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你不知道它往哪兒去了嗎?」他問,「它已經完成了它的使命,給了每個人一個朝它自由開槍的機會,現在它要回家了,回到我們那條長沼的灌木叢裡。它一定要準時在天黑時到達那裡。」
那就是它當時正在做的。我們繼續走著。這時快走沒關係了。四周一片寂靜;就是在十一月的下午開始不久的那段時間裡,才會什麼動靜也沒有,甚至連啄木鳥、黃鸝、松鴉鳥也看不到。我彷彿看到了我們仨——我、歐內斯特先生和丹恩——還有伊格爾和其他狗,還有那隻又大又老的公鹿,正穿行在安靜的樹林裡,沿著同一方向,朝著同一地點,這時不是奔跑,而是行走,大家都已經跑出了自己才知道的最好成績。我們仨現在是不約而同地往家走,並不是走在一起,因為我們不想互相打擾或吸引,因為我們仨今天早上的所作所為並不是演戲作樂,而是嚴肅認真的,而且我們仨仍然如此——那隻老鹿不得不跑,不是因為它受了驚嚇,而是因為它最擅長奔跑,而且最為此自豪。伊格爾和別的狗追它,不是因為它們憎恨或害怕它,而是因為那是它們最為擅長和最感自豪的事。我、歐內斯特先生和丹恩追它,不是因為我們想要它的肉,那肉都老得不能吃了,也不是想要它的頭去掛在牆上,而是因為我們現在可以回家,辛苦勞作十一個月種完一茬莊稼,然後我們就有權在下一年的十一月回到這裡。我們仨這時正往家走著,心平氣和,相互分離,直到下一年,下一次。
然後,我們第一次看見了它。我們這時已走出砍光了樹木的地方。我們原本可以慢跑,但我們仨都早已失去了那麼做的興趣。走著走著,我們就遇見了那些狗。那些小狗和一隻老狗都已筋疲力盡,趴在一小塊潮溼的窪地裡,氣喘吁吁,我們路過時它們只是往上看著我們。然後,我們來到了一塊狹長的林中空地,又看到了另外三條老狗和在它們頭裡約一百碼處的伊格爾。它們都在走著,一聲不發。突然,在空地的盡頭,那隻公鹿從它休息的地方站立起來,因為獵狗過來了。它起立時不緊不慢,塊頭很大,有騾子那麼大,也有騾子那麼高。它掉轉身子,尾巴底部的白色顯現了一兩秒鐘後,就消失在灌木叢裡。
那也許是一個訊號,表示告別,表示再見。我們繼續走著,路過在空地中間也趴倒在地的三條老狗。在它們頭裡一百碼處,我們也趕上了伊格爾,因為儘管伊格爾還站著,但它的腿叉開了,頭耷拉著。也許只是在等我們走得看不見它的羞愧。我們路過它時,它的眼神就像語言一樣清楚地告訴我們,「對不起,夥計們,到此為止了。」
歐內斯特先生停住了丹恩。「跳下去看看它的腳。」他說。
「它的腳沒問題,」我說,「只是力氣用光了。」
「跳下去看看它的腳。」歐內斯特先生說。
我照做了。在我俯身觀察伊格爾時,我聽到連發槍「喀嚓,喀嚓,喀嚓」響了三下,但我當時什麼也沒想到。或許他只是讓子彈在槍裡過一遍,以確保我們見到它時槍能好使,或許是為了弄確切它們都是打鹿用的大號鉛彈。然後,我又上了馬,我們接著往前走。現在的方向是往北偏西,因為當我們在那一兩秒鐘內看到它那隨即消失在灌木叢裡的白色小旗時,它正對著長沼的那個凹口。這時已是傍晚。風停了,空氣中有一絲寒意,太陽剛碰到樹梢。它這時也走了一條最便捷的路,儘量走直線。我們在土軟的地方看見了它的腳印。它休息之後先是跑了一陣。但不久也走了起來,就像它也知道伊格爾和其他狗在哪兒似的。
