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洞察真情

智囊 馮夢龍 第1頁,共2頁

【原文】

口變緇素,權移馬鹿;山鬼晝舞,愁魂夜哭;如得其情,片言折獄;唯參與由,吾是私淑。集「得情」。

【註釋】

緇素:緇為黑色的布,素為白色的布,此處指顏色的黑白。

折獄:判斷訴訟。

參與由:曾參與仲由,孔子的兩個學生,於政事善明察。

私淑:不能當面得到教誨,只能心裡敬仰。

【譯文】

有口才的人,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的;有權勢的人,能夠指著鹿卻說是馬;但在有才智的人眼中,只要隻字片語就能察出實情。集此為「得情」卷。

殷雲霽

【原文】

正德中,殷雲霽字近夫,知清江,縣民朱鎧死於文廟西廡中,莫知殺之者。忽得匿名書,曰:「殺鎧者某也。」某系素仇,眾謂不誣。雲霽曰:「此嫁賊以緩治也。」問左右:「與鎧狎者誰?」對曰:「胥姚。」雲霽乃叢集胥於堂,曰:「吾欲寫書,各呈若字。」有姚明者,字類匿名書,詰之曰:「爾何殺鎧?」明大驚曰:「鎧將販於蘇,獨吾候之,利其資,故殺之耳。

【註釋】

緩治:延緩破案。

狎:親近。

【譯文】

明武宗正德年間,殷雲霽(壽張人,字近夫)任清江知縣。縣民朱鎧死於文廟西邊廊下,不知道兇手是誰,但有一封匿名信,說:「殺死朱鎧的是某人。」某人和朱鎧有舊仇,大家都認為很可能是他。殷雲霽說:「這是真兇嫁禍他人,要誤導我們的調查。朱鎧左鄰右舍誰和他親近?」都回答說:「姚姓屬吏。」殷雲霽就將所有屬吏聚集於公堂說:「我需要一個字寫得好的人,各呈上你們的字。」屬吏之中,姚明的字最像匿名信的筆跡,殷雲霽就問他:「為什麼殺朱鎧?」姚明大驚,只好招認說:「朱鎧將到蘇州做生意,我因貪圖他的財物,所以殺他。」

高子業

【原文】

高子業初任代州守,有諸生江槔與鄰人爭宅址。將哄,陰刃族人江孜等,匿二屍圖誣鄰人。鄰人知,不敢哄,全畀以宅,槔埋屍室中。數年,槔兄千戶楫枉殺其妻,槔嗾妻家訟楫,並誣楫殺孜事,楫拷死,無後,與弟槃重襲楫職。訟上監司臺,付子業再鞫。業問槔以孜等屍所在,槔對曰:「楫殺孜埋屍其室,不知所在。」曰:「楫何事殺孜?」槔愕然,對曰:「為槔爭宅址。」曰:「爾與同宅居乎?」對曰:「異居。」曰:「為爾爭宅址,殺人埋屍己室,有斯理乎?」問吏曰:「搜屍槔室否?」對曰:「未也。」乃命搜槔室,掘地得二屍於槔居所,刃跡宛然,槔服罪。州人曰:「十年冤獄,一旦得雪。」

州豪吳世傑誣族人吳世江奸盜,拷掠死二十餘命,世江更數冬不死。子業覆獄牘,問曰:「盜贓布裙一,谷數斛。世江有田若廬,富而行劫,何也。」世傑曰:「賊餌色。」即呼姦婦問之曰:「盜奸若何?」對曰:「奸也。」「何時?」曰:「夜。」曰:「夜奸何得識賊名?」對曰:「世傑教我賊名。」世傑遂伏誣殺人罪。

