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馬常提到的厄俄斯,亦即羅馬人稱為阿芙樂爾的司晨女神,也曾用她的玫瑰色的手指撫摸過群島的第一個黎明。
當我國同胞們從英國廣播公司的廣播裡聽到,m·米哈伊洛夫發現我國早在一九二一年就有了集中營的時候,許多人(西方也有許多人)大為震驚:難道這麼早嗎?難道一九二一年就有了?
當然不對!當然是米哈伊洛夫搞錯了。實際上,在一九二一年集中營已經發展到了鼎盛時期(甚至已經接近了尾聲。如果說群島是在阿芙樂爾巡洋艦的炮聲中誕生的,那要確切得多。
情況能不是這樣的嗎?讓我們細想一下。
難道馬克思和列寧沒有教導過,必須摧毀舊的資產階級的強制機器並且應立即建立新的來代替它嗎?而強制機器包括:軍隊(我們對於一九一八年初紅軍的建立並沒有覺得奇怪);警察(建立軍隊以前就重建了民警);法庭(自一九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開始存在);再就是監獄。在建立無產階級專政的時候,新型監獄的設定怎麼可以慢慢來呢?
總之,在監獄的事情上,無論是新的舊的,都是不可以慢慢來的。十月革命以後的最初幾個月,列寧就已經要求採取:「最堅決最嚴酷的加強紀律的措施。」而嚴酷的措施沒有監獄能辦得到嗎?
無產階級國家在這方面能提供一些什麼新的東西呢?伊里奇正在摸索新的途徑。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作為初步的設想,他提出了一套懲戒方法:「凡不服從本法令者……沒收其全部財產……並加以監禁或押送前線進行強迫勞動。」據此我們可以指出,群島的主導思想即強迫勞動是在十月革命後的頭一個月內提出來的。
當伊里奇還和和平平地坐在拉茲裡夫的芬芳蔥鬱的列草場上聽著丸花蜂的嗡嗡聲的時候,他已經禁不住要思考未來的刑罰制度了。早在那時候他已經對這個問題做過估量並且要我們放寬心,因為:「由昨天還是僱傭奴隸的多數人去鎮壓剝削者少數人是一件比較容易、比較簡單和比較自然的事情,所流的血會比從前少數人對多數人的鎮壓少得多,人類為此而付出的代價要小得多。」
那麼,從十月革命開始的這種「比較容易的」國內鎮壓讓我們付出了多大的代價呢?據流亡國外的統計學教授伊·阿·庫爾幹諾夫計算,從一九一七到一九五九年,不算戰爭死亡,單算由於以恐怖手段消滅、鎮壓、飢餓而死的,以及勞改營中高於正常的死亡率,包括由於低於正常的出生率而造成的人口赤字,我們付出了……六千六百萬人的代價(不算上述赤字則是五千五百萬)。
六千六百萬人!五千五百萬人!
不管是自己的還是異己的——誰不渾身發麻?
我們當然不能擔保庫爾幹諾夫教授數字的準確性,但我們沒有官方的數字。只要發表了官方數字,專家們可以拿兩者做批判性的對照。(現在已經出現了幾篇利用了被隱瞞和打亂的蘇聯統計數字的研究文章,——但被害者的數量之大仍是這樣令人驚心動魄。)
再舉出幾個數字來對照一下也很有意思。人們談虎色變的沙俄憲兵第三廳曾像一條繩索似地把偉大的俄國文學團團捆牢,可是它的中央機關有多大的編制呢?成立時是十六個人,活動的全盛時期是四十五人。對於任何一個最偏遠的省份的契卡機關說來,這都是一個可笑的數字。再如:在沙俄的「各民族的監獄」裡,二月革命發現了多少政治犯?(應當記住,「剝奪者」、搶劫者、政治殺人犯當時也列為政治犯。)什麼地方是存著所有這些數字的。大約,單在一座克列斯特監獄就關著五十多名這類犯人,還有施呂瑟爾堡的六十三名,還有從西伯利亞流放地和苦役場所回來的幾百名(亞歷山大羅夫斯克中心監獄釋放了約兩百人),另外在每一座省監獄裡都還蹲著一些他們這樣的人呢!不過想知道有多少呢?請看摘自當地態度激烈的報紙的唐波夫省的數字。二月革命開啟了唐波夫監獄的牢門以後,在裡面發現了政治犯……七人。在伊爾庫茨克要多得多——二十人。(無需我們提醒大家:一九一七年從二月到七月沒有因政治原因抓人,七月以後坐牢的也寥寥無幾,條件也極為寬鬆。)
然而這時候卻遇到了麻煩:首屆蘇維埃政府是個聯合政府,部分人民委員部不得不交給左派社會革命黨,司法人民委員部便不幸落到了他們手中。這個司法人民委員部按照腐朽的小資產階級的自由觀念辦事,差點沒把我國的刑罰制度引向了崩潰的邊緣。它做出畸輕的判決,對於先進的強勞原則幾乎是拒不實行的。一九一八年二月,人民委員會主席列寧同志要求增加監禁場所的數量和強化刑事鎮壓,五月,他轉入具體的指導,指示:對受賄者必須判處不少於十年的監禁,此外再附加十年強迫勞動,總共二十年。這樣的量刑標準最初可能使人覺得悲觀:莫非二十年以後仍舊需要強迫勞動嗎?可是我們現在知道了,強勞原來是一種生命力極強的措施,哪怕是五十年以後仍會是十分流行的。
十月革命以後的好幾個月之內,各地監獄的管理人員仍是沙皇時代的原班人馬,派去的新人只有監獄政委。厚臉皮的獄吏們成立了自己的工會(「監獄職工會」)並在監獄行政管理方面實行了選舉制!犯人們也不甘落後,他們也實行了內部自治。(司法人民委員部一九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通令:凡有可能的地方,均應吸引犯人參加自管自監。)囚徒的這種自由群居方式(「無政府主義的散漫性」)自然不符合先進階級專政任務的需要,不利於從俄羅斯大地上消除害蟲的工作。(想想看,要是監獄教堂沒有封閉,我們蘇維埃的囚犯們每逢禮拜天都高高興興地往那裡跑,哪怕是為了散散心,那將成何體統!)
