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莎,」電臺裡傳出我媽媽的聲音,把我嚇了一跳,「路易莎,」她說,「回家吧。我們已經有三年沒看到你了,整整三年。路易莎,我保證一切都會好好的。我們都很想你。我們想你回來。回家吧,路易莎。」
每年一到我離家出走的紀念日,電臺總會響起我媽媽的聲音,每一次我都會被嚇到。一年到頭,我又忘記了媽媽的聲音,她哭訴的時候那麼溫柔,卻那麼陌生。我每年都聽,我也讀報紙上的報道:「路易莎·特瑟一年前失蹤」。接著「一年」換成「兩年」「三年」。我像盼望生日那樣等待著六月二十日的到來。起初,我收著所有剪報,不過瞞著所有人。那些報紙的頭版都登著我的照片,要是別人看到我把這些照片剪下來,肯定會起疑的。我現在躲著的地方叫錢德勒,離我的家鄉很近,近到報紙肯定會大做文章。話說回來,錢德勒是我一開始就選定的地方,這個小城的規模足夠我藏身。
你知道的,我不是某天忽然心血來潮離家出走的。我早就知道自己遲早要離開這個家,我也做了周詳的計劃,這樣真打算走的時候才能走成。這種事情只許一次成功,因為他們通常不可能讓你再試一次。當時,萬一出了什麼差錯,我肯定看起來像個十足的傻帽,我的姐姐卡蘿爾可不是那種會讓人忘記醜事的人。我承認我是特意選在卡蘿爾婚禮前一天出走的,而且在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裡,我都在想象卡蘿爾發現她的婚禮沒了我這個伴娘之後的表情。報紙上說婚禮如期進行,卡蘿爾還跟一個記者說她的妹妹路易莎會希望婚禮不受影響。「她從沒想過要毀掉我的儀式。」卡蘿爾說,但她心裡清楚得很,我就是成心要她吃不了兜著走。我很肯定,當他們發現我不見的時候,卡蘿爾的第一反應是去清點結婚禮物,看看我有沒有順走什麼。
不管怎麼說,雖然卡蘿爾的婚禮出了一點兒小麻煩,但是我的計劃很成功,事實上,一切比我預期的更順利。家裡的每個人都在忙裡忙外,佈置花卉、問禮服有沒有送出來、開啟裝香檳的箱子、擔心萬一下雨要拿花園裡的儀式怎麼辦。我呢,就光明正大地從前門走出去了。只有一瞬間,我被保羅看到了。保羅是我們家的隔壁鄰居,卡蘿爾討厭他的程度甚至超過了討厭我。我媽以前總是說,每次我做了什麼讓家族蒙羞的事情,保羅肯定是同謀。很長一段日子,他們都覺得是保羅幫助了我逃跑,就算他一再申明我那天下午怎樣努力逃過他的視線都沒用。報紙稱呼他是「特瑟家的摯友」,我媽看到這提法肯定樂壞了。報紙還說他就我可能的出逃路線接受了警察的審訊。當然啦,他從沒想到我會逃走。我把走之前跟我媽說的原話轉達給他——我就是出去靜靜,屋子裡太鬧了;我就是去一趟市中心,很可能買個三明治吃,然後再看場電影。他糾纏了我一會兒,因為顯然他想跟我一道去。我之前沒計劃要在街角搭公交車的,但因為保羅一直跟著我,一定要我等他把車開出來,這樣我們就可以一起去旅店吃晚飯。我必須立馬就走,所以就追著剛開走的公交車,把保羅丟在那裡。這是整個計劃中我唯一需要改變的部分。
我一直乘到市中心才下車,儘管原本的計劃是走路過去。事實上,搭車反而更好,因為車上沒人會在乎我去自己家鄉的市中心,這樣我還可以搭更早的火車出城。我買的是往返票,這很重要,這樣他們就會覺得我肯定會回來。他們就是這麼想事情的:你做每件事情都有理由,因為我媽、我爸,還有卡蘿爾做任何事都有理由,所以,如果我買了往返票,唯一的解釋就是我打算回來。此外,假如他們覺得我會回來,他們不會很快就擔驚受怕。這樣的話,在他們開始找我之前,我就有更多的時間躲起來。不過,人算不如天算,當天晚上卡蘿爾就發現我失蹤了。因為她晚上睡不著,到我房間去找阿司匹林,所以留給我找地方藏身的時間沒有我預想的那麼充裕。
