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髮與辮髮,是漢族與北方少數民族在衣冠制度方面的根本區別之一。在元代,漢族士庶遵從蒙古衣冠之制,髮式為「辮髮椎髻」。但入明之後,衣冠制度立即改變。《明太祖實錄》卷三十記載:
洪武元年二月……壬子……詔復衣冠如唐制。初,元世祖起自朔漠,以有天下,悉以胡俗變易中國之制。士庶鹹辮髮椎髻,深襜胡俗,衣服則為袴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無復中國衣冠之舊。甚者易其姓氏為胡名,習胡語。俗化既久,恬不知怪。上久厭之。至是悉命復衣冠如唐制,士民皆束髮於頂……其辮髮椎髻,胡服胡語胡姓,一切禁止。
明代的滿族人生活在今遼寧的東北部,他們的髮式是「按照其民族習慣,半薙半留,編髮作辮」,與明人「束髮於頂」迥然不同。
據《清世祖實錄》記載,清兵入關之後,曾於順治元年五月初三日、十一日兩次發出薙髮易服的諭告,即「薙髮令」,令「故明官員軍民人等」「俱即薙髮」。但因為「甚拂民願」,其事難行,當月二十四日又諭告全國,讓天下臣民「照舊束髮,悉從其便」。直到順治二年五月南明弘光政權滅亡之後,清廷又於六月十五日重下薙髮令,嚴令全國官吏、師生、軍民人等一律薙髮。
《醒世姻緣傳》寫一個被作者鄙視的人物晁思才「打著辮子」,顯得與眾不同,這裡表露的正是一個漢族文人對薙髮一事憤恨但又無可奈何的心態。
如果在順治二年之後,舉國士庶都已經薙髮,人人都打著辮子,作者也就不會再用「打著辮子」來譏諷這樣一個晁氏家族的敗類。所以,第五十七回描述晁氏族人晁思才「打著辮子」的形象,其所透露出來的資訊是這段文字寫成於薙髮令剛剛下達的順治二年,而不會是包括作者在內的漢族百姓已經普遍薙髮,而且憤激之情已經漸趨淡漠的順治朝後期。
第二條證據,是小說中典史的職掌。
典史是明清時期縣裡的吏員,其位置在知縣、縣丞和主簿之下。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李永祥先生曾撰文指出,明代的典史「掌文移出納」,入清後則「掌稽察獄囚」。他舉出《醒世姻緣傳》第十四回武城縣新任知縣柘之圖查監事、第五十一回張瑞風供稱典史李逢春「每日下監」事,認為小說所敘的典史職掌「不合於明制而合於清制」。後來魯肖雷、曹大為先後提出商榷,認為在明代,很多縣裡都存在縣丞或主簿缺員的情況。在缺少縣丞或主簿的情況下,典史即代行縣丞或主簿的職責。所以即使在明代,典史管理監獄的事也可能發生,《醒世姻緣傳》寫到的典史查監並不能坐實為清代的事實。
應該如何從《醒世姻緣傳》中的典史職掌考察其具有明代特徵還是清代特徵呢?
從明末的小說作品反映的歷史事實來看,明代的典史在掌管文移出納之外,確實有管理錢糧和監獄的事發生。如明崇禎年間刊行的小說《型世言》第九回寫道:
到賑濟時,一個典史抬到鄉間,出了個曉諭道:「極貧銀五錢,谷一石;次貧銀二錢,谷五斗,照冊次序給散。」
這種情況,正是明代典史管理錢糧的寫照。錢糧本來是由縣丞管理的,在縣丞缺員的縣裡,才會出現典史管理錢糧的情況。
值得引起重視的是「巡捕」職事在明清易代前後的變化。《明史》卷七十五《職官四》雲:「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巡捕之事。」巡捕在明代為縣丞的職掌,這可以從小說反映的事實中得到證明。如《醒世恆言》卷二十九:
卻說濬縣有個巡捕縣丞,姓董名紳,貢士出身。
《醒世恆言》是馮夢龍編輯、撰寫的「三言」之一種,最早刊行於明天啟七年。
另一條史料,見於《二刻拍案驚奇》卷四:
說話未完,只見新都巡捕縣丞已將紅花場五個屍首在衙門外著落地方收貯,進司稟知……廉使又問捕官:「相得屍首怎麼的?」捕官道:「縣丞當時相來,俱是生前被人殺死,身首各離的。」
《二刻拍案驚奇》卷首有署為崇禎五年的睡鄉居士序,可知它的刊行不早於崇禎五年。這裡稱縣丞為「捕官」,縣丞也自認自己是捕官,可見在明代的天啟、崇禎年間,縣裡的縣丞才是正式負責巡捕事務的吏員。