自然,儘管是沙皇時代的獄吏,對於無產階級說來,也並不全是廢物。不管怎麼說,這是一門對於實現革命的近期目標十分重要的專業。因而當時的任務就是「從監獄管理人員中挑選那些沙俄監獄的積習尚未深到麻木和冥頑程度(「尚未」是什麼意思?如何甄別?只要忘掉《上帝佑我沙皇》就行了?)並且有可能留用來完成新任務(比方,凡能乾脆利落地回上司的話「是,長官!」,「不,長官!」或能迅速地開鎖的人都合格,是嗎?)的分子」。至於監獄建築物、囚室、鐵窗和門鎖,雖然表面上還是原來的樣子,而實際上都獲得了嶄新的階級內容,崇高的革命意義。
然而直到一九一八年的年中,各個法院還是按照慣性習慣,在判決書上一味地寫什麼「入獄」、「入獄」之類的詞句。這就延緩了在監獄領域內打碎舊的國家機器的進度。
一九一八年的年中,確切的日子是七月六日,發生了一起並非所有人都理解其意義的事件。它表面上叫做「鎮壓左派社會革命黨人的叛亂」,其實是重要性不亞於十月二十五日的一場政變。十月二十五日宣告建立了一個「工農代表蘇維埃」的政權,由此得來「蘇維埃政權」的名號。但是這個政權的成分還十分渾濁,因為其中除布林什維克以外還有其他黨派的代表。儘管聯合政府的成員只有布林什維克和左派社會革命黨兩個黨派,但在幾屆(第二、三、四屆)蘇維埃全國代表大會上以及大會選出的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的委員裡卻有社會革命黨、社會民主黨、無政府主義者、人民社會黨等等其他社會主義政黨的代表。因而全俄中執委還帶有極不健康的「社會主義議會」的性質。一九一八年的頭幾個月內,由於採取了一系列(得到左派社會革命黨人支援的)果斷措施,其他社會主義政黨的代表或被開除出全俄中執委(是根據該組織本身的決議,此可謂別具一格的議會程式),或者乾脆被取消了入選的資格。在議會中還佔據著三分之一席位(第五屆蘇維埃代表大會)的最後一個異黨就是左派社會革命黨了。但是擺脫他們的時刻也已經來到。一九一八年七月六日他們一個不剩地被清除出全俄中執委和人民委員會。這樣一來,「工農代表蘇維埃」政權(按傳統仍稱為「蘇維埃政權」)便再也不會違抗布林什維克黨的意志,並且從此便具備了新型民主的形式。
只是從這個歷史性的日子起,舊型監獄機器的改造、群島的建立,才可能真正地著手進行。
至於這項希望中的改造的方向,那是早已明確了的。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裡已經指出,生產勞動是改造犯人的唯一手段。當然,許久以後維辛斯基做了解釋,「這不是那種使人心智枯竭的勞動」,而是「魔術師(!)般的勞動,它能把空虛和渺小的人們變成英雄。」為什麼我們的犯人不應該在囚室裡閒聊天或者翻書本而應當去勞動呢?那是因為在蘇維埃共和國裡是不能容許被迫的遊手好閒的,是不能容許「強迫寄生」的。這種現象只能存在於寄生性的制度之下,例如在施呂瑟爾堡裡。如果讓囚犯們過這樣的閒散生活,那就直接違背了一九一八年七月十日憲法規定的蘇維埃共和國勞動制度的基本原則:「不勞動者不得食」。所以,如果不讓犯人參加勞動,這些人的口糧就會按照憲法的規定被剝奪。
一九一八年五月司法人民委員部中央懲治局《佈列斯特和約》簽訂後左派社會革命黨退出政府,司法人民委員部由布林什維克主持。一成立,馬上就把當時的犯人摸去勞動(「開始組織生產勞動」)。但是以立法形式正式宣佈這個作法還是在七月政變之後,即一九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釋出的《剝奪自由暫行條令》。整個國內戰爭期間,直到一九二年十一月為止,這個條令一直有效。「凡被剝奪自由並具有勞動能力者,必須從事強制性體力勞動。」
勞改營的出現,群島的誕生可以說正是從這個一九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十月革命後九個月)的條令開始的。(有誰會責怪它是早產兒嗎?)