然後,我們又看見了它。那是最後一次——在灌木叢裡,從一個洞眼裡出來的陽光像探照燈一樣照在它的身上。它往灌木叢裡嘩啦啦地衝了一次,然後站在那裡,側身對著我們,距離不到二十碼,大得像尊雕像,在陽光下紅得像金子,陽光在它角的頂部閃閃發光——一共有十二隻角——所以它就像在頭的四周長出了十二根點著的蠟燭,它就是這樣站在那裡看著我們。與此同時,歐內斯特先生舉起了槍,瞄準了它的脖子。槍響了,「喀嚓,喀嚓,喀嚓」,一共三聲。歐內斯特先生仍然端著槍瞄準著,而那隻公鹿掉轉身子,奮力一跳。它尾巴的白色底部也像是一團燦爛的火,直到灌木叢和暮色把它撲滅。歐內斯特先生把槍慢慢地、輕輕地放回身前的鞍子上,用呼吸一樣的聲響低聲低氣地說道:「該死。該死。」
然後,他用肘輕輕撞了我一下,我們下了馬,動作緩慢而又謹慎,因為怕弄斷了那條肚帶。他把手伸進背心,掏出一根雪茄。雪茄有一段破裂了,我想那是我們摔到地上時我壓在那上面造成的。他把它扔了,又掏出一根。這根也破裂了,因此他便咬下一大截來嚼,把剩下的扔了。這時太陽已從樹梢上消失了,西面只剩下一大片通紅的光亮。
「別擔心,」我說,「我不會告訴他們你忘了往槍裡裝子彈。而且他們也沒必要知道我們見到過它。」
「多謝了。」歐內斯特先生說。這天晚上也沒有月亮,所以他從釦眼裡的牛皮圈上摘下指南針,把槍遞給了我,把指南針放在一根樹樁上,後退一步看著它。「差不多正是我們現在前進的方向。」他說,然後從我手中拿過槍去,開啟它,在後膛裡放了一顆子彈,撿起了指南針。我抓起丹恩的韁繩,我們出發了。他走在頭裡,手裡拿著指南針。
過了一會兒,天全黑了。歐內斯特先生不時劃一根火柴看看指南針。明亮的星星出來了,我們可以選一顆跟著走了,因為在我問他「您認為還有多遠?」時,他說「比一盒火柴遠一點」。所以,只要做得到,我們就用一顆星星。只是我們不能一直看見它,因為林子裡樹木稠密。當我們有點偏離方向時,他就不得不再用一根火柴。這時已經非常晚了,他站住腳說:「上馬。」
「我不累。」我說。
「上馬,」他說,「我們不想把它慣壞了。」
自從我認識他起,他一直是個好人,這我在兩年前就看到了。兩年前的一天,我媽媽跟著威克斯堡路邊旅館裡的那個傢伙走了。第二天,爸爸也沒回家。第三天,歐內斯特先生騎著丹恩來到河邊的那所木屋門口,讓我們住在那裡,所以爸爸就可以種他的地,打他的魚了。就是這位好人說:「放下槍,到這兒來,爬到我身後。」
所以,即使我夠不著馬鐙,我也坐進了鞍子。歐內斯特先生掌握著韁繩,而我一定是睡著了,因為我後來發現我短夾克衫的一個釦眼被從指南針上解下的皮帶系在了鞍頭上。這時,天已經很晚,我們離營地不遠了,因為丹恩已經在聞水,也就是那條河。也許它是在聞草地,因為我們已經到了它南面不足四百米的防火道,而且不久我也看到河以及橫臥在河上那像棉花一樣柔軟、安靜的白霧。接著就是草地、家。黑暗中,上游的那個地方其實也沒有平靜。那隻老公鹿臥在長沼上那屬於它的灌木叢裡,離我們很近,也許能聽到我們卸鞍子和剝玉米,當然能聽到歐內斯特先生朝黑暗的營地吹號角,招呼西蒙撐船過來接我們。經過了那番艱難的奔跑,它也回了家,也正在休息,但它不時醒來,夢到追它的狗群,也許弄醒它的是我們的喧嚷。
