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和商業與城邦的政治制度和外部歷史關係十分緊密,因此我們在描述政治制度和外部歷史時,應該考慮到農業和商業的影響。在前文我們已經列舉過一些注意事項,通過簡要介紹義大利的面貌,特別是古羅馬的經濟狀況,我們應當考慮到這幾個需要注意的方面。
農業
上文提到,在義大利人遷入亞平寧半島之前,他們的經濟已由游牧經濟過渡到了農業經濟。農業仍然是義大利各部落的主要經濟支柱,同時也支撐著薩貝利人、埃特魯斯坎人和拉丁人的生活。在有歷史記載的時期中,儘管各個民族或多或少地因地制宜,混合發展農業和畜牧業,但義大利並不存在完全依賴畜牧業的部落。古羅馬人有一個優良的傳統,他們每新建一座城市時,都會沿著已設計好的未來的城牆犁出一條壟溝。這也說明,人們心中有一個根深蒂固的觀念,那就是農業是每個聯邦的生存之本。也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談及古羅馬的土地關係時才能夠確定,並且塞爾維烏斯改革也清楚表明,農業不僅在最初是整個城邦的立國之本,而且一直是確保所有定居者成為管理城邦事務的核心的一大力量。久而久之,古羅馬的大部分地產就落到了非公民階層的手中。從此,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與他是否擁有永久產權的地產再無關聯。改革後的政治制度始終依據人們的不動產情況來對待他們,規定擁有不動產的人必須服兵役,以求暫時並且永遠地結束動盪的局面以及避免潛在危險的發生。而這一改革也讓人們自然而然地得到了特許的公共權利。
古羅馬的戰爭和征服政策同它的政治制度一樣,也以不動產體系為依據,因為只有持有不動產的人對國家才有價值,擴充這類人的數量才是戰爭的目的。被征服城邦的人民要麼被迫淪為古羅馬的自耕農,要麼採取另一種不這麼極端的解決辦法,他們可以不必繳納戰敗賠款或固定貢金,但必須割讓部分土地,通常為其領土的三分之一,而這部分土地往往會被古羅馬人用來發展農業。同古羅馬人一樣,許多民族也曾經四處征服,可是沒有一個民族能像古羅馬人那樣憑藉血汗將征服來的土地發展自己,用犁頭來守護用長矛拼下的土地。所有憑藉戰爭贏得的土地,都可能因戰爭而被奪走,而只有用鋤犁征服的土地才不會被奪走。儘管古羅馬人也曾打過許多敗仗,但他們幾乎從未為了求和而割讓領土,因此他們感激農人們對農田地產的堅守和保護。人和國家之所以強大,在於他們擁有對土地的主權,而古羅馬的偉大正在於其公民對土地擁有最廣泛而直接的支配權以及這些人保持的那種緊密團結。
共耕制
前文曾經提到,最初古羅馬對耕田實行的是共耕制。以氏族為單位進行分配,每個氏族在各自的田地上耕作,然後將收穫的糧食分發給各家各戶。共耕制與氏族社會存在著某種密切聯絡,甚至到了最後,人們在古羅馬也經常能發現共有土地產權的人同住一處、聯合經營。流傳下來的古羅馬法中也曾提到,人們的財產最初只包括牲畜和土地使用權,土地被分給公民之後才成為他們的私有財產。對此較有說服力是,人們最初用「牲畜總頭數(cattle-stock)」或「奴隸數和牲畜總數(slave-and-cattle-stock)」來形容財產的多寡;每戶子女和奴隸的私有財產最初也用「小牲畜(smallcattle)」作計量單位;人們最開始用手握住要式物便能獲得該物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轉讓方式便是曼兮帕蓄,不過這隻適用於動產交易。此外,最早的「世襲土地」的面積為兩個尤格拉(相當於1.25英畝),但這僅適用於園林地而非耕地。耕地何時開始分配,如何分配,我們已無從考證。我們能確定的是,儘管塞爾維烏斯時期曾提出了土地分配政策,但最早的政治制度與不動產並無關係,而是以氏族制度為前提。顯然,在這樣的政治制度下,大部分土地變成了中型農場,供一家以勞動來維持生計,還能飼養耕牛,用犁耕作。這樣一整塊中型農場的準確面積已不得而知,但據估計,絕不會小於20尤格拉(約12.5英畝)。
