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節 案件開庭審判

「他受過良好教育嗎?」

「毋庸置疑!」

「他是否要堅持這樣說?」

「非常堅持。」

在這不停的問訊中,大法官大人的提問始終圍繞著「全權做主」這一「甚是微妙」的說法展開。詹姆士先生坐在那裡,一直沒有離開過,用手掌兜起耳朵,同時專注地盯著兒子。他為他感到驕傲!他想,如果在相同的情況下換作是自己,可能會忍不住多說幾句,然而,他內心還是覺得,兒子眼下的做法才是最明智的。當索密斯慢慢轉過身來,神色淡定地走下證人席時,詹姆士心裡有一種石頭落地的感覺,深深出了一口氣。

接下來,波辛尼的辯護律師向法官申辯。姆士更加凝神地聽著,他的目光仍在四下尋找,總覺得波辛尼像是躲在了哪裡。因為當事人沒有出庭,使得小江克利起初相當緊張,並十分尷尬。為

此,他不得不將波辛尼的不出庭向有利的方向引導。

他說,他很是擔心自己的當事人,他出了一些事情。原本,他是期待著波辛尼先生能夠出庭當場對質的。但是今天早上,他派人到事務所和家中去找他——波辛尼住在事務所裡,這一點他是知道的,不過他故意未提——都是一無所獲。他說,自己意識到這是一個非常不好的兆頭,因為他非常清楚,波辛尼先生是急於要出庭作證的。不過,既然他的當事人並沒有通知他為何不能出庭作證,也沒有委託他來申請延期,那麼,他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按時出庭。他非常肯定地認為,若是他的當事人不是因為一些令人遺憾的原因不能出庭的話,也一定會同意他的辯護意見。「全權做主」這種名詞,可不是隨便用什麼其他詞語來就可以限制、拘束或者廢止的。除此之外,他還會將這些來往信件中一些重要的內容重新提出來,讓庭上諸位一起見證,因為不管福爾賽先生做何辯解,在這座房子的整個建造過程中,對於所有的意見和措施,他都是從未加以否定過。還有一點可以非常肯定,便是被告從來沒有想到福爾賽先生會突然對他提起訴訟,若是預料到今天這些事,他絕不會做下去的,這在他的信裡有明確的表示。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工程,每件事情都非常精細,需要他全力以赴,小心翼翼。他必須迎合福爾賽先生的一切要求,因為這位先生是一個鑑賞家,同時又極其富有——他是一個有產者。對此,辯護律師——江克利本人——感到非常不公,並因此而憤憤不平,措辭激烈。他說,這件案子是極不合理的,完全是史上最讓人意想不到的官司。出於職責所繫,他曾親自去看過那所漂亮的房子,如果庭上諸位法官也親自去看一下,見識一番他的當事人那精巧的設計和華美的裝飾,他可以保證,他們絕對不會縱容任何逃避法律責任的不良意圖。他再度申明,這種話並不過分。

他手裡拿著信件的副本,不經意地提起「波瓦盧起訴白拉斯第德水泥公司」的案子。他說:「我們似乎很難斷言,這件案子最終的判決依據是什麼,不過,我和我的對家都可以對此有所參照。」隨後,他又圍繞那一個「甚是微妙」的地方,進行了一番申辯。他在申辯時竭力保持應有的尊敬,但卻指斥道,福爾賽先生的那句話根本沒有法律效力。而且,他也申明,他的當事人並不十分富有,僅僅是一位小有名氣的建築師,官司的走向對他有著莫大的影響。最終,他向法官申訴了一下自己的請求,請他作為一個藝術愛好者,對藝術家給予恰當的保護,使他們免受有產者時不時的傾軋和剝削。他說:「若一切有產者都像庭上的福爾賽先生一樣,隨隨便便就可以逃避自己應負的責任,拒絕承擔契約所規定的義務,那麼,藝術家還有何活路?」……若是他的當事人能趕來,下面請他出庭作證。

菲利普·拜恩斯·波辛尼,法警將這名字叫了三遍,那聲音在走廊中迴盪著,聽上去是那樣的陰鬱。

那名字被如此喊著,卻聽不見應答,讓詹姆士覺得甚是詭異。那聲音,就像有人呼叫著在街上走失的狗。波辛尼失蹤了,詹姆士突然被自己的想法嚇了一跳,原來的舒適和安全感都略減了幾分,就像一隻髒手在自己上好的大衣上摸了兩把一樣。他覺得有些不舒服,但不清楚為什麼。

