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祭法》,「壇有禱,焉(則)祭之;無禱乃止」。
(6)《三年問》,「故先王焉(乃)為之立中制節」。
(7)又,「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8)《大戴禮·王言》篇,「七教修,焉(乃)可以守;三至行,焉(乃)可以徵」。
(9)《曾子·制言》篇,「有知,焉(乃)謂之友;無知,焉謂之主」。
(10)《齊語》,「鄉有良人,焉(乃)以為軍令」。
(11)《吳語》,「吾道路悠遠,必無有二命,焉(乃)可以濟事」。
(12)《老子》,「信不足,焉(於是)有不信」。
(13)《管子·幼官》篇,「勝無非義者,焉(乃)可以為大勝」。
(14)又《揆度》篇,「民財足則君賦斂焉(乃)不窮」。
(15)《墨子·親士》篇,「焉(乃)可以長生保國」。
(16)又《兼愛》,「必知亂之所自起,焉(乃)能治之」。
(17)又《非攻》,「湯焉(乃)敢奉率其眾以鄉有夏之境」。
(18)《莊子·則陽》篇,「君為政,焉(乃)勿鹵莽;治民,焉(乃)勿滅裂」。
(19)《荀子·議兵》篇,「若赴水火,入焉(則)焦沒耳」。
(20)又,「凡人之動也,為賞慶為之,則見害傷焉(乃)止矣」。
(21)《離騷》,「馳椒邱且焉(於是)止息」。
(22)《九章》,「焉(於是)洋洋而為客」,「焉(於是)舒情而抽信兮」。
(23)《九辯》,「國有驥而不知乘兮,焉(乃)皇皇而更索」。
(24)《招魂》,「巫陽焉(乃)下招曰」。
(25)《遠遊》,「焉(乃)逝以徘徊」。
(26)僖十五年《左傳》,「晉於是乎作爰田,晉於是乎作州兵」。《晉語》作「焉作轅田,焉作州兵。」是「焉」與「於是」同義。
(27)《荀子·禮論》篇,「三者偏亡,焉無安人」。《史記·禮書》用此文,焉作則。《老子》,「故貴以身為天下,則可寄天下」。《淮南·道應訓》引此,則作焉。是「焉」與「則」同義。
這種方法,先蒐集許多同類的例,比較參看,尋出一個大通則來:完全是歸納的方法。但是以我自己的經驗看起來,這種方法實行的時候,決不能等到把這些同類的例都收集齊了,然後下一個大斷案。當我們尋得幾條少數同類的例時,我們心裡已起了一種假設的通則。有了這個假設的通則,若再遇著同類的例,便把已有的假設去解釋他們,看他能否把所有同類的例都解釋的滿意。這就是演繹的方法了。演繹的結果,若能充分滿意,那個假設的通則便成了一條已證實的定理。這樣的辦法,由幾個(有時只須一兩個)同類的例引起一個假設,再求一些同類的例去證明那個假設是否真能成立:這是科學家常用的方法。假設的用處就是能使歸納法實用時格外經濟,格外省力。凡是科學上能有所發明的人,一定是富於假設的能力的人。宋儒的格物方法之所以沒有效果,都因為宋儒既想格物,又想「不役其知」。不役其知就是不用假設,完全用一種被動的態度。那樣的用法,決不能有科學的發明。因為不能提出假設的人,嚴格說來,竟可說是不能使用歸納方法。為什麼呢?因為歸納的方法並不是教人觀察「凡天下之物」,並不是教人觀察亂七八糟的個體事物;歸納法的真義在於教人「舉例」,在於使人於亂七八糟的事物裡面尋出一些「類似的事物」。當他「舉例」時,心裡必已有了一種假設。如錢大昕舉衝,中,陟,直,趙,竺等字時,他先已有了一種「類」的觀念,先有了一種假設。不然,他為什麼不舉別的整千整萬的字呢?又如王氏講「焉」字的例,他若先沒有一點假設,為什麼單排出這些句中和句首的「焉」字呢?漢學家的長處就在他們有假設通則的能力。因為有假設的能力,又能處處求證據來證實假設的是非,所以漢學家的訓詁學有科學的價值。道光年間有個方東澍做了一部《漢學商兌》,極力攻擊漢學家,但他對於高郵王氏的《經義述聞》,也不能不佩服,不能不說「實足令鄭朱俛首,自漢、唐以來未有其比」。這可見漢學家的方法精密,就是宋學的死黨也不能不心服了。
