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羅絲住在壁爐上。呃,應該是說她身體的一部分在上面吧。因為她的三根手指、右肘和膝蓋骨埋在倫敦的墓地裡。警察找到她身體的十塊碎片時,爸媽還大吵了一架。媽媽想把她葬在一個可以去探望的墳地裡,而爸爸則想把骨灰撒入大海。這是賈絲明告訴我的。她記得的比我多。意外發生的時候,我才五歲,賈絲明十歲。她和羅絲曾是雙胞胎。按照媽媽的說法,她們現在仍然是雙胞胎,她好幾年沒讓賈絲明改變髮型了,這麼多年,她都是穿相同款式的衣服。她看起來永遠都是十歲,扎著辮子,留著濃密的劉海,穿著漂亮的派對禮服。我想起來了,這就是為什麼71天前,媽媽要跟互助小組上的那個男人私奔。那天是賈絲明15歲生日,她把頭髮剪了,染成了粉紅色,還穿了鼻環。她看起來一點兒也不像羅絲了,這讓媽媽完全接受不了。那天媽媽便走了,自此,我再也沒有聽到過她的訊息。

爸媽每人分得了五塊羅絲的骸骨。媽媽將她的那部分放在一個別致的白色棺材裡,還在同樣別緻的墓碑上刻了「我的天使」四個大字。爸爸則將一塊鎖骨、兩根肋骨、一點頭骨和一根腳趾火化了,把骨灰放在一個水晶骨灰盒裡。媽媽說她沒法去墓地看望羅絲,那樣會令她悲痛欲絕。每逢羅絲的忌日,爸爸就想把骨灰撒入大海,可每次到了最後關頭,他都會改變主意。每回他想把羅絲的骨灰倒入海中,總會發生什麼事兒。有一年,我們在德文郡的海邊,一大群銀魚蜂擁而至,像是等不及要將我姐姐吃掉似的。還有一年在康沃爾,爸爸正準備開啟骨灰盒,結果一隻海鷗在上面拉了一坨屎。這事兒只得不了了之。

為了擺脫所有傷心的事兒,我們搬離了倫敦。一開始我也滿懷希望。湖區跟倫敦大不一樣。那裡的山很高,幾乎能捅到上帝的屁股,全是綠油油的一片,按照爸爸的說法,那裡幾乎沒有穆斯林。農舍跟我們在芬斯伯裡公園的公寓全然不同。這裡的農舍是白色的,而不是棕色的,房子很大,看著一點兒也不小,有些陳舊,並不是新的。如果把農舍比作人,這裡的房子就是那種瘋老太太,笑起來連牙齒都沒有了;而倫敦的公寓則是一個一本正經計程車兵,跟其他穿戴整齊計程車兵擠成一排。

我很高興擺脫倫敦的公寓。我以前的房間很小,羅絲的房間倒是很大,因為爸媽不想碰她的東西,所以這些年來,她的房間還是一成不變。其實,我的房間不能稱為房間,更像是一個有窗戶的櫥櫃,一張小床擠在黑暗的角落裡。我想,要是羅絲沒有離世,她的房間變得不那麼神聖,媽媽準會讓我跟她住在同一個房間裡。每次我問媽媽我能不能搬進去,我總會得到一個這樣的答案:羅絲的房間是神聖的,詹姆斯。別進去,詹姆斯,那裡是神聖的。我沒覺得幾堆舊娃娃,一床臭烘烘的粉紅色羽絨被和一個獨眼泰迪熊有什麼神聖的。每次在其他人熟睡的時候,我都會在羅絲的床上跳上跳下,她的房間跟神聖可挨不上邊兒。

可是,我剛進入農舍,就發現事情壓根兒就沒有變化。鄉村到處都是崎嶇不平的,一點兒也不平整,空氣中瀰漫著清新的氣味,沒有受到汙染,那裡的綿羊比人要多,但爸爸一如往常,他最先做了什麼?自然是開啟骨灰盒。實際上,他先是用口水和袖子的末端把骨灰盒擦得鋥亮。然後把姐姐放在壁爐上,那個壁爐是奶油色的,上面佈滿了灰塵,跟在倫敦公寓裡的那個壁爐別無二致,他還小聲說,歡迎來到你的新家,寶貝。

賈絲明選了一間在她看來最好的房間,也是最大的,角落裡有個舊壁爐,還有一個內嵌式衣櫥,她把那些黑色的新衣服都放在裡面。我更喜歡我的房間。房間裡的窗戶可以俯瞰後花園,那裡有棵蘋果樹,風吹過會嘎吱作響,一個水池,裡面有一條橘黃色的魚,窗臺十分寬敞,我在上面放了一個靠墊。在這裡的頭一晚,我在窗臺上坐到凌晨三點,看天上的星星,我在倫敦從沒看過這玩意兒,建築物和汽車燈燈光讓人們什麼也沒法兒看清楚。這裡的星星卻十分明亮,我能看好幾個小時,這是爸爸答應過的全新的生活,我也想開開心心的,卻做不到。第二天早上,我發現垃圾桶裡有個空伏特加酒瓶,便知道湖區的生活跟倫敦的生活並無一丁點區別。

三個星期過去了,除了骨灰盒,爸爸只拿出了舊相簿和他的一些衣服。搬家公司的人搬了床和沙發等一些大物件,餘下的事情都交給我和賈絲明瞭。只有上面寫著「神聖」字樣的箱子沒有開啟。我們把這些東西放進地下室,蓋上塑膠袋保持乾燥,免得鬧水災什麼的。我們關上地下室的門後,賈絲明的眼睛溼溼的,滿是汙垢。她問我心情不會糟糕嗎,我說不會,她說為什麼呀,我說因為羅絲已經死了。然後她嘆了口氣,那一瞬間,她看起來就像媽媽,讓我很是傷心。別說「死」那樣的字眼,她小聲說。

我不明白為什麼不能說。死。死。死死死。媽媽總將「過世」這樣的字眼掛在嘴邊,我覺得這個字更好,爸爸總是說「去了更好的地方」,我覺得這樣的表達方式挺傻的。他不相信上帝,也從不去教堂,所以我不明白他為什麼說這樣的話。除非他所說的更好的地方並不是天堂,而是棺材或水晶骨灰盒。

倫敦的輔導員說我內心拒絕接受現實,還沒有從打擊中恢復。她說總有一天你會恍然大悟,到時候就會哭了。很顯然,自從五年前的9月16日意外發生後,我的心情一直沒有平復。爸爸和媽媽送我去那個胖女人那兒可是花了好幾百鎊,因為他們覺得我沒為羅絲哭泣的行為很奇怪。我很想問他們是否會為一個完全不記得的人哭泣,但我咬著嘴唇,忍著沒有說出口。

這檔子事兒似乎沒人能弄明白。我不記得羅絲了。一天,我的家庭作業是要描述一個特殊的人,我花了15分鐘寫了整整一頁關於韋恩·魯尼的事兒。媽媽卻逼著我撕掉了,讓我重新寫羅絲。我媽媽坐在我對面,臉漲得通紅,一字一句地教我寫,可我壓根兒就寫不出來。她淚眼婆娑,微笑著對我說,你出生的時候,羅絲指著你的小雞雞說,那是不是一條蟲子,我說我才不會把這玩意兒寫在英文作業裡。

媽媽的笑容消失了,眼淚從她的鼻子上滴到下巴上,我感到很難過,所以我只得把這些寫下來。幾天後,老師在課堂上讀了我的作文,我得到一顆金色的星星作為獎勵,卻被同學們嘲笑,小蟲雞雞,他們都這麼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