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春入夏,生活在兩條軌跡上執行著。
有跑步,有生活。
有規範的紀律,也有純粹的白痴。
在家裡,我們幾乎就是一團散沙,總是會因為某件事吵起來,或者放聲大笑,或者兩者同時上演。
但是在賽馬場,一切截然不同:
當我們跑起步來,都很清楚應該怎麼做。
我想這兩者的確稱得上是完美的結合,混沌的愛,克己的愛。我們總是被這兩者來回拉扯著。
我們一直這樣跑著,到了十月,克萊報名參加了田徑隊——他一點也不激動,但也不至於緘默到一言不發。那個田徑俱樂部不在博恩巴洛附近(因為那裡的操場實在荒廢太久了),而是在機場附近的奇澤姆。
田徑隊的所有人都討厭他:
他只跑四百米這一種比賽,而且幾乎不怎麼講話。
他認識了一個孩子,一個像野獸一般的男孩,他叫斯塔基:
他像一尊龐然大物,負責擲鐵餅。
一次,跑四百米專案的時候,一個叫斯潘塞的傢伙搶跑了。
就這麼一小會兒工夫,克萊已經跑出去一百米了。
「真見鬼。」整個田徑隊的人都在感嘆。
他領先了第二名整整半條直道。
***
某天下午,在家裡。
發生了一起打架事件:
這是第二百七十八次。
這次的參與者是羅裡和亨利。
他們的臥室裡傳來一陣騷動,那個房間可真是一個典型的男孩子的臥室——到處散落著被遺忘的髒衣服、找不到的臭襪子,煙味瀰漫,時不時會看到一個人夾著另一個人的頭。他們說出來的話彷彿能把人勒死:
「我跟你說過把你的垃圾都放在一起,結果它們還總是侵佔我的地盤!」「說得好像我想讓我的垃圾‘侵佔’(你聽聽自己都用的什麼詞!)你的地盤一樣——看看你那邊亂成什麼樣子了!」「你要是真覺得我的地盤有這麼大的問題,你倒是管好你的垃圾別讓它們淹沒過來啊!」
諸如此類。
十分鐘之後,我走進房間,把他倆分開,一人頂著一頭金髮,另一人頂著一頭鐵鏽色亂髮,吵得整個房子都不得安生。他們的頭髮向外豎著——朝著東南西北各個方向蓬開。同時,瘦小的湯米就站在門口。
「我們到底還能不能去博物館了?」
亨利聽到了他的發問,但卻對著羅裡說道:
「當然了,」他說,「但是等一下,好嗎?給我們一點時間揍馬修一頓。」就這樣,他們就又變成了鐵哥們兒。
而我被他們猛烈又快速地壓倒在地。
我的整張臉都被埋進了臭襪子堆裡。
在街上,我們幾乎像是在辦公事。
克萊跑步。
我努力跟上他的步伐。
一直看著他和他快要燒起來的左側口袋。
「往上跑,往上。」
如果他開口說過話,也就只說了這幾個字。
在博恩巴洛公園,永遠是那一套。
跑八個四百米衝刺。
休息三十秒。
我們會一直跑到自己接近崩潰。
***
我們一來到博物館,便開始埋怨東西有多麼貴,不過一切都物有所值,每一分錢都花到了點子上;光是看到那個小傢伙與袋狼標本目光交匯的樣子也值了。另外就是,他之前說對了,袋狼確實看起來更像一隻狗,只不過腹部多了一個怪異的橢圓形口袋;我們非常喜歡塔斯馬尼亞老虎。
湯米熱愛這裡的一切:
我們的頭頂上方懸著藍鯨的骨骼,像是鋪展開來的辦公大樓。在這裡可以看到澳洲野狗敏捷的脖頸,還有各式各樣企鵝的大遊行。他甚至喜歡這裡最讓人感到恐怖的那些動物,特別是紅腹伊澳蛇,還有鱗片閃閃發光、優雅的澳洲泰斑蛇。
對我而言,這一切都有種陰森可怖的感覺;所有這些被剝製成標本的動物屍首——一些仍然不願離開的已死之物——都聚集在這裡。公平地說,我內心深處極不情願來這裡:
當然了,我由此想到了彭妮。
我想象著此時她與湯米一同在這個博物館參觀的情形。
我彷彿看到她慢慢蹲下身子,我想克萊也會一同蹲下來。
有的時候我能看到他也在注視著某處,但通常都只是在看那些標本,特別是放置在玻璃櫥窗後面的標本。我很確定在那些時刻,他從玻璃櫥窗的反光中捕捉到了她的身影,她的一頭金髮和火柴棍一般瘦弱的身軀,她的臉上露出微笑。
快要逛完博物館的時候,我們都急不可待地想要走了。
除了湯米,我們都精疲力竭。
這座城市在我們身邊快速移動著。
某一天,我們跑步的時候,它出現了。
一大早的時候它就找到了我們。
所有的世界都融合到了一起。
我們本來應該更早一點意識到這一切的。
天剛亮我們就出來跑步了,當時我們在達裡韋爾路上,離家有幾公里遠。克萊看到有東西貼在一根電線杆上。他停了下來,若有所思地退了回去。他盯著那張圍著電線杆繞了一圈的廣告紙:
一隻母貓剛剛生了一窩小貓。
為什麼要帶湯米去看那些已經死掉的動物呢?明明有這些活著的小動物可以投奔他的懷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