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節

1367 陳浩基 第2頁,共2頁

香港警隊的貪汙問題,一向十分嚴重。因為是跟罪犯直接交手的部隊,員警涉及貪汙,便直接構成治安問題。香港從開埠時期起,罪犯和黑社會利用金錢「疏通」,令執法人員開一眼閉一眼已是慣例,任何不法勾當,只要付得起錢,便能一一解決,員警掃蕩非法賭場、色情場所、毒販巢穴,目的並不是要肅清罪惡,而是收取黑錢。歹徒付過款,便等同買了通行證,警方在一定時期之內不會再騷擾。罪犯們為了讓警員們可以向上級交差,通常每隔一段時間便安排一些自願坐牢的同黨,連同證物「送給」被收買的員警,當然他們上繳的毒品、賭款,遠不及實際流通使用的數量,不過是九牛一毛。因為前線警員沒全力履行職務,警隊核心的高階人員都矇在鼓裡,他們不知道某些社群治安日壞,滿以為地區警員已盡力打擊罪惡。

加入警隊,成為組織的一分子,即使是正直的人,也不得不低頭,警隊裡有一個說法——

「行賄」是一輛車子,小隊收到錢,你可以「上車」,給你分一份:你不願意同流合汙,便不要收賄款,但也不要多管閒事,這叫做「跟車跑」;如果你硬要向上級舉報,便是「站在車子前」,你只會被車子撞倒、輾過,害自己遍體瞵傷,任何不自量力的傢伙,想阻止這輛車子,就算不被整治,也很大機會給投閒置散,在警隊裡被孤立排擠,當然更別奢望有任何晉升機會。

警方內部本來有反貪汙部,但由於反貪汙部也是由警員組成,與其他部門關係千絲萬縷,成效自然不彰。廉政公署便是為了突破這困局而成立,直接隸屬香港總督,以獨立身份調查所有涉貪的人物和部門。

夏嘉瀚在任職第一年已檢控了不少受賄的警員,和同事合力揭發不少隱藏於臺底下的交易,第二年開始發現更多涉及較高階警員的案子,例如醫長統率部下一同貪汙,包庇罪犯。廉署調查案件時十分謹慎,他們必須分辨貪汙指控是事實還是誣告——有些罪犯為求減刑,往往以能提供「黑警」情報做藉口,廉署的調查員便要反覆核實該指控有沒有根據。夏嘉瀚雖然不懂中文,但他曾說「全世界的流氓都差不多」,犯人是否說謊,證供在細節上有沒有矛盾,他都心裡有數。

目前,他所屬的調查小組接手一宗案子,本來他以為內容跟以往見過的差不多,卻漸漸發現規模比以往任何一起案件更大。

事件追溯至去年春季,即是一九七六年四月,政府工商署□緝私隊在西九龍油麻地果攔□附近一楝大廈搜出毒品,拘捕一名美籍混血兒及數名人士,控以藏毒罪,四個月後,警方接連掃蕩全港二十三個地點,檢獲一批價值兩萬多元的海洛因,拘捕八名嫌犯,包括涉嫌在果欄一帶販毒的集團首腦,嫌犯在候審期間主動要求跟廉署人員會面,聲稱要揭發執法人員集體貪汙,而在上個月犯人被定罪後,正式成為廉署的控方證人,協助調查相關的貪汙案。

i□即今天的海關。工商署職責包括偵緝走私貨物,同時亦有偵樓販毒、違毒等檀力。/i

i□油麻地果欄:位於油麻地的水果批發市場,自一九二二年起已開始運作,至今天仍然是香港和九髓市區水果批發、競投、交易的集散地。/i

犯人要揭發的,便是警務人員收賄,容許他們在當地販毒的交易。

犯人以金錢換取員警「放生」,經營一年後,不料被工商署逮捕,而工商署的調查迫令警隊正視事件,涉貪的警員在上級壓力下無法干預,導致犯人落網,犯人對此深深不忿,明明已交付大筆賄款,到頭來還是躲不過牢獄之災,於是決定來個玉石俱焚,要教訓那些收了錢但「辦事不力」的員警。