詹姆士看著時間,兩點四十五分!再有一刻鐘就宣判,那傢伙在哪裡?直至本瑟姆大法官宣判,詹姆士雜亂的心情終於平靜下來。

那位學識淵博的法官,站在那個將他和眾人隔開的木臺後面,身子略微前傾。電燈剛好照在他的頭頂,將那白花花的假髮下面的一張臉映得橘黃,身上的罩袍也顯得寬大異常,黯淡的光線照在他的身上,使他看起來是那麼莊嚴神聖,簡直像一座神像似的。本瑟姆輕輕咳了一下,喝了一口水,將一支鵝毛筆摁在桌面上,筆尖都斷掉了。然後,他將一雙又枯又瘦的手交叉在身前,開始宣判。

此時,在詹姆士的眼中,本瑟姆法官的形象忽然高大起來,那是法律的尊嚴使然。不過,在那一團白光中,仍然能夠讓人看到一位平日裡頂著華爾特·本瑟姆爵士之名,四處走動的平平凡凡的福爾賽。當然,若不是像詹姆士這種性格的人,是絕對看不出來的。

本瑟姆法官開始宣判:

「本案的一切事實已經無可辯駁:本年五月十五日,被告給原告去信,要求原告將房屋的裝修事宜交由被告‘全權做主’,否則便解除合同關係。隨後於五月十七日,原告回信稱:‘根據你的要求,這件事情仍然由你「全權做主」。但是,有一點需要提前說明,截至房子裝修完畢移交於我時,一切費用連同你的報酬——這價錢之前我們已經談妥——在內,不能超過壹萬貳仟英鎊,即一萬二千鎊。’五月十八日,被告又回通道:‘我想你應該是想錯了,我不會在房屋裝修這一類精細的工作上接受你對於開支金額的限制。’五月十九日,原告去信稱:‘至於我在上一封信中所提及的金額,倘若超出個十鎊、二十鎊,甚至是五十鎊,在你我中間,則完全算不上什麼事情。’最後,五月二十日,被告簡短回覆道:‘好的。’

「然而迄至裝修完成時,整座房屋的花費已經達到一萬二千四百鎊,該費用目前已經由原告全部支付。原告提起本次訴訟,是希望被告能夠賠償他在裝修過程中多花費的三百五十鎊。根據雙方在通訊中的約定,房屋裝修的最高費用為一萬二千零五十英鎊,這是被告可以做主的費用,至於多出來的款項,原告無權支付。

「眼下,需要本庭加以決斷的是,被告是否應該承擔原告所主張的上述款項。對此,本庭的判決是,被告應當如數支付。

「原告在信件中表明的意圖,實際等同於:‘在房屋的裝修事宜上,在一切費用不超過一萬二千鎊、最高不超過一萬二千五十鎊的前提下,你可以「全權做主」;若是脫離了這一前提,你便是超越了許可權,我有索賠的權力。’當然,原告如果根據其與被告的合同,拒絕支付房子的建造款項,當然也是可以的。但是,既然其並非採取這一措施,而是在償付後向本庭提出由被告賠付這一款項的申請——

「在本庭看來,其權利充分、證據確鑿,可以提出這一賠償。

「而此前,被告的辯護律師稱,雙方在通訊中並未對建築及裝修費用進行限制,也沒有相關的明確意圖。然而,原告既然在信中提及一萬二千鎊,又在覆信中提及五十鎊的超值額度,已經明確地表達了其意圖,而若依被告的辯護意見而言,這些數字將全無意義。以此,本庭根據被告五月二十日的覆信認為,其已經同意原告的要約,因此要如約而行。

「基於以上理由,本庭故而做出上述判決,由被告賠償相應款項並承擔訴訟費用。」

聽完判決,詹姆士深深地嘆了一口氣,彎腰撿起了剛才掉在地上的傘——那是在大法官念到「信中提及」時掉下去的。

他拔出兩條長腿,快步走出法庭,登上一輛馬車——這天霧消了,天色陰沉——就走了,完全沒有等兒子。最後,他一直到了倜摩西家,將他在法庭裡的見聞向史悅辛、史摩爾太太和海斯特一一道來,其間還吃下了兩塊甜餅。

「索密斯表現得很出色,頭腦非常清醒。不過,老佐裡恩估計會對這件事情很不滿意。波辛尼的官司輸了,簡直要破產了。」說完盯著火爐,有一會沒有說話,之後又接著說:「波辛尼沒有出庭,不知為什麼。」

突然,伴著一陣腳步聲,一個面色紅潤很是健康的胖子出現在客廳後面,他伸出一隻手來,卻被黑色的燕尾遮得只剩下了一根食指。

「啊,詹姆士,我——聽不下去了。」說罷,他便轉身走了出去。

他便是倜摩西。

詹姆士從椅子上跳了起來,連聲道;「是啊!是啊!我早就料到事情不——」他突然愣在那裡,目瞪口呆,像是看到了什麼不祥之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