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7年作1612年增訂1625年略作改動)
一般說來,口頭協商要比書面協商好,第三者斡旋要比親自商談強。有時候一個人想得到一份書面回答,有時候一個人過後要出示自己的信件為自己辯護,有時候口頭商談有被打斷的危險,並且聽不完整,在這些情況下,書面協商可取。有時候,一個人出面會引起對方的敬畏,上級召見下級一般都是這樣;有時候情況微妙,一個人一面跟對方說話,一面目不轉睛地盯著對方的臉,可以把握說話的分寸;而且在有的地方,一個人想留有否認或解釋的餘地,在這些情況下,當面協商為宜。
在選擇協商代理人時,最好用平實一些的人。因為他們肯辦受託的事務,又肯如實彙報辦事的結果,而不要用那些狡猾之徒,因為他們總謀算貪天之功為己有,並且彙報時巧言令色,好博得委託人的歡心。也可以用熱心辦理受託的事務的人,因為這樣可以加快辦事的進度,還要量才錄用,如大膽的人去規勸,嘴甜的人去說服,狡黠的人去探察,倔強愚蠢的人去辦那種師出無名的事情。在你託辦過的事情上總是馬到成功的人也要任用,因為這種情況使人信心十足,而且這種人也會盡量維持自己的業績。
一開始,拐彎抹角探查對方的虛實比單刀直入好,除非你要用乾脆利落的問題搞他個措手不及。跟一個胃口正旺的人打交道比跟如願以償的人好。如果你跟別人協商辦一件事的條件,那麼誰打頭炮就是問題的關鍵,可是你又沒有理由要求對方,除非事情的性質需要他率先起步,否則你就得說服對方這麼幹,辦法是要麼你許諾事成後還要在別的事情上延請他,要麼抬舉他說他的誠信名氣更大。
一切手段都是為了發現或利用。人們在受到信任、感情衝動、猝不及防,以及在有所需求,既想做一件事,又找不到一個恰當的藉口的時候,就會暴露真面目。如果你想利用什麼人,你要麼得摸透他的性情和作風,以便誘導他;要麼得知道他的目的,以便說服他;要麼得了解他的弱點和缺欠,以便恐嚇他;要麼得發現對他有影響的人,以便左右他。跟狡猾人打交道的時候,一定要考慮他們的目的,以便挑明他們的說法;而且最好少說話,要說就說他們最預料不到的。在一切棘手的協商中,不可指望一下種就可收割,而應當對事情有充分準備,讓它逐漸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