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強姦罪這一條就熱鬧了好一陣子,尼塞塔不知怎麼頭腦一熱,要求這種罪判刑不能少於十二年。於是各地成千把鐵榔頭齊舉,一概往十二年上「鉚」,鐵匠們不至於鬧著沒事幹了。可是這種罪是很微妙的,涉及隱私的,您琢磨一下,它跟五十八條第十分條有點相似:那是倆人之間的事,這也是倆人之間的事;那種事沒法查證,這種事也沒法查證,兩者都是避開見證人以——而法院需要的正是這個。
例如,列寧格勒的「斯梅洛夫案件」就是一例。兩名婦女被叫到民警局去了。「你們同男人們一起參加小型晚會了吧?」「參加了。」「發生了性關係嗎?」(關於這一點,民警已經掌握確切的告密信,事實已被確認)「發……發生過。」「那麼,二者必居其一:一是你們自願發生性行為的,另一種是並非自願。如果是自願的,民警局就把你們看作暗娼,你們就得交出列寧格勒市的居民證,在四十八小時內離開列寧格勒!如果不是自願的,那你們就得寫一份被人強姦的控告!婦女們,當然,無論如何不想離開列寧格勒。那麼,好了,兩個男子就按強姦罪各判十二年!
再看看米沙·亞·波塔波夫的案件吧。他是我在學校教書時的一位同事。問題全是鄰居吵架引起的:一是因為鄰居要擴大佔用面積未能得逞,二是因為波塔波夫的妻子,共產黨員,告發了兩個鄰居非法騙取養老金的事。於是鄰居就開始報復了!一九六二年夏天,波塔波夫生活得好好的,沒有任何值得擔心的事。突然,他被偵查員瓦休拉傳去問話,就一去不復返了。(讀者,您學習學習吧!在我國這樣一個法治國家裡,這類事也完全可能在任何一天發生在您身上,真的!)尤其使偵查工作容易進行的是:波塔波夫過去已經根據第五十八條坐過九年牢(再加上四十年代他曾經拒絕提供偽證控告他的同案人,這就更使偵查員惱火)。偵查員瓦休拉直率地對波塔波夫說:「我在想象中送你去重新坐牢的次數,比我頭上的髮絲還要多!遺憾的是,現在廢除了從前的法律。」波塔波夫的妻子跑來搭救丈夫,而偵查員瓦休拉黨對她說:「我真想唾你的臉!你算個什麼黨員!高興的話,我連你也送去坐牢!」(蘇聯副總檢察長尼·若金著文(《訊息報》,一九六四年九月八日)稱:「某些文章和報道似乎力圖貶低偵查員的勞動,摘掉他頭上的羅曼蒂克的光環。其用意何在?」)
一九六二年十一月,開庭審理米沙·波塔波夫案。指控他以到他家看電視為誘餌,強姦同院十四歲茨岡少女娜佳,姦汙五歲幼女奧麗婭。偵查筆錄以一個從未見過性行為的六歲男孩沃瓦具名,內行而詳細地描述了「米沙叔叔」和娜佳的這種行為。
這一切似乎都是沃瓦透過窗戶看到的,而他的身材根本夠不著窗戶,玻璃上結了冰,裡面還有小松樹和窗簾遮住。(請問:對於那些向少年兒童日接這類的話,從而真正糟蹋孩子心靈的人,該判什麼罪?)「被強姦的」娜佳已經懷孕六個月,但卻一直沒有告發,現在,當偵查員瓦休拉叔叔需要的時候,她就告發了。我們學校的許多教員要求參加旁聽,但不允許他們進去,不過這些人卻反倒因此得以在法院走廊裡看到了父母們怎樣教給那些「作證」的孩子,怕他們在法庭上說錯話!教員們為此事給法院寫了一封聯名信,但這信引起的「後果」僅僅是區黨委把簽名的人一個個叫去,指責他們不信任蘇維埃法院,並且威脅要取消他們當教員的資格。(那還用說?應該把這類抗議扼殺在萌芽階段。如果社會輿論隨便發表起對法院的意見來,司法人員就別想過太平日子了。)不久,宣佈本判決:十二年嚴管勞改。事情就這樣結束了。瞭解外省情況的人們會知道,還有什麼辦法去反對呢?!沒有任何辦法。我們都束手無策。甚至自己也可能失掉工作。只好讓無辜的人去受苦!法院總是有理的,黨的區委總是有理的。(它們是互相有聯絡的,有電話嘛!)
