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輩孤雛 石黑一雄 第1頁,共2頁

那是一九二三年夏天的事了。那年夏天,我不顧姑媽要我返回什羅普郡的期望,離開劍橋南下,決定未來在首都發展,於是租下肯辛頓區貝德福德花園街十四號b室這間小公寓。如今回想起來,夏天就屬那年的最美好。在寄宿學校,在劍橋讀大學的時代,我長年生活在人群裡,到了倫敦可以獨來獨往,真是愜意。我喜歡倫敦的公園,還有大英博物館寧靜的閱覽室;興致來了,就在肯辛頓區的街道逛一整個下午,天馬行空想著未來的計劃,走久了便把腳步稍歇,讚歎在英國這個國家,連這樣的大都會區,也看得到爬山虎、常春藤攀爬在雅宅門面上的秀姿。

就在某一次這樣的信步漫遊裡,我與老同窗詹姆斯·奧斯本不期而遇,發現他就住在附近,便邀他下回路過不妨上來小坐。儘管在此之前,我不曾邀誰到過我的住處,我卻有信心他會接受邀請,因為這住所可是精心挑選的。房租雖然不貴,房東太太的裝潢卻十分不俗,散發著維多利亞前朝的悠閒;白天時分,客廳裡陽光充足,陳設著一座年代久遠的長沙發,還有兩張舒適的單人扶手沙發椅、一個古董杯盤櫃,以及一屏橡木書櫥,裡頭滿滿地擺著一套老舊欲碎的百科全書——我相信這些東西正合這位客人的品味。除此之外,剛接下這棟公寓的時候,我就步行到騎士橋買了一套安妮女王風格的茶具、幾包上好的茶和一大罐餅乾。幾天後,奧斯本真的突然在早晨時分來訪,我便能以茶點招待,並且有十足把握——他絕對想不到,在此之前從來沒有別的訪客。

在頭一刻鐘裡,奧斯本在客廳裡四處走動,又讚美我公寓好,又東看看、西摸摸,還不時探頭往窗外望,誇這裡的街景新鮮。看了好一會兒,他終於在長沙發上安坐下來,我們這才開始敘舊——聊我們的近況與昔日校園友人最近發生的事。我記得我們談了一會兒各個工會的活動,話題就轉向了德國哲學,這場辯論漫長而愉快,展現出我們在不同學府裡各自修成的功力。接著奧斯本又起來走動,一邊高談闊論他未來的各種計劃。

「我打算到出版界,沒錯。報社、雜誌社,這類機關。不瞞你說,我想闢個專欄,談論政治、社會議題。當然啦,我的意思是,如果我決定不從政的話。我說班克斯,你真的還沒想過自己未來要幹什麼嗎?瞧,前程就在那兒。」他指向窗外。「你總有些什麼計劃吧?」

「也算有,」我報以微笑。「是有那麼一兩件在心裡,到時候你自然明白。」

「你葫蘆裡賣什麼藥?別賣關子,就說何妨!不說看我怎麼拷問你。」

我還是沒露半點口風,過了一會兒,我就把話題引開,跟他辯一些哲學、詩歌之類的閒事。約莫中午的時候,奧斯本忽然想起他在皮卡迪利有個午餐約會要趕赴,便收拾起隨身的東西。人走到門邊卻又轉身說:

「對了,老兄,有件事差點忘了。今天晚上我要參加一個宴會。主客是倫納德·艾弗夏,就是那位商場大亨,主人是我家族的某位長輩。現在才講有點倉促,不過,不知道你肯不肯賞光?我可是誠心誠意。老早就想跟你提,不巧都沒談到這上頭。地點是在查林沃思。」

他看我一時沒有答話,靠近一步對我說:

「我邀你是因為我想起來了。我記得你以前總是拿我的‘家世不凡’來審我。少來了,現在可別跟我裝傻撇清。你當年嚴詞拷問起我來可是一點兒也不饒人。‘家世不凡?你給我說清楚一點,是怎麼個不凡法?’好吧,現在機會來了,就讓班克斯老兄自己親眼來看看‘家世不凡’是怎麼回事吧。」他接著還搖了搖頭,彷彿在回想往事。「可不是?以前在學校裡,你可真是怪胎一個喲。」我相信我是到這個節骨眼上,才接受了那晚的邀約——那一晚對我的影響,比我想像的還深遠許多,這點往後自然會說明——奧斯本最後這句話聽來刺耳,我且藏起慍色,送他出門。