但進入清代以後,情況就發生了改變。蔣良騏《東華錄》卷七,順治十一年四月下有這樣一條史料:
御史高爾位奏:邇來奸徒營謀,委署州縣佐貳。昔之衙蠹地棍,今之典史,職雖卑而有父母之呼,兼有巡捕之責,無職而官。非該管道府受賄,因何濫委?如任縣典史楊顯耀等,概系積蠹快皂,惡棍鑽營代捕,小民莫敢誰何。請飭部行督撫確查遴委,違者重處。得旨允行。
文中「兼有巡捕之責」的「兼」字作「又」解。從這位御史的奏章來看,無論是「代捕」還是「兼有」其責,即直接負責巡捕之事,這時候縣裡的巡捕職責已經由前代的縣丞主管改為典史主管,這是清順治年間普遍存在的事實。
《醒世姻緣傳》稱典史為「四衙」(第十四回),又直稱典史為「捕衙」(第十一、十二、十四、四十三回)、「捕官」(第十二、四十三回),可見在《醒世姻緣傳》作者生前,典史負責巡捕之事已經成為當時社會的普遍現象。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醒世姻緣傳》第五十回,敘寫繡江縣的臧主簿為狄希陳掛匾的時候說道:
昨日考童生的卷子,二衙裡倒是個恩貢,只分了三百通卷子與他;四衙裡連一通也沒有;這七八百沒取的卷子,通常都叫我拆號。
這裡的「二衙」和「四衙」,分別指縣丞和典史,說明繡江縣縣丞、主簿、典史俱無缺員。在這樣的情況下,第四十八回寫到,繡江縣的典史「因拿私鹽不夠起數,蒙鹽院戒飭了十板」。
所謂「不夠起數」,是說巡查緝獲的販私鹽的人達不到額定的件數,次數。這可以說明,在縣丞、主簿俱全的情況下,繡江縣的典史仍然負有巡捕之責。典史在縣丞、主簿俱全的情況下以巡捕為職守,這樣的事實只能出現在清代初年,而不會是在明代末年。我們例舉的明代小說中的史料已經說明,在明代的天啟、崇禎年間,負責縣裡巡捕事務的官吏是縣丞,而不是典史。
《清世祖實錄》卷二十五有這樣一條史料:
順治三年丙戌……夏四月……辛丑,諭吏部:朝廷設官治民,而冗員反致病民……大縣設知縣、縣丞、典史各一員,小縣設知縣、典史各一員。一切主簿,盡行裁革。原管職事,大縣歸併縣丞,小縣歸併典史。其裁過推官、主簿,赴部改選。
這條史料進一步說明,進入清代以後縣裡設主簿一職,只能在順治三年四月主簿裁革之前。
《醒世姻緣傳》第四十八回、第五十回寫到繡江縣縣丞、主簿、典史俱全,而典史又職司巡捕的情況,反映的正是入清以後最初幾年的事實,其具體時間是順治元年至順治三年四月之間。
由《醒世姻緣傳》所反映的清代史實,我們推斷它的最後成書大約在清順治五年左右。
關於《醒世姻緣傳》的作者,目前有山東淄川人蒲松齡、兗州人賈鳧西、諸城人丁耀亢以及陝西人士、河南人士、山東章丘人士等六種說法。段江麗教授在《〈醒世姻緣傳〉研究》一書中評述了以上諸說之後得出的結論是:
在花了二萬多字的篇幅對各家所提供的材料、結論作了較詳細深入的分析研究之後,我們認為,到目前為止,在沒有新的有說服力的外證材料的情況下,要解決《醒世姻緣傳》的作者問題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能得出一個沒有結論的結論——「存疑」,這似乎有些讓人沮喪。但是,學術研究講究的是嚴謹、科學,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之下,與其牽強附會地誤下斷語,毋寧老老實實地「存疑」。
我們以為,作者問題的最後解決還是應該從作者地域的考察入手,而小說中大量存在的方言材料則是作者地域研究的基礎。從方言學的角度來說,僅僅靠小說中出現的一般方言詞來認定一個作家的地域是談不上科學和嚴謹的,但特殊的方言語音、只在較小範圍內流行的特殊方言詞和方言語法等等,卻可以作為認定一個作家生活地域的方言依據來使用。
一般認為,《醒世姻緣傳》使用的是山東方言,我們認為這是沒有疑問的,本書註釋中出現的數量極夥的山東方言詞同樣說明了這樣的事實。那麼,能不能進一步確認《醒世姻緣傳》的作者就是山東人呢?下面我們從小說中出現的特殊方言語音和特殊方言詞的角度來作一下具體的論證。