在第七屆全蘇蘇維埃代表大會上,再次說明了對犯人實行強迫勞動的必要性(其實這時用不著說明已經很清楚了):「勞動是抵制犯人彼此間無休止交談的……腐蝕作用的最好方法。有經驗的犯人正是利用這種交談對新手進行教唆。」
緊接著發動了「共產主義星期六義務勞動」的運動。於是這個司法人民委員部又發出號召:「必須使(犯人)養成共產主義的、集體的勞動習慣。」這麼說,連強制性質的勞動營裡也要貫徹「共產主義星期六義務勞動」的精神了。
那個匆忙的時代就是這樣地一下子提出成堆的任務,叫人幾十年也理不出個頭緒。
勞改政策的原理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會上寫進了新黨綱(一九一九年三月)。而勞改營網在蘇俄境內的設定在時間上是與最早的共產主義星期六義務勞動(一九一九年四月十二日至五月十七日)完全一致的。全俄中執委關於強迫勞動的幾個決議的通過日期是一九一九年四月十五日和五月十七日產決議規定:(省肅委)必須在每一省會(視當地條件,可設在城內或修道院內,也可設在近郊莊園內)和某些縣份(暫不規定在一切縣份)建立強勞營地。每一營地的容納量不得少於三百人(為了可以靠犯人的勞動收回警衛和行政管理的費用)並應歸屬省懲治處管轄。
然而強迫勞動營仍然不是俄羅斯聯邦境內最早的營地。讀者在革命法庭判決書(第一部第八章)裡已經幾次見到「集中營」這個字眼。也許你們會認為這是我們的筆誤?認為我們輕率地使用著後來才出現的術語?不對。
一九一八年八月,在。·卡普蘭行刺的前幾天,弗拉基米爾·伊里奇在打給葉甫蓋尼亞·博什(整個平扎省的命運當時都託付給了——由中央和肅委——這個現在已經被人遺忘的女人。)和平扎省執委會的電報裡寫到;「將可疑分子(不是「犯罪分子」,而是「可疑分子!」——作者注)關人城外的集中營。」(此外還有「……實行無情的大規模恐怖……」——這還是在頒佈《紅色恐怖法令》之前。)
一九一八年九月五日,在上述電報發出十天之後,頒佈了由彼得羅夫斯基、庫爾斯基和邦奇-布魯耶維奇簽署的《人民委員會紅色恐怖法令》。除了大批處決以外,法令還特別提到:「採用集中營隔離方法使蘇維埃共和國免受階級敵人的危害。」
原來集中營這個術語就是在這裡發明的,並且立即得到了沿用和固定。這是一個後來在國際上大為流行的二十世紀的主要術語。它出現的時間原來就是一九一八年的八、九月。這個字眼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就使用過。但是隻和戰俘以及不受歡迎的外國人有關。在這裡它第一次用到了本國公民身上。詞意的轉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戰俘集中營不是監獄,而是對這些人必要的預防性集中。現在所要做的不正是對本國人實行法律之外的預防性集中嗎?列寧的靈活的頭腦只需想象到圍在一群未經判罪的人們四周的鐵絲網,順便就能找出一個需要的字眼——集中。
不過革命軍事法庭的頭頭也正是這樣寫的:「集中營的監禁具有隔離戰俘的性質。」這就是坦白地說:拿他們當做抓來的俘虜,具有戰爭行為的全部特徵——只不過是對本國人民的罷了。
如果說,司法人民委員部的強迫勞動營屬於一般監禁場所,那麼,集中營就決非「一般場所」了。它是直屬契卡管轄的關押特殊敵對分子和人質的地方一固然,後來關進集中營的,也有一些是經過了革命法庭審判的;但是源源不絕地送進來的不是被判了刑的人,而只是根根敵對性特徵抓耒的。從集中營逃亡,刑期增加(同樣是不經過法庭的)十倍!(要知道當時叫得很響的口號是:「十人為一人!」「百人為一人!」。)因而,如果什麼人原來的刑期是五年,逃跑後被捉住,刑期便自動延長到一九六八年。從集中營再次逃亡,按規定應槍斃(這一條當然是一絲不苟地執行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