我猜到他們會發現我買了往返票,我沒有蠢到會以為自己什麼蛛絲馬跡都不會留下。我的計劃都是按照以下這個事實依據來設想的:那些被逮到的人都是因為他們做了某些怪異或引人注目的事情,而我的打算就是隱藏到一個他們永遠看不見我的地方。我知道他們會查到那張往返票,因為在一個你從沒離開過的小城,搭火車出城是不尋常的事情,但那也是我乾的最後一件不尋常的事。我買票的時候想,往返票會帶給我爸媽某種安慰,他們會覺得不管我在外面待多久,我至少還有張回家的車票。事實上,我確實沒有很快就丟掉回程票,我之前一直把它收在錢包裡,當它是護身符。
我看了報紙上所有的報道。皮科克太太和我過去常常在早餐桌上讀它們,在我們喝第二杯咖啡的時候。然後我才出門去上班。
「你怎麼看羅克維爾城走失的那個小姑娘?」皮科克太太會問我。我會哭喪著臉搖搖頭,說那姑娘肯定是腦子有病,離開這麼有錢的人家;有時我會說我猜她或許根本沒離開——可能是這家人把她關起來了,因為她是一個殺人狂。皮科克太太很喜歡聽各種各樣關於殺人狂的事情。
有一次我拿起報紙,仔細地瞅瞅報上的照片。「你覺不覺得她看起來跟我有點兒像?」我問皮科克太太。皮科克太太靠著椅背,先看看我,再看看報上的照片,之後又看看我,最後還是搖了搖頭,說:「不像。要是你的頭髮長一點兒,卷一點兒,可能臉圓一點兒,這樣會有點兒像。要是你看起來像個殺人狂,我肯定一開始就不會讓你踏進我的家門。」
「我覺得她的樣子有點兒像我。」我說。
「你快去上班吧,別胡思亂想。」皮科克太太對我說。
當然啦,當我捏著往返票上火車的時候,根本不知道他們過多久會追來。但我猜我沒太擔心,因為要是我太緊張,可能會犯下什麼讓計劃前功盡棄的錯誤。我知道,一旦他們明白我不會回羅克維爾了,他們就會追到克雷恩,因為那是我往返火車票上印著的目的地,也是我們城裡的火車能去的最大的城市,所以我在克雷恩連一天都沒待滿。我去了一家在打折清倉的百貨公司,那樣就能混入前來搶購的人群裡,事實證明我是對的。在當時,我能逃到的最遠的地方很可能就是克雷恩那家百貨公司的底樓。我必須撥開人群,衝到賣打折雨衣的櫃檯,然後必須擠開櫃檯邊擁著的人群,從一個醜八怪的手裡搶到我要的那件雨衣。沒關係,反正那個老傢伙太胖了,買了也穿不了。她那麼撕心裂肺地叫,你肯定會覺得她已經付過錢了。我的手裡早就準備好了足夠的零錢,六美元八十九美分。我把錢往售貨小姐手裡一塞,抓過雨衣和她準備放雨衣的購物袋,在被擠死之前從人群中殺出一條血路。
那件雨衣值得花上六美元八十九美分。那一年,我一直穿它穿到冬天,一個紐扣都沒掉。第二年春天,我把它忘在什麼地方,然後不小心弄丟了。那件雨衣是茶色的,我在百貨商場衛生間一換上它,就覺得它像我的「舊雨衣」。在那之前,我從沒有過那樣的雨衣,我媽聽到了會暈過去。有件事情我覺得自己做得很漂亮:我出門時穿的是件輕型短外套,基本上可以算件夾克;我換上雨衣的時候當然把那件外套脫了。我只需把原來外套口袋裡的東西挪到雨衣口袋裡,再把那件外套裝作無意地拿回櫃檯,往一大堆打折的夾克衫裡一扔,就好像我剛才只是拿著試穿,結果還是決定不買。就我所知,根本沒人注意到我。離開商店前,我看到一個女人拿起櫃檯上我的那件外套看了看。我應該告訴她,那件衣服只要三美元九十八美分。
