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9月15日
親愛的小姐:
您的老師不懂我的詩可以理解。她為此而拿國家的工資很可笑。但您也不能理解這首詩,只能是那個老師的文學課教得不好的後果。
把生命比作火苗、光或火,在我之前已有其他上百個詩人想到。與生俱來的、人死而滅的東西是生命,它在這裡被稱為火苗。人們可以揮霍浪費這個生命,不管活多久。人們也可以活得很有意義,保全生命以不絕香火。兩種對待生命禮物的方式都值得尊重,是高尚的。但有些人鬱鬱寡歡、興趣索然、毫無意義、無聊服勞役般地消耗著生命,他們對待生命的方式應該受到鄙視,是卑賤的,像這位老師一樣,她對文學作品大不敬,試著向學生闡釋作品時,既沒有天賦,也沒有想象力與移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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