本來事情就算告一段落了。過去一首都是扶梯的一
但是,事有湊巧。正在這個時候發表了我的小說《伊萬·傑尼索維奇的一天》。它描寫了一個人很久以前遭到的無端災禍。這時,區委對我來說已經不再是那隻總能鎮住老鼠的貓了。於是我決心幹預這件事。我寫信給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更主要的是我使《訊息報》的記者奧·柴可夫斯卡婭也來干預了這件事。這樣,就開始了我們長達三年的鬥爭。
愚蠢麻木的偵查和司法的臃腫軀體之所以能夠存活,全靠著它是不會有錯的。這個軀體之所以有力,之所以信心十足,是因為它對自己的決定從不復查,任何一個法官都可以隨心所欲地判決並堅信不會有人來糾正他。為此,他們之間訂有一條秘密默契:不管上訴狀遞交到哪裡,哪怕遞到「超莫斯科」去,都要統統轉回原審理機關處理。而且任何司法人員(審判員和檢察長等),即使發現他們有濫用職權、感情用事、挾嫌報復、判斷錯誤或處理不當等情節,也都一概不受指責,不受懲罰。我們要庇護他們!保護他們!成為他們的擋風牆!正是因為能這樣作,我們的名字才叫「法律」!
既然已經開始偵查,結果卻不起訴,這怎麼行?!那不等於偵查工作放了空炮嗎?既然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結果卻不判刑,這怎麼行?!這不等於愚弄了人民審判員嗎?!法院不是白忙了嗎?!州法院對地方人民法院的案件進行再審?這意味著什麼?這等於在本系統內部增加廢品率!而且還會使自己的同事們感到不快。何必呢?!舉例說吧,由於告密而一旦開始的偵查工作,必然要以有罪判決而結束,而這判決則應該是不可能受到複審的。這樣,大家也就不會互相扯後腿。不要使區委為難,他們怎麼說,你就照辦好了;這樣,他們也不會使你為難。
還有一點也很重要:當代法院裡不需要有磁帶錄音機,也不必有速記員,只有慢條斯理地寫字的女書記員,她只會用兩個世紀前小學生寫字的速度在筆錄紙上慢吞吞地寫下一點什麼。這個審判筆錄並不當庭宣讀,審判員審閱和批准之前誰也不能看到它。只有審判員批准的東西才能構成法庭材料,才被承認是在法庭上發生過的。至於我們旁聽者在法庭上親耳聽見的,那都是雲煙,早已消散,不,它從未存在過;
在審判員的視野中始終有一張漆黑髮亮的真理的面孔,它就是合議室裡的電話機。這個傳達上帝旨意的神壇是從來不會坑害人的,所以,只管照它所說的去做好啦!
