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抗戰勝利後懲處漢奸的事,人們對罪大惡極的賣國賊盛文頤瞭解不多。但蔣介石國民黨「劫收」上海時,軍統特務可沒忽略他。「劫收」大員都知道「要發財,搶漢奸」的道理,誰「搶」到的漢奸多,就一定可以發大財。漢奸中的富豪,自然更是眾「搶」之「的」。盛文頤是個「金銀財寶庫」,誰都想把他抓到手擠出肥油來。
所以「劫收」開始,軍統捷足先登,早早就將盛文頤以漢奸罪名逮捕在手,並將他囚於「楚園」。
這「楚園」是一座三層樓五開間的大洋房,前有寬敞的花園,本是大漢奸偽上海市警察局副局長盧英的公館,盧英號楚僧,將住宅取名為「楚園」。
盛文頤被抓進「楚園」軍統看守所以後,受到優異待遇。他生於1874年,1945年時已七十一歲,由於吸食鴉片幾十年,煙癮特別大,人瘦骨嶙峋像能被風吹倒,衰老得很,只是兩隻骨碌碌的眼睛很精神也很精明,看得出是工於心計善於打算盤經營的人。
那時,漢奸給軍統、法院等肅奸人員送了八個字形容其黑暗:「有條有理,無法無天。」這「條」指的「金條」,「法」指「法幣」。有「條」有「法」其實並不一定管大用,有的漢奸送了金條法幣一樣槍斃送命(甚至為了滅口就得槍斃),但花了金條法幣自然有時也有妙用的。盛文頤在「楚園」時,由於家人上下用金條法幣打點,所以煙盤、煙槍可以送去公開吸食鴉片,其他漢奸都側目而視。
盛文頤,因排行第三,人稱「盛老三」。他是江蘇武進人,清末郵傳部大臣、鐵路總公司督辦、漢冶萍煤鐵公司董事長盛宣懷之侄。清朝時,曾任濟南、沙市、煙臺等地電報局局長。北洋政府時,曾任京漢、津浦鐵路局局長。後來南京國民黨政府從未起用過他,他一直失意不滿。由於盛宣懷與有些日本人關係密切,又加上他在津浦鐵路局長任內與日本陸軍及使領館人員有來往,所以他結識不少日本人。到了抗戰爆發,他在上海立刻就勾結日本大浪人裡見甫進行賣國。
當時,日本蓄意繼續以鴉片、白麵、紅丸毒化中國,並依靠毒品來搜刮軍費和特務經費。上海淪陷後,日寇就起用盛老三為「宏濟善堂」的主持人。「宏濟善堂」有一個好聽的名字,實際是公開的販毒、售毒機關。而且隨著日軍侵華佔領土地越多,開設的分堂也越多。「宏濟善堂」實權掌握在裡見甫手中,盛老三經營也出大力。當時上海的南市、虹口等地都普遍開設煙館,日寇在古北口以及安徽、江蘇的一些縣裡,大種罌粟,盛老三靠鴉片大發其黑財,一下子成了上海的大富豪之一。有人認為他是上海首富,確否,無從查考,但他因豪富而成為上海大聞人,在敵偽時期,臭名是十分響亮的!我在長篇小說《戰爭和人》中,曾寫到「盛老三」和他的「宏濟善堂」,那些情況都是真實的。
日寇十分重視並喜歡盛老三,因為他將販售鴉片賺來的大筆款項供給日本,也給若干東京的日本海陸軍官及議員等每月固定發放「津貼」,同時他毒化中國,使吸毒者大量增加,種毒者大量推廣,對減弱中國國力、危害中國人體質做出了「貢獻」。因此,日本人支援他。他有日寇做強硬後臺,與侵華日軍聯絡緊密。他在上海販毒到各地,有很大的潛勢力。
1942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他又把蘇、浙、皖三省銷售食鹽的「裕華鹽公司」掌握到手裡,從此,黑的鴉片、白的鹽巴全歸他掌握。他官兒不大,威脅卻大,連周佛海他都不放在眼裡,認為你奈我何。周佛海留下的日記中,有二十餘處都提到與盛老三談鹽務的事,可見他見周佛海很容易,而且老是在同周逆辦交涉。
周佛海起先為同盛老三爭奪鹽務的利益有摩擦,互不相讓,最後,則兩人都互相讓步,攜手合作,一同作惡。
在敵偽統治上海時期,人提到盛老三,有不少傳說:有人說他家裡金銀財寶用箱子裝,一箱一箱數不清。到他家裡的人,確見他家有金菸灰缸、金痰盂、金鳥籠,連鴉片煙具和臉盆都是金的。
有人說他家有個庫專藏上等鴉片煙土,凡客人去,都招待吸鴉片。他本人煙癮大得一天要抽無數次煙,夜晚也要一次又一次抽,家中養的鳥聞不到煙味就會因癮而死。
有人說他的房產多,上海有好幾條里弄全是他的,住宅有十幾處,每處都有一個姨太太。他在金神父路(現瑞金二路)的一所大洋房,佔地十餘畝,裡外都富麗堂皇,花園裡有亭臺假山、珍貴花木,人說比上海出名的猶太富商哈同的住宅還好。家裡男女僕人、保鏢、司機好幾十個。
有人說,他有一個寵愛的姨太,有隻大鑽戒足足有二十幾克拉重,當時價值上千擔白米……
諸如此類,說不盡他的富。軍統逮捕盛老三後,據說房產全部被封,汽車、金條、首飾、股票、證券、衣服傢俱等自不用說,在他老婆那裡抄出的金剛鑽和寶石、翡翠就有幾百顆之多,這些當然都是沾滿中國百姓血淚的造孽錢!
傳說審訊盛老三時與審訊別的漢奸不同之處,是注重的不在案情而在財產,目的自然是要榨乾他的財物。所以,他關在「楚園」後不久,就被軍統秘密解送南京,這充分說明了這個漢奸的「特殊」重要。
國民黨政府審判漢奸時搞的鬼很多,毫無透明度,有時也不公佈審訊詳情,這是人民對審漢奸案極不滿意的一個方面,在盛老三的案件上就是這樣。
後來,只聽說這個年逾古稀的老漢奸已判死刑槍斃了!至於何年何月何日,則弄不清。估計當是在1946年。前些時看到《民國人物大辭典》上有盛文頤的詞條,只有生年,沒有卒年,介紹也十分簡單,恐是此故。
槍斃盛老三,他罪有應得。他實在作惡太多,不殺怎平民憤?他的鉅額財產的走向,估計是進了軍統特務組織和承辦案件的法官的腰包,但已無案可稽。就憑這一點,快快地悄悄地殺他滅口何嘗不是一種貪贓枉法的伎倆呢?!
(本文刊於1995年珠海《明鏡報》連載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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