事後我坐了下來,煩悶竟又浮上心頭。事情是這樣子,我心下忽然靈光一閃,明白了奧斯本那句話指的是什麼。其實,整個學生時代裡,我一直聽人說奧斯本如何「家世不凡」。只要提到他,總是會聽到這個說法,我相信,就連我提到他的時候,也會適時地用上幾次。我經常暗自思忖,他這個人儘管長像、舉止跟我們其他人殊無二致,卻與王公貴族、各派權貴有諱莫如深的關係。然而他指控我「嚴詞拷問」他,我可是怎麼想也沒那回事。他的背景確實讓我在十四五歲時納悶不已,不過奧斯本跟我在學生時代並不算親,在記憶裡,我們兩人湊在一塊兒,也就只有那麼一次。

那是一個有霧的秋晨,我們兩人並坐在一家鄉間客棧外的矮牆上。我猜想我們應該上中學五年級了。我們在一場越野賽跑裡,負責指示路線,就等選手破霧而來,經過附近的田野,我們便把正確的方向指出來,前面有條泥濘小徑等著他們。我們看看時間還早,選手還不會到,就隨便聊了起來。我肯定就是這一次,我問奧斯本究竟他家裡有哪些「有頭有臉」的人物。奧斯本儘管言行浮誇,本性倒還算謙虛,只顧左右而言他。我追問再三,他拗不過才說:

「班克斯,你就饒了我行不行。全是胡說八道,哪有什麼有頭有臉的。誰沒認識幾個人嘛,大家總是有爹孃、親戚、世交等等。我不知道這有什麼好讓別人弄得神秘兮兮的。」他忽然發現自己言語唐突了,轉身碰碰我的手臂。「真不好意思,老哥。我這張嘴就是會闖禍。」

這個「失言」似乎讓奧斯本比我還難過。若要說這件事這麼多年來一直留在他心頭,那也未必不可能,因此他邀請我當晚陪他去查林沃思俱樂部,也算是彌補當年失言之過。其實,那個有霧的早晨,雖然他言語的確失當,可是我真的一點都不在意。我那些貧嘴的同學,對於別人的種種不幸,有哪樁不是大家搶著調侃的,偏偏每個人一提到我父母不在,都肅穆哀慼起來,老實說,後來我還真是看不下去呢。其實別人也許覺得奇怪,但我自己對於無父無母這件事——甚至沒有什麼近親在英國(除了什羅普郡那位姑媽以外)——早就不覺得有什麼不便之處。我還常跟同學說,讀我們這種寄宿學校,大家都得學會過沒父沒母的日子,我的情況並沒有特殊到哪裡。總之,如今回顧這段往事,我對奧斯本「家世不凡」的著迷,部分原因可能是因為我覺得當時自己的人際關係,完全止於聖鄧斯坦中學的圍牆之內。而我一點也不懷疑,有朝一日,我也會為自己建立這樣的人脈,出人頭地。然而,或許我相信從奧斯本那裡可以學到箇中奧妙,學到這種事情的原理。

不過,我剛才說奧斯本離開前說的話讓我聽了刺耳,並不是指他說我多年前嘴上不饒人。其實我不以為然的部分,是他那句脫口而出的評語,說我以前在學校裡,可真是怪胎一個。

事實上,奧斯本那天早上為何如此形容我,我至今依然不解,因為我記得我已加入英國的學校生活,跟大家水乳交融。就算是剛到聖鄧斯坦的頭幾個星期,我也沒做出什麼讓自己出糗的事。就拿我到校的第一天為例,我記得我就發現了許多學生站著交談時,有一套肢體語言——把右手插進背心口袋,說到什麼重點,左肩便如聳肩般上下晃動,作為強調。我清清楚楚記得,就在這到校的頭一天,我已經把這套肢體語言運用得相當純熟,沒有哪個同學察覺什麼異樣或者想趁機取笑我。