可是我們呢,我們居然爭取到了上訴的權利,這真是空前的事。從此便開始了一個重新偵查的漫長過程,它一直拖了兩年。那些不幸的孩子長大了一點,他們想從自己過去作的偽證中解脫出來,把這一切都忘掉。但是,不行,父母們和新偵查員又對他們進行訓練了:你們該這樣說,不然的話,你媽媽會吃苦頭的;如果不判米沙叔叔有罪,就得判你媽媽有罪了。
我們終於來到梁贊州法院的法庭上。律師像往常一樣毫無權利。審判員可以駁回他的任何抗議,而這種駁回是不受任何監督的。照舊是利用仇人鄰居的證詞作根據,還是無恥地利用未成年人的證詞。(請與巴茲別伊的案件比較一下看。)剛一開庭,審判員不是對證人說:「你把事實經過說一說。」也不是要求他們:「你把真實情況說說。」而是要求證人:「你講講你在最初偵查時是怎麼說的!」而對於被告方面的證人的發言,審判員竟公然打斷他們,擾亂他們的思路,並且進而實行威脅:「預審偵查時你在證詞裡說的可是……現在你有什麼權利不承認它呢?」
女審判員阿夫傑耶娃不斷地對幾位陪審員施加壓力,就像一頭母獅對待羔羊。(順便說一句,現在到哪兒去找白髮蒼蒼的老法官啊!如今我國法院裡的審判員的職位幾乎全被一些善於看風使舵的狡猾女人佔據了。)她的頭髮像馬鬃一樣,說話像個男人,語氣堅定、強硬,她自己可能也為她那鏗鏘有力的聲音和談話的重要意義所陶醉了吧。只要審訊程式稍不如意,她就大發脾氣,甩尾巴,臉漲得通紅,打斷不中用的證人的話,威脅我的教員同事們。她說;「你們怎麼能懷疑蘇聯的法院呢?」「你們怎麼能設想是別人唆使孩子們那麼說的呢?那就公說.你們自己一定也在教給孩子們撒謊吧?」「集體給法院寫聯名信是誰策劃的?」(在社會主義國家,「集體行動」這個想法本身就是非法的!是誰?是誰?是誰?)檢察長克里沃娃(都是誰給她們選擇了這些貼切合適的姓氏呢?)面對這樣氣勢洶洶的審判員卻一聲不吭,毫無作為。
審判過程表明,一切指控都站不住腳。男孩子沃瓦不可能從窗外看到什麼;奧麗婭也把證詞全推翻了,根本沒有人糟蹋她;在可能進行犯罪活動的那些日子裡,波塔波夫的妻子一直臥病在家,躺在她家唯一的一間屋子裡,丈夫總不能當著妻子的面強姦鄰家的吉卜賽姑娘吧;這個吉卜賽姑娘在這之前曾偷過波塔波夫家的東西;吉卜賽姑娘平時經常夜不歸宿,儘管她只有十四歲,可在這之前就常在外面跟男人們鬼混。但是,蘇維埃的偵查員是不犯錯誤的!蘇聯的法院也不可能犯錯誤!判決——十年勞改!親愛的司法人員們,快慶祝勝利吧!偵查員同志們,不要動搖!繼續這麼幹下去!
這一切都是在《訊息報》記者在場的情況下發生的!還是在俄羅斯聯邦共和國最高法院已經出面干預的情況下發生的!那麼,那些無人替他們出面干預的人該怎麼樣呢?……
後來,又經過將近一年的是非真偽的辯論和鬥爭,最高法院才終於作出裁決:波塔波夫無罪,恢復名譽,予以釋放!(他已經坐了三年牢……)那些教唆孩子們淫穢行為的人怎麼樣了呢?一點也沒怎麼樣。沒關係,失敗了就失敗了嘛!那麼,雄獅般的阿夫傑耶娃審判員總該有個汙點,有些難堪吧?不,她仍舊是人民選舉的崇高司法代表。那麼,斯大林式的摧殘者瓦休拉呢?他仍在原處。仍任原職,連他那長指甲都沒有修剪一下。
堅守陣地吧,繁榮昌盛吧,司法階層!是我們為你而存在,不是你為我們!就讓司法制度成為你腳下的一塊毛茸茸的地毯吧。只要你覺得舒服就好!老早就宣佈過,在邁入無階級社會的時候,司法審判也將是無衝突的(為了反映出社會秩序內部的無衝突性):在這樣的審判中,法院人員,檢察員,辯護人,甚至被告人自己,都將結為一體,奔向共同的目標。