販毒集團保管了帳冊,記錄了詳細的行賄名單,包括警員和中聞人,不過帳冊全都用上暗號,而且犯人「派片」——「交賄款給警員」的黑話——時只約略知道對方的職級和所屬部隊,要明確指認涉案的警員,得花上大量工夫。廉署的調查員必須確保對方指出的警員沒有任何案情上的矛盾,能成為法庭認可的證供,夏嘉瀚便要仔細檢查案件中所有人物關係、賄款流動過程。雖然他看不懂帳冊中的中文,但同僚的檔以英文寫成,他便以類似辨識符號的方法,深入挖掘事件的真相。久而久之,他漸漸認得某些中文字,只是這對他日常生活毫無幫助,因為帳冊中全是暗語,像「本c」代表「油麻地警署刑事偵緝部」、「老國」代表「九龍總區特別緝毒隊」、「e」代表「巡邏車」等等。為了熟習這些鬼畫符似的漢字,夏嘉瀚甚至把檔和帳冊副本帶回家,在公餘時繼續埋頭研究,當然他也知道這些是敏感資料,平日塞進保險櫃裡,連妻子都無法過目。

然而,當調查愈久,他便知道事件牽連愈大。

這起集體貪汙案,並不只涉及前線的警員和警長,根據汙點證人的口供和帳冊內容,受賄的執法人員包括總區甚至總部的人物,甚至有督察級或以上的幹部。夏嘉瀚和同僚們發現,這跟以往地區警員收「茶錢」的小案很不一樣,一旦動手,便會揪出幾百個員警,把整個貪汙集團連根拔起。

廉署低調運作了三年,似乎就是為了迎接這一場戰爭。

然而,即使廉署的保密工夫再好,世上沒有能包住火的紙。在果欄販毒案的首腦被捕後,警隊已傳出「廉署要對警隊開刀」的謠言,而且,廉署成立後不時調查警務人員,雙方關係勢成水火,廉署認定警隊裡百病叢生,所有警員都有貪汙嫌疑,而警隊認為廉署矯枉過正,動輒想把看不順眼的警員踢進監倉,要他們跟被自己一手抓進獄中的犯人為伍。

正因為這個緣故,當夏嘉瀚回到寓所,從陷入恐慌的妻子口中知道情況後,他感到震驚之餘,同時對應否報警躊躇不決。

那件染血的校服、那撮兒子的頭髮,令他知道綁匪不是鬧著玩。身為執法人員。他當然知道聽從歹徒所言,不報警獨自處理是最愚蠢的做法,因為無論肉票的家人報不報警,匪徒收贖金後故人的機率也一樣,不過是一半一半。要跟綁匪周旋,盡力救助人質,有警方作後盾是最保險的做法,夏嘉瀚在英國時見過警方在千鈞一髮問救出肉票的案子,歹徒本來打算收贖款後殺害人質,幸好警員成功跟蹤取贖金的犯人,找出對方的巢穴。

然而,他不知道向警方求助,負責的警員發現他是廉署人員,會不會敷衍了事——不,敷衍了事還好,最怕是公報私仇,有意無意間作出妨礙,害兒子喪命。

他呆在電話前,內心不斷掙扎,妻子夏淑蘭在他身後無力地癱倒沙發上,捏著那撮頭髮,不住哭泣。

時間一分一秒過去,時鐘指標指著下午一點三十分。夏嘉瀚瞧著那件髒兮兮的校服,聯想到兒子被歹徒剝去上衣,現在衣不蔽體、被關在某個黑暗的房間擔驚受怕,終於立定主意,提起話筒。他知道,即使警方跟廉署有嫌隙,這一刻,他只能向皇家香港員警求助。

他根本沒有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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