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醒世姻緣傳》是《金瓶梅詞話》之後又一部用山東方言寫成的長篇白話小說,全書一百回,七十七萬餘字。

與《金瓶梅詞話》一樣,《醒世姻緣傳》是一部寫現實人生的書。這部小說寫的是一個兩世姻緣的故事。前世姻緣敘寫的是山東武城縣一個官宦子弟晁源,停妻娶妾,縱妾虐妻,致使妻子計氏投繯身死,晁源後來也因為與別人的妻子通姦,被女人的丈夫殺死。後世姻緣,故事地點轉移到了山東繡江縣。所謂繡江縣,實際上指的是濟南以東的章丘縣。章丘縣有一條繡江,源頭就在縣治以南四十里明水鎮的百脈泉。小說寫繡江縣明水鎮一個富家之子狄希陳是晁源的後身,他娶了前世被晁源射死的狐狸變成的女子薛素姐為妻,又娶了晁源妻子計氏轉生的京師女子童寄姐為妾,所以,薛素姐、童寄姐這一妻一妾反過來凌虐狄希陳,以報前世被殺被虐之仇。後來被高僧點化,因為虔誦佛經,使得冤孽得釋。

從情節來看,《醒世姻緣傳》不過是一個冤冤相報的因果報應故事。但值得注意的是,這部小說真實地反映了明代末年的社會現實,為我們瞭解明代的社會生活狀況提供了真實可靠的第一手史料。正因為如此,胡適曾在《〈醒世姻緣傳〉考證》一文中鄭重地推薦這部小說。他說:

我可以預言:將來研究十七世紀中國社會風俗史的學者,必定要研究這部書;將來研究十七世紀中國教育史的學者,必定要研究這部書;將來研究十七世紀中國經濟史(如糧食價格、如災荒、如捐官價格等等)的學者,必定要研究這部書;將來研究十七世紀中國政治腐敗、民生苦痛、宗教生活的學者,也必定要研究這部書。

早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現代詩人徐志摩曾為上海亞東圖書館出版的《醒世姻緣傳》寫序,其中談到了自己讀這部小說的感受:

我一看入港,連病也忘了,天熱也忘了,終日看,通宵看,眼痠也不管,還不時打連珠的哈哈。太太看我這瘋樣,先是勸,再來是罵,最後簡直過來搶書。

徐志摩談到自己讀這部小說愛不釋手的原因和理由,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它是我們五名內的一部大小說;

第二,它是一個時代的社會寫生;

第三,它是以「怕老婆」作主幹的一部大書。

志摩先生是從文學鑑賞的角度來評價《醒世姻緣傳》的。從小說史的角度看,《醒世姻緣傳》同樣具有它的重要價值和意義。

在中國小說史上,《金瓶梅詞話》是一個偉大的開端。它開啟了中國古代長篇小說由歷史和神怪故事轉向世情內容的新時期。這位不露名姓的蘭陵笑笑生筆下的世界,已不再是帝王將相的興亡圖霸,英雄豪傑的義膽俠風,也不再是神仙魔怪的爭勝鬥法。他施濃墨酣筆於日常習見的世俗生活的鋪敘描摹之中,浸淫執著在平淡無奇的現實人生的體味感發之內。蘭陵笑笑生在中國十六世紀廣闊的社會背景上,向我們展示了一幅以西門慶的家庭生活和經商活動為中心的社會歷史的長卷,一幅五光十色的社會風情畫卷。

《醒世姻緣傳》的創作受到《金瓶梅詞話》一書的影響是一個顯見的事實,研究者對此多有評述。作為一部後出的長篇白話小說,《醒世姻緣傳》更是顯著地體現了世情小說的發展與創新。

