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群的面相像個未成年少女,撩起袖子,露出來的肌肉卻緊緻結實,她會開車,會幫成都的姑媽打穀子,會組裝簡單的傢俱,會操起鍋鏟油火烹炒。但她做孩子的時間實在太短了。
小群17歲的時候去城裡(自貢)的火鍋店打工,年齡小,大家都喊她「么妹」。火鍋店廚房員工關係都很好,玩得來的年輕人中有個幫著做員工餐的小夥子,比小群大兩歲,另外還有一個比小群大九歲、離過婚的男人,他們都追過小群,但是小群並沒有答應。
2013年3月的一天,火鍋店的同事跟她說後廚新來了一個帥哥,但她見到之後特別失望:「看上去像三十多歲,哪裡是什麼帥哥?」這是小群對李啟最初的印象,她失望也不在意——不過是來了個新同事而已。
接下來有天晚上,小群接到一個陌生電話,電話那頭一個男聲很嚴肅地說:「請問你是詹小群嗎?我是李警官,你涉嫌和一起打架事件有關,請你明天早上八點到一對山派出所報到。」
小群懵了,正打算再追問一句,突然聽到電話那頭有笑聲。
「你是哪個哈批喲,一天到晚吃多了,找不到雞兒事幹。」
第二天晚上,他又給小群打電話,然後就掛了。
第三天又打電話,小群說困了要早點睡覺,又掛了。
第四天他又打電話。
她就已經曉得李啟有冒雀兒(么蛾子)。
發工資那天出去吃飯,李啟坐在小群旁邊,小群喝酒利索,大家剛舉杯她已經喝完了。等別人拿酒半天都沒有來,小群就把空杯子舉起來,老李見狀,把自己的酒倒一半在小群杯子裡。小群問他,啥意思嘛。同事們就開始起鬨:「一人一半,感情不斷。一人一半,感情不斷。」
第二天,李啟來找小群聊天,說他也談過幾次戀愛,現在就想找一個本地的,以結婚為目的。兩人從此心知肚明。
小群稱呼李啟為「老李」,其實他只比她大六歲,從此他每天給她打電話,雖然那時候窮,沒有花前月下,承諾好的婚紗照也沒有,但是他尊重她的意見,在一起後第一個月發工資,他就把錢都交給了小群管。
「就覺得他說話、做事特別成熟,我從小在這種家庭環境長大,另一半成不成熟特別重要。」小群看中的是李啟的踏實和成熟。
沒想到的是,詹玉芬並不同意小群和李啟在一起。她希望小群能夠找一個仙市附近的,最好就是這街上的。
「我就不高興,小群說她搬家。我喊了個計程車,想著把她的東西全拿回來,喊她不要做了,繼續做耳塞也行。我問她,她就說要耍,她就跟李啟打電話說我不同意……」
那天晚上兩母女背對背睡覺,這是小群成年以來第一次「忤逆」詹玉芬,她越想越順不過氣來,「你是不是非要喜歡,反正你長大了,我就當是養了個南瓜弄來耍了。」小群不吱聲,又和她溝通了半個鐘頭,越說越氣,詹玉芬一轉身,把被子一股腦扯走了,過了一會兒小群覺得姑媽睡著了,就把被子的角角輕輕扯過去一點點。詹玉芬跳起來,把衣櫃裡所有小群的衣服扔到客廳裡,把盧天祥也驚醒了,「她老漢說你不要把人家逼到絕路。就那一句話,我就(嚇)醒了。」
第二天李啟和他堂哥一起來了,詹玉芬還是很生氣,不說話,喝了小半瓶火酒,出去轉了一圈,回來以後還氣,又拿起白酒瓶子咕咕灌了一大口,沒多會兒就覺得視線模糊,身上也軟了,都爬不到床上去。小群只好大聲喊李啟,他從詹玉芬的背後,夾住她的腋下,把她一下弄到床上。
不到一個小時,詹玉芬悠悠地醒過來。「當時小群在我床邊哭,李啟也哭,他講他的經歷,我就跟他說我和小群的經歷,他聽著也一直哭,我就心軟了……」詹玉芬回憶說。
清明節的時候去掃墓,坐公交車,一個剎車,詹玉芬在車上沒站穩差點摔下去,李啟一下子把她撈起來,隨後就一直穩穩地把她扶到終點,小群說這個動作最終收了詹玉芬的心。
18歲,小群結婚。詹玉芬給她做了十床被子,寓意「十全十美」。
確定婚期以後,她和李啟帶著糖、請帖,還有媽媽、繼父一起,去外婆家。仙市當地的習俗是結婚要給外公外婆送三牲(一隻雞,一斤半豬肉,一條魚,一百二十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