背它的狼族

將會滅亡。

如同藤蔓纏繞著樹幹,法則伴隨

前後——

因為族群的力量來自狼,而狼的力量

源自族群。

每日清潔鼻尖到尾巴尖;多喝水,但

別喝得太撐;

記住夜晚是用來捕獵的,也別忘了

白日是睡覺的。

胡狼也許會追隨老虎,但,孩子,當你們

長出了鬍鬚,

要記住狼族是獵手——出發吧,去

自己捕獵食物。

要和叢林之王——老虎、豹子、熊

保持和平;

別打擾沉默的海瑟,也別嘲弄窩裡的

野豬。

當族群在叢林相遇,雙方都不要

從小路走開,

躺下,直到頭領們發話——那話語

應該公平,應該盛行。

當你和族群的一頭狼打鬥,必須

單獨應戰,且到遠處去,

以免他人加入爭鬥,使得狼族

被打鬥削弱。

狼窩是狼的庇護所,不管他

在哪裡做窩,

就連狼族頭領也不得進入,就連一會兒也

不得進入。

狼窩是狼的庇護所,但若他

挖得過於淺顯,

議會要給他提醒,他因此

要再做出改變。

如果你在午夜前捕殺,別出聲,別吵醒了

你旁邊的叢林,

以免把鹿群從莊稼地驚起,兄弟們

空手離去。

你可以殺死你自己、你的同伴、你的孩子

當他們需要死的時候,你可以;

但別殺來取鬧,說七次永遠

不要殺人。

如果你搶奪弱者的獵物,為了你的榮譽

不要全部吃完;

族群權利是最公平的,把頭和獸皮

給他留下。

族群捕殺的獵物是整個族群的食物。你必須

就地進食;

誰也不能把食物拖到自己的窩裡,否則

就處死他。

自己捕殺的獵物是自己的食物。他能

隨心所欲,

而且,在得到許可之前,狼族不得來吃

那獵物。

一歲的狼有幼狼權。他要得到

整個狼族的承認

吞食獵物時就大口吃吧;誰也不能

拒絕他有同樣權利。

巢穴權是狼媽媽的權利。她可以

享有一輩子

每隻獵物的腰臀部都給她的幼崽,誰也不能

否認她的權利。

洞穴權是狼爸爸的權利——自己捕獵

為自己。

他可遠離狼族所有詔令;他只受

議會裁決。

因為時間和巧妙,出於抱怨

和搜尋,

對這一切,法則保持開放,狼族頭領

就是法則。

現在,這就是叢林法則,可有許多條,

強大有力;

但法則從頭到腳,從腰到

背都是——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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