《金瓶梅詞話》的作者立意要寫的是一個世俗的「風情故事」。他以百萬言的篇幅來展現了這一構思,這可以說是小說創作中一個巨步的前進。與蘭陵笑笑生不同的是,西周生已不再滿足於一個「風情故事」香豔內容的敘述,他要探索的是一個世俗生活中具有普遍意義的人生問題,即人間的夫妻生活為什麼會出現種種「乖離」的現象。《醒世姻緣傳》這部小說不僅僅是一種夫妻生活現象的描述,也不止於做出一種道德的勸誡,作者還試圖以他所接受的時代觀念來解釋這一人生現象的真諦。囿於當時的時代意識,作者的答案不免膚淺而且荒唐,但由「描寫世情,盡其情偽」的《金瓶梅詞話》到自覺探求人生基本問題的《醒世姻緣傳》,則反映了世情小說的創作思想逐步深化的過程,表現出了中國長篇白話小說的發展與進步。

就世情小說的發展而言,《醒世姻緣傳》裡出現了中國文學中中下層普通婦女全新的形象。這部小說所描繪的薛素姐,是一個集潑、悍、妒、惡於一身的女性。擯除作者注於這一形象中的宿命成分之後,我們可以看到她的種種行為偏離都表現出病態人格的特徵。作為一個妾出的女性,她的母親在社會上和家庭中同樣地被人輕賤。正由於對生母的地位和自己的出身有著類似阿iq/i忌談頭上疤痕那樣的心理禁忌,她對輕賤自己生母的人懷有一種潛在的仇恨。她對丈夫的種種變態的酷虐又多是由妒而生的,在一個男子可以有多個侍妾而且可以合法地公開地嫖妓,而女子則必須謹守「不妒之德」的社會里,這種女性妒情在某種意義上又表現為對女性禁錮與男性放縱的社會道德的不平與抗爭。毋庸諱言,在某些時候,薛素姐的所作所為正體現了一種人類的惡德。正由於社會的、心理的諸種因素匯聚到一起,才塑成了這樣一個人性扭曲的變態的人。可以這樣說,《醒世姻緣傳》中薛素姐、計氏等形象的出現,進一步豐富了古代中國的文學形象畫廊,從而創造出了其他作品不可替代的文學價值與審美價值。

美國學者韓南(patrickhanan)教授在他的力作《〈金瓶梅〉探源》中,對《金瓶梅詞話》引錄其他作品的情況做了認真詳盡的考察。他指出,《金瓶梅詞話》的大多數情節都被「安插在《水滸傳》中原本是一個簡單故事的框架之內」。不僅如此,即使不算清曲,至少也有二十種以上的作品被引錄到小說之中。「作者有時要有相當長的創作才能將某一較早作品的片段引進正文。有時作者只是為了微不足道的描寫、人物和事件的細節而求助於早期作品。有關之處極為微細,為了前後銜接又需要費盡心思。常常是這樣的情況,自己撰寫反而更簡捷可行。」韓南對此所作的結論是:「作者仰仗過去文學經驗的程度遠勝於他自己的個人觀察。」

與《金瓶梅詞話》借用《水滸傳》原有的框架結撰作者時代的故事不同,《醒世姻緣傳》雖然也託為明代正統至成化年間的史事,但並不以前代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起點。《醒世姻緣傳》也有引鑑前人作品的內容,但總的來說,它與《金瓶梅詞話》大量引錄其他作品來結撰故事的情況已有了根本的不同。二者的區別在於:《金瓶梅詞話》是有意識地引錄其他作品以豐富小說的內容,而《醒世姻緣傳》對於前代作品,則只是興之所至的偶爾取用。《醒世姻緣傳凡例》中有這樣的話:「本傳其事有據,其人可徵」;「本傳凡懿行淑舉,皆用本名」;「本傳晁源、狄宗[羽]、童姬、薛媼,皆非本姓」。孫楷第先生曾考得小說中的李粹然實有其人,曾任淄川令、濟南道。筆者在考證《醒世姻緣傳》寫作年代的一篇文章中也曾指出,明末清初的史學家談遷在《棗林雜俎》和集「借屍脫囚」條記載的明崇禎五年(1632)的一件奇聞,正為書中施珍哥故事之所本。以上事實可以說明,中國古代的世情小說由在傳統題材的基礎上融入現實生活結撰新作發展到從現實生活中汲取題材的獨立自覺的個人創作,並不始於《金瓶梅詞話》以及它的續書《玉嬌麗》、《續金瓶梅》,而是以《醒世姻緣傳》為之發端。《金瓶梅詞話》和《續金瓶梅》等小說的存在,乃是一個由存在前代背景的傳統題材型作品向無所依傍的個人獨立創作發展的歷史性過渡,而《醒世姻緣傳》的出現,則標誌著世情小說中真正獨立的個人創作的開始。從這種意義上說,清代初年問世的《醒世姻緣傳》,在整個世情小說的發展史上無疑是一部里程碑式的重要作品。

