蝙蝠蒙放走了黑夜,
鳶鷹朗恩又把它帶了回來——牛群嚇得都躲進了茅舍,
因為我們要肆無忌憚直到天亮,這是炫耀武力與尊嚴的時刻,
請看我的尖牙、利爪和巨鉗。
聽那呼喚聲——祝大家狩獵成功,遵守叢林法律的全體生靈!
——《叢林夜歌》
在西奧尼山上一個暖和的傍晚,狼爸爸剛睡了一天,睜眼一看,已經七點鐘了。他撓了撓癢,打了個哈欠,依次伸展開四隻爪子,試圖趕走殘餘在爪尖上的睡意。狼媽媽還繼續躺在窩裡,她那大灰鼻子埋在狼崽子中間,四個小傢伙滾來滾去,互相打鬧。月兒很亮,照進他們家居住的山洞。「哦嗚!」狼爸爸說,「又該去打獵了。」當他正要縱身跳出山洞時,一個有著蓬鬆大尾巴的小個子的影子擋住了洞口,而且用一種幽怨、哀求的聲音說:「大王,祝您好運。祝您高貴的孩子們好運,祝他們有一口既白又結實的牙齒,好讓他們一輩子也不會忘記這世界上還有我這樣忍飢挨餓的豺。」
這個小個子叫塔巴克,是一頭專門撿拾殘羹剩飯的豺。全印度的狼都鄙視這個塔巴克,因為他愛耍小聰明,搬弄是非,常常在村裡的垃圾堆裡尋找破布及爛果子吃。但是他們也害怕塔巴克,因為塔巴克比叢林的任何生物都容易犯病,而且是瘋病。一旦犯病,他什麼都不怕,橫衝直撞,見誰咬誰。就連老虎在遇到塔巴克發瘋的時候也要趕緊躲開,因為發瘋是野獸們最丟臉的事兒。人類稱這種病為「狂犬病」,野獸稱之為「狄沃尼」,遇上了得趕緊跑。
「哦,是你啊!」狼爸冷冷地說,「可惜這裡沒有什麼好吃的。」
「對一頭狼來說,的確是沒有什麼好吃的。」塔巴克說,「可是對我這一個小傢伙來說,一塊骨頭就是一頓大餐了。我們是豺族,還有什麼可挑剔的?」說完,塔巴克一溜煙鑽進洞裡,在那裡他找到一根帶著肉絲的鹿骨頭,便坐在那裡美滋滋地啃了起來。
「謝謝您的款待!」塔巴克舔著嘴唇恭維道,「大王,您的孩子多高貴、多漂亮呀。看,眼睛多大啊。哎喲,這麼年輕就長得這麼英俊。說真的,我早就知道您家的孩子,從小就是男子漢。」其實,他完全明白,當面恭維別人的小孩是很不吉利的事,可是當看到狼爸和狼媽被他弄得渾身不自在,他心裡可高興啦。
塔巴克穩穩地坐在那裡,為自己的聰明而得意。接著又別有用心地說:「謝爾汗大王要換狩獵場了,他告訴我,從下月開始他要在這一帶打獵了。」
謝爾汗是二十英里【注:1英里=1.609344千米】。外韋根加河畔的一隻老虎。
「他沒這個權利,」狼爸憤怒地吼道,「按照‘叢林法律’,在沒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誰都無權改變狩獵場。他這樣做會嚇跑方圓十英里以內的獵物。我……我這陣子一個人得打兩個人的獵物呢。」
「他媽叫他瘸子是有原因的,」狼媽平靜地說,「他一生下來就瘸著一條腿,所以他只能把耕牛當獵物。現在韋根加河附近的老百姓都恨透了他,他只好跑到這裡來討生活。他一惹下麻煩就躲得遠遠的,這裡的老百姓一定會來叢林裡找他算賬,一旦點起火來,咱們和孩子便無處藏身,只好背井離鄉。哼,我們真得感謝謝爾汗大王啊!」
「需要我向謝爾汗大王轉達你們的意思嗎?我很樂意為你們效勞。」塔巴克說。
「滾出去,」狼爸怒吼道,「滾出去和你的主子打獵吧,今天你乾的好事夠多了。」
「我這就走,」塔巴克不緊不慢地說,「其實不用我給你們捎信,聽吧,謝爾汗大王這會兒正在下面的叢林裡呢。」
狼爸側耳細聽,他聽到一隻怒氣衝衝的老虎在小河的河谷裡發出粗魯而單調的吼聲。這個笨老虎什麼也沒逮到,而且,哪怕全叢林都知道這一點,他也不在乎。
「傻瓜!」狼爸說,「一開始打獵就吵吵嚷嚷的,他以為這兒的公鹿像韋根加河的肥牛似的?」「噓,他今晚要抓的不是肥牛,也不是公鹿,」狼媽說,「是人。」謝爾汗捕獵的哼哼聲變成了低沉的嗚嗚聲,彷彿從四面八方一起圍攏過來。這種聲音經常把露宿的樵夫和吉普賽人嚇得迷失方向,有時還會有人撞到老虎嘴裡。