我們先看《醒世姻緣傳》中存在的山東方言的特殊語音現象,今舉二例。
一個是「從」。在魯東一帶現代方言中,說到「曾經」的時候,方言發音不說「曾經」,而說「從經」。因為在方言中「從」、「曾」同音,以「從」代「曾」,在《醒世姻緣傳》一書中是可以找出不少例證的,如:
任直從清早不從吃飯,直等到傍午的時候,只不見出來。(第二十二回308頁)
狄員外對薛三省說:「你薛爺大我十歲。算命的說我四十四歲方才得子,今剛交過四十四歲,果然得了兒子。你們薛爺對我告訴,也說從有算命的許他五十四上先要開花。不知小夫人有甚喜信?」(第二十五回336頁)
這周龍皋年近五十,守了一個醜婦,又兼悍妒,那從見有甚麼美色佳人?(第七十二回962頁)
這幾個例證所反映的,是當代魯東一帶方言中儲存下來的一種山東方言的特殊語音現象。
第二個例證是山東方言中的語音脫落現象。在山東的博山、淄川及周圍地區,很多語詞的發音很特別。比如「我不認識他」,方言的說法是「我不認得他」,博山、淄川一帶的發音則是「我不認他」,句中的這個「得」字,在話語中發生了語音脫落。《醒世姻緣傳》中存在著大量的同類性質的語音脫落現象,如:
高氏道:「叫我到了跟前,我說:‘晁大嬸,咱做女人的人不佔個高枝兒,這嘴也說的響,也敢降漢了麼?……’」(第十回137頁)
「也敢降漢了麼」等於說「也敢降漢子了麼」?此處「子」字在山東方言中語音脫落。
孔舉人娘子也沒往外送他。倒又是蕭夫人說:「還著個人往外送送兒。」孔舉人娘子道:「家坐客,我不送罷。」(第十一回147頁)
「家坐客」,等於說「家裡坐著客(人)」,句中的「裡」、「著」二字在山東方言中語音脫落。
(小柳青)說道:「……俺爺問:‘那個姑子是誰?你可認的麼?’他說:‘那個姑子我不認得。’俺爺說:‘你既不認他,怎便知是個姑子?’……」(第十二回170頁)
「不認他」是山東方言,意為「不認得他,不認識他」。此處為「得」字在語音中脫落。
以上三例,反映的是以今天山東的博山、淄川為中心的方言發音中儲存下來的山東方言語音脫落現象。
以上所舉的是《醒世姻緣傳》所儲存的山東方言的特殊語音現象。下面看其儲存的山東方言的特殊方言詞,我們也舉二例。
一是以「從」表示「在」義。如說「我在哪裡」,在《醒世姻緣傳》中被說成是「我從哪裡」,這可以找出多處書證,如:
那珍哥從夢中,分明還是前日家堂上坐的那個太公,舉起杖來要打,從夢中驚醒,揭起被,跳下炕來。(第三回46頁)
例文中的兩處「從夢中」,前一個「從」字表示的是方言意義的「在」,後一個「從」字表示的是一般意義的「從」。
晁夫人道:「……扯過個枕頭來,我就睡著了。只見梁師傅進我房來與我磕頭,身上就穿著我與他做的那油綠道袍。他說:‘我因奶奶沒人,我特來服事奶奶。’我從夢裡當真的,說道:‘你出家人怎好進我房來服侍?外邊坐去。’他佯長往我裡間去了……」(第二十二回301頁)
以「從」表示「在」義,反映的是以今天的濟南、泰安為中心的一些地區仍在使用的山東方言特殊方言詞「從」字的使用狀況。
二是關於「膝蓋」的方言說法。「膝蓋」一詞,在山東方言中,分別有「肐拉拜」、「肐婁拜」、「肐了拜」、「磕膝蓋」、「護膝蓋」、「波拉蓋」等種種不同的說法,在《醒世姻緣傳》中,說的則是「跛羅蓋子」。如:
高氏正說著這個,忽道:「這話長著哩,隔著層夏布褲子,墊的跛羅蓋子慌!我起來說罷?」(第十回136頁)
「跛羅蓋子」、「跛羅蓋」這樣的說法,在今天的山東方言中,筆者調查的結果是從青島往西一直到淄博、章丘。如果做方言地圖的話,今天淄博市的周村不在這個範圍之內,張店人說「跛羅蓋」,周村人受長山、桓臺方言的影響,說的是「波拉蓋」;但是再往西去,章丘方言仍然受到淄川方言的影響,也有說「跛羅蓋」的。