《醒世姻緣傳》的成書年代,分別有明末崇禎年間說、清初順治年間說、清代康熙年間說和清代雍正至乾隆年間說四種說法。與諸說不同,筆者認為這部小說的寫作跨越了明清兩代,寫成於明崇禎至清順治年間。

首先對《醒世姻緣傳》的成書問題進行探討的是胡適先生。他在一九三一年寫成,一九三三年發表的《〈醒世姻緣傳〉考證》中提出了這樣的看法:《醒世姻緣傳》的作者是蒲松齡,它的成書時間在康熙四十三年之後。

胡適之後,孫楷第先生寫了《一封考證〈醒世姻緣〉的信》支援胡適的觀點,與胡適的論文一同發表。到了七十年代,臺灣的一位研究生朱燕靜女士印行了她的碩士論文《〈醒世姻緣傳〉研究》;八十年代,山東學者李永祥教授寫了論文。他們都為胡適提出的《醒世姻緣傳》康熙年間成書說補充了新的證據和資料。

筆者因為研究蒲松齡和他的著作,曾對胡適等人康熙年間成書說的各種證據進行考察。我認為他們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因為他們提出的所有證據都不能支援他們的結論。一九八九年,我發表了《〈醒世姻緣傳〉康熙成書說駁議》一文,較為全面地考辨了胡適等人提出的證據不能證明他們的觀點的問題,指出《醒世姻緣傳》康熙年間成書說是難以成立的。二○一○年,筆者的一位朋友又舉出了一些新的證據,再次主張康熙年間成書說。我因此又寫過一篇論文對這位朋友提出的新證據逐一進行辨正,以說明這些新證據同樣無一能夠證明《醒世姻緣傳》康熙年間成書說是可以成立的。

從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王守義、曹大為、段江麗等先生先後提出了明末崇禎說,認為《醒世姻緣傳》的性質是明人寫明事,它的成書應該在明代滅亡之前。

《醒世姻緣傳》裡確實有較多的明代人寫明代事的內容,特別是崇禎一朝的許多時事,這位作者說起來可以說是如數家珍。但是,提出《醒世姻緣傳》明末崇禎說的研究者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那就是這部小說裡存在著鑿然可考的清代史實。

徐復嶺先生在一九九○年提出了《醒世姻緣傳》成書於清初順治年間的說法,他關於《醒世姻緣傳》的論文,後來彙整合《醒世姻緣傳作者和語言考論》一書出版。

徐復嶺提出順治年間成書說,舉出的關鍵的證據有兩條。一條是小說第五十七回,有這樣一句話:

那人慘白鬍須,打著辮子。

打著辮子,這是清代人髮式的特徵,因為明代的男子是束髮的,不是辮髮。

第二條證據,是他在《顏氏家藏尺牘》中發現的一條《醒世姻緣傳》刊刻印行的史料。明末清初的官員兼出版家周亮工的兒子周在浚,寫過一封給他的朋友曲阜顏光敏的信札,這封信是這樣寫的:

聞臺駕有真州及句曲之行,故未敢走候,此時想已歸矣。天氣漸爽,稍遲尚期作郊外之遊也。《惡姻緣》小說,前呈五冊,想已閱畢,幸付來價。因吳門近已梓完,來借一對,欲寄往耳。諸容面教,不一。修翁老先生。晚在浚頓首。

「修翁老先生」指稱是康熙年間的進士、先後任職於禮部和吏部的詩人顏光敏,字修來。

信裡所說的《惡姻緣》,應該就是《醒世姻緣傳》。這部小說幾種刻本卷首都載有東嶺學道人的《弁言》,這《弁言》裡說道:

原書本名《惡姻緣》……因書《凡例》之後,勸將來君子開卷便醒,乃名之曰《醒世姻緣傳》。

也就是說,《醒世姻緣傳》這個書名是寫了「弁言」的東嶺學道人改的,在他改名之前,《醒世姻緣傳》本名《惡姻緣》。

顏光敏卒於康熙二十五年。徐復嶺因此推論,這封周在浚寫給他的信大約寫於康熙二十年前後。

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舉出其他證據說明《醒世姻緣傳》最後成書於清順治年間,此事容在後文中詳論。

《醒世姻緣傳》成書於清代乾隆年間的說法,最早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就有研究者提出,但缺少過硬的證據。後來,夏薇女士在她的《〈醒世姻緣傳〉研究》一書中,正式提出了《醒世姻緣傳》的成書年代在清雍正四年至乾隆五十七年之間的說法。

有這樣一條證據,可以否定《醒世姻緣傳》成書於雍正年間之後的說法。

孫楷第先生的《中國通俗小說書目》,在著錄《醒世姻緣傳》的時候記載了這樣一條資料:

日本享保十三年(清雍正六年)《舶載書目》有《醒世姻緣傳》,所記序跋、凡例與今通行本同。

數十年之後,劉世德也在日本見到了這份《舶載書目》。他在為夏薇的《〈醒世姻緣傳〉研究》所寫的《序言》中談到:

日本的《商舶載來書目》(日本國會圖書館藏)著錄了享保十三年(即雍正六年,1728)進入日本的書籍,其中有《醒世姻緣傳》「一部十八本」。

這份日本國會圖書館收藏的《商舶載來書目》,是在中國清雍正六年的時候,日本人記載當時圖書進口情況的一份書目。既然在清雍正六年《醒世姻緣傳》就已經出口到了日本,它自然也就沒有在雍正年間或者之後的乾隆年間成書的道理。

這個道理應該說是顯而易見的。但劉世德先生在為夏薇的書所寫的《序言》裡說了這樣的話:

這(引者按:指日本《商舶載來書目》所著錄的《醒世姻緣傳》在清雍正六年已出口日本之事)和夏薇在書中所判斷的《醒世姻緣傳》成書年代的上限(雍正四年,1726)只差兩年,它們毫無矛盾可言。

「成書年代的上限」是什麼意思?是一部作品開始創作的時間。我們說,第一,雍正六年已經出口到日本,那麼《醒世姻緣傳》肯定不會成書於夏薇所說的乾隆年間;第二,就成書年代而言,一部一百回、七十七萬餘字的長篇小說,能在開始寫作兩年的時間裡就完成、付刻並且出口到日本嗎?這同樣是不可能的。

前面說過,筆者主張《醒世姻緣傳》成書於明崇禎至清順治年間說。下面我們就來考察一下《醒世姻緣傳》成書的上限和下限,也就是什麼時候開始創作,什麼時候創作完成的問題。

堅持明崇禎年間成書說的研究者認為,《醒世姻緣傳》是「明朝人寫明朝事」。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樣的說法是不錯的。這裡,我還想補出三條可以確證「明朝人寫明朝事」的重要史實。

(1)癸酉除夕雷雨

《醒世姻緣傳》第二十七回寫道:

癸酉十二月的除夕,有二更天氣,大雷霹靂,震雹狂風,雨雪交下。

孫楷第在《一封考證〈醒世姻緣〉的信》裡說,道光《濟南府志》有「(崇禎十六年癸未)除夕,雷雨大作」的記載,他認為「除夕雷雨,事誠怪誕,除崇禎十六年外,別無其事。此雖年代不符,可確認為崇禎癸未事」。

曹大為據此認為:「除非西周生是能夠呼風喚雨的神仙,否則就不可能在崇禎十七年以前杜撰出這件千百年難遇的怪事,稿成之後不久,又居然得到應驗。於此可知最後定稿的時間,不會早於崇禎十七年。」