歐內斯特先生在岸上吹著號角,直到西蒙那搖擺的燈出現在霧裡。我們摸索著下到碼頭。歐內斯特先生不時地吹響號角,告訴西蒙方向,直到我們在霧中看清了西蒙的燈、西蒙和船。但是,好像每當我坐著並安靜下來以後都會出現這種情況,我又睡著了,因為歐內斯特先生又搖了我,我才下了船,上了岸,進入了黑暗的營地,最後用膝蓋碰到了床,跌倒在上面。
然後就是第二天的早上。一切都結束了。一直要等到下一年的十一月我們才會回來。艾克大叔、威利、瓦爾特、羅斯以及其他人,在昨天伊格爾帶著那隻公鹿跑得聽不見聲音,在他們知道那隻公鹿已經走了以後,就回到了營地收拾行裝,準備這天早上動身回到他們居住的約克納帕塔法。等到來年的十一月再回來。
所以,我們一吃完早飯,西蒙就用大船把他們送回河上游停放他們轎車和小貨車的地點。這時只有我和歐內斯特先生在陽光裡坐在靠著廚房牆壁的凳子上。歐內斯特先生吸著雪茄——這次是一根完好的雪茄,丹恩在把他從一圈藤子裡摔出去時沒把它弄破。他還沒洗掉從藤子上掉進泥裡時留下的泥印。但那也沒什麼關係。他臉上通常都帶著泥印、拖拉機油或鬍子茬兒,因為他不只是個種植園主,還是個農夫,他像他的每一個僱工和佃戶那樣艱苦勞作——這就是為什麼我一開始就知道我們合得來,從那天起就知道他和我在一起不會有麻煩。那一天我醒來時,媽媽已經跟威克斯堡路邊旅館裡的那個傢伙走了,甚至連早飯也沒來得及做。第二天早上,爸爸也走了。大約是第三天的晚上,我聽到有馬蹄聲過來,便拿起了槍,後膛裡的子彈是我頭天晚上因為爸爸沒回家而裝上的,然後站到了門口。這時歐內斯特先生騎馬走了過來,說:「跟我走吧。你爸爸也不會回來了。」
「您是說他把我給了您了?」我問。
「誰稀罕呢?」他說,「跟我來吧。我帶了把鎖來鎖這門。我們明天將派輛小貨車取你想要的東西。」
這樣我就跟他回了家,一切都不錯,而且還很好——他妻子大約三年前去世了——這樣就沒有女人麻煩我們,或者深更半夜跟著威克斯堡路邊旅館裡的那個該死的傢伙走了,甚至連早飯也來不及做。我們今天下午也將回家,但也不一定。我們總是在別人離開之後再待上一天,因為艾克大叔總是把他們沒吃完的所有食物留下,還有他喝剩下的自制的玉米威士忌和羅斯·埃德蒙的那種城裡的威士忌。羅斯把那種威士忌叫作蘇格蘭威士忌,但它聞起來像是從裝房頂油漆的舊桶裡倒出來的。先在陽光裡多坐上一天,然後我們再回家準備播種來年的棉花、燕麥、豆子和牧草。河對岸,在那大樹林邊的一排樹木後面,那隻老公鹿今天也在休息,而在來年的十一月之前不會有人來打擾它。