種植穀物
古羅馬的農業以種植穀物為主,常見的穀類作物是斯佩爾特小麥(用作飼料),另外還會種植其他豆類植物、根菜類植物和青菜。
種植葡萄
種植葡萄這項技術最早並不是由古希臘移民帶到義大利的,這一點從古羅馬的節慶日表上便能看出。因為早在古希臘人到來之前,這張表就已經存在了。表中包括三個酒神節,它們的設立並不是為了紀念後來引進的古希臘酒神「拯救者之父」,而是為了紀念「眾神之父約維斯」。曾有一個很古老的傳說,卡瑞城之王墨曾提烏斯曾向拉丁人或魯圖裡人徵收葡萄酒稅。在義大利還有一個廣為流傳的故事,故事的講述有許多版本,大致是說凱爾特人瞭解到義大利盛產珍貴水果,尤其是葡萄和釀好的葡萄酒,於是他們受利益的驅使不遠萬里跨越阿爾卑斯山脈來到義大利。由此可見,拉丁人對自己種植的葡萄十分驕傲,也令其他民族羨慕不已。早期拉丁祭司會教大家大範圍地精心培育葡萄。在古羅馬,要等城邦的最高祭司,即朱庇特的點火佃授權採摘並由他摘下第一串葡萄之後,大家才能開始摘葡萄。與之類似的是在塔什干地區,有法令禁止售賣新釀的葡萄酒,一切售賣活動得等到祭司宣佈開桶節開始之後。還有一些例子也能證明早期人們普遍種植葡萄,他們不僅在祭祀儀式上普遍採用酒祭,而且古羅馬祭司立下了一條規矩,並被列入了努馬國王制定的法律,那就是祭祀神靈的酒一律不準是未切開的葡萄釀成的。同樣,他們引進一項有益身心的曬穀習俗,禁止人們用未乾燥的穀物供奉神靈。
種植橄欖樹
種植橄欖樹的技術傳入較晚,最早當然是由古希臘傳到義大利的。據說,羅馬紀元2世紀末期,古羅馬才開始在地中海西岸種植橄欖樹。這個說法也符合一項史實,那就是橄欖枝和橄欖在古羅馬祭禮中的地位大大低於葡萄汁。不過,這並不妨礙古羅馬人對這兩種珍貴樹木的尊重,他們在庫爾特湖(thecurtianlake)附近的公共廣場中央分別種植了一棵葡萄和橄欖樹。
種植無花果樹
古羅馬人種植的果樹以營養豐富的無花果樹為主,這是一種原本就生長在義大利的樹。有關古羅馬起源的傳說和無花果樹也有錯綜複雜的聯絡,很多無花果樹就長在古羅馬的廣場裡或附近地區。
農場經營
農夫和他的兒子拉犁耕作,承擔了大部分的農活。一般情況下,普通農場不會僱傭奴隸或按日計酬的散工來幹活。人們飼養公牛或奶牛用來牽犁,馬匹、毛驢和騾子則用來馱運貨物。雖然為獲得牛肉和牛奶而養牛並未成為畜牧業下的一個獨立分支,但參與的人卻不少,至少各個氏族佔有的土地上都在養牛。除了小牛需要一同趕到公共牧場放牧以外,豬和家禽,特別是鵝,都只在農場場院內飼養。通常,人們會把田一耕再耕,不作休息。如果犁溝間距過寬而需再用耙疏鬆土壤,那麼這塊田便被視為犁耕不夠。與其說這樣的經營模式充滿智慧,倒不如說它認真實在。而且犁具的設計未見改進,收割和脫粒的過程也存在問題,導致農耕業發展緩慢。之所以造成這一系列的結果,大致是因為理論力學缺乏發展,而並非因為農人墨守成規,固執使用舊式農具。畢竟,義大利人注重實用,他們無法體會祖祖輩輩對過去那種耕作方式的純粹依戀。而在早期,他們或獨立開發,或從鄰國人那兒學會了種植飼料植物和灌溉草地,因而農業上的進步也是顯而易見的。甚至古羅馬文學的發展也是以討論農業理論為起點的。
一番辛勤適當的勞作之後,農人得以休息。每個人,包括底層人民,心中的宗教信仰會減輕他們生活上的苦痛,讓他們身心愉悅,更自在地活動交往。每隔八天,平均約一個月四次,農人會去城鎮交易並處理其他事宜。但嚴格說來,他們只有到了節慶日才能休息,特別是冬季播種後的那個節慶月。在這些節慶日里,眾神「下令」一切犁具不得使用,所有農人以及他們的奴隸和耕牛都得到了休息。