七
我在上文已舉了音韻學和訓詁學的例,我現在再舉清代校勘學作例。古書被後人抄寫刻印,很難免去錯抄錯刻的弊病。譬如我做了一篇一百字的文章,寫好之後,我自己校看一遍,沒有錯字。這個原稿可叫做「甲」。我的書記重抄一篇,送登《北京大學月刊》。因為「甲」是用草字寫的,抄本「乙」誤認了一個字,遂抄錯了一個字。這篇「乙」稿拿去排印,商務印書館的排工又排錯了一字;這個印本,可叫做「丙」。這三個本子的「可靠性」有如下的比例:
「甲」本,100;「乙」本,99;「丙」本,97.02。
這一個本子,只經過三手,已比原本減少2.98的可靠性了。何況古代的著作,經過了一兩千年的傳抄翻印,那能保得住沒有錯誤呢。校勘學的發生,只是要糾正這種「日讀誤書」的危險。但是這種校勘的工夫,初看似乎很容易,其實真不容易。譬如上文說的「丙」本,只須尋著我的「甲」本,細細校對一遍,就可校正了。但是這種容易的校勘是不常有的。有些古書並沒有原本可用來校對,所有的古本,無論怎樣古,終究是抄本。有時一部書只有一個傳本,並無第二本。校書的人既不可隨意亂改古書,又不可穿鑿附會,勉強解說(說詳本篇第四章),自不能不用精密的方法,正確的證據,方才能使人信服。清代的校勘學之所以能使人信服,正因為他用的是科學的方法。
校勘學的方法可分兩層說。第一是根據,第二是評判,根據是校勘時用來作比較參考的底本。根據大約有五種:
(1)根據最古的本子。例如阮元的《論語註疏校勘記》引據的本子是:《漢石經殘字》《唐石經》《宋石經》皇侃《義疏》《高麗本》(據陳《論語古訓》引的)《十行本》(宋刻的,元明修補的)《閩本》(明嘉靖時刊)《非監本》(明萬曆時刊)《毛本》(明崇禎時刊)共計九種古本。
(2)根據古書裡引用本書的文句。例如《群書治要》《太平御覽》等書引了許多古書,可以用作參考。又如阮元校勘《論語》「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一句,先說:「皇本,高麗本,而作之;行下有也。」這是前一種的根據。阮元又說:「按《潛夫論·交際篇》,孔子疾夫言之過其行者,亦作之字。」這是第二種根據。又如《荀子·天論》,「內外無別,男女淫亂,則父子相疑,上下乖離」,這四項是平等的,不當夾一個「則」字。《韓詩外傳》有這一段,沒有「則」字;《群書治要》引的,也沒有「則」字。故王念孫根據這兩書,說「則」字是衍文。
(3)根據本書通行的體例。最明顯的例是《墨子·小取》篇,「闢也者,舉也物而以明之也。」第二個「也」字,初看似乎無意思,故畢沅校《墨子》,便刪了這個字。王念孫後來發現「《墨子》書通以也為他」一條通例,故說這個「也」字也是「他」字:「舉他物以明此物謂之譬」,這就明白了。他的兒子王引之又用這條通例來校《小取》篇「無也故焉」的「也」字也是「他」字;又「無故也焉」一句也應該改正為「無也故焉」,那「也」字也是「他」字。後來我校《小取》篇,「是猶謂也者同也,吾豈謂也者異也」兩句,也用這條通例來把第一和第三個「也」字都讀作「他」字。
(4)根據古注和古校本。古校本最重要的莫如陸德明的《經典釋文》。古注自漢以來多極了,不能遍舉。我且舉兩個應用的例。《易·繫辭傳》,「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議字實在講不通。《釋文》雲,「陸姚、桓元、荀柔之作儀」。「儀」字作效法解,與「擬」字並列,便講得通了。《繫辭》又有「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我不懂得此處何故單說「吉」,不說「吉凶」。後來我讀孔穎達《正義》說「諸本或有兇字者,其定本則無也」,方才知道唐初的人還見過有「兇」字的本子,可據此校改。後來我讀《漢書·楚元王傳》,「穆生曰,《易》稱知幾其神乎;幾者,動之微,吉凶之先見者也」。此又可證我的前說。
