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喝多了之後所寫,應該是2016年冬天,不知為什麼,那個冬天喝多的次數較多。
語言很難講是一種主動意識,更多的是自覺行為,讓一個作家在語言上下功夫,可能是個不太人道也浪費時間的問題。一個人怎麼寫作,認可哪種語言,腦中的語言機制怎麼運轉,是不可能由一個追求去控制的。由此可以想到一個大問題,即藝術與創造,本身是一種下意識的行為,有意識地去寫作,這種意識清楚到什麼程度,極可懷疑。一個語言到底好不好,是另一個問題,和標準有關,說到標準,又陷入一個老問題,標準怎麼來的,哪裡可以見到水位的一個界線。我認為是沒有的,藝術是主觀的,魯迅和張愛玲的語言,哪一種更好,學明清筆記小說還是習國外翻譯小說,哪一種更好,也不容易說死。這也是寫作的有趣之處,或者說是藝術的有趣之處,藝術家不但要創造自己的道德,當然也可以不創造,依靠他人的道德,還必定要創造自己的美學。每一次寫作都在創造,沒有人規定該怎麼寫作,即便有這種規定,也大可以認為是狗屎。所以寫作就如同指出,指出我的作品是好的,我認為好的,這種獨特的個體性,是寫作最迷人的地方。閱讀的作用是使人積累表達的經驗,獲得對美的豐富的認識,並不是要將自己束縛,研習教材,找到柺杖。所以寫作者大可以放下包袱,肆意前進,忤逆所有前人和世界上的他者,就像一枝花朵,她的出現不是因為要博得他人的美譽,她的意義是說明,紅色。
2016年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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