所以,我們當中至少有一位對此感到高興,那就是還要再過十一個月和兩個星期,它才有必要以那麼快的速度跑上那麼遠。所以,它為此感到高興,而我們卻恰恰為此感到難過。但我突然想到,或許種植、勞作和收穫燕麥、棉花、豆子和牧草,並不只是我和歐內斯特先生想這麼幹上三百五十一天,以填充我們下次回來打獵之前的這段時光。相反,這是我們不得不幹的,而且是在那三百五十一天裡要認真負責地乾的,這樣我們才有權利回到大樹林裡打上十四天的獵。在這十四天裡,那隻老公鹿在獵狗頭裡奔跑也不只是為了填充它的時間,以便在剩下的三百五十一天裡不必再跑,但在獵狗和獵槍前面奔跑和冒險也是它在那十四天裡不得不做的,以便它有權利在其餘的三百五十一天裡免受干擾。因此,打獵與種地決不是兩碼事——它們只是對方的另外一面。
「是的,」我說,「我們現在所必須做的就是種植下一年的莊稼。這樣十一月就不再遙遠了。」
「你就別種下一年的莊稼了,」歐內斯特先生說,「你應該上學。」
起初我都不相信我聽到了他的聲音。「什麼?」我問,「我?上學?」
「是的,」歐內斯特先生說,「你得有點出息。」
「我正在努力著呢,」我說,「我將成為一個像您一樣的獵手和農夫。」
「不,」歐內斯特先生說,「那再也不夠了。過去,一個人可以種十一個月地,打半個月獵,不用幹別的。而現在,只從事耕種和打獵已不夠了。你一定要從事人類的工作。」
「人類?」我問。
「是的,」歐內斯特先生說,「所以你該上學。因為你應該知道原因。你可以從事耕種和打獵,而且可以學會區分對與錯,學會做對事。這在以前就夠了——只是做對事。但現在不夠了。你應該知道對的原因和錯的原因,還要能夠告訴那些從沒有機會了解它的鄉親,教他們如何做對事,不只是因為他們知道那是對的,而是因為他們知道了它對的原因,因為你已經向他們顯示過,說過,教過。所以你應該上學。」
「那是因為你當時聽到了那該死的威利·勒蓋特和沃爾特·尤厄爾說的話!」我說。
「不是。」歐內斯特先生說。
「是!」我說,「難怪你昨天沒打著那隻鹿。您是跟那群讓它逃走的傢伙學的。叫我和您差點沒把丹恩和那些狗給活活累死!因為您從來也沒有打偏過!您從來也沒有忘了往槍裡裝子彈!您是事先有意退出了子彈!我聽到聲音了!」
「好吧,好吧,」歐內斯特先生說,「你喜歡要什麼呢?是放在那邊廚房地板上的血淋淋的鹿頭和鹿皮以及裝在回約克納帕塔法縣的小貨車裡的半拉子鹿肉,還是它有頭,有皮,有肉,完整無缺地待在那邊的灌木叢裡,等待我們明年十一月再去追它?」
「並且追著它,」我說,「下次我們都犯不著與威利·勒蓋特和沃爾特·尤厄爾一起瞎胡鬧。」
「也許吧。」歐內斯特先生說。
「就是。」我說。
「也許,」歐內斯特先生說,「這是我們語言中的最好的詞,是所有詞中最好的一個。這就是人類一直依靠的東西:也許。他一生中最好的日子不是那些他事先說了‘就是’的日子,而是那些他只知道說‘也許’的日子。他直到後來才不能說‘就是’,不僅是因為他直到後來才知道這一點,還因為他到了後來也不想知道‘就是’了……去廚房給我兌一杯酒來。然後我們就準備午飯。」
「好的。」我說。我站了起來。「您想要艾克大叔的玉米酒,還是羅斯·埃德蒙的那種城裡的威士忌?」
「難道你不能說羅斯先生或埃德蒙先生嗎?」歐內斯特先生問。
「能,先生,」我說,「哎,您要哪種酒?艾克大叔的玉米酒,還是羅斯·埃德蒙的那種東西?」
(劉建華譯)
作者「威廉·福克納」的其他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