這樣一些特殊的方言語音和地域色彩極強的特殊方言詞,都是山東方言中某一地域才有的。如果《醒世姻緣傳》的作者不是山東人,那麼他既不會在不自覺的寫作狀態下儲存這些山東方言的特殊語音現象,也不會明白這些特殊方言詞所表示的意義。就此而論,雖然我們目前尚不能據以確認《醒世姻緣傳》作者的籍貫是山東一省中的哪一府哪一縣,但據以認定這位作者確實是山東人,這個結論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醒世姻緣傳》的現代整理工作,始於上海亞東圖書館1933年1月出版的汪乃剛校點本。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先後出現了多種校注本和校點本。就此前出版的校注本而論,較為重要的有以下四種:
(1)黃肅秋校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1月第1版。
(2)童萬周校注本,中州書畫社(後改稱中州古籍出版社)1982年3月第1版。
(3)袁世碩、鄒宗良校注本,臺北三民書局2000年2月初版。
(4)李國慶校注本,中華書局2005年9月第1版。
這四種校注本共同的特點,是選用底本較為審慎,同時使用了較多的參校本參與文字校訂,內容相對較為可靠;註釋的文字雖側重點各有不同,但一般都較為通俗翔實,便於當代讀者閱讀。存在的問題是或不出校記,或校記甚為簡略,讀者一般閱讀瀏覽自無障礙,但據以從事相關研究,則既不知某些文字改訂的依據何在,也難以得窺其所用底本的歷史面貌;註釋文字也間有不夠準確之處。
此次應人民文學出版社之約重做此書的整理工作,我們選用北京文學古籍刊行社1986年6月影印出版的首都圖書館藏清同德堂刻本為底本,以整理者彙集同德堂本、同治庚午遞修同德堂本、黃肅秋校注本、齊魯書社出版的徐北文校點本而成的原臺北三民書局本和李國慶校注本為參校本,並參考了徐復嶺、曹大為、段江麗、周志鋒等研究者的相關研究成果,力求較為全面地反映出《醒世姻緣傳》整理和研究的水平。
考慮到此前的校注本改訂文字多不出校記,不便於研究者使用的情況,從既能方便一般讀者閱讀,同時也為研究者提供可靠版本的目的出發,整理工作採取了以下做法:
一,底本儲存了許多當時的通用字,如「胗脈」、「胗視」之「胗」(診),「耳躲」之「躲」(朵)、「呵」(喝)、「那動」之「那」(挪)、「賢會」之「會」(惠)、「耕芸」之「芸」(耘)、「列趄」之「列」(趔)等。它們都是明清時期文字使用和相關研究的重要史料,整理本俱不作改動,並在註文中說明當時的使用情況。
二,底本儲存了較多的俗字,如鞋作「」、穩作「」、劃作「」、缸作「矼」、廳作「厛」、舔作「」、校作「挍」等。它們都是明清小說俗字使用和研究的重要史料,整理本俱不作改動,並在註文中說明某字為俗字的情況。
三,底本中有較多的異體字,它們同樣是明清時期文字使用和相關研究的重要史料。對這些異體字的處理,我們採取了一種變通的辦法,即商務印書館2011年第11版的《新華字典》明確標示的異體字,以此版《新華字典》為據改為簡化漢字;第11版《新華字典》未標示的異體字,則一仍其舊,不作改動,並在註文中說明某字為異體字的情況。
四,底本中有較多的避諱字,如照作「炤」、常作「嘗」、洛作「雒」、檢作「簡」、校作「較」、由作「繇」等。避諱現象是版本特徵的一個重要方面,故對這些避諱字俱不作改動,並在註文中說明某字避諱的情況。
五,底本中有較多文字的脫衍訛奪,其形成的原因大致有二。一是原本校勘粗疏,二是在寫刻上版的過程中因形近而訛。對底本中脫漏的文字,今依據他本或理校補足,並將補入的文字放入「[]」號內以示區別;對可以做出準確判斷的錯字,俱依據上下文或文意酌改;對衍文則予以刪除。以上諸種文字的校訂,俱在註文中說明改動的原因或依據。
六,底本第五回、第六回、第八回、第十五回、第二十回、第二十四回、第四十九回、第六十四回、第七十九回的回末各有評語,未署批評者姓名。按本書卷首的東嶺學道人《題識》曰:「其中有評數則,系葛受之筆,極得此書肯綮。然不知葛君何人也,恐沒其姓名,並識之。」知這些評語來自早期刻本的底本,原存批評者葛受之之名,大概就是在把《惡姻緣》改稱《醒世姻緣傳》的這次寫刻中被刊落的。這些評語,今整理本全部保留。