也許,這就是最初一般的古羅馬農場的經營模式。而農場的繼承人則往往經營不善,那些肆意揮霍所繼承產業的人會被當做瘋子一樣監管起來。此外,婦女基本上沒有對個人財產的處置權,她們若要結婚,配偶必須是同一氏族的某位男性成員,以此保證財產仍屬於該氏族。古羅馬法試圖控制地產債務負擔過重的現象,若借貸以土地作抵押,一旦定期無法償債,債務人應當按法律規定暫時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債主;若是普通借貸,一旦定期無法償債,債務人應當嚴格執行法律程式迅速宣告破產。在後續章節中還會提到,後種方法雖能達到目的卻不盡完善,而且法律也並未強行限制財產的自由分割。
遺產的共同繼承人採取不分割財產的方式共同繼承也是可取的,但最古老的法律曾規定,任意一方任何時候都有權解除這種共有關係。兄弟同胞和平共處固然是好,但若強迫他們如此便是違背了古羅馬法中的自由精神。此外,塞爾維時期的政治制度也表明,古羅馬即便是在王政時代也不乏農場主和園林主,他們用十字鎬取代了耕犁來耕種土地。人們的習慣和聰明才智會防止土地過度細分,對此他們沒有錯信。根據古羅馬一般習俗,通常儲存完整的土地將以個人名字永久命名。在這個問題上,城邦會差遣移民間接進行干預,這些移民通常會開墾出一批新的土地,這無疑會搶佔許多農舍所佔用的土地,最終小型地主淪為移民被差遣。
地主
若想了解更大規模地產的相關情況,則困難許多。從騎士階層早期的發展來看,這些大規模的地產當然並不少見,而且這點也不難解釋。一方面,氏族土地的分配會誕生一類大地主階級,這是因為各個氏族人數不一而且每人分得的土地面積也不相同;另一方面的原因則是大量的商業資本湧入古羅馬。但嚴格說來,大規模農場經營意味著需僱傭大量的奴隸作為勞動力,雖然後來我們在古羅馬見識到了這樣的場景,但我們還不能推測這個時期它已經存在。相反,對這一時期我們應當引用古代定義,稱元老為父,因為他們將土地分配給大家,就像父親將土地留給他的孩子那樣。
起初,土地所有人必須將無法親自耕種的部分土地分發給他人,甚至將所有土地劃分成小份,分給他們的依附者耕種。這一做法至今在義大利仍隨處可見。接受土地的人可能是一家的兄弟同胞,也可能是這家的奴隸。如果他是自由民,他的身份最終會被附上「默許入住(occupancyonsufferance)」的標籤(也稱無償佔有,隨時可被收回)。只要土地所有人願意,接受土地的人可以保留自己的使用權,但並不受法律保護。相反,只要土地所有人願意,他也可以隨時將這些人驅逐。就雙方關係而言,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費用,但土地使用者一般會交納這類費用,而且通常費用為土地收成的一部分。這一關係雖與後期的土地租借關係類似,但兩者一直存在差別。一方面,租借關係並不存在固定時限;另一方面,任意一方均不能控訴,並且因出租方有權驅逐,他可依法索賠租金。顯然,這一關係本質上基於雙方的誠信,若缺乏宗教習俗進行強有力的制約,這種誠信便不復存在。幸好,古羅馬人處處講究誠信。這樣一種借貸制度兼具道德和宗教的約束,毫無疑問,從根本上它依賴的還是土地所得利益的分配,而這種分配製度並非是通過廢除共耕制實現的。因為,在共耕制廢除之前,氏族會分配土地給部落成員共同使用。共耕制廢除之後,個人會分配土地給他的依附者使用。
