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露西得到了特別獎勵,她一連吃了兩種口味的冰淇淋,同時還洗了個澡,因為誰也不應該帶著一身剃鬚膏、雞蛋殼和咖啡渣的味道上床睡覺——而且只有一點爽身粉味。小女孩上床睡覺時應該渾身都是爽身粉味,不能有別的味道。」
第七幅插圖——「一個星期七天,每天一張。」特德·科爾說——父親送露絲上了床,而且讓主臥室的門開著,這樣她就能看到小夜燈。透過窗簾的縫隙,可以看到漆黑的夜幕和遠處的月亮,在窗戶外面的窗臺上,鼴鼠人蜷縮著,像在地底下那樣熟睡,臉藏在蹼狀的爪子後面,只露出閃著微光的粉紅色鼻子,二十二根粉紅色的觸手裡面,至少有十一根是貼在露絲的臥室窗玻璃上的。
創作這本書的那幾個月裡,星鼻鼴鼠的屍體(特德的寫生模特)把她父親的工作室弄得比墨魚汁還要難聞,有一次,露絲找冰棒的時候,還在冰櫃裡發現了一個塑膠袋,裡面裝著一隻星鼻鼴鼠。
只有愛德華多·戈麥斯看起來並不在乎這種事——因為這位園丁痛恨各類鼴鼠,為特德提供足夠數量的星鼻鼴鼠的任務讓他大為解氣。
彼時正是露絲的母親和埃迪·奧哈爾離開那年的漫長秋季。
1958年夏天,特德多次重寫這個故事,插圖完成得更晚,特德·科爾的所有出版商——以及翻譯者,都求他更改書名,他們想讓他叫這本書《鼴鼠人》,然而特德堅持認為,這本書應該叫《不想發出聲音時發出的聲音》,因為他女兒給了他寫書的靈感。
現在——在狹小的紅色房間裡目睹羅伊被殺之後——露絲·科爾試圖通過回憶這本書的情節(勇敢的小女孩露西和塊頭是她兩倍的鼴鼠人周旋)冷靜下來,最後,露絲終於敢活動她的眼睛了——但只是眼睛而已,她想看看兇手在幹什麼,他的喘息差點把她逼瘋,她聽到他四處走動,昏暗的房間變得更昏暗了一點。
兇手擰下了口活椅旁邊那盞落地燈裡的電燈泡,燈泡的瓦數非常低,擰下來之後,房間裡只是沒有先前那麼紅了,並沒有變得更黑。(兇手還移走了猩紅色的燈罩。)
然後,從口活椅旁邊的大公文包裡,鼴鼠人取出一隻高瓦數的照明燈泡,裝進落地燈的燈座裡,羅伊的房間瞬間燈火通明,然而無論是這個小房間還是羅伊,似乎都沒有因為照明的改善而顯得好看一些,包括那個被照亮了的衣櫥,透過門簾的縫隙,露絲可以清楚地從鏡中看到自己的腳踝和臉。
幸運的是,兇手沒再搜尋整個房間,他的主要目的是照亮妓女的屍體,他拿燈照著羅伊的床,不耐煩地拍了一下羅伊毫無反應的胳膊,因為胳膊沒有待在他原先放置它的地方,羅伊變得鬆弛的胸部也讓他失望,可他還能怎麼辦?他最喜歡她側躺的姿勢,只能看見一邊的乳房。
燈光耀眼,兇手禿頭上的汗珠泛起一片閃光,露絲這才注意到,他的膚色有點發灰,但他的喘息似乎有所和緩。
兇手顯得放鬆了許多,就著燈光,他拿出相機,透過取景器仔細檢視羅伊的身體,露絲認得那種相機:老式的大畫幅拍立得——她父親用這種相機給他的模特拍照,印出來的黑白照片必須用那種奇臭無比的拍立得保護膜儲存。
迅速拍下一張照片後,兇手就不怎麼在乎羅伊的姿勢了,他粗魯地把她翻過去,抽出她身下的毛巾,墊著毛巾擰下落地燈上的照明燈泡,放回公文包。(雖然只用了一小會兒,照明燈泡卻已經變得很熱。)兇手還用毛巾擦掉了他最初擰下來的低瓦數燈泡上的指紋,把燈罩上的指紋也擦掉了。
他不停地揮動正在顯影的底片,底片大約有一隻商務信封那麼大,二十多分鐘不到,兇手就心急地開啟底片封套,來到窗前,在自然光下察看沖洗效果——對此他似乎非常滿意。回到口活椅旁邊,他把相機塞回大公文包,小心地給照片塗上臭烘烘的保護膜,然後揮動照片,在空氣中風乾。