【註釋】

高子業:高叔嗣,字子業,明朝人。

哄:聚眾鬥毆。

無後:沒有後代。

【譯文】

高子業初任代州太守時,有秀才江槔和鄰人爭奪住屋,幾乎發生毆鬥。江槔暗中殺死族人江孜等兩人,把屍體藏匿起來,準備誣害鄰人。鄰人知情因而不敢和他毆鬥,把住屋都給江槔,江槔就將屍體埋在房子裡。數年後,江槔的哥哥江楫誤殺了妻子,江槔於是唆使江楫妻子的家人去告江楫,同時誣陷江楫殺死江孜等兩人。江楫被拷打而死,沒有後代,就由弟弟江槃繼承職位。訟案呈上專管刑獄的監司,交付高子業再審查。高子業問江槔,江孜等屍體在哪裡,江槔說:「江楫殺死江孜後,把屍體埋在房子裡,不知道確實的地點在何處。」高子業問:「江楫為什麼要殺死江孜?」江槔慌張地回答:「為我和鄰人爭住屋。」高子業問道:「你和江楫住同一幢屋子嗎?」「不住一起。」高子業說:「他和你去爭住屋,殺人後把屍體埋在自己房子裡,有這種道理嗎?」又問差役說:「在江槔的房子搜查過屍體沒有?」差役回答:「還沒有。」於是高子業命人搜查江槔的房子,果然在地下挖到兩具屍體,刀刃砍傷的痕跡還很清楚,江槔才認罪。州人都說:「十年的冤獄,如今才洗清。」

州中的大族吳世傑,誣害族人吳世江。世澤竊盜,逼供拷打,吳世江幸而經過數年不死。高子業重新審查訟案的記錄,問吳世傑道:「竊盜的贓物有布裙一條、穀物數斛。吳世江有房子和田地,家境富裕,為什麼要當竊賊?」吳世傑說:「是要劫色。」於是高子葉又叫姦婦來問道:「竊賊怎麼對你?」「強姦。」「什麼時候?」「半夜。」「半夜強姦,怎麼知道竊賊是誰?」「是吳世傑告訴我竊賊名字的。」吳世傑這才承認誣告殺人罪。

李德裕

【原文】

李德裕鎮浙右。甘露寺僧訴交代常住什物,被前主事僧耗用常住金若干兩,引證前數輩,皆有遞相交領文籍分明,眾詞指以新得替人隱而用之,且雲:「初上之時,交領分兩既明,及交割之日,不見其金。」鞫成具獄,伏罪昭然。未窮破用之所,公疑其未盡,微以意揣之,僧乃訴冤曰:「積年以來,空交分兩文書,其實無金矣。眾乃以孤立,欲乘此擠之。」公曰:「此不難知也。」乃召兜子數乘,命關連僧人對事,遣入兜子中,門皆向壁,不令相見;命取黃泥各模交付下次金樣以憑證據,僧既不知形狀,竟摸不成,前數輩皆伏罪。

【註釋】

常住:不能耗費的固定資產。

主事僧:主管寺院事務的僧人,即住持。

破用之所:挪用到什麼地方。

兜子:一種小轎子。

【譯文】

唐朝人李德裕鎮守浙東時,甘露寺的僧侶控告在移交寺院雜物時,被前任住持耗費常住金若干兩,引證前幾任住持都有互相移交,記載得很清楚,眾僧也指證前任住持私下挪用常住金,而且說初上任時,移交的銀兩數目很清楚,到交出來時銀兩卻不見了。審判結束後,罪證昭然,但沒有追究銀兩用到哪裡。李德裕懷疑案子沒有審問清楚,於是隱約地對僧人稍加誘導,僧侶於是說出他的冤情道:「多少年來,都是隻移交記錄銀兩的文書,其實早就沒有銀兩了,眾僧因為我孤立,想乘此機會排擠我。」李德裕說:「這種事不難查清楚。」就找了數頂轎子,命令相關的僧侶都進入轎中,轎門對著牆壁,彼此看不見,再命令人取各種形狀的黃泥來,讓每個僧侶分別捏出交付給下任的黃金模式,作為證據,僧侶既不知道形狀,當然捏不出來,前數任住持僧侶才俯首認罪。

張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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