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之事因之而囗茸。效奔走,則不能必其勇往而直前。司案牘,則不能必
其綜核而悉當。至用之為大臣,而其流弊更不可勝言矣。
夫大臣者,膺朝廷股腦心膂之寄,所當毅然以天下事為己責,與人君
一德一心,以成泰交之盛者也。如不得實心辦事之人,而但以敷衍塞責者,
外示安靜以為曉事,國家亦烏賴有是人為哉。
且以是人而當重任,任其相與附和者,必取疲懦軟熟,平日再不敢直
言正色之輩,而後引為同類,謬為薦揚,久而相習成風,率皆頑鈍無恥,
而士氣因以掃地矣。
所以《易》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夙夜匪懈,以事一人」。
夫為王臣,而至以匪躬自勵,事一人,而必以夙夜自警,是豈徒曉事
而不辦事者所得與哉。
要之,事不外乎理。不審乎理之所當然,而妄逞意見,以事紛更者,
乃生事之臣,究非辦事之臣也。
所謂辦事者,以其能辦是事而不愧,則非不曉事之臣,明矣。
臣愚以為張拭恐宋孝宗誤以生事之臣,為辦事之臣,只當對曰:陛下
固欲求辦事之臣,更於辦事之臣中,而求曉事之臣。則心足以曉事,而身
足以辦事。心與身皆為國用,於以共(襄力)政治,庶乎其得人矣。
由於前面引用了歷史上這三則故事,更進一層,便可知對於「選賢與能」的賢能標準,很難遽下定義。以道德作標準嗎?以仁義作標準嗎?或以才能作標準呢?無論如何,結果都會被壞人所利用,有了正面標準的建立,就有反面作偽模式的出現。所以古人說:「一句合頭語,千古系驢極。」說一句話,一個道理,就好比你打了一個固定的樁在那裡,以為拴寶貴東西所用。但用來用去用慣了,無論是驢或是鷹犬,也都可以拴掛上去。那是事所必至,理有固然的。
實際上,我們曉得,「尚賢」、「不尚賢」到底哪一樣好,都不是關鍵所在。它的重點在於一個領導階層,不管對政治也好,對教育或任何事,如果不特別標榜某一個標準,某一個典型,那麼有才智的人,會依著自然的趨勢發展;才能不足的人,也就安安穩穩地過日子。倘使是標榜怎樣作法才是好人,大家為了爭取這種做好人的目標,終至不擇手段去爭取那個好人的模式。如果用手段而去爭到好人的模式,在爭的過程中,反而使人事起了紊亂。所以,老子提出來「不尚賢,使民不爭」,並非是消極思想的諷刺。
此外,法家學說,出於道家的支流,它與老莊思想,也息息相通。法家最有名的韓非子,提出一個理論,可以說,相同於老子「不尚賢,使民不爭」這個觀念的引申發揮,但他提倡用法治領導社會,並不一定需要標榜聖賢道德的政治。他說:「相愛者則比周而相譽,相憎者則比黨而相非,誹譽交爭,則主威惑矣。家有常業,雖飢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亡。若舍法從私意,則臣不飾其智慧,則法禁不立矣。」
他說,人類社會的心理很怪。彼此喜歡「比周」,大家在一起肩比肩(「比」字就好像一個人在前面走,我從後面跟上來,叫做「比」。「比」字方向相反的話,就成為「背」。你向這面走,我向那面走,便是「背道而馳」。懂了這個字的寫法,便可瞭解後世稱「朋比為奸」的意義。「周」是圈圈)。彼此兩三個人情投意合的,就成為一個無形的小圈子。若有人問到自己的朋友說:「老張好嗎?」就說:「我那個朋友不得了,好得很。」如果有人說他朋友不好,就會與人吵起架來。相反地,「相憎者,則比黨而相非」,對自己所討厭的人,就會聯合其他人予以攻擊。
其實,人類社會對人與人之間的是非譭譽,很難有絕對的標準。站在領導地位的人,對於互相怨憎的誹謗,和互相愛護的稱譽,都要小心明辨,不可偏聽而受其迷惑。如果先入為主,一落此偏差,「誹譽交爭」,則人主惑矣。
過去有人批評我們中國人和華僑社會說:「兩個中國人在一起,就有三派意見。由此可見中國民族性不團結的最大缺點。」我說:「這也不一定,只要是人類,兩個人在一起,就會有三派意見。」譬如一對夫妻,有時就有幾種不同的意見,只是為情為愛的牽就,以致調和,或一方捨棄自我的意見。又例如一個大家庭裡有許多兄弟姊妹,有時意氣用事,互相爭吵,實在難以確定誰是誰非,只可引用一個原則。凡是相爭者,雙方都早已有過錯了。因此法家主張領導地位的人,對左派右派之間的誹譽,只有依法專斷,不受偏愛所惑,就算是秉公無私了。
韓非由家庭現象,擴而充之,推及一個國家,便說:「家有常業,雖飢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亡。若舍法從私意,則臣不飾其智慧,則法禁不立矣。」這就是代表法家思想的一個關鍵,不特別標榜聖賢政治。他們認為人畢竟都是平常人,一律平等,應該以人治為根本才對。這種道理,正是與老子的「不尚賢,使民不爭」互為表裡,相互襯托。由此可知,法家思想確實出於道家。
道家與法家的辨賢
人文歷史的演變,與學術思想相互並行,看來非常有趣,也的確是不可思議的事:有正必有反,有是就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