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7年作1612年增訂1625年再次增訂)
有錢就要花,錢要花在功名和善行上,因而特別的花銷應視事情的輕重而定。一個人為了祖國就像為了天國一樣,不妨作一些自我犧牲。然而一般的花銷應當量力而行、精打細算,不可勉強、鋪張,千萬不能受僕人的欺騙,要把事情辦得十分體面,收到又好又省的效果。
毫無疑問,如果一個人想收支平衡,一般花銷應當只是收入的一半,如果他想致富,花銷就應當是收入的三分之一。大人物屈尊清點一下自己的財產,也不見得就低人一等。有些人不肯這樣做,不僅僅是由於疏忽,而且還怕萬一發現花銷過大,心裡煩惱。可是傷口不管是長不好的。那些乾脆不過問自己財產的人,就要用人得當,而且要經常調換,因為新手膽子小,心眼兒也少。不常清點財產的人收支專案都應有明確的規定。一個人如果在某種花銷上大手大腳,他就要在別的花銷上加倍節約。如果他在飲食上靡費,就應當在穿著上節省,如果在廳堂裡講究,就要在馬廄裡儉樸,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如果事事鋪張浪費,那家境的敗落就在所難免。在清償債務的時候,急於求成和長期拖欠一樣有害,因為草率變賣家產還賬一般跟借錢背息還賬一樣不利。何況一次還清債務的人還會重蹈覆轍,因為發現自己走出困境就會故技重演。然而如果一點一點還清了債務,他就會養成節儉的習慣,精神和財產都會長進。當然,要顧全體面的人就不可輕視小節,一般來說,減少小開銷比汲汲於小收入體面一點。一個人設立開銷專案時,應當小心謹慎,因為開銷一旦起頭,就要繼續下去,不過在一生不會再來的事情上,不妨大方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