我就這樣膽大心細,迅速吸收其他肢體動作、語句轉折、同儕慣常使用的大呼小叫等,至於掌握這個新環境裡更深層的主流道德觀與禮節,自然不在話下。我當然立刻就明白,我最好不要公開暢談自己對於犯罪行為與偵查手段的看法——這個在我住在上海的日子裡是家常便飯。這個部分我做得十分徹底,即便到了我在聖鄧斯坦的第三年,校園裡失竊事件頻傳,全校掀起一陣偵探熱,我還是小心翼翼地不沾任何是非,必要時僅虛應一下。無疑也正是心中還殘留的這種處世態度,讓我在奧斯本來訪的那個早晨,不肯多談自己的「計劃」。

然而儘管我想辦法藏得滴水不漏,但是在印象中,我在學生時代還是至少有兩件事顯示我放鬆了警戒,讓別人瞥見我心中的大志。就算在當時,我也無法解釋自己為什麼會這樣做,到了今天當然就更不可能這麼做了。

較早的那次,發生在我十四歲生日那天。我當時的兩個好友,羅伯特·索頓-布朗與拉塞爾·斯坦頓,帶我到鎮上的茶點鋪,享用烤餅與奶油蛋糕。那是個下雨的週六午後,店裡座無虛席。於是每過一會兒,就會有滿身雨水的鎮民走進店裡,四處看看,然後對我們投以不滿的眼光,彷彿認為我們應該立刻把桌位讓給他們。還好老闆娘喬丹太太向來對我們照顧有加,在我生日那天下午,我們更覺得有十足的權利佔用店裡最好的桌位,就在飄窗旁邊,窗外還有小鎮的廣場可以欣賞。那天我們聊什麼,我大半忘了;不過等東西吃完,我的兩個同伴相互使了幾個眼色,索頓-布朗把手伸進背包裡,拿出一個包裝成禮物的包裹給我。

我動手撕開包裝,才發現這個包裹不知道裹了幾層,每當我揭去一層,卻發現裡頭還有另一層,我的朋友就會哈哈大笑。這一切都顯示,包裹拆到最後,裡頭的東西恐怕是要開我玩笑的。最後,從包裹裡頭冒出來的,是一隻覆著皮革的盒子,我把小巧的扣片開啟,掀起盒蓋,裡頭是一把放大鏡。

此時它就在我手上。它的模樣這麼多年來並沒有什麼改變;在那天下午之前,那把放大鏡早已歷盡滄桑。我記得我當時就看出這點,還發現它的放大效果絕佳,而且出奇地沉重,還有,那象牙鏡柄有一邊完全剝落。有一點則是後來才發現的——上頭的鐫文要拿另一把放大鏡才看得清楚——它是一八八七年於蘇黎世製造的。

收到這件禮物,我的第一個反應是歡天喜地。我抓起放大鏡,把桌上成堆的包裝紙掃到一邊——我猜我正在興頭上,也不管包裝紙有沒有掉到地上——立刻用它來端詳桌布上的奶油漬。我聚精會神地看,只是隱約聽到我兩個朋友捧腹狂笑——這個禮物顯然就是要調侃我一番。等我抬頭,總算感覺到有點尷尬,他們也不好意思地靜了下來。這時候索頓-布朗擠出個戲謔的表情說:

「我們覺得,既然你立志要做偵探,你會需要這種東西。」

到了這個節骨眼,我靈機一動,虛應了一下,假裝他們這個玩笑開得戲而不謔。不過,我猜想我那兩個朋友覺得自己的玩笑開得莫名其妙,於是茶點鋪裡的氣氛再也無法恢復先前那般融洽。

如我所說,此刻那把放大鏡就在我眼前。調查「曼納林案」時我用到它;最近在「特雷弗·理察森事件」裡,我又用到了它。放大鏡也許不是通俗懸疑故事裡必要的裝備,不過它用於蒐集某一類證據時依然好用,因此我猜想這件羅伯特·索頓-布朗與拉塞爾·斯坦頓送我的生日禮物,我大概還會隨身攜帶好一陣子。注視著它,我心頭有個想法:假如我的朋友本意就是要嘲弄我,如今看來,他們嘲弄的是他們自己。只可惜我不可能確定他們心裡想的是什麼,更無法確定,我心中暗許的志向,在我重重隱藏之下,他們如何窺得一斑。斯坦頓謊報年齡志願參軍,在第三次伊普爾戰役裡陣亡。索頓-布朗據說在兩年前死於肺結核。總之,兩人在我到聖鄧斯坦的第五年離開了學校,等我聽到他們的死訊,我們早已失聯多時。我還記得索頓-布朗離開學校時我有多失望——他是我來英國以後,唯一真正的朋友;在聖鄧斯坦後來的日子裡,我非常想念他。