(5)根據古韻。我引王念孫《讀書雜誌》一段作例:
《淮南子·原道訓》,「是故無所私而無所公,靡濫振盪,與天地鴻洞;無所左而無所右,蟠委錯,與萬物始終」。案始終當作終始(上文雲,「水流而不止,與萬物終始」)。公洞為韻。右始為韻(右古讀若「以」,說見《唐韻正》)。若作始終,則失其韻矣。
《俶真訓》,「若夫真人則動溶於至虛而遊於滅亡之野,騎蜚廉而從敦圄,馳於外方(外方據道藏本;各本作方外),休乎宇內,燭十日而使風雨,臣雷公,役夸父,妾宓妃,妻織女」。案「宇內」當為「內宇」(內宇猶宇內也,若林中謂之中林,谷中謂之中谷矣)。內宇與外方相對為文。宇與野,圄,雨,父,女,為韻(野古讀若「墅」,說見《唐韻正》),若作「宇內」則失其韻矣。
《說林》篇,「無鄉之社,易為黍肉;無國之稷,易為求福。」案「黍肉」當作「肉黍」。後人以肉與福韻相協,故改為「黍肉」。不知福字古讀若逼,不與肉為韻也。社黍為韻(社古讀若墅。《說文》,社從示,上聲。《甘誓》,「不用命戮於社」,與祖為韻。《郊特牲》,「而君親警社」,與賦,旅,伍,為韻。《左傳》閔二年,成季將生卜辭,「閒於兩社」,與輔為韻。《管子·揆度》篇,「殺其身以釁其社」,與鼓,父,為韻),稷福為韻。若作黍肉,則失其韻矣。
以上五項是校勘學的根據。但是這幾種根據都有容易致誤的危險。先說古本。我們所有的「古本」,已不知是經過了多少次口授手寫的抄本了,其中難保沒有錯誤。近人最崇拜宋版的書,其實宋版也有好壞,未必都可用作根據。次說古書轉引本書的文句,也有兩大危險。第一,引書的人未必字字依照原文,往往隨意增減字句。第二,初引或不誤,後來傳抄翻印,難免沒有錯誤。次說本書的通例,也許著書的人偶然變例。次說古注與古校本。古校本往往有許多種不同的,究竟應該從那一個校本。古注本也有被後人妄改了的。例如《老子》二十三章,「信不足焉,有不信焉」。這句本當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看上文第六節)故王弼注云,「忠信不足於下,焉有不信也。」(此據《永樂大典》本)但今本王注改作「忠信不足於下焉,有不信焉」,這便不成話了。最後說古韻的根據,有時也容易致誤。我且引一條最可注意的例:
《易經·剝象傳》:「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又《豐象傳》,「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這兩條的韻很不容易說明。顧炎武作《易音》,竟不懂「用」何以能與「載」「事」為韻。楊賓實說,兩「用」字皆「害」字之誤。盧文弨贊成此說,說:「害在十四泰,載在十九代,事在七志,古韻皆得相通。古害字作,故易與‘用’字相混。」
這一說,從表面看去,似乎很圓滿了。後來王念孫駁他道:「凡《易》言君子小人者,其事皆相反。君子得輿,小人剝廬,亦取相反之義……非謂小人不能害君子也。右肱為人之所用,右肱折則終不可用……折肱則害及肱矣,何言終不可害乎?今案‘用’讀為‘以’。《蒼頡》篇,‘用,以也’。用與以聲近而義同,故用可讀為以。猶‘集’與‘就’聲近而義同,故集可讀為就;‘戎’與‘汝’聲近而義同,故戎可讀為汝也……《剝象傳》以災,尤,載,用,為韻;《豐象傳》以災,志,事,用,為韻……於古音並屬‘之’部……若‘害’字則從豐聲,豐讀若介,於古音屬‘祭’部……(在諸經中,與害為韻者)凡發,撥,大,達,敗,晰,逝,外,未,說,轄,邁,衛,烈,月,揭,竭,世,艾,歲等字,皆屬‘祭’部。遍考群經《楚辭》,未有與‘之’部之災,尤,載,志,事等字同用者。至於《老》《莊》諸子,無不皆然。是害與災,尤,載,志,事五字,一屬‘祭’部,一屬‘之’部,兩部絕不相通。」(《經義述聞》卷二)