司法工作這種可靠的穩定性使民警機關的日子也好過多了:它使民警可以毫無顧忌地實行「掛車」或者「犯罪口袋」的辦法。情況是這樣的,由於地方民警翫忽職守,動作遲緩,有時還是因為膽小怕事,犯罪事件接二連三地破不了案。但在表報裡可一定要寫成業已偵破(即已結案)!這就得等一個方便的機會了。碰巧有一個好捏鼓的,揍蒙了的,傻頭傻腦的傢伙進了局子。所有這些沒破的案子都能往他脖子上套。這些全都是這個不法之徒一年之內作的案!讓他挨一頓「練」,再餓上兩天,什麼罪都能「認」,簽字畫押,數罪併罰,長期徒刑——本區的汙點也就洗刷乾淨了。(在埃裡溫附近的阿爾塔沙特,出了一件殺人案。一九五三年胡亂抓了一個人,安排了假證人,經過拳打腳踢,判了二十五年。可是一九六二年找到了真正的兇手……)
由於一切罪行都未能逃出法網,社會生活大大地健康化了,民警局的偵查員們拿到了獎金。
洗刷本區的汙點還可以採用相反的方法:要做得好像根本沒有刑事犯罪。年老的前犯人伊萬·葉米利揚諾維奇·布雷克辛,六十五歲,蹲過十年牢(是我在馬爾非話「沙拉什卡」時的朋友),一九七八年七月在「旅遊者」消夏村黃昏街頭無人時遭到兩個年輕流氓的毒打和搶劫。他在公共汽車站躺了兩個小時,沒人管。後來被拉到附近德德奈沃的一家內科醫院。薩維利耶娃醫生根本治不了——但也不送他去外科醫院;儘管他說出了自己的姓名,年齡,她也不把傷者的情況通知醫療系統,甚至也不報告民警。被毆打者渾身血腫,腦出血,牙齒打掉,眼角出血,不但沒有得到治療,甚至沒人護理(衛生員喝醉了),整整三天三夜,躺在一張漆布上,後背泡在尿裡。他的家人在這個村裡並沿著薩維約洛夫公路東奔西跑地找了他三天三夜,——可是醫生哪裡沒有報告呀。最後終於找到了,靠自己——不是靠醫院——想辦法從莫斯科叫了一輛復甦急救車,拉到一位神經外科大夫那裡,大夫做了顱骨手術,但未能制止內出血。患者受了九天痛苦之後去世了。
當地的伊克山民警局收到了法醫鑑定,但並不忙著立案偵察,更沒有到醫院檢查血衣尋找線索。原因是捷捷來沃人人都知道這些本地的流氓,可是誰都怕他們。上面說過的那個女醫生薩維利耶娃協助高階偵查員格拉西莫娃(在詢問死者的妻子時她的辦公室裡放著流行音樂),搞了兩個多月,偵查結論是:因受害者發生卒中,至使倒地時跌傷。這樣一來,沒什麼人可抓,犯罪沒有發生,本區是乾淨的。
願你在天國安息,伊萬·葉米利揚諾維奇!
有一年、上面號召要抓捕、審判、驅逐寄生蟲,打從這年以後,社會可就更健康了,法制可就更加強了。這項法令也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過去的極富彈性的第五十八條第十分條;罪狀也可以隨便說,用不著物證,而且你也沒法反駁。(對詩人伊·布羅德斯基適用了這一條,不是搞得很成功嗎。)
「寄生蟲」這個字眼他們一拿到手裡就做了巧妙的曲解。正是因為寄生蟲們——拿著高工資的遊手好閒者一坐上了法官的席位,對那些下班以後賣命掙點外快的貧苦勞動者和能工巧匠們的判決書才源源而來。瞧他們撲向所謂「寄生蟲」時的那個狠勁!那是飽漢子對餓漢子自古就有的狠心。阿朱別伊手下的兩個喪盡天良的記者(《訊息報》,一九六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竟然無恥地聲稱:「把寄生蟲驅逐出莫斯科的距離還不夠遠哪!還允許他們接受親屬的包裹和匯款哪!對他們管制得還不夠嚴哪!」「沒有強迫他們從日出到日落地勞動啊」,就是這麼寫的:「從日出到日落」,一字不差。那是什麼共產主義的日出,是哪家的憲法需要這樣的農奴勞役制?!
