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十一月二十三日晚上

安德雷打電話給布隆維斯特,因為他改變心意了。他當然想出去喝杯啤酒,剛才怎麼就沒答應他的邀約呢?布隆維斯特是他的偶像,也是他進入新聞界的唯一原因。但是才撥完號碼又覺得難為情,便結束通話了。說不定布隆維斯特找到更有趣的事情做了。若非必要,安德雷不喜歡打擾別人,尤其是布隆維斯特。

因此他依然繼續工作。但無論怎麼努力,還是沒有進展。寫出來的字句就是不對,約莫一小時後他決定出去走走,便收拾好辦公桌並再次確認已刪除加密連線上的每個字,然後才向埃米道別,此時辦公室裡就只剩他們兩人。

埃米今年三十六歲,曾任職於tv4的新聞節目《真相告白》與《瑞典摩根郵報》,去年獲頒瑞典新聞大獎的年度最佳調查記者獎。不過儘管安德雷極力剋制自己不這麼想,仍覺得埃米傲慢自大,至少對待他這種年輕的臨時僱員是如此。

「我出去一下。」安德雷說。

埃米看他的眼神好像忘了說什麼似的,之後才用厭煩的口氣嘟噥一句:「好啦。」

安德雷覺得鬱悶,也許只是因為埃米高高在上的態度,但又似乎比較像是因為那篇有關畫商的文章。怎會這麼困難呢?可能是因為他現在只想幫布隆維斯特寫鮑德的新聞,便覺得其他一切都是次要。但他也很沒骨氣,不是嗎?為什麼不讓布隆維斯特看看他寫好的部分?

沒有人能像布隆維斯特那樣只要簡單加減幾筆,就能提升整篇報道的高度。算了,明天再用新的角度把報道看一遍,然後不管寫得多糟,還是拿給布隆維斯特看看。安德雷關上辦公室的門後走向電梯,卻看見底下的樓梯間似乎有些騷動。起先看不出是怎麼回事,接著才發現有個瘦巴巴、雙眼凹陷的傢伙正在欺負一名年輕貌美的女子。安德雷僵在原地——打從雙親在塞拉耶佛遇害後,他一直很厭惡暴力,討厭打架。但這次事關自尊。為了自己而逃跑是一回事,把另一個人留在危險境地又是另一回事,因此他一面跑下樓梯一面喊道:「住手,放開她!」

最初看來,這麼做似乎是個致命的錯誤,因為那個眼窩凹陷的男人拔出一把刀,用英語嘟囔了幾句威脅的話。安德雷幾乎都要腿軟了,但他好不容易鼓起最後的勇氣反嗆回去,就像b級片中的臺詞:「喂,快滾!要不然你會後悔的。」虛張聲勢了幾秒鐘後,那人便夾著尾巴溜走了。樓梯間裡只剩安德雷和那名女子,這也很像電影畫面。

一開始女子全身發抖而又害羞,說話聲音小到安德雷必須靠近些才聽得見,過了好一會兒才弄明白是怎麼回事。女子說自己一直過著有如地獄般的婚姻生活,如今雖然離了婚、身份資料受到保護,前夫卻還是找到她,並派手下前來騷擾。

「那個噁心的男人今天已經糾纏我兩次了。」她說。

「你怎麼會在這裡?」

「我想擺脫他才會跑進來,結果沒有用。實在太感謝你了。」

「沒什麼。」

「我真是受夠了猥褻的男人。」她說。

「我是個好男人。」這話或許說得太快了些,他自己都覺得可悲,因此看見女子只是尷尬地低頭看著樓梯沒有應聲,他一點也不意外。

他對自己這麼低俗的回答感到羞愧,但就在他自以為遭拒時,女子卻抬起頭來,小心地對他淺淺一笑。

「你可能真的是吧。我叫琳達。」

「我叫安德雷。」

「很高興認識你,安德雷,也再次謝謝你。」

「我也謝謝你。」

「為什麼?」

「因為……」

他沒有把話說完,只覺得心跳怦然,口乾舌燥,不由得低頭看著樓梯。

「怎麼了,安德雷?」她問道。

「要不要我陪你走回家?」

他也後悔說了這句話。

他擔心被誤會。沒想到她再一次露出那種迷人、遲疑的微笑,並說有他在身邊會感到安全,於是他們一起來到馬路上,朝斯魯森走去。她說自己住在耶秀姆的一棟大宅,一直以來的生活都像在坐牢。他說他明白,因為他寫過一系列關於受暴婦女的文章。

「你是記者嗎?」她問道。

「我在《千禧年》工作。」

「哇!」她說,「真的嗎?我可是這本雜誌的頭號粉絲。」

「我們做了很多好事。」他不好意思地說。

「這是真的。」她說,「不久之前我讀到一篇很棒的文章,是關於一個伊拉克人,他本來在城裡某家餐廳當洗碗工,在戰爭中受傷後就被解僱了,落得貧困潦倒。如今他卻成了大型連鎖餐廳的老闆。我看得感動落淚,文章寫得太美了,也很發人深省。」