因為這些根據都容易弄錯,故校勘學不能全靠根據。校勘學的重要工夫在於「評判」。校勘兩字都是法律的名詞,都含有審判的意思;英文「textualcriticism」譯言「本子的評判」。我們顧名思義,可知校勘學決不單靠本子或他種的根據,可知校勘重在細心的判斷。上文王念孫校一個「用」字,便是評判的工夫。段玉裁有《與諸同志書論校書之難》一篇,說這個道理最明白:
校書之難,非照本改字,不訛不漏之難也,定其是非之難。是非有二:曰底本之是非,曰立說之是非。必先定其底本之是非,而後可斷其立說之是非。二者不分,如治絲而棼,如算之淆亂其法質,而瞀亂乃至不可理。
何謂底本?著書者之稿本是也。何謂立說?著書者所言之義理是也。
《周禮·輪人》:「望而視其輪,欲其幎爾而下迤也。」自《唐石經》以下各本皆作「下迤」。唐賈氏作「不迤」。故《疏》曰:「不迤者,謂輻上至轂,兩兩相當,正直不旁迤,故曰不迤也。」文理甚明。今各本疏文皆作「下迤」(「下迤者,謂輻上至轂,兩兩相當,正直不旁迤,故曰下迤也」),其語絕無文理,則非賈文之底本矣。此由宋人以《疏》合經《注》者,改《疏》之「不」字合經之「下」字,所仍之經非賈氏之經本也。然則經本有二,「下」者是歟?「不」者是歟?
曰,「下」者是也。「望而視其輪」,謂視其已成輪之牙。輪圜甚,牙皆向下迤邪,非謂輻與轂正直兩兩相當也。經下文,「縣之以視其輻之直」,自謂輻。「規之以視其圜」自謂圜。輪之圜在牙。上文「轂,輻,牙,為三材」,此言輪,輻,轂。輪即牙也。然則《唐石經》及各本經作「下」,是;賈氏本作「不」,非也。而義理之是非得矣。倘有淺人校《疏》文「下迤」之誤,改為「不迤」,因以疏文之「不迤」,改經文之「下迤」,則賈疏之底本得矣,而於義理乃大乖也。(段氏共引五例今略。)
故校經之法,必以賈還賈,以孔還孔,以陸還陸,以杜還杜,以鄭還鄭,各得其底本,而後判其義理之是非,而後經之底本可定,而後經之義理可以徐定。不先正《注》《疏》《釋文》之底本,則多誣古人。不斷其立說之是非,則多誤今人……(《經韻樓集》)
我們看了這種校勘學方法論,不能不佩服清代漢學家的科學精神。淺學的人只覺得漢學家斤斤的爭辯一字兩字的校勘,以為「支離破碎」,毫無趣味。其實漢學家的工夫,無論如何瑣碎,卻有一點不瑣碎的元素,就是那一點科學的精神。
凡成一種科學的學問,必有一個系統,決不是一些零碎堆砌的知識。音韻學自從顧炎武、江永、戴震、錢大昕、段玉裁、王念孫直到章炳麟、黃侃研究古音的分部,聲音的通轉,不但分析更細密了,並且系統條理也更清楚明白了。訓詁學用文字假借,聲類通轉,文法條例三項作中心,也自成系統。校勘學的頭緒紛繁,很不容易尋出一些通則來。但清代的校勘學卻真有條理系統,做成一種科學。我們試看王念孫《讀〈淮南子〉雜誌》的《後序》,說他訂正《淮南子》共九百餘條,推求「致誤之由」,可得六十四條通則。這一篇一萬二千字的空前長序(《讀書雜誌》九之二十二)真可算是校勘學的科學方法論。又如俞樾的《古書疑義舉例》的五、六、七,三卷也提出許多校勘學的通則,也可算是校勘學的方法論。
八
我想上文舉的例很可以使讀者懂得清代學者的治學方法了。他們用的方法,總括起來,只是兩點。一,大膽的假設,二,小心的求證。假設不大膽,不能有新發明。證據不充足,不能使人信仰。上文舉的許多例,大概多偏重求證的一方面。我現在且引清學的宗師戴震論《尚書·堯典》「光被四表」的光字的歷史作為最後的一條例,作為我這一篇方法論的總結束。
《堯典》「光被四表,格於上下」。蔡沈解「光」為「顯」,這是最普通的解法。但是孔安國《傳》說,「光,充也」。光字作顯解,何等近情近理。為什麼古人偏要解作「充」字呢?豈不是舍近而求遠嗎?但是戴震說:
《孔傳》,「光,充也。」陸德明《釋文》無音切。孔衝遠《正義》曰,「光,充,《釋言》文」。據郭本《爾雅》,「桄,潁,充也」。注曰,「皆充盛也」。《釋文》曰,「桄,孫作光,古黃反」。用是言之,光之為充,《爾雅》具其義……雖《孔傳》出魏晉間人手,以僕觀此字,據依《爾雅》,又密合古人屬詞之法,非魏、晉間人所能,必襲取師師相傳舊解,見其奇古有據,遂不敢易爾。後人不用《爾雅》及古注,殆笑《爾雅》迂遠,古注膠滯,如光之訓充,茲類實繁。餘獨以謂病在後人不能遍觀盡識,輕疑前古,不知而作也。
戴震是不信偽《孔傳》的人,但他卻要為「光,充也」一句很不近情理的話作辯護士。我們且看他的說法:
《爾雅》桄字,六經不見。《說文》,「桄,充也」。孫愐《唐韻》,「古曠反」。《樂記》,「鐘聲鏗鏗以立號,號以立橫,橫以立武」。鄭康成注曰,「橫,充也。謂氣作充滿也。」《釋文》曰,「橫,古曠反」。《孔子閒居》篇,「夫民之父母乎,必達於禮樂之原,以致五至而行三無,以橫於天下」。鄭注曰,「橫,充也」。疏家不知其義出《爾雅》。
《堯典》古本必有作「橫被四表」者。橫被,廣被也。正如《記》所云,「橫於天下」,「橫於四海」,是也。橫四表,格上下,對舉……橫轉寫為桄,脫誤為光。追原古初,當讀「古曠反」,庶合充霩廣遠之義。
這真是大膽的假設。他見郭本《爾雅》的桄字在孫本作光,又見《說文》有「桄,充也」的話,又見《唐韻》讀桄為古曠反,而《禮記》的橫字既訓為充,又讀古曠反——他看了這些事實,忽然看出他們的關係來,遂大膽下一個假設,說《堯典》的光字就是桄字,也就是橫字。但是《尚書》的各本明明都作「光」字。戴震於是更大膽的提出一個很近於武斷的假設,說「《堯典》古本必有作橫被四表者」。這話是乾隆乙亥年(1755年)《與王內翰鳳喈書》裡說的。過了兩年(1757年)錢大昕和姚鼐各替他尋著一個證據:
(證一)《後漢書·馮異傳》有「橫被四表,眧假上下」。
(證二)班固《西都賦》有「橫被六合」。
過了七年多(1762年),戴震的族弟受堂又替他尋著兩個證據:
(證三)《漢書·王莽傳》,「昔唐堯橫被四表」。
(證四)王褒《聖主得賢臣頌》,「化溢四表,橫被無窮」。
過了許多年,他的弟子洪榜又尋得一證:
(證五)《淮南·原道訓》,「橫四維而含陰陽」。高誘注,「橫讀桄車之桄」。是漢人橫桄通用,甚明。
他的弟子段玉裁又尋得一證:
(證六)李善注《魏都賦》,引《東京賦》「惠風橫被」。今本《東京賦》作「惠風廣被」,後人妄改也。
這一個字的考據的故事,很可以表示清代學者做學問的真精神。假使這個光字的古本作橫已無法證實了,難道戴震就不敢下那個假設了嗎?我可以斷定他仍是要提出這個假設的。如果一個假設是站在很充分的理由上面的,即使沒有旁證,也不失為一個很好的假設。但他終究只是一個假設,不能成為真理。後來有了充分的旁證,這個假設便升上去變成一個真理了。
戴震自己論這個字的考據道:
述古之難,如此類者,遽數之不能終其物。六書廢棄,經學荒謬,二千年以至今……僕情僻識狹,以謂信古而愚,愈於不知而作。但宜推求,勿為株守。例以光之一字,疑古者在茲,信古者亦在茲。
「但宜推求,勿為株守」八個字是清學的真精神。
(附記)此篇第一至第六章是民國八年(1919年)八月作的;第七章是九年(1920年)春間作的;第八章是十年(1921年)十一月作的。相隔日久,中間定有不貫串之處。將來有暇時,當細細修正。
原載於1919年11月、1920年9月、1921年4月《北京大學月刊》第5、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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