這裡,孫楷第和曹大為都認為,《醒世姻緣傳》第二十七回所寫到的除夕雷雨,是發生於崇禎十六年癸未除夕這天晚上的歷史事實。其實,事實並非如此。

按談遷《國榷》,「癸酉崇禎六年十二月」下有「丁亥,大風雪雷電」的記載。丁亥,是崇禎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查鄭鶴聲著《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崇禎六年是小盡年,十二月沒有三十日,十二月二十九日丁亥這天正是除夕。

《國榷》所記載的「癸酉崇禎六年十二月……丁亥,大風雪雷電」的事實,與《醒世姻緣傳》第二十七回所寫的「癸酉十二月的除夕,有二更天氣,大雷霹靂,震雹狂風,雨雪交下」的時事正是同一年的同一天發生的事。孫楷第先生把這件崇禎六年癸酉除夕的時事移到十年之後的崇禎十六年癸未,是缺少確鑿的事實依據的。曹大為說《醒世姻緣傳》「最後定稿的時間,不會早於崇禎十七年」同樣也是缺少了事實依據的。

關於崇禎六年癸酉除夕這一天的雷雨天氣,我們還可以舉出一條旁證,即明劉敕纂修的《歷乘》卷十三《災祥紀》的記載:

(崇禎)七年初一夜,先雨後雪,有雷聲,人甚異之。

冬天出現雷雨天氣確實屬於罕見天象,應該沒有除夕之夜京師地區「大風雪雷電」,到了明天也就是崇禎七年的正月初一日夜,濟南地區又出現雷雨的道理。所以《歷乘》卷十三《災祥紀》所說的「七年初一夜」,筆者認為就是大年夜,也就是除夕晚上交了子時,進入初一之後。

崇禎六年癸酉的除夕之夜有雨雪雷電,《國榷》、《歷乘》與《醒世姻緣傳》的記載正可以相與印證。只是由於人不同地,時有先後,故不同的記載者所見所聞也有所不同。這樣也就可以確認,《醒世姻緣傳》所說的癸酉正是崇禎六年癸酉,這一年的除夕雷雨也確實是《醒世姻緣傳》的作者親身經歷的時事。

(2)借屍脫囚

《醒世姻緣傳》第四十三回,寫到山東武城縣女監失火,將珍哥燒死,驗了屍,準家屬領埋。至第五十一回,武城縣的公人因為犯人逃跑,尋到刑房書手張瑞風的家中,想不到竟然遇見了九年前女監失火時燒死的珍哥。經縣官審問,得知張瑞風當年曾買通了女監裡的禁子,將一個程捉鱉的老婆燒死頂替了珍哥的屍身,珍哥則趁著救火忙亂躲進張瑞風家,被張瑞風藏起來做了小妾。小說寫道:「珍哥這事傳了開去,做了山東的一件奇聞。」

這一段珍哥借屍脫囚的故事,在歷史上是有其本事的,那就是筆者在談遷的《棗林雜俎》和集中發現的題為「借屍脫囚」的記載:

崇禎五年,高平典史張□□,悅囚婦許氏,借丐婦屍為許氏,陰匿於官舍。秩滿還富平,隸人發其事。逮張至,抵死。

由談遷的記載可知,這件事本來發生於山西高平縣,作者將其移到了山東武城縣,移花接木地結撰出了珍哥的故事。按談遷《棗林雜俎》的記載,這件事發生於明崇禎五年。

(3)補四衙門清華之職

《醒世姻緣傳》第三十回,作者有這樣一段議論:

也不必甚麼中、行、評、博,外邊的推、知,留部考選,只論他有好文章做出來,就補了四衙門清華之職的一般。

這段話,需要做一下解釋。

中、行、評、博,指的是中書、行人、評事、博士,他們都是京官中的低階官員。

推、知,指的是地方官中職位較低的推官、知縣。

「四衙門」指哪四個衙門?指的是翰林院、吏部和科、道衙門。

辭書裡沒有四衙門的解釋,但明代人的筆記裡有。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十有《遍歷四衙門》條,其文雲:

今世呼翰林、吏部、科、道為四衙門,以其極清華之選也。

沈德符的解釋,簡直就是天造地設的對《醒世姻緣傳》的註釋。

那麼,第三十回作者發的這一通議論是什麼意思呢?

