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馬丁伊登 傑克·倫敦 第1頁,共2頁

馬丁·伊登打海上歸來,懷著戀人的慾望,回到加利福尼亞。他積蓄的錢全花光了,就上那艘找寶藏的帆船去當水手;找了八個月還沒找到寶藏,這個探險隊就在索羅門群島上散了攤兒。大夥兒在澳洲領瞭解散金,馬丁馬上搭一條遠洋輪船回舊金山。這八個月不但使他掙到了好些錢,可以在陸地上待好幾個星期,還使他進行了大量的學習和閱讀。

他的頭腦是學生的頭腦,他學習的能耐,有他那不屈不撓的性格和對羅絲的愛情作為後盾。他把帶在身邊的語法書讀了一遍又一遍,直到他精力充沛的頭腦掌握了它。他留意到同船的夥伴們講起話來不顧語法,打定主意在心裡矯正他們話裡的粗糙的地方,自己重新說一遍。他樂不可支地發現,自己的耳朵愈來愈靈敏,在養成對語法的感覺了。雙重否定式像不諧和的和絃般叫他聽來刺耳,可是,因為缺乏練習的機會,這種刺耳的話往往就是從他自己嘴裡漏出來的。他的舌頭不肯一下子就學會新的花巧呀。

他把語法一遍遍讀過以後,就著手讀詞典,每天在他的詞彙里加上二十個單詞。他發現這可不是樁輕鬆的工作,於是在掌舵輪或者值班守望時,經常一遍遍溫習那張越來越長的注音和詞義的表,每次上床,總是一遍遍默記著,直到睡熟為止。為了使自己的舌頭習慣於羅絲所講的語言,他一遍遍默唸著neverdidanything,ifiwere和thosethings等短語,和它們的不少變體。他把and和ing念上幾千遍,著重地讀出d和g來;叫他驚奇的是,他發現自己的英語,竟漸漸比高階船員們本身以及出錢舉辦這次探險的房艙裡那幫紳士冒險家講得更純粹、更正確了。

船長是個眼光沒神的挪威人,他不知打哪兒弄到了一部莎士比亞全集,自己可從沒看過,因為馬丁替他洗衣服,作為報答,他讓馬丁看這些寶貴的書本。有那麼一段時期,他沉浸在這些劇本里,沉浸在那許多簡直不費力氣地印在他腦海裡的心愛的段落裡,整個世界彷彿脫胎換骨地成為伊麗莎白時代的悲劇或喜劇的形式,而他自己也用無韻詩的格式來思想了。這一來訓練了他的耳朵,使他能敏銳地鑑賞高尚的英語;同時這還把不少古詞、廢詞灌輸到他的頭腦裡。

這八個月被充分利用了,他除了學到正確的語言和高深的思想以外,還對自己瞭解了不少。原來因為懂得太少而產生自卑感,如今卻產生了對自己的力量的信心。他感到自己跟同船水手之間存在著明顯的等級差別,並且聰明地認識到,這種差別在於潛在的能力,而不在於已有的成就。他做得到的事,他們也做得到;可是他感到心裡有一團混沌的酵母在活動,它跟他說,除了已有的成就以外,他還能幹更多的事。他被世界那出奇的美景弄得心緒繚亂,巴不得羅絲在身邊跟他一塊兒享受。他打定主意要把南海美景的一鱗半爪講給她聽。這一想,他身子裡的創作欲猛地燃燒起來,慫恿他為了比羅絲更廣大的群眾,把這種美景複製出來。於是,一個偉大的念頭光輝燦爛地誕生了。他要寫作。他要成為全世界的人用來觀看的一隻眼睛,用來傾聽的一隻耳朵,用來感受的一顆心臟。他要寫作——什麼都寫——詩歌和散文、小說和描寫文,還有莎士比亞寫的那種劇本。這是事業,也是贏得羅絲的道路。文學家是世界聞名的大人物,他以為,他們遠比掙三萬塊錢一年、只要願意就可以當上最高法院法官的勃特勒先生之流來得出色。