「人!」狼爸瞪大眼睛露出尖牙,「哼,池塘裡的甲殼蟲和青蛙還不夠多,非得吃人不可?這可是在咱們的地盤上。」「叢林法律」的每一條規定都是有原因的,它禁止任何野獸吃人,除非那野獸是為了教自己的孩子學習打獵。即使那樣,他也必須是在自己獸群或者是部落勢力範圍以外的地方。這條規定的真正原因是:一旦殺了人,就意味著一定會遭到人類的報復,那時就會有騎著大象、帶著槍支的白人,還有手持銅鑼、火箭、火把的棕褐色皮膚的老百姓來這裡。到那時,叢林裡的野獸都得遭殃。獸類對這條規定是這樣理解的:由於人是所有動物中最軟弱、最缺乏自衛能力的,所以攻擊人是不公正的。他們還說野獸不能吃人,一旦吃了人,他們的身上會長癩瘡、褪毛,而且牙齒也會掉光。
嗚嗚聲越來越響,最後是老虎撲食的吼叫:「嗷嗚!」緊接著謝爾汗發出一聲哀號,痛苦的哀號。「沒抓住,」狼媽說,「他怎麼搞的?」狼爸跑出幾步,想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結果只聽見謝爾汗在樹林裡撞來撞去,嘴裡嘟嘟囔囔罵個不停。
「這傻瓜居然蠢得跳到樵夫的篝火裡,活該把腳燙傷,」狼爸不屑地說,「塔巴克和他一起。」「什麼東西上山了,」狼媽的耳朵忽閃了一下,「準備戰鬥。」樹林裡唰唰作響,狼爸伏下身子,準備捕獵。接著,你會看到世界上最了不起的一幕——狼爸向空中一躍,在半空中又收住了身子。原來他沒看清目標就跳了起來,等看清目標後又設法讓自己迅速停住,結果是他跳到四五尺高後幾乎又落回原地。
「人!是人的小娃娃,快看哪!」狼爸驚訝地告訴狼媽。
這是一個全身赤裸、棕色皮膚,剛剛學會走路的小孩子。他拿著一根短短的樹枝,微笑著站在狼爸面前。狼爸從沒想到會有這麼一個可愛的小生命在夜晚來到自己的家。「那就是人的小娃娃?我還從來沒見過呢!把它叼過來讓我看看。」狼媽說。
狼善於用嘴叼自己的小狼,他可以叼一隻雞蛋而不將其咬破。所以,當狼爸用嘴把小娃娃叼到四隻狼崽中的時候,小娃娃的皮一點兒都沒破。
「多小啊,多光溜啊,他可真膽大。」狼媽溫柔地看著小娃娃,小娃娃從狼崽中間擠過去,靠近狼媽暖和的肚皮。「哎,你看他跟咱們的狼崽一塊吃起來了!這就是人的娃娃?誰聽說過狼崽子中間會有個小娃娃?」
「我聽說過這種事,可是在我們的狼群裡,在我們這一輩裡,還真沒有發生過這種事。」狼爸說,「你看他身上沒有毛,我一腳就能把他踢死,可是你看他還直愣愣地看著咱們,一點兒也不害怕。」
山洞裡暗了下來,原來是謝爾汗那方方正正的大腦袋和寬肩膀塞滿了洞口。塔巴克在外面尖聲尖氣地嚷道:「大王,他是從這兒進去的。」
「歡迎大駕光臨,」狼爸嘴裡說著客氣話,眼裡卻滿是怒火,「謝爾汗,你想要幹什麼?」
「我來拿回屬於我的獵物,一個人類的小娃娃跑到這來了,他的爸媽都跑掉了。」謝爾汗說,「趕緊把他交給我。」
狼爸說得很對,謝爾汗剛才為了抓人娃而撲到了樵夫的篝火裡,本來腿就瘸,又把腳燙傷了,氣得他要發瘋。狼爸知道,自家的洞口很窄,大老虎謝爾汗根本進不來,所以一點兒也不怕。謝爾汗雖然想衝進洞去奪回人娃娃,可是肩膀和前爪已經擠得沒法動彈,就像一個人塞在木桶裡和人打架,那滋味,別提多難受了。
「我們是自由的狼,」狼爸說道,「我們只聽從狼群頭領的命令,你這個身上帶條紋的、專門獵殺牲口的傢伙,別在這裡指手畫腳。人娃是我們的,我們有權利決定他的命運。」
「人娃是我的,你們有什麼權利?少說廢話?憑我殺死的公牛起誓,你們敢讓我把鼻子伸進你們的狼窩來找回我的人娃嗎?聽著,我是大王謝爾汗!」