我們列舉了使群島經常保持滿員的幾條重要的水流(同時還有永遠不會減少的「官盜」)。
那些整天在街上轉悠的,坐在指揮部裡的,打掉被截住的人們的牙齒的「人民糾察隊員」也不白耽誤工夫。這些民警局指定的烏什庫尼克一或者衝鋒隊員是憲法裡沒有也不對法律負責的。
古拉格群島的補充人員是源源不絕的。雖然我國社會早已是無階級社會,儘管半邊天已經被共產主義霞光映紅,但是,我們卻不知為什麼已經習慣於這樣的事實了:犯罪現象不僅沒有消滅,而且不見減少。豈止如此呢,近些年來甚至不再向我們許諾要消滅犯罪現象了。三十年代確實許諾過:快了,快了,再過幾年就行了!現在呢,不再許諾了。
我國的「法律」是強大而旋轉變化自如的。它不同於地球上一切稱為「法律」的東西。
思想糊塗的古羅馬人想出過一條原則,說什麼「法律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可是,我們國家的「法律」卻有回溯效力!古老的反動諺語說什麼「法律是不能往回寫的」。可是,我們國家的「法律」就可以往回寫!如果說(最高蘇維埃)剛剛頒佈了一道新時興的法令,而「法律」當局很想把它適用於那些在此之前被捕的人們的話,那有什麼呢,滿可以適用嘛!對於買賣外幣的人和貪汙受賄的人就是這樣辦的:地方當局,例如基輔市,把名單送到莫斯科來請求在名單上標出記號,應該對哪些人適用回溯效力(需要延長刑期或需要湊足「吃九克」的人數)。莫斯科也就標出了。回溯效力適用了。
還有一點,就是我國的「法律」能夠預見到將來。按常理說,在開庭審判之前誰也不可能知道審判將怎樣進行以及會作出什麼樣的判決。可是,不,你看,蘇聯的《社會主義法制》雜誌就在法院開庭審判之前把審判經過和判決全都登出來了。雜誌社怎麼猜中的?那你去問他們自己吧……
蘇聯總檢察署的機關刊物《社會主義法制》一九六二年一月份第一期。這期雜誌是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付印的。可是在該期第七三一七四頁上卻登載著格里戈裡耶夫(格魯茲德)的一篇題為《法西斯劊子手》的文章。文章報道了在塔爾圖市舉行的對愛沙尼亞戰犯進行的公審過程。記者描述了詢問證人的情況、擺在審判席上的物證、對被告人的審訊(「殺人犯厚顏無恥地回答說……」)、旁聽席上的反應和檢察長的發言。最後,他報道說,對被告宣判了死刑。事實上這一切鑽正是這樣發生的,只不過是發生在一九六二年一月十六日(見一九六二年一月十七日《真理報》),而這時雜誌早已印好並且出售了。(這是因為開庭時間推遲了,沒有及時通知雜誌編輯部撤稿。這位記者為此被判處強迫勞動一年。)
而且我國的「法律」也不知道有一種所謂「偽證罪」。它根本不認為作偽證是犯罪。我們中間有一支龐大的、專作偽證者的大軍,這些人過著逍遙自在的日子,進入應該受到尊敬的老年期,在金色的黃昏中消閒納福。整個世界上,整個人類歷史中,只有我國對偽證者關懷備至!
我國的「法律」也從來不懲處殺人犯審判員和殺人犯檢察長。他們都受到尊敬並擔任著原來的職務,而且還要工作很久,然後才光榮而尊貴地去度過晚年。
還不能不允許我國「法律」有所搖擺和發生急劇的轉變,因為這些都是人們激動的腦海中時隱時現的創造性思維所固有的特點。一忽兒法律轉向一個極端:這一年必須大大降低犯罪率!要少逮捕人!少判罪!被判刑人可以「交保釋放」!隨後,它又轉向另一極端。壞人還沒有被全部抓起來!不能搞「交保釋放」這一套!應該更嚴格地管理!判刑太寬!處決那些壞蛋!