而與之必然相關的是,古羅馬的這種借貸關係並不是個人行為,從一開始租借方及其氏族就應向出租方及其氏族尋求保護,並宣誓效忠。古羅馬最初的這種土地租借形式還解釋了一點,那就是為何古羅馬大地主階級誕生的是土地貴族,而非城市貴族。因為古羅馬人排斥萬惡的中介制度,所以古羅馬地主發現自身受土地的束縛並不比租戶和農人們少。他們凡事親力親為,而且古羅馬的富人視成為一個「好地主」為最高的榮耀。他們平日住在鄉下,在城裡只有一處住所,每回去城裡辦事就住在那兒。要是到了盛夏季節,他們也會去城裡住,呼吸那兒的清新空氣。然而最重要的是,這些安排在上層階級和普通平民之間建立了一種道德約束,這樣能大大降低危險。家道衰敗的農民、依附者和釋放奴在此之後成為一批經過默許的自由租戶,從而構成古羅馬底層社會的中堅力量,他們並不像小型租賃人依賴大地主那樣依賴地主。毫無疑問,替主人耕作的奴隸人數遠遠少於自由租戶。
任何情況下,在某些地方,由於遷徙來的民族沒有馬上成為奴隸,所以奴隸的數量一開始似乎都十分有限,因此當他們在古羅馬出現之後,免費勞工完全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最初,古希臘人在許多情況下會僱用日工,但他們之後被奴隸所取代。但某些民族,例如洛克里斯人,他們有史以來從未存在過奴隸制度。儘管奴隸制度起源於義大利,但與後期的敘利亞人和凱爾特人相比,沃爾西、薩賓和埃特魯斯坎各族的戰俘與他們主人之間的關係大不相同。現實生活中他們是租戶,他們雖像地主一樣擁有土地、牛羊和妻兒,但這些都不受法律保護。直到國家開始解放奴隸,他們重獲自由的日子才可能到來。如果說最早大地主是靠這些立足的話,那麼他們絕不是國家永久的恥辱,反而將會為其帶來最實質的幫助。一方面,他們同中小型地主一樣,為許多家庭提供工作供他們謀生;另一方面,地主擁有更高的地位,享有更多的自由,他們當中的一部分人更是成為了這個國家與生俱來的領導者和統治者。與此同時,農民和窮苦的默許租戶為古羅馬的殖民政策作了物質準備,沒有他們一切殖民計劃都無法成功。因為儘管國家會給無地者分配土地,但卻無法教授那些對農業一無所知的人以揮犁的勇氣和力量。
畜牧業
用於發展畜牧業的土地不參與土地分配。人們認為公共牧場理應歸國家所有,而不是氏族部落所有。一部分牧場用於本國飼養牛羊,供祭祀或其他用途所需,並通過繳納牲口稅維持日常運作。國家允許牧場主將牛羊趕到公共牧場放牧,並向其收取適當費用。最初,在公共區域放牧這項權利與土地所有權可能存在某種實質聯絡,但古羅馬特定區域的土地,與公共牧場一定比例的使用權之間,在法律上從未有過關聯。因為外邦人也能獲得土地,但只有國王下令他們才能破例使用公共牧場。這一時期內,公用土地似乎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僅居次要地位,因為最初公共牧場的面積十分有限,征服來的土地可能大部分立馬便當作耕地進行分配,或分給各個氏族,或在不久以後分給個人。
手工藝品
儘管農業是古羅馬最為重要、分佈最廣的產業,但同時其他行業也在發展,例如拉丁人的城市生活在早期商業活動中發展繁榮。事實上,在努馬王統治時期,在自遠古時期就已存在的政治制度下,古羅馬共有八類手藝人行會,分別是樂師、金匠、銅匠、木匠、蒸洗工、染工、陶工及鞋匠。早期人們還不知道麵包烘焙技術以及專業的治療技術,每家每戶的衣服還得靠家中婦女自己用羊毛編織,所以商人平日訂貨來源大致也就這麼八種。值得注意的是,古羅馬並未給鐵匠專設一個行會,這也再一次證實了一點,那就是鑄鐵技術傳入拉丁姆地區的時間較晚。也正是這個緣故,從早期開始,人們在祭祀儀式中通常只會使用銅器,例如祭司主持祭祀所持的犁和剪刀都是銅製的。這些行會必然也大大影響早期古羅馬的城市生活,以及古羅馬對拉丁地區所持的立場。之後,大批工匠奴隸替主人幹活或為主人謀利,大量奢侈品湧入,使古羅馬的手工業遭到了極大破壞,陷入蕭條。