兇手的喘息聲已經變得很輕微,他甚至哼唱起一首不知名的曲子——悠閒得彷彿正在做三明治給自己吃一樣。他一邊揮動著已經幹了的照片,一邊走到臨街的門口,試著開啟門鎖——門開了一條縫,他朝外面窺視了一眼。為了避免留下指紋,接觸門鎖和門把手時,他都是拿袖子墊著的。
關上門之後,兇手看到了露絲·科爾的那本《少兒不宜》——擱在妓女放鑰匙的小桌上。他拿起書,翻過來,端詳作者的照片,然後,把書從中間攤開(沒讀裡面的一個字),把照片夾了進去,把露絲的小說放進他的公文包。當他從口活椅上拿起包時,包蓋一下子彈開了,落地燈沒開,公文包裡的東西掉到地毯上時,露絲看不清那都是些什麼,但兇手立刻趴到地上,把東西撿回包裡,喘息聲隨著他的動作再次響起,最後,他終於站起來,緊緊地關上公文包。
兇手看了房間最後一眼,令露絲驚訝的是,他沒有再看一眼羅伊,似乎妓女已經被他收進那張照片裡面帶走了。然後,幾乎像剛才殺人一樣迅捷,臉色灰敗的鼴鼠人離開了。他開啟臨街的房門,沒有去看街上有沒有人(或者門口是否站著別的妓女)就走了出去,關門之前,他對著羅伊的門口鞠了一躬,彷彿羅伊本人就站在幾英尺之外,觸碰門把手時,他又用袖子包起了手掌。
露絲的右腳已經站麻了,但因為害怕兇手再次返回,她還是在衣櫥裡等了一兩分鐘才出來。她蹣跚著跨過衣櫥裡的鞋子走出來,不小心把挎包掉到了地上,包一如往常地沒有拉拉鏈,她不得不在黑暗中摸索,撿拾可能從包裡掉出來的東西。她憑藉觸覺確認,每一樣對自己有重要意義的物品(以及上面有她的名字的東西)都還在包裡,她的手在地毯上觸到一件管狀物,摸上去挺粗,不像是她的唇膏,但她還是把它放進挎包。
她後來引以為恥的那種懦弱——躲在衣櫥裡嚇得不敢動彈——現在被另外一種懦弱取代:掩蓋蹤跡,假裝從未來過這裡。
露絲根本不敢看羅伊一眼,她將門敞開一條縫,向外窺視了一陣,直到看不見有任何妓女站在門口,街上也沒有行人了,才迅速竄出去,走進午後的陽光之下。在薩加波納克,她最愛這時的天光,而現在她只感到深秋的寒意,她想知道發現羅伊沒去學校接她女兒的那個人會是誰。
她用了十多分鐘時間試著說服自己這不是在逃跑,走到老城區警察局也恰好需要十多分鐘的時間。回到紅燈區時,露絲的腳步放慢了許多,她沒有去找前兩位出現在她視野中的警察——他們都高高在上地騎著馬。來到警察局(瓦莫斯街48號)的門口,露絲遲疑著沒有進去,而是回到了旅館,她開始意識到,自己不僅是個懦夫,還是個不夠格的目擊證人。
這位以重視細節著稱的世界聞名的小說家,在觀察妓女接客時,竟然不曾捕捉到所有最重要的細節,以至於永遠無法確定兇手,連描述他也幾乎做不到,她甚至還給自己找了個不去看兇手的理由!他那雙彷彿退化掉的小眼睛,雖然迫使她想起了鼴鼠人,卻並非足以指認兇手的證據,露絲對兇手最深刻的印象莫過於他的平凡——沒有任何特點。
這裡究竟有多少帶著大公文包、生意人模樣的禿頂男人?當然,不是所有人都有氣喘病,隨身攜帶大畫幅拍立得相機——現在,持有這種相機也算得是一種特徵,露絲猜測,可能只有專業人士才會對這種相機感興趣,可這又能把懷疑物件的範圍縮小几成?
露絲·科爾是個小說家,小說家必須穩重行事,她認為必須先想好跟警察說什麼再去找他們,最好是先把話寫下來,但回到旅館時,她突然意識到自己也很可疑:一位著名小說家、極為成功的女性,竟然躲在妓女的衣櫥裡,目睹妓女被殺的全過程。她還得說服警察(和公眾)相信,她觀察妓女是出於「研究」的目的——然而她在最近的發言中剛剛宣揚過,與純粹的想象相比,真實的經驗只能算二流的!