但是,儘管遭到風暴的多次襲擊,我國這隻「法律」航船依然在莊重、威嚴而平穩地航行著。最高法院的法官和高階的檢察長們是富有經驗的,這些風浪打擊對他們來說不過是區區小事。他們召開幾次全體會議,發出自己的指示,於是,每一個新的、極其荒唐的方向性轉變就都會被解釋成是群眾早已盼望的、是我國整個歷史發展已經準備好條件而勢在必行的、是那「唯一正確的學說」所早已預言過的。
我們的「法律」航船時刻準備著應付各種搖擺和轉折。如果明天一聲令下,說必須再把意識形態不對頭的人抓幾百萬關起來,必須再次流放整個民族(原先被流放過的民族或者別的民族),或者必須流放整個發生暴動的城市,或者必須再給囚犯們掛上四塊號碼布,即使如此,這隻航船的巨大船體也幾乎不會顫動一下,它的船舶也絕不會傾斜。
這樣,就只剩下詩人傑爾查文「的詩句了,不過,對於這句話也只有親身體驗過的人才能真正有所理解,即:
「不公正的法律甚於搶劫。」
剩下來的也就是這一點。只有這一點保留下來了,仍然像斯大林在世時一樣,仍然像本書所描寫的所有年代一樣。《基礎》、《法令》、《法律條文》頒佈了許多,印刷了許多,有的互相一致,有的互相矛盾,但是,我國整個國家生活並不是依靠這些東西運轉的,也不是依據它們逮捕人的,更不是遵照它們進行審判和專家鑑定的。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有百分之十五嗎?),只有在偵查和審訊的物件既不涉及國家利益,也不關係指導思想,而且不影響某官員的個人利益和安靜生活的情況下,司法人員才享有按照問題實質認真進行裁決的優惠條件,無須住什麼地方掛電話,無須清什麼人作指示。在其餘所有情況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都無疑會觸及某些人的重要個人利益——集體農莊主席的、村蘇維埃主席的、車間主任的、工廠廠長的、房管所主任的、區段民警的、派出所所長或特派員的、主任醫師的、主任經濟師的、局長和司長們的、特別科科長和幹部科長們的、區委書記和州委書記們以及再上級、再上級的什麼人的個人利益。在所有這些情況下,電話便從一個安靜的辦公室打到另一個辦公室,談話的聲音不高、慢條斯理、語氣和善,人們會向你提出建議,糾正你。引導你——告訴你應該怎樣處理這個看來是小人物的案件,因為這個小人物身上有小人物所無法知道也無法理解的、比他高得多的人們的利益和想法錯綜地交織在一起。可是,那些輕信報紙的一般讀者對此一無所知,他來到法庭上,抑制不住為真理而劇烈跳動的心、面對著審判員們一張張睡眼惺忪的面孔熱情地、激動地陳述著自己準備好的合理而周密的論據,他根本不會想到案件的判決書早已寫好,而且沒有上訴機關,沒有時間和途徑讓你去糾正這險惡的、自私的判決,糾正這利劍般穿透你胸膛的不公正判決。
你所面對的只是一堵牆。這堵牆上的磚是用謊言的灰漿粘結在一起的。
我們起初把這一章題為《今天的法律》。但是,確切地說,應該把它題為《沒有法律》!
依然是那同樣詭譎的隱秘性和暗無天日的不公正充滿著我國的空氣,籠罩在城市上空,它比城市煙筒冒出的黑煙還要濃。
一個用鋼箍緊緊箍在一起的巨大國家矗立在世界上已經是第二個半世紀了,有的只是鋼箍,但是沒有法律。
後記
本書原不應由我獨自撰寫。最好是由熟悉情況的人分別撰寫各有關章節,然後在編輯委員會上互相補充,共同修改定稿。
但是,能夠這樣作的時刻還沒有到來。我也曾向某些人提議,由他們撰寫個別章節,他們沒有答應,而只代之以口頭敘述,或者把書面材料交給我,供我選用。我還向瓦爾拉姆·沙拉摩夫提議過共同編寫全書,他也推辭了。
按理,應該設一間辦公室。應該在報紙上,或者通過電臺,發表廣告(「請踴躍響應!」),能夠有公開的私人信函往來,就像寫佈列斯特要塞的情況時那樣。
