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學時,清顯邀請本多第二天去「帝劇」看戲,本多儘管覺得陪伴兩位王子多少有些拘束,但還是欣然接受了。當然,清顯沒有告訴朋友,在那裡將會「偶然」遇見聰子。
本多回到家裡,晚飯時把這事對父母說了。父親雖然並不認為所有的節目都值得一看,但想到兒子已經十八歲了,不應該再束縛他的自由。
本多的父親是大審院的判事,住在本鄉的宅邸,這是一座保有眾多明治風格西式房間的住宅,至今充滿嚴謹的家風。家中有好幾名學僕,書庫和書齋的書籍堆積如山,連走廊上都擺滿了黯淡的書脊印有燙金文字的精裝珍本。
母親是個毫無情趣的女子,擔任愛國婦女會的幹部,因為松枝侯爵夫人對這個組織的活動一向不很積極,所以,她看到自家兒子和松枝侯爵家的兒子格外親密,心中並不痛快。
但是,除了這一點之外,她的兒子本多繁邦,無論是學習成績,在家用功的表現,還是健康狀況,以及日常循規蹈矩的言談舉止,都是無可挑剔的。她在家裡家外,都為自己教導有方而感到自豪。
這個家中所有的東西,包括細小的傢什用具,一律堪稱典範。大門口的盆松、寫有一個「和」字的屏風、客廳的煙具、綴著穗子的桌布,這些自不必說;還有,廚房的米櫃、廁所的手巾架、書齋的筆盤以及文鎮之類,都保持著無法形容的典範的形式。
家人談話也是如此。朋友家裡往往遺留這樣的風氣:家中必有一兩個有趣的老人,常常講些故事給人聽。比如,看到窗外有兩個月亮,大聲叫罵之後,一個月亮現出狐狸原形逃走了。講的人一本正經,聽的人信以為真。儘管還保有這種風氣,但在本多家裡,處處受到家長的嚴格監視,即使是老婢,也禁止講述這類矇昧的故事。長期留學德國攻讀法律學的家長,信奉德國的理性主義。
本多繁邦常常拿松枝家和自己家相比較,發現不少有趣的現象。對方家裡過著西方式的生活,家中舶來品數不勝數,但家風意外陳舊,積習難返;自己家裡生活雖屬日本風格,但精神方面多具西洋色彩,父親對待學僕的態度,也和松枝家完全不同。
這天晚上,本多預習完第二外語法語之後,打算先行獲得一些大學課程的知識,同時也為了滿足自己對任何事物都愛追根求源的性格,開始瀏覽丸山書店寄來的用法語、英語和德語寫作的法典解說。
自打聆聽月修寺門跡的說法時起,他就覺得自己對平時所傾心的歐洲自然法思想學習不夠。這種思想始自蘇格拉底,通過亞里斯多德深刻統治著羅馬法,中世紀又由基督教精密地加以系統化,又為啟蒙時代帶來一次所謂「自然法時代」的流行熱潮。如今,雖然暫時處於衰微時期,但兩千年來一直隨著變化無窮的時代風潮波浪起伏,每次都袍服炫燁,煥然一新。世界上再沒有比這更具有永恒生命力的思想了。或許,其中保有歐洲理性信仰最古老的傳統。然而,正因為越來越強韌,本多不能不認識到,這種明朗的富有人性的阿波羅太陽神般的力量,兩千年來總是受到黑暗勢力的脅迫。
不,不僅是黑暗勢力,本多還認識到,光明也會受到更加炫目的光明所脅迫,不斷潔癖性地排斥較之自己更加光明的思想。包含黑暗的更為強烈的光明,還不是終於未被法制秩序的世界所吸納嗎?
話雖如此,本多並未受到十九世紀浪漫主義歷史法學派,以及民俗法學派思想的束縛。明治時代的日本,固然需要由這種歷史主義所產生的國家主義法律學,但他反而轉向法的根本所具有的普遍真理,醉心於目前並不流行的自然法思想。同時,他也想探知普遍的法所包攝的範圍。如果法超越希臘以來受人性觀所制約的自然法思想、進入更廣泛的普遍真理(假若存在這樣的真理)的話,那麼法本身也許會自行崩潰。本多一心想走進這個領域,任幻想自由馳騁。
這的確是年輕人頗具危險的思考。但是,羅馬法的世界,猶如光明的地面明晰地印上浮現於空中的幾何學建築的影像,他一旦對自己所學的現代實定法背後所矗立的這種影像感到饜足之後,自然就會擺脫明治日本忠實的繼承法的壓迫,時時將眼睛轉向亞洲別的廣闊的古老的法秩序。
丸善書店寄來的l.德隆肖的法譯本《摩奴法典》,有些內容可以很好解決本多的疑問。
《摩奴法典》或許是西元前二百年至西元二百年間集大成印度古法典之大宗,在印度毗溼奴教徒中,至今依然保持法的生命。全書十二章二千六百八十四條,宗教、習俗、道德和法,渾然而成為一大體系,自宇宙起源說起,至盜竊罪和繼承法為終結。如此亞細亞之混沌世界,同基督教中世自然法那種整然有序的宏觀世界與微觀世界相照應的體系,實際上表現了顯著的對比。
然而,正如羅馬法的訴權和沒有權利救濟等於沒有權利這一現代權利概念相對立一樣,《摩奴法典》也在關於威嚴的王和婆羅門法庭儀容規定之後,將訴訟事件限定在負債不還等其他十八專案之中。這種乾枯無味的訴訟法也有著這樣的描述:王要知道根據事實審理是否正確,被比喻為「猶如獵人依據血滴尋求負傷的鹿的巢穴」;又如,列舉王的義務,將王為王國施以恩惠比作「恰似因陀羅於雨季四月普降甘霖」。本多被法典獨特而豐麗的影像迷住了,一口氣讀到既非奇特的規定亦非宣言的最後一章為止。
西洋法的定言命令,永遠服從人的理性,但《摩奴法典》將理性無法測知的宇宙法則——「輪迴」,作為自然而然的道理深入淺出地提示出來了。
「行為產生於身體、語言和意義,也產生善或惡的結果。
「心於現世同肉體相關聯,有善、中、惡之別。
「人以心之結果為心,語之結果為語,身體行為之結果受之為身體。
「人因身體行為之錯誤,來世變為樹草;語之錯誤,變為鳥獸;心之錯誤生為低等階級。
「對於一切生物保有語、意、身三重抑制,又能完全抑制愛慾、瞋恚的人,可獲得成就亦即究極之解脫。」
「人必須正確運用自己的睿智,根據個人靈、法與非法規定自己的志趣,經常留意法的獲得。」
這裡,雖然也像自然法一樣,將法和善業作為同義語,但不同是,其根據是憑悟性難以解釋的輪迴轉生。從另一角度來說,不是訴諸人的理性的方法,而是一種報應的恫嚇,較之羅馬法的基本理念,可以說是對於人性少有信賴的法理念。
本多不想進一步鑽研這個問題,也不打算深入古代思想幽暗的底層,但作為法律學學生,既要站在確立法的一方;又無法擺脫對於現在實定法的懷疑或不滿。他發現,目前實定法繁瑣的黑暗框架和二重結構之中,經常需要自然法神的理性,以及《摩奴法典》根本思想中比喻為「白晝澄明的藍天」「群星燦爛的夜空」那樣廣闊的展望。
法律學誠然是一門不可思議的學問!它連日常瑣末行動皆一併網羅殆盡,同時自古又向星空和太陽系撒開巨大羅網,它從事的是一樁極盡貪慾的漁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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