我用那種方式處理掉自己的舊外套真是一絕。那件外套當初是我媽選的,我很喜歡。它的價格不便宜,但也很容易被認出來,所以我必須換掉。我很肯定,要是我把它裝進袋子,然後把袋子扔到河裡或者垃圾車裡,它遲早會被人發現。就算沒有人看到是我扔的袋子,它也肯定會被發現,然後他們就知道我是在克雷恩換掉那身衣服的了。
我的那件輕型外套從沒被人找到。他們找到的最後一條有關我的線索,是一個羅克維爾人在克雷恩火車站瞥見了我,她是通過我那件輕型外套認出我的。那之後我去了哪裡,他們再也沒能查出來。這裡面一半是運氣,一半是我的精心計劃。兩三天後,報紙還說我在克雷恩,人們以為他們在街上看到我了。有個進商店買衣服的姑娘還被警察抓了起來,一直到有人過來相認,她才被放出來。他們真的在尋人,不過他們找的是路易莎·特瑟,而從脫下我媽買給我的那件輕型外套時起,我就已經不是路易莎·特瑟了。
我指望著一件事情:這個國家裡,每天都有成千上萬個金頭髮、高五英尺四英寸、體重一百二十六磅的十九歲姑娘。要是有幾千個這樣的姑娘,那在她們當中,肯定有很多很多穿著寬鬆的茶色雨衣。那天,我離開百貨公司後就在克雷恩的大街上數有多少人穿茶色雨衣。我在一個街區就和四個那樣的人擦肩而過,所以覺得自己隱藏得很好。那之後,我像先前跟母親說過的那樣,把自己變得更加透明——我在一家小咖啡館買了三明治,然後去看了場電影。我一點兒都不著急,比起找個地方過夜,我覺得自己可以乾脆睡在火車上。
有意思的是,根本沒有人留意我。那天有好幾百號人看到我,在電影院裡還有個水手過來跟我搭訕,但沒有人真的看見我。要是我真的去酒店住,那麼酒店前臺可能會注意到我,或者如果我穿著那件便宜的雨衣跑進某家高檔餐館用餐,肯定很醒目。那一整天,我所做的就是其他和我衣裝打扮相仿的姑娘所幹的事情。唯一一個有可能記得我的人大概是火車站的售票員,因為穿著像我那樣的舊雨衣的姑娘,通常不會在晚上十一點還去買車票,不過那一點我也早就想過了。我買了一張到阿米蒂維爾的車票,是什麼原因讓我選擇這個六十英里之外的小城呢?因為阿米蒂維爾不是什麼花哨的小城,不像我前不久偷偷逃離的那種地方;它有一所大學。我的雨衣很符合那座大學城樸素、休閒的氣息。我跟自己說,我是個在家過完週末準備回學校的學生。火車在午夜之後抵達了阿米蒂維爾,我走出站臺進到阿米蒂維爾火車站的時候仍然不招人注意,因為就在我在車站裡喝咖啡打發時間的時候,七個——我扳著指頭數過——穿著和我一樣雨衣的姑娘進進出出,一點兒也不覺得那個時間點去乘火車有什麼奇怪的。她們中有幾個提著行李箱,我也很希望我能在克雷恩弄到一個行李箱。但是如果拎著行李箱,我會在電影院裡被人注意到。而且回家過週末的大學生沒有行李箱也不奇怪。她們家裡有睡衣褲,有一大把乾淨的長襪子,她們就在那種便宜雨衣的口袋裡塞一隻牙刷就好了。所以我當時不擔心沒有行李箱,但我知道自己早晚得有一個。喝咖啡的時候,我打定主意不再扮演回家過週末的大學女生了,而是要成為出去度假的大學女生。那一路上,我都儘可能從我所扮演的角色的角度去想問題,而且畢竟我已經當過一段日子的大學女生了。我那時在想,此刻學校給我爸發出的那封加急信應該在路上了,那封信會告知他我為何已經不是大學生了。我猜那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我決定出走是因為想到我爸收到信以後會做何反應。