這念頭一誕生,就主宰了他,於是回舊金山的航程就像在一場美夢中了。他發現自己有不少意想不到的力量,不禁心醉神迷,覺得自己什麼都幹得成。在遼闊而寂寞的海洋裡,他獲得了正確觀察事物的能力。他第一次明白地看清了羅絲和她的世界。這整個世界輪廓分明地浮現在他腦海裡,像一件具體的東西,他可以把它捧在兩隻手裡,翻來覆去地看個仔細。這個世界裡多的是朦朧而模糊的地方,可是他一眼看到了整個,並不只看到區域性,他還看到了征服這世界的方法。寫作!這念頭在他心裡真像是一團烈火。他要一回去就動手寫。他第一篇要寫的就是這次寶藏探尋者的航行經過。他要把這篇東西賣給舊金山的一家報館。他不打算事先跟羅絲說什麼,等她看到他的名字出現在報上,準會又驚奇又高興的。他一方面寫作,一方面還可以繼續學習。一天有二十四個鐘點哪。他是戰無不勝的。他懂得怎樣著手工作,隨便什麼堡壘都會在他面前崩潰的。他可以不用再出海——去當水手了;那一剎那,他看到了一幕幻景:一艘蒸汽遊艇。別的作家不是都有蒸汽遊艇的嗎!當然囉,他警告自己,不會一下子就成功的,要慢慢來,有一段時期,要是能靠寫作掙一點錢,夠他繼續學習下去,他就該心滿意足了。跟著,相當日子以後——究竟多長可很難說得準——等到他學到了很多、作好了準備以後,他會寫出偉大的作品,於是他的名字就會掛在每個人的嘴上。可是比這還要偉大,無限地偉大,最最偉大的是,他可以證明自己是配得上羅絲的。成名當然是好事,可是他是為了羅絲才有這美妙無比的夢想的呢。他可不是什麼沽名釣譽的人,只是一個天字第一號的戀人罷了。

他回到奧克蘭,口袋裡擱著相當數目的工錢,在伯納德·希金波森家那個老房間裡安頓下來,就動手工作。他甚至不讓羅絲知道他回來了。他要等那篇寫寶藏探尋者的文章完成後才去看她。剋制自己不去看她並不太困難,因為他身子里正燃燒著一團創作熱狂的烈火。再說,他這會兒在寫的文章準會使她更靠攏自己。他不知道這篇文章該寫多少長,就把《舊金山考察家報》星期增刊上一篇佔兩版的文章的字數數了一下,作為自己的標準。白熱化地整整寫了三天,他完成了這篇小說;可是等他用容易辨認的大字型把它仔細抄好了,卻在一本從圖書館裡弄來的修辭學著作上發現有什麼叫做段落和引號的東西。他從沒想到過這種東西;於是馬上動手把文章全部重寫一遍,時不時翻閱那本修辭學著作,因此在作文方面,他一天內學到的東西,比一般學生一年裡所學到的還多。他把文章重新抄好,小心地捲起來以後,又在一張報紙上讀到一則初學寫作者須知,發現這條鐵定的規則:手稿不可以卷,而且只能寫在紙的一面。他在這兩方面都犯了規。還有,他從這則須知瞭解到,第一流報紙的稿酬至少十塊錢一欄。因此,他把稿子抄第三遍時,心裡時常盤算著,十塊錢乘上十欄是多少,來安慰自己。算來算去是這個數目,一百塊錢,他就想,這可比航海強了。要不是他犯了這些錯誤,他可以三天就完成這篇文章。三天一百塊錢!要在海上掙這麼一筆錢,他得花三個多月才成呢。他得出結論,一個人要是會寫作,還要去航海,那才傻呢,儘管他覺得錢本身是無所謂的。錢的價值就在於它會帶給他自由,使他買得起像樣的衣裳,這一切會使他更靠攏,飛快地靠攏那個使他重新開始生活,賦予他靈感的嬌小、蒼白的姑娘。

他把稿件折得平平的裝在信封裡寄出,上面寫著《舊金山考察家報》編輯先生收。他以為凡是報館採用的稿件總是馬上刊載的,既然他的手稿是星期五寄出的,他指望星期日就會登出來。他想,讓羅絲通過這樁事知道他回來了,那多妙啊。那時候,星期日下午,他就可以去看她。同時,另外有一個主意也纏住了他,他自鳴得意地以為那是個特別穩健、審慎而有分寸的主意。那就是他要寫一篇給孩子們看的冒險小說,把它賣給《少年之友》雜誌。他上公共閱覽室去,把《少年之友》的合訂本翻閱一通。他發現,那份週刊上的連載小說通常分五期刊完,每期三千字光景。他還發現有幾篇連載小說長達七期之多,就打定主意寫一篇這樣長短的。