但是,我不僅沒有可能這樣鋪開工作,反而不得不把自己的構思、信件、材料等等全部隱藏起來,分散到各處,對一切都嚴守秘密。甚至在寫這本書時我還不得不裝作正在從事別的工作。
我多少次提筆寫它,又多少次擱筆了。因為有一個問題我一直沒有找到答案;到底需不需要由我獨自來寫這樣一本書?我的力量能堅持到什麼程度?但是,當我看到在已經蒐集的材料之外又有許多囚犯從全國各地紛紛寫信給我的時候,我明白了:既然此事註定要由我來作,那我就有義務去完成它。
必須說明:這一整本書,包括它的每一部,一次也沒有同時放在同一張書桌上過!在《群島》的撰寫工作最繁忙的時候,一九六五年九月,我的檔案櫃遭到摧毀,我的一部小說「被沒收了。這時,我只得把已經脫稿的《群島》的各部以及為其它部分準備好的材料分散到各地去。從此全書就再也沒有集中到一起,因為我怕冒險,何況書裡面提到許多人的真實姓名。後來,我總是抄下一張備忘單,寫明應該在什麼地方核實什麼材料,到什麼地方去刪掉什麼,然後帶著這張清單從一處輾轉到另一處進行工作。是啊,這種惶惶不安的狀態和文字加工不足的情況也正是我國的受迫害的文學所具有的確切特徵。只好請讀者接受這樣一本書了。
我停止了本書的寫作並不是我認為本書已經完成,而只是因為我自己再沒有更多的精力寫它了。
我不僅請求讀者寬恕這一點,而且我要大聲呼籲:時機一到,一旦有可能,就請倖存的朋友們,熟悉情況的朋友們集會到一起,寫出有關此書的評論和註釋來;需要的話,就修改它,需要增加的地方就請增加(當然不能堆砌,類似之處可不必重複)。到那時,本書才可以說是完成了。願上帝保佑你們!
即使是現在這樣一本書,我能夠安全完稿也使我十分驚奇。我曾經想過多少次;不會讓我寫完它的。
我結束本書的時間正是一個具有紀念意義的、具有雙重紀念意義的年頭(這兩個週年紀念也算是互相有聯絡的),即:建立了古拉格群島的革命取得勝利五十週年和發明鐵絲網(一八六七年)一百週年。
這第二個週年紀念想必不會為人們所留意……
1958.4.27-1967.2.22
於梁贊市一隱居地
寫在後記之後
當時我很匆忙,因為預計我寫給作家代表大會的那封信引起的爆炸即使不把我毀掉,至少也將使我失掉寫作自由和接觸自己手稿的可能性。沒想到,信不但沒有使我被捕,反而使我的地位像磐石般穩固了。這時我才認識到:我有責任,也有可能把本書寫完,修改完。
現在,已有少數朋友看過它的原稿。他們幫助我發現了一些重大缺點。我未敢在更廣泛的範圍內徵求對本書的意見,即使將來會出現這種可能性,那對我來說恐怕也已經晚了。
在這一年中,我作了可能作到的一切,總算把它完成了。請讀者不要責備我寫得不全面吧,因為補充是沒有止境的。而每個稍微接觸過一些事實或進行過思索的人都可能增添一點什麼,有時甚至會增添某些珍貴的東西。但是,容量是有它自身的規律的。當容量已達到極限時,即使再擠進幾個小粒也會引起整個岩石的崩裂。
至於我描寫得不夠成功之處,有些地方可能重複或顯得鬆散或不當,只好請讀者諒解了。要知道,即使是這一年,也並不是安靜地度過的,而最後幾個月的情況更是像大地和書桌都在燃燒似的。甚至在進行這最後的編輯加工時,我還是一次也沒有看到過全書手稿合在一起,沒有在同一張書桌上放過全書。
有些人幫助了我。沒有他們,本書不可能完成,不可能傳閱,不可能儲存下來。但是現在還沒有到我可以信任紙張而把他們的名字全寫在紙上的時候。他們自己理解這一點。我向他們致敬。
伊斯特聖誕島
1968年5月
又過了十年
今天,在被放逐的日子裡,我終於能安安靜靜地對此書做一次加工了,雖然已經是在全世界的人讀過它以後。又有二十來位當過囚犯的見證人給我提供了更正和補充的材料。
在西方這邊,我有了以前不能相比的利用各種出版物和新的插圖的機會。但是這本書不能再把這些全收進去了。它是在蘇聯的黑暗中依靠囚徒們記憶的震動和火花寫成的,它應當留在它生長的基礎上。
佛蒙特
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