老虎的咆哮像打雷一樣,震得山洞嗡嗡作響。狼媽生氣了,拋下狼崽跑到前面,她的眼睛綠瑩瑩的,就像山洞裡的兩個小燈籠,直瞪著謝爾汗閃閃發亮的眼睛。
「我是拉克夏(魔鬼),這個人娃是我的,你休想殺死他!我要讓他活下去,成為我們狼群的一員,跟我們一起奔跑,一起打獵。你,你這個連這麼點的小娃娃都要吃的傢伙,你這個吃青蛙的傢伙,你這個殺魚的傢伙,等著瞧吧,總有一天,你會成為他的獵物!你現在馬上給我滾開,否則,憑我殺掉的公鹿起誓(我可不吃捱餓死的耕牛),我會讓你比出生時瘸得更厲害,找你媽去吧,你這個在叢林裡挨火燒的笨蛋!滾!」
狼爸吃驚地看著狼媽。他似乎想起了過去的時光,那時,他很勇敢,和五頭狼決鬥之後得到了狼媽的愛。狼媽被狼群稱為「魔鬼」,那可不是輕易就能得到的稱號。謝爾汗也許能和狼爸幹一仗,然而他沒法對付狼媽。他很清楚,狼媽佔據了有利地形,一旦打起來,一定會和他拼個你死我活。謝爾汗惡狠狠地低聲咆哮,慢慢地退到了洞外,可他不甘心,於是又大聲嚷道:「每一條狗都只會在自家院裡汪汪叫,咱們走著瞧,你們狼群是不會同意收養人娃的。這個人娃遲早是我的,早晚有一天他會是我的點心,哼,大尾巴狼!」
狼媽氣呼呼地回到孩子們中間,躺下看著小人娃娃。狼爸有點為難了,對她說:「謝爾汗說得有點道理。你打算收留人娃嗎,那一定得帶去讓狼群看看。」
「收留他!」狼媽肯定地說,「他是在黑夜裡,光著身子、餓著肚子、孤零零一個人來的,可是他竟然一點都不害怕!瞧,他把我的小四擠到一邊去了。如果不收留他,那個瘸腿的屠夫會殺了他,然後逃回韋根加,最後村裡的人會來報仇,把我們的家翻個底朝天!我一定要收留他!好好躺著,不要動,小青蛙。哦,你就像個小青蛙。現在謝爾汗追殺你,將來有一天你會追殺謝爾汗。」
「可是,我們的狼群會同意嗎?」狼爸問道。
「叢林法律」明確規定:兩頭狼決定結婚成家的時候,可以退出他們原先所在的狼群,等到他們的孩子長到會跑的時候,他們就必須把孩子帶到狼群大會上去,讓別的狼認識他們的孩子。這樣的大會一般是在每個月的月圓之夜舉行。經過相互認識之後,孩子們就可以自由自在地在狼群的領地裡玩耍。在孩子們第一次獵殺野獸之前,狼群裡的大狼絕不能以任何理由殺死一隻小狼,否則等待他的就是狼群把他處死。因為,狼群要想發展、延續下去,必須愛護小狼,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
狼爸等到他的四個孩子開始能跑的時候,決定帶著他們和莫格里以及狼媽參加月圓之夜的狼群大會。那天晚上,他們一家來到舉行狼群大會的會議巖。這是一個亂石叢生的小山頭,足能容納一百頭狼。大灰狼阿克拉,獨身,無論是比武藝還是比智慧,都是狼群第一,所以他做了狼群的首領。這會兒他正悠閒地躺在他的岩石上。四十多頭大小不一、毛色各異的狼圍坐在他的周圍,有獵殺過一隻公鹿、長著獾色毛皮的老狼,也有自以為能殺死公鹿的年輕黑狼,他才三歲。阿克拉做他們的首領已有一年了。他在年輕時曾經兩次掉進獵人設下的陷阱,還有一次他被人狠揍了一頓,然後當作死狼扔在一邊。所以,他非常瞭解附近村民的手段。在會議巖上,一般的成年狼都很少吭聲,小狼崽們在他們父母圍成的圈子裡玩耍、打鬧,滾來滾去。一頭頭老狼悄悄地走到小狼崽跟前,仔細地打量他,記下他的模樣、氣味,然後再悄悄地回到自己的位置。有時也會有狼媽把自己的孩子推到月光下面,讓大家都看看,免得以後發生誤會。阿克拉在他的岩石上不停地喊著:「大家都知道咱們的法律——大家都知道咱們的法律。仔細瞧瞧吧,各位!」有些狼媽也跟著叫嚷:「仔細瞧瞧啊——仔細瞧瞧,各位!」
輪到莫格里一家了,狼媽緊張得脖頸上的鬃毛都豎了起來,狼爸把莫格里——狼爸和狼媽都這樣叫他——推到圈子中間,莫格里自由自在地坐在那裡,一邊笑著,一邊玩著幾顆閃閃發光的石子。