我想到的第二件類似情況,發生在幾年之後——在六年級下學期——不過這事我反而記得沒那麼詳細。說真的,這件事的前情與後續,我忘得一乾二淨。我只是有個印象:我走進教室——「舊隱修院」第十五教室——一道道陽光正好從狹窄的修道院窗戶瀉下,照亮了懸浮在空中的灰塵。老師雖然還沒到,不過我一定到得比其他人稍遲,因為我記得同學已經三五成群坐在書桌、長椅、窗臺等處。我走近五六個同學圍成的一群,他們忽然全都轉過頭來看我,我當下明白他們正在談我。我還來不及說什麼,其中一位叫做羅傑·布倫瑟斯特的同學指著我說:

「他想當福爾摩斯,未免矮了點吧。」

有幾個同學笑了出來,笑聲裡倒沒什麼惡意,這就是我所能記得的一切了。我再也沒聽到有人談到我想成為「福爾摩斯」的壯志,但過後不久,卻覺得心頭有根拔不掉的芒刺,擔心我的秘密已經曝光,成為我不在場時的話題。

順帶一提,在我進聖鄧斯坦之前,周遭的情勢就已經讓我覺得,我得小心避免碰觸到我做偵探的志向這個話題。因為我到英國的頭幾個星期裡,大部分的時間都待在姑媽什羅普郡的木屋附近,在那片公有的綠地上閒逛,在潮溼的蕨叢之間排演秋良跟我在上海一起編造出來的偵探故事。如今只剩我一人,我自然也得扮演他的戲份;此外,由於我感覺到從木屋可以看見我的一舉一動,因此我懷著戒心把劇情動作縮小,臺詞則咕噥在嘴裡,壓著嗓子念——這跟過去我與秋良奔放不羈的慣用方式完全不同。

如此小心翼翼,終究還是徒勞。一天早晨,我在我閣樓的小房間裡,無意間聽到樓下客廳裡姑媽跟客人在說話。原本我並不在意,可是他們忽然把聲音壓低,讓我心生好奇,不由自主地躡起腳步,溜到樓梯轉角處,靠在扶欄上。

「他一去就是好幾個鐘頭,」我聽到她這樣說,「才這麼大的孩子,就這樣整天自己一個,不理別人,簡直有問題。他好歹也該看開了。」

「其實也難為他了,不是嗎?」客人說,「才多大,就經歷了那些事。」

「他這樣悶著也沒有好處,」我姑媽說,「他不愁吃、不愁穿,退一步想想,還算好命的了。這麼久,也該看開了。我是說,不要再這樣鑽牛角尖。」

從那天起,我就不再去那塊公有的綠地閒逛了,而且漸漸在各方面把「鑽牛角尖」的樣子收藏起來。不過,當時我只是個小毛頭,夜闌人靜躺在閣樓的房間裡,聽著地板吱吱作響——那是姑媽在木屋裡走動,給時鐘上發條,還有餵貓——我常常就在腦子裡又把所有的戲碼排練一番,就像秋良跟我從前做的那樣。

還是回頭談談奧斯本光臨我肯辛頓寓所的那個夏日吧。我不希望讓人以為我念念不忘他說我是「怪胎」,這事只怕沒一會兒就被我拋諸腦後了。其實,奧斯本走後一會兒,我自己也跟著出門,心情還算不錯,沒多久就到了聖詹姆斯公園,在花壇間溜達,心中愈來愈期待當晚的聚會。