「那是我寫的。」他說。

「你不是開玩笑吧?真的寫得太棒了。」她說。

很少有人讚美安德雷在新聞報道方面的努力,更不用說是出自陌生妙齡女子之口。每當提起《千禧年》,大家想談的都是布隆維斯特,對此安德雷並無異議。只是他私心也夢想著能得到認可,如今這位美麗的琳達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稱讚了他。

他實在太高興、太自豪了,便鼓足勇氣提議到他們剛剛經過的「帕帕格羅」喝一杯,更令他欣喜的是她回說:「好棒的主意!」於是他們一起走進餐廳。安德雷的心怦怦跳個不停,他儘可能不去接觸她的目光。

那雙眼睛讓他整個人飄飄然,他簡直不敢相信這種事真的發生了。他們挑了一個離吧檯不遠的桌位坐下,琳達試探性地伸出一隻手。他拉起她的手時微微一笑,嘟嘟噥噥說了幾句,卻幾乎是不知所云。

他低頭看一眼手機,是埃米來電。連他自己都想不到,他竟然視而不見,還把手機關成了靜音。這一次,雜誌社的事得等等了。他只想凝視著琳達的臉龐,沉醉其中。她的美有如狠狠揮來的一記猛拳,但她又顯得那麼弱不禁風,像只受傷的小鳥。

「我真想不到怎會有人想傷害你。」他說。

「這種事常常發生。」

也許他終究還是可以理解。像她這樣的女人應該很容易招惹一些精神不正常的人,否則一般人是不敢約她的。多數男人看到她都會畏縮自卑。

「能跟你一起坐在這裡真好。」他說。

「能跟你一起坐在這裡才好呢。」她反駁道,一面輕輕撫摸他的手。他們各點一杯紅酒後便聊開了,有太多話要說,他甚至沒注意到口袋裡的手機在振動,而且不是一次,是兩次,這也是他有生以來頭一次漏接了布隆維斯特的電話。

不久之後,她牽起他的手帶他走入夜色中。他沒有問要上哪兒去,反正已打定主意要隨她到任何地方。他從未有過如此美好的遭遇,當她偶爾回眸一笑時,每塊鋪路石、每個氣息都彷彿在向他保證:有一件難以抗拒的美好事情發生了。你活了一輩子,為的就是享受一次這樣的散步,他暗想著,對於四周的寒冷與市景幾乎無感。

他深深陶醉於她的陪伴以及期待後續的發展,但或許——他不敢肯定——這當中也有一絲疑慮。起初他揮走這些念頭,知道自己習慣對任何形式的快樂抱持懷疑。但仍忍不住自問:真會有這麼好的事嗎?

他換一個角度細細端詳了一下琳達,發覺她也有不那麼迷人的地方。當他們走過卡塔莉娜大電梯,他甚至覺得在她眼中看見近似無情的眼神。他憂慮地俯視波浪起伏的海水,問道:「我們要上哪去?」

「我有個朋友在默坦·特羅齊巷有一間小公寓,」她說,「有時候會借我用。我們可以再到那裡去喝一杯。」他聽了露出微笑,好像有史以來第一次聽到這麼棒的主意。

其實他愈來愈感到困惑。片刻之前還是他在照顧她,現在卻變成她採取主動。他很快瞄一眼手機,知道布隆維斯特打過兩次電話來,覺得一定要馬上回電。無論如何,他不能放棄雜誌社。

「我也很想,」他說,「不過我得先打個電話。我現在還在寫一篇報道。」

「不行,安德雷。」她的口氣異常強硬,「你不能打電話給任何人。今晚只屬於你和我。」

他們來到亞恩廣場。儘管風雪大作,四下還是有不少人走動,琳達直盯著地面,似乎不想引人注目。他往右看向東長街與埃弗特·陶布的雕像。這位吟唱者動也不動地站在那兒,右手拿著一張樂譜,戴著墨鏡的雙眼仰望天空。是否應該提議隔天再約她見面呢?

「也許……」他開口道。

但沒能再說下去,因為她將他拉過去吻了他,那力道之猛掏空了他的心思。隨後她重新加快腳步往前走。她拉著他的手左轉上西長街,然後馬上進入一條黑暗巷弄。有人跟在他們後面嗎?不,沒有,他能聽到的腳步聲與說話聲都是從較遠處傳來。現在只有他和琳達,對吧?他們經過一扇掩著黑色窗板的紅框窗戶,來到一道灰色門前,琳達費了一番工夫才開啟。她手中的鑰匙抖個不停,他看了有些納悶,難道她還在擔心前夫和他的打手?

他們爬上陰暗石階,腳步聲發出迴音,並隱約聞到類似腐敗發臭的味道。經過四樓後,他在一級階梯上看見一張撲克牌,是黑桃皇后,他心下不喜,卻不明白為什麼,八成是某種荒謬的迷信吧。他試著將它拋到腦後,只想著這是多麼美好的邂逅。琳達大口喘著氣,右手握得緊緊的。巷子裡響起一個男人的笑聲。肯定不是在笑他吧?他整個人心浮氣躁。可是他們就這麼不斷爬呀爬,好像永無盡頭。這棟屋子真有這麼高嗎?沒有,他們已經到了。她朋友住在頂樓公寓。

門牌上的姓名是奧羅夫,琳達再次拿出那一大串鑰匙。這次她的手不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