可想而知,人們會對這番說辭作何反應。雖然她終於找到了她一直在尋找的羞辱,但她絕對不會把這種羞辱訴諸筆端。
露絲泡了個澡,做好跟馬丁、西爾維婭以及讀書俱樂部的人吃飯的準備,還寫好了她打算對警察說的話,但她在餐桌上始終心不在焉,深知見警察並不像寫下證言那麼簡單,而且她認為自己應該對羅伊的女兒負責。馬丁和西爾維婭開車送她回酒店時,露絲越來越覺得愧疚,因為她害怕向警方報案。
以小說家的身份詳細描繪了工作中的妓女的房間之後,從衣櫥中看到的羅伊房間裡的細節會長時間留在露絲的腦海中,如同趴在露西窗外的鼴鼠人,星形的鼻子緊貼著窗玻璃,她父親的兒童小說中的恐怖氣氛也滲透進了露絲的成年生活。
「嘿,他來了——你那位沒完沒了的崇拜者。」看到守候在計程車站的維姆·容布勒德,馬丁說。「噢,真沒勁。」露絲故作疲憊地說,然而她從來沒有見到誰時這麼高興過,她知道自己希望報警,但不知道如何用荷蘭語告訴警察,而維姆知道怎麼說,只要讓這個傻小子以為他在做另外一件事就可以了。露絲和馬丁、西爾維婭吻別,西爾維婭用問詢的目光看著她。「不,」露絲低聲告訴她,「我不會和他睡的。」
然而那個痴情的男孩有他自己的打算,他還帶來一些大麻,露絲並不相信維姆真的能用這種東西勾引她上床。果不其然,她成功地讓他吸了不少大麻,把他弄得昏昏沉沉的,又逗得他哈哈大笑。
「你們國家的語言真有趣,」她藉機開口道,「說幾句荷蘭語給我聽聽吧,隨便什麼都行。」
男孩每說一句,露絲就跟著重複一句——就這麼簡單,她的發音讓他歇斯底里地笑起來。
「你們怎麼說‘狗吃了這個?’」她問,她編造了一些毫無意義的句子,把真正想讓他說的報警內容摻雜在裡面,「‘他是個禿頂,臉上的皮膚很光滑,腦袋是雞蛋形狀的,身材很普通——不是很魁梧。’我猜你沒法一口氣把這些話說出來。」她對維姆說,然後她又讓他把這些話寫出來,以便她自己練習著說。
「你們怎麼說‘他沒做愛?’」露絲問男孩,「你知道吧,和你一樣。」她補充道,大麻吸得飄飄欲仙的維姆甚至笑了起來,他告訴了她怎麼說,然後按照她的要求全部寫下來,她不斷提醒他要把單詞拼對。
他仍舊以為等一下她會和他上床,可露絲已經得到了她想要的,去浴室小便時,她拉開挎包找唇膏,發現裡面有個裝拍立得相片保護膜的圓筒,顯然是她不小心從羅伊房間拿回來的。它是從兇手的公文包裡掉出來的,上面有他的指紋,也有她的,但她的指紋有什麼要緊?這是留在羅伊房間裡的唯一證據,必須把它交給警方。露絲走出浴室,繼續哄騙維姆,她假裝吸了一根大麻煙,然後對男孩說:「‘兇手掉了這個。’這句話該怎麼說,把它寫下來。」
最後拯救了露絲,使她得以不和維姆發生關係——並且成功阻止了他在她旁邊自慰的是艾倫打來的電話。維姆聽得出,艾倫是個重要人物。
「我特別想你,」露絲誠實地告訴艾倫,「我應該在離開前和你做愛的,我希望一回去就和你做愛——我後天就回去了,你知道吧,你會去機場接我的吧?」
儘管吸了大麻,維姆還是聽明白了露絲的話,他茫然地看著整個房間,彷彿他的半輩子都錯付在這裡。他離開的時候,露絲還在和艾倫打電話,維姆本來可以大吵大鬧的,但他不是個壞孩子——只是個普通小夥子而已。他唯一做出的憤怒舉動就是掏出口袋裡的安全套,丟在打著電話的露絲旁邊,那個安全套還是帶香味的——包裝上寫著「香蕉味」。露絲會把它帶給艾倫,告訴他這是來自紅燈區的小禮物。(她決定不把維姆或者羅伊的事情告訴艾倫。)
小說家坐起身,照著維姆寫的句子抄了一遍,她極為仔細地謄寫著這門外國語言,不希望出現絲毫錯誤。毫無疑問,警察會推斷出現場有過目擊者,但露絲不希望他們知道目擊者不是荷蘭人,用這種辦法,可以讓警察覺得目擊者也是妓女——很可能是羅伊在貝爾格街的鄰居。
露絲有一隻稿紙規格的普通牛皮紙信封,是馬丁給她裝旅行日記的。她把給警察的證詞和照片保護膜的圓筒裝進這個信封,拿圓筒的時候,她只用拇指和食指捏著它的兩端,她知道在羅伊房間的地毯上摸索時,她碰過整個圓筒,但她希望這樣做不會破壞兇手的指紋。