我們知道,崇禎一朝,由於皇帝求治心切,不循資格用人之事時有發生。就在所謂「崇禎五十相」中,破格用為閣臣的人也不在少數。

崇禎朝破格用人和四衙門有關的,有崇禎七年開始的考選行取地方官中的推官、知縣為翰林院編修、檢討之事,見《明史·職官二》與成勇、王章、汪偉等人傳。崇禎十三年,曾有將舉人、貢生留用為官,先翰林、科、道,其餘以次序補的「庚辰特用」之旨,見《明會要·選舉二》、史惇《慟餘雜記》。

以上所舉的幾次用人,既非常例又事涉四衙門,但並不是《醒世姻緣傳》第三十回這一番議論所指的內容。那麼,作者又是由什麼時事引發了感慨,要發這樣一番議論呢?

首先要說的是,按照明代選官用人的常例,六科的給事中,都察院的十三道監察御史,內由中書、行人、大理評事、太常博士等官升任,外由推官、知縣升任。所以,小說第三十回所說的「也不必甚麼中、行、評、博,外邊的推、知,留部考選,只論他有好文章做出來,就補了四衙門清華之職的一般」這段話,它所指的並不是整個四衙門官員的任職,而只是科、道這兩個衙門的任職。

明白了這個前提之後,再請看《明史·陳純德傳》:

崇禎十三年成進士,年已六十矣。莊烈帝召諸進士諮以時事,純德奏稱旨,立擢御史,巡按山西。

新科進士中式就升任都察院監察御史,這是當時用人為官的一個特例。《醒世姻緣傳》中的這段議論,應該就是為此事而發的。而且,議論中所說的「只論他有好文章做出來」云云,與陳純德新科進士的身份正相符合。

也就是說,第三十回的這段議論,正是對陳純德剛剛中了進士就被皇帝任命為都察院監察御史這一用人為官的特例而發的,而這件事正是崇禎十三年發生的時事。

從上面舉出的癸酉除夕雷雨、借屍脫囚和補四衙門清華之職這三件崇禎年間發生的時事來看,事件發生的年代不出崇禎五年到崇禎十三年之間的範圍。而且,如果這部小說是到了明清易代之後才開始創作的,崇禎年間的時事離現實已遠,在時過境遷之後,作者又何必就前代的事情去抒什麼感慨,發什麼議論呢?

以上的論證說明的是這樣一個事實,即《醒世姻緣傳》開始創作的時間,應該就在明代崇禎年間。進一步說,小說經常敘及崇禎十一、十二、十三年的時事,那麼它開始寫作的時間,最晚也應該在崇禎十四年左右。

筆者還注意到小說中這樣一個細節,《醒世姻緣傳》第一回寫道:

一日,正是十一月初六日冬至的日子,卻好下起雪來。

作者寫到了當時的節氣、氣候的情形,而且言之鑿鑿,那麼這個「十一月初六日冬至的日子」,應該是作者所親歷的一個日子,而且與他開始創作的時間相去不遠。

查鄭鶴聲《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明崇禎年間恰好有一個十一月初六日冬至的日子,也就是崇禎十年丁丑的冬至日。因為小說寫了崇禎年間許多的時事,那麼也就可以做出判斷,《醒世姻緣傳》第一回寫到的「十一月初六日冬至的日子」,其實就是崇禎十年的十一月初六日冬至這一天。

這樣來看,《醒世姻緣傳》創作時間的上限,也就是開始寫作的時間,應該在明崇禎十一年,或者就在崇禎十年的歲杪。

那麼,《醒世姻緣傳》創作時間的下限,也就是創作完成的時間,應該在什麼時候呢?

筆者認為,下限在入清以後,具體而言是在清順治年間。

可以舉出兩條證據來說明我們的觀點。

一是前面提到的徐復嶺所舉小說第五十七回的「打著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