在古羅馬最古老的詩歌中,不僅謳歌了威武的戰神瑪爾斯,還歌頌了技藝精湛的兵器匠馬穆裡烏斯。據說天上曾掉下一面神靈所持的盾牌,馬穆裡烏斯竟能照著它的模樣為所有公民都仿造一面。早在古羅馬原始節慶日表中,我們便能發現火神與鍛造之神伏爾甘的名字。因此,在遠古時代,人們便一邊鑄造兵器農具,一邊發展農業和軍事。雖然之後古羅馬人對手工業抱有傲然蔑視的態度,但在當時是完全不存在的。塞爾維國王軍事改革後,所有持有土地的人都必須服兵役,而法律雖未免除手工藝人服兵役的義務,但因他們通常不具備土地所有權,無權攜帶武器,所以國家只能挑選某些木匠、銅匠以及某類樂師,按軍事編制組建一支特殊的隊伍,附屬於軍隊。大概也是這個原因,後人常常鄙視手工技藝,並嘲笑手工藝人在政治上的劣勢地位。毫無疑問,行會制度和祭祀團體兩者的目的一致,因而在名字上也頗為相似。手工藝人相互交流,以便更好保護傳統技藝,代代相傳。當然,技藝不精的人可能無法加入行會,但行會並不存在壟斷傾向,也並未設定杜絕劣質產品的相關措施。而在所有與古羅馬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資料中,有關手工藝行會的介紹甚少,就如古羅馬的貿易資料那般匱乏。
義大利國內貿易
顯而易見,最早時期,義大利貿易僅限於本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交易。拉丁姆地區的商品交易會的歷史頗為悠久,但它與通常每週開放一次的集市還是有所不同。最初它們有的是一些國際活動和節慶活動,有的是各國在古羅馬阿文廷山上聯合舉辦的廟會。拉丁人每年八月十三日會來古羅馬趕廟會,同時可能趁此機會處理一些私事,如購買一些必需品。而在弗爾西尼境內的佛爾圖姆那神廟(大概在蒙特菲亞斯科內市附近),埃特魯斯坎人每年都會在此舉辦廟會,這一廟會同古羅馬廟會類似,場面卻更為盛大。每年這個時候就像一個商品交易會,通常古羅馬商人都會趕來參加,但在菲歐尼亞森林的索拉克太地區舉行的那一場,才是義大利人最重要的廟會,它是最適合三大民族交易商品的場合。這座孤山位於埃特魯斯坎族和薩賓族的交界處(似乎山的大部分位於薩賓人居住地境內),因自然的力量聳立於臺伯河平原中央,成為許多遊客嚮往的勝地。無論從拉丁姆地區還是翁布里亞地區出發,人們都能很快到達這裡。因此,古羅馬商人常常到這兒來,他們各自控訴受到的不公正對待,多次與薩賓人爭吵。
可以肯定的是,在古希臘人和腓尼基人的船隻進入西海以前,人們全靠這類商品交易會進行物物交換和商品買賣。收成欠佳時,各個地區的人會在交易會上供應糧食,共渡難關。此外,他們還在這裡買賣牲畜、奴隸、金屬製品以及在那個遠古時代他們認為一切必要或想要的物品。不僅在古希臘—義大利時期,甚至在更早的那個僅僅依靠畜牧業的時期,牛羊都是最古老的交易媒介,十隻羊可以交換一頭牛。在所有交易當中,尤其是日耳曼人的交易會上,它們都是大家一致認可的合法等價物,起到衡量商品價值的作用,換句話說,它們就是貨幣。同時,在買賣體積不一的牲畜時它們還能起到衡量交易比例的作用。在義大利,各個地區都需要大量的金屬用於農業和軍事,但只有極少數的地區能生產出滿足需要數量的金屬,因此,金屬銅早期一齣現便成為了繼牛羊之後的第二交易媒介物。因為拉丁人所處地區銅的產量缺乏,所以他們將估價這一行為稱為「量銅」。整個義大利半島地區將銅視為一切商品的等價物,同時義大利人還發明瞭最簡單的計數符號(下文將加以詳述)和十二進位制,生活在半島上的義大利人最初便是這樣參與國際交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