那封信的資訊也登在報紙上。他們覺得大學的決定是我離家出走的原因。如果只有那個原因,我覺得我不會選擇離開。我很早就想要離開,從記事起就這麼想。我一直計劃著,直到我確定它萬無一失,而且最後果真如此。
坐在阿米蒂維爾火車站裡,我試著給自己找一個充分的理由,像我這樣一個週末都基本不會回家的人,為什麼要在週一深夜離開大學回家。我說過的,我老是試著從我扮演的角色的角度來想事情,而且我喜歡為做的事情找到充足的理由。沒有人問過我這個問題,但是我覺得準備好問題的答案會有備無患。最終,我想到因為我姐姐明天要結婚,我必須週一回家去做她的伴娘。讓我覺得有趣的是,我一點兒都不想因為任何悲傷的理由而回家,比如我媽生病了,或者我爸被車撞了,那樣我就必須看起來傷心,而那樣就會惹人注目。所以我決定因為姐姐的婚禮回家。我無所事事地在火車站裡轉悠,然後正好跟另一個正走出門的女孩擦身而過,她也穿著和我同款的雨衣,假如有人留意到這一刻,會覺得走出門的那個人是我。買票前,我先去了趟洗手間,從鞋幫裡拿出另一張二十美元紙幣。我從我爸的書桌抽屜裡拿了近三百美元,基本上把它們都藏在鞋子裡,因為我實在想不到更安全的地方。我的錢包裡只放著手頭需要用的錢。腳踩著一大沓紙幣到處走確實不舒服,但是我的鞋子質量很好,是那種你不介意自己的外表時會穿的那種舒服的舊鞋子。我離開家之前還給鞋子換了新鞋帶,所以可以把鞋帶繫緊。你看到了,我的計劃特別周詳,沒有漏掉任何微小的細節。要是他們讓我來策劃姐姐的婚禮,肯定不會有這麼多七手八腳、大呼小叫的場面。
我買了來錢德勒的車票,這是本州這一片區域裡最大的城市,也是我這一路的終點。這是很好的藏身之所,因為來自羅克維爾的人除非有特別的理由,否則都只是途經此地——要是他們在羅克維爾或克雷恩找不到像樣的外科醫生、牙齒矯正醫生、心理醫生,再或者好布料,他們會徑直去真正的大城市,比如州府。錢德勒的規模剛好大到能藏身,沒到羅克維爾人會覺得是大都市的地步。阿米蒂維爾火車站的售票員肯定在一天的任何時候都見慣大學女生買票去錢德勒了,因為從收走錢到給我票的整個過程中,他連頭都懶得抬一下。
真有意思,他們肯定來錢德勒找過我,因為他們不可能錯過任何我可能落腳的地方,但或許羅克維爾人從不相信有人會自願去錢德勒,反正我從沒有一刻覺得真有人到這裡來找我。我的照片當然也登在錢德勒的報紙上,不過就我所知,從沒有人多看過我一眼。我每天早上去上班,去商店買東西,和皮科克太太一起去看電影,夏天的時候還時常去海灘,從不擔心會被認出來。我的行為舉止和其他人一樣,穿的衣服也和其他人一樣,甚至我腦袋裡想的也和其他人一樣。這三年來,我唯一見過的來自羅克維爾的人是我媽的一個朋友,我知道她來錢德勒只是為了給她的貴賓犬配種。她的樣子不像會留意任何人,最多隻會留意其他貴賓犬。所以,就算我大大方方地走進她路過的那扇門,她也不會正眼看我。
來錢德勒的火車上,除了我還有兩個大學女生,或許她倆都是回家參加她們姐姐的婚禮的。她倆穿的都不是茶色雨衣,但其中一個穿了件藍色的舊夾克,給人的感覺和舊雨衣差不多。火車剛駛離站臺,我就睡著了。途中我醒過一次,迷迷糊糊地想我是在哪兒,又是在做什麼?等我意識到自己在做什麼的時候,意識到我真的在實施自己精心謀劃的計劃而且已經完成了一大半時,我差點兒在所有人都在打瞌睡的車廂裡笑出聲來。很快我又睡著了,而且一覺睡到第二天早上七點,火車抵達錢德勒的時候。