阿克拉趴在自己的爪子上,頭也不抬,只是不停地喊著:「大家都知道咱們的法律。仔細瞧瞧吧,各位!」就在這時,傳來一陣甕聲甕氣的咆哮。原來是謝爾汗在叫嚷:「那人娃是我的,把他還給我!狼是自由的獸民,要一個人娃算什麼事?」阿克拉卻無動於衷,連耳朵也沒有動一下,繼續說:「好好瞧瞧吧,諸位。自由的獸民只聽自己的命令,誰也管不著。好好瞧瞧吧!」
這時,狼群中傳來幾聲嗥叫,一頭四歲的年輕狼重複謝爾汗的問題:「自由的獸民要一個人娃算什麼事?」「叢林法律」有規定:如果因為某個孩子想加入狼群而產生爭議,那麼,僅他的爸爸媽媽要求還不夠,至少還得有其他兩個成年狼同意,他才能加入狼群。
「誰來替這個人娃辯護?」阿克拉說,「自由的獸民們,誰願意為他辯護?」群狼默不作聲,沒有人回答。狼媽早已經做好了戰鬥的準備,她知道,如果這件事非得決鬥的話,這將是她這輩子最後一次的戰鬥。
終於,褐熊巴盧說話了,他是唯一被允許參加狼群大會的另類。他後腳直立起來,咕咕噥噥的。老巴盧愛打瞌睡,只吃堅果、植物塊根和蜂蜜,專門教小狼崽學習「叢林法律」。所以,他可以隨意出入狼群。
「人娃!人娃!」他說道,「我來替人娃辯護。人娃不會傷害我們。我笨嘴拙舌的,不善言辭,但我說的是事實。讓他跟其他狼孩一塊兒玩好了。我來教他學東西。」這時,一道黑影矯健地跳進圈子裡,站在莫格里身邊,他是黑豹巴希拉。巴希拉雖有一身黑色的皮毛,但在亮光下面就會顯出波紋般的斑點。狼群裡狼都認識巴希拉,而且都知道他是個厲害角色:他集塔巴克的狡猾和水牛的兇猛於一身,他還會像受傷的大象一樣拼命。可是他的嗓音又像蜂蜜那麼甜潤,他的皮毛比絨毛還要柔軟。
「嗨,阿克拉,諸位自由的獸民,你們好。」他溫柔地說道,「本來,我無權參加你們的大會,但是,‘叢林法律’也有規定:如果對如何處理一個孩子有爭議,而又不必把他殺死,那麼這個孩子是可以被贖買的。法律並沒有規定誰可以買,誰不可以買。對嗎?」
「好啊!好啊!」幾個經常餓肚子的年輕狼來勁了,「讓巴希拉說說,這人娃可以贖買,這是法律規定的。」
「我知道,我無權在此發言,所以,我請求你們的允許。」
「你說吧!」二十頭狼一齊喊了起來。
「殺死這樣一個光溜溜的人娃是可恥的。何況,等他長大了也許會給你們帶來更多的獵物。巴盧已經幫他辯護了。現在,除了巴盧,我再加上一頭公牛,一頭剛剛殺死的、肥肥的大公牛,離這兒不到半英里,只要你們能按法律規定讓這個人娃加入狼群。你們願意嗎?」
幾十頭狼都心動了:「讓他加入狼群和我們有什麼關係?他能躲過冬天的雨嗎?他經得起太陽曬嗎?一隻小青蛙能把我們帶得怎麼樣呢?讓他跟孩子們一起玩吧。公牛在哪裡呢?巴希拉?我們同意啦。」阿克拉看到這情景,又喊道:「仔細瞧瞧吧——仔細瞧瞧,諸位!」
大家為莫格里爭論了半天,可是莫格里一點都不在乎,他還在自由自在地玩鵝卵石,一頭接著一頭的狼跑過來端詳他。然後只剩下阿克拉、巴希拉、巴盧和莫格里一家了,其他的狼都去吃巴希拉的肥牛去了。謝爾汗十分惱怒,在黑暗中不停地咆哮,因為他沒有得到莫格里。
「哼,笨傢伙,你先吼吧,」巴希拉甩甩鬍子,低聲說,「會有那一天的,這個柔弱的人娃會讓你換一種吼叫的,人,我可是太瞭解啦。」
「這樣做很好,不錯,」阿克拉說,「人和他們的孩子非常聰明。將來他可能是我們的好幫手。」
「當然,到了必要的時候,他一定是個好幫手。因為,沒有永遠的頭領。」巴希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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