他曾經有一回乘船到北冰洋去捕鯨——那次航行預定為三年,結果到六個月的末了,船失了事,就結束了。雖然他非常富於想象力,有時候甚至異想天開,他基本上還是愛好現實的,這使他只寫自己知道的事物。他熟悉捕鯨的事,就根據他所瞭解的真實材料,著手寫一篇虛構的歷險記,用兩個孩子做主人公。寫到星期六晚上,他想,這工作很輕鬆。他當天完成了連載的第一部分,共三千字——使吉姆覺得十分有趣,可是希金波森先生卻公然嘲笑,他在吃飯時,對這位在他們家裡發現的「搖筆桿的」朋友不停地冷嘲熱諷。

馬丁心想他姐夫星期日早上開啟《考察家報》,看到那篇寫寶藏探尋者的文章,會多麼驚奇,他就用這辦法來安慰自己。那天一清早,他親自跑到大門口,心急慌忙地把那份張數很多的報紙翻了一遍。他十分仔細地再翻了一遍,才把它摺好,擱在剛才找到它的地方。他想,幸虧沒有跟任何人講起過這篇文章。再想了一想,他得出結論:自己原以為稿件會很快就在報紙上刊出,這看法是錯誤的。再說,他那篇文章並沒有什麼新聞價值,很可能編輯會先給他一封信。

吃罷了早飯,他繼續寫連載小說。字句不斷地打他筆尖下流出來,儘管他常常放下筆來查詞典,或者翻閱那本修辭學著作。他時常乘停筆的當兒,一口氣把一章讀一遍,或者再讀一遍;他安慰自己說,儘管他手裡在寫的,並不就是他自以為蘊藏在心裡的偉大作品,無論如何,他這是在學習作文,並且訓練怎樣組織、表達自己的思想。他辛辛苦苦地一直寫到斷黑,才上閱覽室去查閱雜誌和週刊,直到十點鐘閱覽室關門才回來。他一個星期的工作程式就是這樣。每天白天寫三千字,晚上煞費苦心地鑽研雜誌,特別注意編輯先生們認為適宜刊載的小說、雜文和詩歌。有一點是肯定的:這批五花八門的作家所做到的,他也做得到,並且只消給他時間,他們做不到的,他也會做得到。他高興地在《新書新聞》上看到一段東西,講到給雜誌寫稿的作家的稿酬,說的並不是什麼羅德雅德·吉卜林每個字可以拿到一塊錢,而是第一流雜誌的稿費最低兩分錢一個字。《少年之友》當然是第一流的雜誌啦,那麼照這稿費率計算起來,他當天寫好的三千字就可以換到六十塊錢——等於在海上幹兩個月的工錢!

星期五晚上,他完成了這篇連載小說,一起兩萬一千字。照兩分錢一個字,他計算了一下,這將使他拿到四百二十塊錢。這一星期的工作可真不壞。他手頭從來沒有過這麼多的錢。他不知道怎樣才能把它花光。他掘到了一個金礦啦。從這個財源,他可以永遠取之不竭。他打算再添點衣裳,訂好多份雜誌,買幾十本他眼前不得不上圖書館去查閱的參考書。可是這四百二十塊錢當中還是會有好大一筆錢花不掉。這叫他煩惱,後來他想到可以替葛特露僱一個用人,給瑪麗安買一輛腳踏車,才定下心來。

他把這份厚厚的手稿寄給《少年之友》,星期六下午,打好了一篇關於潛水採珠的文章的腹稿,他前去看羅絲。他預先打了個電話去,她就親自到門口來迎接他。他身上那股熟悉的、生氣勃勃的熱勁兒又像潮水般湧出來,衝擊著她,像給她的當頭一棒。這股勁兒似乎鑽進了她的身子,暖烘烘地奔流在她的血管裡,它發出了力量,叫她直哆嗦。他握住了她的手,緊盯著她的藍眼睛,臉上不由得熱辣辣地漲得通紅,可是八個月來,太陽光給他的臉蛋新上了一層紫膛色,使臉紅看不見了,然而卻保護不了那截脖子,還是被硬領擦傷了。她留意到被擦出的那道紅痕,覺得好笑,可是一望到他的衣裳,這種感覺就馬上消失了。這身衣裳實在稱他的身——這還是他第一套定做的衣裳呢——他看上去彷彿瘦了一點兒,模樣更美了。還有,原來的布鴨舌帽已換上了呢帽,她就命令他把它戴上,然後讚美他儀表不凡。她記不起自己什麼時候像這樣高興過。他這種變化是她一手造成的,她覺得驕傲,心裡燃燒著要進一步幫助他的熱望。

