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遙遠的內地有一座豪華的古宅,古宅裡住著它的老主人,老主人有兩個兒子,這兩個年輕人都自以為聰明透頂。他們要遠道去向國王的女兒求婚;因為說到的這位姑娘公開宣佈,她要物色一個說話最有條理的小夥子做自己的丈夫。
於是這兩位天才為求婚準備了整整一個禮拜——他們就只能有這點時間;不過這點時間也足夠了,因為他們本來就大有學問,人人都知道這多麼有用處。其中一個早把整本拉丁文字典,還有這小鎮整整三年的日報,全都背得滾瓜爛熟,熟得要順著背就順著背,要倒著背就倒著背,都一樣背誦如流。另一個則精通公司法,每一家公司應該知道的所有條文他都爛熟於胸;因此他自認為可以暢談國家大事,在鎮政務委員會可以阻撓別人的做法。外加他還會一件事,就是在揹帶上繡上玫瑰和別的花,繡上渦卷線狀圖案,因為他是一個手指靈活的雅士。
「我會得到公主的!」他們兩個都這樣嚷嚷說。於是他們的老父親給了他們一人一匹駿馬。會背字典和報紙的那個年輕人得到一匹黑馬,對公司法無所不曉的那個年輕人得到一匹奶白色的馬。接著他們用魚肝油抹抹嘴角,這樣他們就會變得油嘴滑舌,能說會道了。所有的僕人都站在下面院子裡看著他們上馬;這時候正巧第三個兒子來了。古宅老主人其實有三個兒子,不過沒有人把這第三個兒子和他的兩個哥哥算在一起,因為他沒有他們有學問,說實在的,大家把他叫做「笨蛋漢斯」。
「喂!」笨蛋漢斯說,「你們這是上哪兒去呀?我說你們都穿上了節日衣服!」
「我們上王宮去向國王的女兒求婚。你沒聽說過全國周知的佈告嗎?」於是他們把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訴了他。
「唉呀!我也要去!」笨蛋漢斯叫起來,他的兩個哥哥對他哈哈大笑,接著騎馬走了。
「我的好爸爸,」漢斯說,「我也要一匹馬。我太想娶媳婦了!如果那姑娘要我,她可以得到我;如果她不要我,我還是要得到她;她反正要成為我的人!」
「不要胡說八道,」老紳士回答說。「你別想從我這裡得到馬。你不會講話——你說話沒有條理。你的兩個哥哥和你完全不一樣。」
「好吧,」笨蛋漢斯說,「如果我不能得到一匹馬,我就騎公山羊去,它本來就是我的,它照樣能把我好好地帶去。」
他這麼說就這麼辦。他騎上公山羊,用腳跟夾夾它的身體,就順著大街像颶風一樣飛快地跑起來了。
「窣,嗬!這才騎得痛快呢!我來了!」笨蛋漢斯大喊大叫,還唱起歌來,直唱得他的歌聲在四面八方老遠地發出迴響。
他的兩個哥哥在他前面騎馬走得很慢。他們一言不發,因為他們各自埋頭在想他們臨時可能要講的漂亮言詞,這些話必須預先聰明地準備好。
「喂!」笨蛋漢斯在後面叫道。「我來了!瞧我在大路上找到了什麼。」他給他們看是什麼,是隻死烏鴉。
「笨蛋!」兩個哥哥說,「你要拿它來做什麼?」
「拿這隻烏鴉做什麼嗎?那還用說,我要把它送給公主。」
「好,你就送吧,」他們說。然後哈哈大笑著騎馬走了。
「喂,我又來了!來看看我這一回找到了什麼;這樣的東西在大路上不是每天都能找到的!」
兩個哥哥回過頭去看他這一回又能找到什麼。
「笨蛋!」他們叫道。「那只是一隻舊木頭鞋,而且鞋面都沒有了;你要把這個也送給公主嗎?」
「那還用說,我當然送,」笨蛋漢斯回答說。兩個哥哥又哈哈大笑著騎馬走了。就這樣,他們走在他前面很遠;但是……
「喂——嗬啦啦!」又是笨蛋漢斯。「事情越來越妙了,」他叫道。「萬歲!這是第一流的。」
「怎麼,這一回你又找到什麼了?」兩個哥哥問道。
「噢,」笨蛋漢斯說,「我幾乎沒法對你們說。公主見了會多麼高興啊!」
「呸!」兩個哥哥說,「那不過是溝裡挖上來的泥巴。」
「對,當然是泥巴,」笨蛋漢斯說,「是最好的一種泥巴。瞧,它那麼溼漉漉的,從人的手指頭間流過。」他裝了一衣袋的爛泥巴。
但是他的兩個哥哥不聽他的,放馬飛奔,直跑得馬蹄下火星直冒,到頭來,到城門口比漢斯早了整整一個小時。這時候,在城門口給求婚的人編上號,他們一到就馬上讓他們站隊,六個人一排,擠得他們手臂都沒法動;這真個是小心的安排,因為他們如果稍微能動一動,哪怕只是因為其中一個站到另一個前面,就會動起拳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