這就是我來到這兒的過程。前一天我剛吃過午飯就離開了家,後一天也是我姐姐大喜之日的早上七點,我已經逃之夭夭了,而且我知道他們找不到我。我有一整天的時間在錢德勒安頓下來,所以我先在火車站附近的餐館裡吃早飯,然後就找地方住,再找工作。我做的頭一件事是買行李箱,而且有意思的是,要是你在火車站附近買行李箱,人們不會留意到你。行李箱和火車站很搭,所以我就在那種什麼都賣的小店裡選了一隻便宜的行李箱、幾雙長筒襪、幾塊手帕,還有一隻走時鐘。我把所有東西往行李箱裡一塞,提著它離開。如果你不是特別緊張或者激動,那麼做什麼事都不難。
後來,在皮科克太太和我一起讀有關我失蹤的新聞報道時,我問過她,她覺不覺得路易莎·特瑟有可能跑到錢德勒這麼遠的地方。她覺得不可能。
「他們現在說她是被綁走的,」皮科克太太對我說,「我覺得那才是真正發生的事情,綁架、謀殺,人們對被綁走的小姑娘做各種可怕的事情。」
「但是報紙上說從沒有過任何要贖金的條子。」
「報紙雖然這麼說,」皮科克太太沖我搖了搖頭,「但我們怎麼知道這家人有沒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或者假如綁走她的是個殺人狂,他怎麼會寄條子要贖金呢?像你這樣年紀輕輕的小姑娘不知道這個世界有多複雜,我跟你說。」
「我為那姑娘感到抱歉。」我說。
「說不清,」皮科克太太說,「沒準兒是她自己願意跟他走的呢。」
到錢德勒的第一個早晨,我並不知道皮科克太太那天就會出現,這是迄今為止我遇上的最幸運的事情。吃早飯的時候,我打算要做個從本州北部的一戶好人家來的十九歲姑娘,一心存錢要來錢德勒念商學院併成為秘書。我打算唸書的時候找份兼職繼續存錢,商學院要到秋季才開學,所以我有一整個夏天來打工存錢,然後再決定是不是真的想念文秘課程。如果我決定不留在錢德勒,等失蹤的風波平息之後,可以搬到別的地方。現在,這件雨衣看起來不是我這種一絲不苟的姑娘會穿的,所以我脫下來,把它搭在胳膊上。我覺得,我在衣服上的選擇總體都很明智。我離開家之前還覺得自己必須穿套裝,那種我能找到的最文靜、最沉穩的套裝。於是我選了套灰色的西服,配白色的襯衫,這樣只要搭配不同的襯衫,或者在衣領上別個胸針,我就能扮演成自己打算成為的任何角色。如今,這套西裝看起來正適合一個準備攻讀文秘課程的年輕姑娘,而且我提著行李箱,胳膊上搭著外套,走在大街上的樣子也和其他成百上千的人一樣,下火車的人基本都是這副樣子。我買了晨報,在便利店喝咖啡,順便看看租房資訊。一切都這麼稀鬆平常——行李箱,外套,租房——我問賣飲料的店員怎麼去報春花街,他回答的時候看都沒看我。他當然不在乎我最終有沒有去報春花街,但還是很有禮貌地告訴我怎麼去,要乘哪輛公交車。我的經濟條件沒有窮迫到非乘公交車不可,但是一個正在省錢的姑娘要是搭計程車會顯得很奇怪。
「我永遠不會忘記你那天早上的樣子,」距離我們初次見面很久之後,有一次皮科克太太對我說,「我一下就知道你是那種我願意出租房子的姑娘——文靜,有教養。你當時看起來好像被大城市嚇壞了。」
「我沒有被嚇壞,」我說,「我是擔心能不能找到好地方住。我媽媽提醒我租房的時候有那麼多事情要長心眼兒,我怕我根本找不到能讓她滿意的地方。」
「任何當媽媽的都可以隨時進我的屋子,然後她就明白女兒找對了人家。」皮科克太太的語氣有點兒衝。