可是最徹底的,又是最叫她高興的變化,是他談吐上的變化。他不但講得比過去更正確,還講得更流利了,他的詞彙裡也添了不少新詞。然而,只消他心情一激動,或者熱情一高漲,就又回覆到過去的老一套:發音含糊,吃掉末一個子音。再說,在他試用學到的新詞的當兒,常常會結結巴巴得叫人聽來怪彆扭的。另一方面,除了講得流利以外,他還流露出一種輕鬆、詼諧的心情,這叫她喜歡。他過去的那份幽默感和好開玩笑的脾氣,使他受到自己同階級人們的歡迎,可是他至今沒法當著她的面發揮,因為詞彙不夠,訓練不足。他如今剛在使自己適應這環境,並且感到自己不完全是個外來的闖入者。可是他過於戰戰兢兢了,甚至到了拘謹的程度,這就讓羅絲在活躍程度和想象力方面掌著主動,自己只追隨著她,絕對不敢超前一步。

他告訴她自己幹了些什麼,告訴她打算靠寫作來謀生,一方面繼續學習。可是她一句贊成的話也不說,叫他真失望。她以為他的打算沒有什麼了不起。

「你知道。」她坦白地說,「寫作跟別的事一樣,必須當作一門行業來幹。當然啦,這不是說我對這一行懂得很多。我只不過根據一般的見解來判斷。你不花三年工夫——也許該是五年吧!——來學鐵匠的行業,你就不能指望當鐵匠!既然作家比鐵匠的收入要好得多,那麼想寫作的人——嘗試寫作的人,一定也要多得多。」

「可是話說回來,或許我特別具有當作家的素質呢?」他問,心裡暗暗得意自己的措辭,同時敏捷的想象力把眼前這一幕情景和氛圍,跟他生活中上千幅其他的場景——強兇霸道、下流殘暴的場景——一起投射在一幅龐大的銀幕上。

這一大幅複合的幻景以光的速度在他眼前一閃,沒有岔斷兩人的講話,也沒有打擾他冷靜的思路。在他想象中的銀幕上,他看到自己跟這個甜蜜、美麗的姑娘,在一間滿是書籍和油畫、有高雅情調和文化氣息的屋子裡,面對著面,用正確的英語交談著,這一切都被一道光度不變的強光照亮著;同時,還有一幕幕與之對立的場景,排列在這幕場景兩旁,一直到這銀幕最遙遠的邊緣才消失,每一幕都是一幅圖畫,他呢,是個看客,可以隨心所欲地要看哪幅就看哪幅。他眼前是飄飄忽忽的煙雲和一縷縷陰鬱的霧氣,在一道道怪亮的紅光前消散,他就透過這煙霧,看著這些另外的場景。他看到有些牧牛郎靠在酒吧上,呷著烈性威士忌,只聽得一片色情的粗話,他還看到自己跟他們在一起,跟最無法無天的人一起喝酒、罵人,要不,跟他們坐在一桌,頭頂上是冒著煙的煤油燈,一方面籌碼的的嗒嗒響,紙牌在分發。他又看到自己,打著赤膊,赤手空拳的,在薩斯奎哈納號的水手艙裡跟利物浦紅鬼大打出手;他還看到約翰·羅吉斯號的鮮血淋漓的甲板,在那個試圖起義的灰濛濛的早晨,大副躺在主艙艙蓋上,在垂死中痛苦地折騰著,船老大手裡的左輪噴著火、冒著煙,大夥兒憤怒得臉都走了樣,活像畜生一般,嚷著下流的咒罵話,在他身邊倒下去——跟著,他又回到中央的那幅場景裡,在那裡,不變的光線下,什麼都是平靜而潔淨的,在那裡,羅絲坐著,在四周的書籍和油畫當中跟他交談;他還看到那架大鋼琴,她等會兒就會去彈給他聽的;他還聽到自己講的精挑細選、用字正確的話在迴響著:「可是話說回來,或許我特別具有當作家的素質呢?」

「可是不管一個人怎樣特別具有當鐵匠的素質,」她笑起來,「我倒從來沒有聽到過,有人不先當學徒就能當鐵匠的。」

「那你有什麼建議呢?」他問。「別忘記,我感覺到自己懷著這種寫作的才能——我解釋不上來;我只知道自己懷著這種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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