回想起那個下午,我的印象是,照理說我該覺得有點緊張才對,可是我一點也不,正是這種愚昧的傲慢,帶著我度過了早年的倫敦歲月。我自然明白那天晚上我將見到的場面,那層次絕不是我在大學裡見識過的;此外,也可能碰到我還不熟悉的應對禮節。不過,我覺得以我向來的精明,總有辦法化解這類難題,大體上可以讓自己舉止合宜。我在公園閒逛時,心中關注的是別的事。當奧斯本提及某些「家世不凡」的客人時,我立刻假想其中至少包括幾位當時頂尖的偵探。我猜想那天下午,我花了許多時間練習要怎麼把自己介紹給馬特洛克·斯蒂文森,或者甚至是喬維爾教授。我一而再、再而三地練習,要怎麼在謙虛中帶著幾分自重,陳述自己的雄心壯志;我想像其中會有人憐惜我這個後生晚輩,提供我種種建議,堅持要我將來若有什麼不懂的一定要去問他。

當晚自然是令我大失所望——儘管現在回顧起來,卻因為不相干的理由,使得那晚別具意義。我當時尚不知情的是,在英國,偵探通常不參與社交聚會。倒不是沒人邀請;我自己最近的經驗證實了這一點,時髦的社交圈子向來想要把當時出名的偵探拉進自己的圈子裡,只不過這些偵探常常也是誠懇而離群索居的個人,他們投入工作,一點也不想跟別人交往,更別提參加什麼上流社會的社交活動了。

如我所說,那天晚上到達查林沃思俱樂部時,我並不瞭解這點。我有樣學樣跟著奧斯本向制服體面的門房愉快地打個招呼。可是才走進二樓擁擠的廳堂,沒幾分鐘我就大失所望。我不知道事情發生的確切情況如何——因為我沒時間確定在場的是哪些人物——只不過我憑直覺恍然悟到自己下午的興奮期待真是愚蠢之至。忽然間,我不敢相信自己竟然會以為馬特洛克·斯蒂文森或者喬維爾教授會在這裡,跟眼前這些金融要人或政界高官生張熟魏地交際。說真的,整個下午我想得天花亂墜,而實際情況竟是如此,其間的巨大落差讓我在詫異之餘手足無措,至少一時之間無法回神,結果有半個多鐘頭,即使我心中不願,卻也不敢離開奧斯本身邊。

我敢說,就是這種不愉快的心理因素讓我如今憶起當晚的許多景象,都顯得有點誇大或者不自然。例如,現在回想起那個房間,我就覺得好暗;儘管牆上有壁燈,桌上有燭火,頭頂上還有一盞大吊燈——卻無一揮得去籠罩全室的昏暗。地毯則是過厚,大家走動時不得不拖著步伐,而環顧室內各處,一些頭髮泛白、穿著黑色上裝的人全都這麼做,有些還把肩膀向前傾,彷彿頂著強風走路。託著銀盤的侍者也一樣得向前傾個角度才能跟客人交談。在場的女士沒有幾位,卻又出奇地內斂,幾乎一眨眼就溶化在黑色晚禮服的森林裡,失去蹤影。

我剛才說了,我很確定這些印象並不準確,不過那個晚上在我心裡留下的就是這幅光景。我記得我像個木頭人似的,彆扭地站在奧斯本身邊,反覆啜著杯中的飲料,奧斯本客氣地與客人交談,一個換過一個,客人們大都長我們足足三十歲有餘。有那麼一兩次我想加入交談,不過我的聲音很顯然稚氣未脫,更何況他們談論的人或事,我都一無所知。

後來,我愈想愈氣——氣我自己,氣奧斯本,氣這一切。我覺得我有十足資格鄙視身邊的這些人;他們大部分都貪婪而自私自利,心中沒有半點理想抱負或是對大眾的責任感。仗著胸口的怒火,我終於離開奧斯本身邊,在昏暗中到房裡的別處走走。

我來到一處微弱光環籠罩的角落,光源是一盞小壁燈。這裡人沒那麼擠,我發現有位年約七旬的銀髮先生背對著房間抽菸。我看了一會兒才明白,他凝視著一面鏡子,那時他也察覺了我在看他。我正想走開,他卻向鏡中的我說:

「玩得愉快嗎?」

「還不錯,」我報以淺笑,「託您的福。這場面可不小。」

「有點混亂哦?」

我遲疑了一下,又笑了笑。「也許有一點吧。是有那麼點兒,先生。」

銀髮先生轉過身來,仔細把我打量一番。接著才說:「這裡頭誰是誰,我略有所知,你想知道的話,我可以告訴你。假如其中有哪位你特別想認識,我可以代為引見。你覺得如何?」

「果真如此,晚輩真是感激不盡。」

「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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