不過她說的是真的。我一走進報春花街上皮科克太太正在招租的房子,見到了她本人,就知道無論我再怎麼計劃,都不可能找到更好的。這是一棟老房子,很舒適,我的房間也很好,皮科克太太和我一見如故。我跟她說,我媽媽叮囑過找房子務必要找房間乾淨,而且住區安全的,千萬不能有會在天黑後尾隨小姑娘回家的人,皮科克太太一聽就喜歡我。等我告訴她我想存錢,然後上文秘課,這樣就可以找份好工作,而且可以每個星期給家裡寄點兒錢時,她對我更加滿意了。皮科克太太相信孩子們長大後應該償還父母養育他們所花的錢。我在這裡才待了一個小時,皮科克太太就已經瞭解了所有我編出來的家庭背景:我媽媽守寡,我姐姐剛結婚,但是還跟新婚的丈夫住在媽媽家,還有我的弟弟保羅,他老是不想安定下來,讓我媽操碎了心。我還告訴她,我的名字叫路易絲·泰勒。其實到那個時候,我覺得完全可以告訴她我的真名,她絕對不會和報紙上的失蹤姑娘聯絡起來的,因為在那個時候,她覺得她幾乎認識了我家裡的所有人。她要我放心,要我寫信回家的時候跟我媽說她會對我負責,我在城裡的時候她會像媽媽那樣照顧我。除此之外,她還告訴我,附近的一家文具店正在招女店員,我就這樣找到了工作。離家出走還不到二十四小時,我已經是完全不同的人了:我叫路易絲·泰勒,住在報春花街上,在下街的文具店上班。
有一天,我在報紙上看到一個有名的算命先生寫信給我爸,說能幫忙找到我。他說星象告訴他,可以在有花的地方找到我。我看了心裡一驚,因為報春花街的關係。不過我爸和皮科克太太,以及全世界的人都覺得信裡指的是我被埋屍的地方。他們挖開了最後有人看到我的火車站附近的空地,一無所獲的訊息見報時,皮科克太太很失望。究竟我是跑去做了流氓的姘婦呢,還是我已經被分屍,而且屍體被裝在行李箱裡送到了某個地方?皮科克太太和我無法就這些問題達成一致。過了一段日子,他們就不再找我了,偶爾會有零星的錯誤線索登上報紙副刊,但篇幅不長。皮科克太太和我也把興趣轉向了發生在芝加哥光天化日之下的銀行搶劫案。等到來年的六月二十日,我才意識到自己真的已經離開家一整年了。我給自己買了新帽子,還在市中心的餐廳犒勞了自己一頓晚餐。等回到家時,正好是晚間廣播的時間,電臺裡傳出我媽的聲音。
「路易莎,」她說,「回家吧。」
「可憐的女人,」皮科克太太說,「想想她心裡有多苦。他們說她從沒放棄過還能找到活著的女兒的念頭。」
「你覺得我的新帽子怎麼樣?」我問皮科克太太。
我已經不再想著念文秘課程了,因為文具店決定擴張,他們會開一家圖書館,還會有專門的禮品商店。現在我已經是禮品商店的經理,假如生意興隆,說不準哪天我會經營整個店。皮科克太太和我談了談,就像她真是我媽那樣,之後我們都同意只有傻子才會放掉手上這麼好的工作,非要跑到別處重新開始。我存的錢都在銀行裡。皮科克太太和我想著有一天我們可以把積蓄拼起來買輛小車,或者一起去旅行,甚至可以坐遊輪。
我的意思是,我現在自由了,日子過得很好,從沒起過回去的念頭。但是好巧不巧,我偏偏和保羅撞個正著。我已經待得這麼舒服,幾乎沒再想過他們,除非看到報紙上有關他們的報道,不然根本不會去想他們過得好不好。但是我下意識地肯定一直記得他們,因為我從未給自己機會停下來想。那天,我就站在街上,張大了嘴,然後喊了聲「保羅!」。他轉過身,然後我當然意識到自己做了什麼,但為時已晚。他盯著我看了好一會兒,接著皺起眉頭,然後露出一臉困惑。我能看出他在努力搜刮記憶,之後努力相信他所記得的事。最後,他說了句:「這可能嗎?」
他說我必須回去。要是我不回去,他會告訴他們在哪兒能找到我。他還拍拍我的頭,說外面還在懸賞找我,但凡能提供重要線索,就可以得到放在銀行裡的賞金。他還說,等他拿到賞金,假如我還想逃跑,可以再跑,想跑多少次、跑多遠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