本書的註釋側重於以下三個方面,即明清時期的典章制度、詞語典故和方言語詞。典章制度的註釋是釋今典的工作,目的是幫助讀者明瞭當時的時事;詞語典故的註釋是釋古典的工作,目的是幫助讀者瞭解詞語的出處;方言語詞的註釋,則是為了使讀者讀懂書中大量存在的山東方言。由於整理者是山東人,得地利之便,對書中山東方言的註釋下了較多的功夫,著意從語音、詞彙、語法幾個方面進行辨析和註釋,這也可以說是本書整理的特色之一吧。
由於知識的淺薄和學識的不足,本書的整理工作還很難說已臻完善。我們期待著廣大讀者和研究者提出批評和建議。
鄒宗良
甲午殘冬小寒日于山東大學
胡適:《〈醒世姻緣傳〉考證》,《醒世姻緣傳》附錄,亞東圖書館1933年初版;收入胡適著《胡適論學近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徐志摩:《〈醒世姻緣傳〉序》,《醒世姻緣傳》卷首,亞東圖書館1933年初版。
韓南:《〈金瓶梅〉探源》,徐朔方編選校閱《金瓶梅西方論文集》,第1—4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孫楷第:《一封考證〈醒世姻緣〉的信》,《醒世姻緣傳》附錄,亞東圖書館1933年初版;改稱《與胡適之論醒世姻緣書》,收入孫楷第著《滄州後集》,中華書局1985年版。
鄒宗良:《〈醒世姻緣傳〉康熙成書說駁議》,《社會科學》(甘肅)1989年第6期;收入鄒宗良著《蒲松齡研究叢稿》,山東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參見王守義《醒世姻緣的成書年代》,《光明日報》1961年5月28日;曹大為《〈醒世姻緣〉的版本源流和成書年代》,《文史》第23輯,中華書局1984年版;曹大為《〈醒世姻緣傳〉作於明末辨》,《北京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1988年第4期;段江麗《〈醒世姻緣傳〉研究》,嶽麓書社2003年版。
參見徐復嶺《醒世姻緣傳作者和語言考論》,齊魯書社1993年版。
參見胡適《〈醒世姻緣傳〉考證》,出處見前;孫楷第《一封考證〈醒世姻緣〉的信》,出處見前;朱燕靜《〈醒世姻緣傳〉研究》,1978年作者自印於臺北;李永祥《蒲松齡與〈醒世姻緣傳〉》,《中華文史論叢》1984年第1輯。
參見林辰《論明末清初小說的歷史地位》,《社會科學輯刊》1982年第5期;夏薇《〈醒世姻緣傳〉研究》,中華書局2007年版。
鄒宗良:《「姑奶奶」、「關聖帝君」與「金龍四大王」:再論〈醒世姻緣傳〉康熙年間成書說之不能成立》,《蒲松齡研究》2010年第4期、2011年第1期連載;收入鄒宗良著《蒲松齡研究叢稿》,山東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談遷:《棗林雜俎》,《筆記小說大觀》第32冊,廣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版。
王雲英:《清代滿族服飾》,第4頁,遼寧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李永祥:《蒲松齡與〈醒世姻緣傳〉》,《中華文史論叢》1984年第1輯。
參見魯肖雷《〈醒世姻緣傳〉中的典史》,《中華文史論叢》1987年第1輯;曹大為《〈醒世姻緣傳〉作於明末辨》,《北京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1988年第4期。
段江麗:《〈醒世姻緣傳〉研究》,第44—45頁,嶽麓書社2003年版。
引文出自本書正文,括號內某回後的數字為頁數,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