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世上有幸福的人,為什麼他們不出來歡呼,在街頭宣揚他們的幸福?為什麼如此謹慎和剋制?如果我洋溢著長久的快樂、寧靜和滿足,我是不會把它埋藏在心裡的,我會慷慨地與人分享。我會任由自己被賦予我活力的那股輕快的能量席捲。
如果有幸福,那必須把它分享和交流出去。但也許真正幸福的人並未意識到他們的幸福。那我們可以把我們的意識借給他們一些,把他們無限的無意識換取一部分過來。為什麼受苦盡是淚水和尖叫,而快樂盡是顫抖?如果人留意自己的快樂,也能像留意自己的痛苦一樣,那他就不必再贖回前者了。那樣這個世界上快樂和悲傷的分配不就更公平了嗎?
如果痛苦不容易忘卻,那正是因為它在意識中佔據著重要的地位。只有吃過很多苦的人,才是必須忘記很多事的人。只有常人才是沒有什麼可忘記的人。
儘管痛苦特徵鮮明,但快樂卻會消失,會像輪廓模糊不清的形狀一樣融化掉。人很難記住快樂和它的背景,對痛苦卻印象深刻,對痛苦的背景的記憶,會讓記憶越發深刻。快樂不可能被徹底遺忘—快樂的人在步入老年之後,只會多少有所醒悟,而受苦的人發展到最後,會落到痛苦地聽天由命的地步。斷言快樂是自私的,讓人與生活相互隔絕,這種偏見就跟斷言痛苦使我們更貼近生活的偏見一樣可恥。這些偏見的輕佻讓人反感。它們源自書本,這不啻是對所有圖書館的譴責,也證明了貫徹到底的真實經驗才具有價值。
基督教的這一觀念—假如苦難不是通向愛的大門,那也是通向愛的道路—根本就是錯的。但基督教的錯誤豈止是這一點?把苦難說成是通往愛的道路,意味著對苦難的惡魔本質一無所知。人並不是登上苦難的階梯,而是爬下。它們並非通往天堂,而是通往地獄。苦難階梯底部的黑暗,並不像快樂階梯頂部的炫目光芒那樣永恆或無限。
苦難使人分離和脫離;就像離心力一樣,它將你拉離生命的中心、宇宙的樞紐、萬物趨於統一的所在。神聖的原則通過努力實現宇宙的合一和參與萬物的本質來標明自身。另一方面,惡魔的原則是一種混亂和二元性的原則,它們是所有痛苦的特徵。
通過快樂,精神或感官的快樂,人純真地參與到生命之中;無意識地加入到存在的活力之中,你身體的每一個粒子都隨著整體非理性的脈動而振動。
通過痛苦與世界相分離,會導致過度的內在化,同時矛盾的是,會導致極高的意識水平,使得世界,連同其所有的輝煌和陰暗,變成外在和超驗的。如此深切地與世分離,如此無可救藥地孤獨,我們還怎麼能忘記任何事情?我們只想忘記讓我們受苦的東西。然而,通過一些殘酷而矛盾的轉折,當我們想要記住時,記憶就會消失,當我們想要遺忘時,記憶就會永久固化在腦海中。
人通常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世界為他們提供內在化的機會,另一類是世界對他們而言,仍然是外在和客觀的。對真正的內在化而言,客觀存在只是託詞而已。只有這樣,內在化才有意義,因為要是沒有一些幻覺,客觀的目的論就無法闡述和證明,而這些幻覺的主要缺陷,就是它們容易被有洞察力的眼睛發現。所有人都能看到火、風暴、爆炸或風景;但有多少人能感受到火焰、閃電、旋風或和諧?有多少人擁有內在的美,為他們的憂鬱點染某種色彩?對那些麻木不仁的人來說,自然界提供給他們的,是平淡而冷酷的客觀,即使他們在生命中得到了充分的享受,也錯過了無數的機會。
無論我的痛苦有多深,無論我的孤獨感有多重,將我與世界分隔開來的距離,除了讓世界更容易接近之外,什麼用也沒有。儘管我無法從中找到客觀的意義或超驗的結局,但存在,連同其多種多樣的形式,一直都是快樂與悲傷的源泉。有些時候,在我眼中,一朵花的美就足以證明宇宙的終極原理,在另一些時候,打擾天空寧靜的最小塊的雲彩,也會讓我重新燃起陰鬱的悲觀主義。那些過度內在化的人,在大自然最微不足道的方面,也能發現象徵性的意義。
有沒有可能把我畢生所見的一切,都帶入我的內心?想到所有這些風景、書籍、恐怖和崇高的東西,都可以在一個人的大腦裡積累起來,真讓人害怕。我覺得它們已經作為實體,轉移到了我的體內,而且它們沉甸甸的。有時我承受不住,寧願忘記一切。內在化會導致內心的崩潰,因為世界穿透了你,用它霸道的重量壓垮了你。那麼,有人為了遺忘,不惜訴諸任何東西—從粗俗到藝術—這是否令人驚訝呢?
我沒有任何想法,只有執念。任何人都可以有想法。想法從不會讓任何人垮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