露絲不知道任何一名警察的名字,但她認為可以直接寫上警察局的地址——瓦莫斯街48號。次日一大早,她先跑到樓下的大廳,找門房買來郵票,然後出去買當天的報紙。
至少有兩份阿姆斯特丹的報紙把這個案子登在了頭版,她買了一份大標題下面有照片的報紙,那張照片是貝爾格街的夜景,不是很清楚:羅伊的門口拉了一條警戒線,線後面有個便衣警察模樣的人在和兩個妓女模樣的人交談。
露絲認出了那個警察,他就是穿著髒跑鞋和棒球夾克的那個壯漢,在照片裡,他颳了鬍子,但露絲毫不懷疑他就是那個在老城區跟蹤過她一段路的人,貝爾格街和紅燈區顯然是他的管轄範圍。
報上的大標題是:
moordindebergstraat
露絲不需要懂荷蘭語就明白它的意思。雖然並未提到妓女的暱稱「羅伊」,文章說,被害者名叫德洛麗絲·德羅瑞特,四十八歲,此外只提到一個名字——那個便衣警察的,原來他叫哈利·胡克斯特拉,而且有兩個頭銜,一個是awijkagent,另一個是hoofdagent。露絲決定,先問問馬丁和西爾維婭報紙上是怎麼報道此事的之後,再給警察寄信。
她把報紙裝進挎包裡,帶著去吃晚餐,這是她離開阿姆斯特丹之前和馬丁他們吃的最後一頓飯,露絲事先演練過如何故作漫不經心地拿出報紙,給他們看上面的報道:「這是個什麼新聞?我去過那條街呢!」
可沒等她拿出報紙,馬丁已經談起這件事,他還把新聞從報紙上剪了下來,指著剪報問露絲:「你看過這篇報道嗎?你知道上面說的什麼嗎?」露絲假裝不知道,於是馬丁和西爾維婭把所有細節都告訴了她。
露絲猜得沒錯,屍體是被晚上使用羅伊房間的那個年輕妓女發現的——就是她見過的那個穿皮背心的女孩,唯一令她驚訝的是,報道中沒提到羅伊的女兒。
「什麼是awijkagent?」露絲問馬丁。
「在街上巡邏的管區警察。」他告訴她。
「那什麼是hoofdagent?」
「那是他的警銜,」馬丁說,「他是高階警員——大概等於你們的巡警。」
第二天,露絲·科爾乘坐臨近中午的飛機,離開阿姆斯特丹,返回紐約。去機場的路上,她讓計程車先帶她去了郵局,在郵局把信寄給了哈利·胡克斯特拉,他是阿姆斯特丹警局第二分局的巡警,假如露絲知道第二分局的座右銘,一定會吃驚的,這句拉丁文就刻在警官們的鑰匙環上:
errarehumanumest
犯錯乃人之常情。露絲·科爾知道這句話。她的證言和那個拍立得相片保護膜的圓筒會告訴哈利·胡克斯特拉很多資訊,遠超露絲的預料。露絲在信裡面用荷蘭文寫下了這些話:
1﹒兇手掉了這個。
2﹒他是個禿頂,臉上的皮膚很光滑,腦袋是雞蛋形狀的,身材很普通——不是很魁梧。
3﹒他講英語,我認為帶著德國口音。
4﹒他沒做愛,他給屍體擺好姿勢,拍了一張照片。
5﹒他的眼睛眯著,幾乎是閉起來的,看上去像一隻鼴鼠。他喘氣聲很粗,也許有哮喘……
6﹒他為sas工作,是斯堪的納維亞航空公司嗎?他似乎是做安保工作的。
以上證言和那個裝拍立得相片保護膜的圓筒是露絲掌握的全部資訊,假如她聽到一週之後哈利·胡克斯特拉和他同事的對話,可能會有些擔心。
哈利不是警探,有七八名警探已經開始追查殺害羅伊的兇手了,哈利·胡克斯特拉只是個巡警,但他在紅燈區和貝爾格街一帶工作了三十多年,沒有誰比他更熟悉老城區的妓女和她們的世界,而且,目擊證人把信寄給了他,最初警方懷疑目擊者認識哈利——所以她很可能是個妓女。
然而哈利·胡克斯特拉可不這麼想,他也有自己的做事方式,警探們的工作是抓兇手,哈利承接了不那麼重要的任務。當有人問起他對妓女被害案的調查進展時,哈利巡警會說:「我的任務不是抓兇手,而是找目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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